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02 CCS A 0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9532023 乡村理事会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Village Council Activity 2023-01-06 发布2023-03-06 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2/T 1953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原则.1 5 人员构成.1 6 工作职责.2 7 工作内容.3 8 工作流程.3 9 工作方式.5 10 管理要求.5 附录 A(规范性)矛盾纠纷化解台账表.7 附录 B(规范性)建言献策登记
2、表.8 附录 C(规范性)议题结论表.9 参考文献.10 DB42/T 19532023 II DB42/T 1953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农业生态和农村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UBS/TC1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大冶市民政局、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所、黄石市信息与标准化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3、陈志朋、张瓅文、周红胜、邓希妍、熊唯、张璐颖、涂桂林、柴飞、徐立生、张银岭、刘星恒、田淑红、余学兵、朱雪芹、胡昊天、王建仁。本 文件实施 中的疑 问可咨 询大冶市 陈贵镇 人民政 府,联系 电话:13972802065,邮箱:。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8210003,邮箱:。DB42/T 19532023 1 乡村理事会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人员构成、主要职责、议事会议流程、工作方式及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乡村理事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4、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 028-2012 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乡村理事会 village council 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下,以本村居民为主要成员,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兴办公益事业等相关工作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以下简称“理事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简称村“两委”)4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理事会应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自治 理事会应接受村民委员会指导,组织成员依法
5、开展民主议事协商等自治活动。坚持因地制宜 理事会应立足本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5 人员构成 职位和职数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成员组成,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2人,成员5人9人,会员若干。人员条件 DB42/T 19532023 2 5.2.1 理事会成员应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务,有一定的协调办事能力。5.2.2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无违纪违约行为,征信好的村内村(居)民。5.2.3 理事会成员构成应结合村内人口结构实际,符合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特点,充分吸纳村组干部、宗族前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妇女代表、企业负责人、退
6、休返乡人员等参与。5.2.4 理事会成员人数应根据村内实际需要设定,以单数为宜。成员推选及会员确认 5.3.1 理事会成员的推选应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进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按照“一户一票”不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理事会正式公布。5.3.2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5.3.3 理事会会员由本村居民自愿报名,经理事会审核后确认,一般不超过 30 人。5.3.4 当选人数小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选举程序应符合 MZ/T 028-2012 第 9 章要求。成员任期和变更 5.4.
7、1 理事会成员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推选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5.4.2 理事会成员由于以下情形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推选或补选:理事会成员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因故辞职、罢免等原因缺额的;村(居)民有强烈反对意见的。5.4.3 理事会成员可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5.4.4 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员资格予以免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不遵守村规民约;丧失行为能力的;连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成员推选结果备案 理事会成员的推选、变更和职务免除结果应在 5 日内报村“两委”备案。6 工
8、作职责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村(居)民遵纪守法。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并引导成员模范遵守。全面掌握本村(居)民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的情况,定期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组织理事会成员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帮助村(居)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主动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DB42/T 19532023 3 组织村(居)民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
9、和基础设施建设。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居)民学科技、兴产业、增收入。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7 工作内容 乡村建设 7.1.1 广泛征集村(居民)意见建议,形成建言献策登记表(参见附录 A),参与制定以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的村规民约,为村(居)民服务,接受村(居)民监督。7.1.2 参与村内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如村庄绿化、庭院美化、街道亮化等。7.1.3 参与村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做好村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7.1.4 协助村“两委”做好乡村建设筹资筹劳管理。农技宣传推广 7.2.
10、1 提供农技相关法律法规、最新政策等咨询服务。7.2.2 协助组织提供农业技能培训服务,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主体合作,创新实训基地。精神文明创建 7.3.1 协助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村(居)民抵制陈规陋习、封建迷信。7.3.2 引导村(居)民坚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开展美丽庭院等评比争先和文明创建活动等,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形成乡村文明风尚。7.3.3 参与组织开始书画、戏曲、歌舞等文体活动,宜利用传统节日,结合村内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关爱救助 7.4.1 以村内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为重点人群,协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户帮户、送温暖、献爱心”的良好风尚。7.4.2 组织
11、对村内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帮扶。治安协调 7.5.1 应调动广大村(居)民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7.5.2 协助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形式,向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7.5.3 主动调解家庭邻里、土地承包、宅基地相关民间纠纷,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台账表(参见附录 B)。其他 结合村(居)民实际需求,做好村党组织或村“两委”委托交办的其他事务。8 工作流程 DB42/T 19532023 4 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8.1.1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宜每月召开
12、 1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随时召开:理事会会长认为有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时;有重要议题,须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决策时。8.1.2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告知参会人员。8.1.3 会议由理事会会长或副会长主持。8.1.4 会议由全体会员参加,村“两委”成员及议题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同等权利。8.1.5 召开会议时,理事会会长应保证其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应随意干涉。议题的提出和审查 8.2.1 理事会会议议题应具体明确,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重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2.2 议题的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
13、下: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村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招标;村集体经济创收与支出;关系村(居)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村(居)民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的信访问题、突出的矛盾纠纷、疑难的历史问题;其他事项。8.2.3 议题可由以下成员书面提出:村支部、村委员或理事会成员;10 名以上年满 18 周岁的村民联名;其他村级组织。8.2.4 议题报村“两委”备案后,应召开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无需提交理事会会议协商讨论的,应口头通知议题提出人,并说明理由。8.2.5 对于重大议题的审查,应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议事的规则程序
14、8.3.1 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8.3.2 理事会理事流程如下:报告本次会议协商讨论的议题及内容;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解释;参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对议题进行表决。8.3.3 议题的表决应由实际到会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公开投票、唱票、计票,过半数赞成即为通过,结果应当场公布。8.3.4 会议通过的决定,形成议题结论表(参见附录 C),并予以公告。8.3.5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经实际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交由下次会议协商讨论。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DB42/T 19532023 5 8.4.1 理事会会议协商讨论一致的议题,应及时提请村“两委”研究制定具体执行
15、方案。8.4.2 适合理事会承办的议题,可经村“两委”授权,委托给理事会承办,村“两委”加强指导并组织村民进行监督和评议。9 工作方式 民主协商 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协助村“两委”对村内的基础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开展协商。多方参与 聚集村内各类人才资源,积极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共同建设美好幸福家园。专业支持 9.3.1 参加公益培训活动,学习党的群众工作方法。9.3.2 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学习掌握社会工作方法技术,提高民主议事协商的能力和水平。10 管理要求 制度建设 10.1.1 应建立健全理事会章程、议事规则、会员公约等相关制度。10.1.2
16、 理事会每年应向村“两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和指导,遇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资料管理 10.2.1 理事会召开的各类议事协商会议应有详细记录,记录材料应由主持人、记录人等签字并妥善保管。10.2.2 理事会会议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应立卷归档,交村委会统一保管。监督与投诉 10.3.1 采取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外部监督包括村(居)民监督、监督等。10.3.2 建立内外部监督结果分析制度,加强结果运用。10.3.3 建立服务投诉机制,制定投诉受理程序,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投诉档案。10.3.4 建立投诉处理回访机制,规范投诉处理回访
17、行为。评价与改进 10.4.1 设置意见箱(簿)、评价器或书面评价表格等方便村(居)民自主评价。有条件可设立网上评价渠道。10.4.2 建立以满意度调查为核心的评价机制,满意度调查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自行组织开展,应通过问卷调查或其他有效的信息获取方式,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客观反映村(居)民的满意程度。10.4.3 及时公开满意度调查结果,接受村(居)民监督。DB42/T 19532023 6 10.4.4 建立评价结果分析制度,总结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或规避不合格的发生。10.4.5 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创新管理模式,持续提高理事会服务质效。
18、DB42/T 19532023 7 A A 附录A (规范性)矛盾纠纷化解台账表 矛盾纠纷化解台账表见图A.1。图A.1 矛盾纠纷化解台账表 DB42/T 19532023 8 B B 附录B (规范性)建言献策登记表 建言献策登记表见图B.1。图B.1 建言献策登记表 DB42/T 19532023 9 C C 附录C (规范性)议题结论表 议题结论表见图C.1。图C.1 议题结论表DB42/T 19532023 10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1 号)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