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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061.1-2023 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1部分:河湖管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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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2061.1-2023 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1部分:河湖管护.pdf

    1、 ICS 03.080.99 CCS A 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061.12023 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河湖管护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rivers and lakes in Hubei province Part 1: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rivers and lakes 2023-06-27 发布2023-08-27 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2/T 2061.1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

    2、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护分级.1 5 管护目标.2 6 管护机制.3 7 管护内容.3 8 管护保障.6 9 档案管理.7 附录 A(规范性)河湖管护成效评分表.8 附录 B(规范性)巡查记录表.9 DB42/T 2061.1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2/T 2061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的第1部分。DB42/T 206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河湖管护;第 2 部分: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3、。本文件由湖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水土保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璐、杨伟、彭锋、王小平、杨小琴、汤留平、郭文慧、周颖、高明亚、罗楠、华平、袁修猛、吴凤燕、赵微、雷盛、叶艳、聂斌斌、余冰、陈学福、周发超、刘超、王小娉、潘颖。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水利厅,电话:027-87221666,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电话:027-65390637;邮箱:。DB42/T 2061.12023 V 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安排,制定DB42/T 2

    4、061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拟由两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河湖管护。目的在于确定巡查员河湖巡查和保洁员河湖保洁的相关范围、目标、频次、人员和设备配备等要求。第 2 部分: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目的在于确定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查河湖的范围、重点、频次、程序等要求。DB42/T 2061.12023 1 湖北省河湖管护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河湖管护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河湖管护分级、管护目标、管护机制、管护内容、管护保障、档案管理等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河长5 km以上的自然河流和纳入各级湖泊保护名录的自然湖泊。其它河湖、小微水体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

    5、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549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95 水文巡测规范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管护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通过组织、协调、控制等手段,结合人、物、信息等资源,对河湖管理范围的水域、陆域、堤防、绿化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监督、管理、保护等。管护范围 manag

    6、ement and protection scope 河湖进行管护的范围,已划界的河湖按照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管护,其中有堤防工程的河道其管护范围应延伸至堤防工程的保护范围;未划界的河湖按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的管护范围进行管护。重点管护范围由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 patrol 管护主体及管护人员对河湖管护范围进行巡视、检查、记录的行为。保洁 cleaning 管护主体及管护人员根据河湖管护要求,对河湖管护范围内进行的改善环境卫生的行为。4 管护分级 DB42/T 2061.12023 2 河流 4.1.1 河流管护分为一、二、三、四、五级。4.1.2 河流管

    7、护分级的基本指标为流域面积,并考虑社会属性因素。各级河流的流域面积见表 1。表1 河流管护分级表 管护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流域面积(km2)1000 1000500 500200 20050 50 4.1.3 根据河流所属行政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功能重要性、人为活动干扰程度及社会经济活动等社会因素,结合表 1 分级情况,按照以下规则最终确定河流管护对象级别:a)当河流为长江、淮河的一、二、三级支流时,非一级管护河流可上浮一个管护级别;b)跨省、跨市、跨县(区)的非一级管护河流可上浮一个管护级别;c)一级以下管护河流位于城镇村居民集中区、工矿企业集中区、风景名胜区(含水利风景区)及其

    8、它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污染多发区的河段,可上浮一个或两个管护级别;d)位于人类活动干扰较少、生态环境良好的河段,可降低一个或两个管护级别,其管护级别最高不超过三级。湖泊 4.2.1 湖泊管护分为一、二、三、四、五级。4.2.2 湖泊管护分级的基本指标为水面面积,并考虑社会属性因素。各级湖泊的水面面积见表 2。表2 湖泊管护分级表 管护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水面面积(km2)100 10030 3010 101 1 4.2.3 根据湖泊所属行政范围、功能的重要性、人为活动干扰程度及社会经济活动等社会因素,并结合表 2 分级情况,按照以下规则最终确定湖泊管护对象级别:a)跨省、跨市、跨县(区)的

    9、非一级管护湖泊可上浮一个管护级别;b)一级以下管护湖泊位于城镇村居民集中区、工矿企业集中区、风景名胜区(含水利风景区)及其它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或污染多发的湖泊,可上浮一个或两个管护级别;c)重要的城中湖可定为三级及以上;d)位于人类活动干扰较少的湖泊,可降低一个或两个管护级别。5 管护目标 通过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管护措施,改善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保持河湖功能正常,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和”。a)水清目标:水面清洁,无漂浮物,透明。b)流畅目标:无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无危及堤岸安全的冲刷、崩坍,无围垦、违建和违规种植。c)岸绿目标:两岸干净整洁,无乱占、乱采、乱堆、乱

    10、建,无破坏河道堤防的现象,堤顶道路畅通,绿化良好。d)景美目标:沿岸自然、人文景观优美,人工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e)人和目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河湖能满足周边居民合理的亲水需要。DB42/T 2061.12023 3 6 管护机制 建立河湖长河湖管护领导责任机制,省、市、县、乡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护工作,各级河湖长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的管护工作。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聘用河湖巡查员、保洁员,开展河湖巡查和保洁。建立河湖管护社会参与机制,可聘请社会公众担任河湖监督员,鼓励和引导企业、公众参与河

    11、湖保护。建立河湖管护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7 管护内容 一般规定 7.1.1 河湖管护内容包括巡查、保洁和专业管护。7.1.2 汛期河湖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可以根据防汛形势减少管护内容和频次,或者暂停管护工作。7.1.3 本文件中车、船指巡查、保洁等使用的作业车、船,不包含公务车、船。巡查 7.2.1 巡查管护分为日常巡查和特定巡查:a)日常巡查:根据河湖管护级别定期按照 7.2.4 频次进行巡查;b)特定巡查: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及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巡查。7.2.2 水域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水体:1

    12、)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出现黑臭、异味等现象;2)是否有集中藻类、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水生态的有害水生植物;3)是否有漂浮物等水面垃圾;4)有无污水直排、汇流等现象;5)有无洗涤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物体;6)有无在河湖内使用各类违禁渔(网)具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7)有无向河湖非法投肥、投饲料、投药,有无非法围垦、拦汊养殖、围网养殖。b)洲滩:1)有无违规占用水域滩涂;2)有无向河湖及滩涂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非法填高滩地等;3)有无烧窑、埋坟、盖房、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4)有无违规建设码头、桥梁、拦河坝、漫水桥等阻碍行洪的建筑物;5)有无非法

    13、采砂(包括矿、石、土)。7.2.3 陆域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岸线:1)有无向河湖管护范围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2)有无在河湖管护范围内非法修建码头、渡口、道路、通航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3)有无在河湖管护范围内非法修建取、排水口及临时性设施;DB42/T 2061.12023 4 4)有无非法埋设缆线、管道,有无非法爆破、钻探、开采或考古发掘;5)有无破坏河湖水利工程设施、观测设施,有无非法修建穿堤过河湖建筑物,损毁堤防。b)设施:1)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界桩、公里桩、告示牌等有无倾斜、破损、变形等;2)河湖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公示内容是否齐全,联系

    14、电话是否畅通;3)堤岸上有无禁行车辆通行等。c)巡查要求:1)巡查管护应保证在河湖管护范围内巡查无盲区、全线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四级及以上河流和湖泊采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岸线形态监测,识别是否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问题存在;2)巡查人员应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如多次劝阻无效及时报管理单位处理。发现岸线侵占、违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重大问题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单位提交问题报告,跟踪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识别的异常情况要安排实地巡查;3)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拍照并签名。巡查的记录和报告等均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完

    15、整性;4)巡查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5)巡查船只应配备清洁打捞工具、救生衣等防护用品。7.2.4 河湖巡查应覆盖全部河湖段。河湖全线巡查频次应达到表 3 规定的标准。表3 河湖全线巡查频次 巡查对象 全线巡查频次 一级河湖 1次/2天 二级河湖 1次/3天 三级河湖 1次/4天 四级河湖 1次/5天 五级河湖 1次/7天 7.2.5 河流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水域巡查人员与设备。7.2.6 湖泊按照水面面积配备水域巡查人员与设备,各地可参考表 4 中规定标准执行。表4 湖泊水域巡查人员及船只配置 巡查对象 每km2水面巡查人员数量(人)每km2水面巡查船只数量(艘)一级湖泊 0.3 0.2 二

    16、级湖泊 0.25 0.15 三级湖泊 0.2 0.15 四级湖泊 0.15 0.1 五级湖泊 0.1 0.1 注:人员、船只数量根据水面面积计算,计算值大于1的四舍五入为整数,小于1的取1。7.2.7 河湖按照岸线长度配备陆域巡查人员与设备,各地可参考表 5 中规定标准执行。表5 河湖陆域巡查人员及车辆配置 巡查对象 每km岸线巡查人员数量(名)每km岸线巡查车辆数量(辆)一级河湖 0.3 0.2 DB42/T 2061.12023 5 表5 河湖陆域巡查人员及车辆配置(续)巡查对象 每km岸线巡查人员数量(名)每km岸线巡查车辆数量(辆)二级河湖 0.25 0.15 三级河湖 0.2 0.1

    17、5 四级河湖 0.1 0.1 五级河湖 0.1 0.1 注:人员、车辆数量根据岸线长度计算,计算值大于1的四舍五入为整数,小于1的取1。7.2.8 有条件的市县级可采用卫星遥感方式对河湖岸线形态进行监控,各地可参考表 6 中规定标准执行。表6 河湖卫星遥感形态监控频次 监控对象 遥感形态监控频次 一级河湖 1次/3月 二级河湖 1次/3月 三级河湖 1次/4月 四级河湖 1次/6月 保洁 7.3.1 保洁管护包括水域保洁和陆域保洁。7.3.2 保洁管护主要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内容:a)水域保洁:定期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集中藻类和水葫芦、水花生等影响水生态的有害水生植物。b)陆域保洁:1)定时清

    18、理陆域管护范围内的垃圾、杂草等;2)保持公示牌、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界桩、公里桩、告示牌、栏杆、垃圾箱等设施表面洁净,及时修复或更换发生变形、损坏或缺失的设施。7.3.3 保洁管护应符合以下要求:a)通航水域管护作业应符合港航主管部门管理要求;b)河面、湖面垃圾应及时清除外运,并运至垃圾场或其它指定场所处理;c)机动作业船应选用无油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船舶,船上污水、杂物不应直接排入河湖;d)保洁船只应配备清洁打捞工具、救生衣、手套、口罩、雨衣等防护用品。7.3.4 水域保洁应达到表 7 规定的控制指标。表7 每 100 m2水面漂浮物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漂浮

    19、垃圾(处)2 3 4 5 5 有害水生植物(m2)单处面积2且累积面积5 单处面积2且累积面积8 单处面积2且累积面积10 单处面积2且累积面积12 单处面积2且累积面积12 7.3.5 陆域保洁应达到表 8 规定的控制指标。DB42/T 2061.12023 6 表8 每 1 km2陆域暴露垃圾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每1 km2暴露垃圾累计面积(m2)1 3 5 5 5 7.3.6 河湖保洁频次应达到表 9 规定的标准。表9 河湖保洁频次 保洁对象 保洁频次 一级河湖 1次/1天 二级河湖 1次/2天 三级河湖 1次/3天 四级河湖 1次/5天 五级河湖 1次/7

    20、天 7.3.7 河流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水域保洁人员与设备。7.3.8 湖泊按照水面面积配备水域保洁人员与设备,各地可参考表 10 中规定标准。表10 湖泊水域保洁人员及船只配置 保洁对象 每km2水面保洁人员数量(名)每km2水面保洁船只数量(艘)一级湖泊 0.5 0.2 二级湖泊 0.4 0.15 三级湖泊 0.3 0.15 四级湖泊 0.2 0.1 五级湖泊 0.1 0.1 注:人员、船只数量根据水面面积计算,计算值大于1的四舍五入为整数,小于1的取1。7.3.9 河湖按照岸线长度配备陆域保洁人员与设备,各地可参考表 11 中规定标准。表11 河湖陆域保洁人员及车辆配置 管护对象 每km岸

    21、线保洁人员数量(名)每km岸线保洁车辆数量(辆)一级河湖 0.7 0.4 二级河湖 0.5 0.3 三级河湖 0.4 0.2 四级河湖 0.2 0.1 五级河湖 0.1 0.1 注:人员、车辆数量根据岸线长度计算,计算值大于1的四舍五入为整数,小于1的取1。专业管护 7.4.1 专业管护包括河道工程、堤防护岸、绿化景观设施、河湖附属工程等已有专门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制度的区域或设施。7.4.2 专业管护按照 GB/T 38549、GB 50286、SL 171、SL 595、SL 195 等标准执行。8 管护保障 DB42/T 2061.12023 7 组织保障 应明确河湖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负责

    22、组织实施具体的河湖管护工作,包括制定管护目标,明确管护任务,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保洁等管护工作。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对管护主体的管护成效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评定。经费保障 河湖管护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管护资金保障机制。社会资本可参与河湖管护。河湖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湖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管护任务合理测算,统筹使用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资金予以保障。跨县(区)河湖的管护,由所属市(州)级予以补助。跨市(州)河湖的管护,由省级予以补助。省级根据各地河湖管护成效适当给予资金奖补。管护经费不应用于与河湖管护无

    23、关的事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与社会监督。9 档案管理 按照“谁管护、谁建档”的原则,应将河湖管护的相关活动按照附录B的要求形成台账记录(见附录B),并整理归档。以河湖或区域为单元建立河湖管护档案。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和保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以及各类突发事故等的记录,记录形式包括文字、照片、视频等。各类档案保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北省档案管理的规定。DB42/T 2061.12023 8 附录A (规范性)河湖管护成效评分表 表A.1规定了河湖管护成效评分要求。表A.1 河湖管护成效评分表 考核对象:(河湖管护主体)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一 管护 机制 12

    24、 分 管护人员到位率(5 分),到位率 100%得 5 分,90%以上得 4 分,80%以上得 3 分,70%以上得 2 分,60%以上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管护设备到位率(5 分),到位率 100%得 5 分,90%以上得 4 分,80%以上得 3 分,70%以上得 2 分,60%以上得 1 分,60%以下不得分 管护经费使用规范(2 分)二 管护 职责 10 分 全面开展河湖管护,实现河湖管护全覆盖(5 分);未全面开展河湖管护的,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管护内容、管护频次符合要求(5 分)三 管护 效果 50 分 水面是否清洁,有无漂浮垃圾和水葫芦、水花生等有

    25、害水生植物(8 分)岸边、洲滩有无垃圾和弃置堆积物(8 分)景观设施、绿化设施、安全设施、环卫设施和各种标识物(标志牌、警示牌、里程碑、界桩)等是否完好整洁无污损(8 分)水体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出现黑臭、有异味等现象(5 分)有无污水直排、汇流等现象(5 分)有无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围垦和违规种植等现象(5 分)有无破坏河湖水利工程设施、观测设施,非法修建穿堤过湖建筑物(5 分)河道堤防、护岸、护坡、建筑物等水工程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2分)是否有非法投肥、投饲料、投药及非法围垦、拦汊养殖、围网养殖(2 分)是否有使用各类违禁渔(网)具非法捕捞行为、电毒炸鱼等(2 分)四 安全 生

    26、产 10 分 河道保洁员上船必须着安全服并双岗作业(4 分)作业船只安全可靠,并有醒目标志(3 分)对河道保洁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3 分)五 档案管理 5 分 建立河湖管护档案(5 分)六 公众影响13 分 无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事件(3 分),发生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事件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社会公众满意度(10 分)(通过公众满意度调查获取,满意度调查采用 10 分制)合计 100 分 实际总得分 A B DB42/T 2061.12023 9 附录B (规范性)巡查记录表 表B.1规定了巡查记录要求。表B.1 巡查记录表 河湖名称及地点:巡查时间:年 月 日天 气:星 期:部

    27、位 存在问题选项 问题描述 一、水域 水体 1.水体发生异常变化,出现黑臭、有异味等现象 2.有集中藻类或影响水生态的有害水生植物 3.有漂浮垃圾 4.污水直排、汇流等现象 5.洗涤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物体 6.河湖内使用各类违禁渔(网)具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 7.向河湖非法投肥、投饲料、投药,非法围垦、拦汊养殖、围网养殖 洲滩 8.违规占用水域滩涂 9.向河湖及滩涂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非法填高滩地等 10.烧窑、埋坟、盖房、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 11.违规修建码头、桥梁、拦河坝、漫水桥等阻碍行洪的建筑物 12.非法采砂(包括矿、石、土)二

    28、、陆域 岸线 13.向河湖管护范围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14.在河湖管护范围内非法修建码头、渡口、道路、通航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 15.在河湖管护范围内非法修建取、排水口及临时性设施 16.非法埋设缆线、管道,非法爆破、钻探、开采或考古发掘 17.破坏河湖水利工程设施、观测设施,非法修建穿堤过河湖建筑物,损毁堤防 设施 18.河湖长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界桩、公里桩、告示牌等倾斜、破损、变形 19.河湖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公示内容不齐全,联系电话不畅通 20.堤岸上违规通行超载车辆等 DB42/T 2061.12023 10 表 B.1 日常巡查记录表(续)其他 处置情况 巡查人签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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