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41 T 60002-2023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pdf

    • 资源ID:1545826       资源大小:1.05MB        全文页数:1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41 T 60002-2023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pdf

    1、 ICS 13.020 CCS Z 77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00022023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 2023-09-15 发布2023-12-14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1/T 6000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3 5 现状调查.4 6 污染治理.6 7 生态修复.9 8 管理维护.10 9 效果评估.10 附录 A(资料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12 参考文献.13 DB41/T 6000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郑州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太原理工大学、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洁、苏嫚丽、徐洪斌、蔡文倩、杨苗青、刘娟、刘驰、高镜清、侯晓辉、高红杰、王洪艳、李超、王琪、黄懿、吴

    3、俊伟、王启沛、王翔宇、刘锋、孙培彬、王江涛、冯光伟、张栋、徐千雅、张秋垒、杨立敏、齐英、岳丽、齐丽彬。DB41/T 600022023 III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科学指导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部地区标准化战略合作联盟合作协议,结合中部六省实际情况,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文件,在中部六省区域内适用。DB4

    4、1/T 600022023 1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估。本文件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25246

    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2596 沼肥 NY/T 3826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

    6、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居民生活集聚区内及周边,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DB41/T 600022023 2 3.2 人工湿地 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通过填料(含土壤)、水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构成的独特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协同作用使水质得以改善的工程。3.3 生态塘 利用净水型水生植物、水生动物构建复杂食物链吸收、转化、降解有机物和营养盐的水塘系统。3.4 农田退水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降水或农田灌溉产生的农田弃水,通过地表径流或土壤下渗等形式进入其他水体。3.5 底泥

    7、清淤 以消除内源污染、减少沉积物污染释放为目的,采取人力或机械,去除水体被污染的淤泥。3.6 原位修复 不移动受污染的底泥,直接在原地进行修复或处理。3.7 水系连通 在自然和人工形成的河网水系基础上,通过工程措施将治理后的农村黑臭水体与区域水塘、沟渠等水系进行连通,维持水体流动性,达到提高水体复氧能力和自净能力,实现水质净化的技术方法。3.8 生态修复 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通过优化组合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生态技术措施,改变和阻断导致生态系统退化的主导因子或过程,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3.9 自然恢复 无需人工干预或少量人工干预,主要依靠自然演替来恢复已退化的生态系

    8、统的方法。3.10 生态沟渠 利用沟渠表面的基质-植物-微生物系统拦截、净化地表径流等低污染水,具有自身独特结构并发挥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沟渠系统。3.11 生态浮床 又称为人工浮床、人工浮岛。是以水生植物为主体,运用无土栽培技术原理,以高分子材料等为载体或基质,应用物种间共生关系和充分利用水体空间生态位和营养生态位的原则,高效削减水体污染负荷的人工生态系统。3.12 生态护岸 在具备岸坡防护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具有河水与土壤相互渗透、一定的植物生长条件和生态修复功能以及一定程度上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和自然景观效果的护岸结构形式。DB41/T 600022023 3 4 总体要求 4.1 治理目标

    9、根据水体的集雨排涝、纳污净化、水利灌溉或生态景观等功能,结合流域水质改善需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后,宜达到以下目标:a)感官目标:水体无令人不适的气味或异常颜色(如发黑、发黄、发白等),岸边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b)理化目标:透明度不小于 25 cm(水深不足 25 cm 时,透明度不小于水深的 40%),溶解氧不小于 2 mg/L,氨氮不大于 15 mg/L;c)社会目标:村民无异议。4.2 治理原则 4.2.1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治理。4.

    10、2.2 管控先行,标本兼治。以控源截污、底泥治理、水体治理为基础,结合水体生态修复和生态护岸建设,做好治理后管理维护,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长效保持。4.2.3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根据水体黑臭程度、污染成因和治理目标的不同,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改善需求,选择经济适用的技术方法,坚持“一水一策”。4.2.4 利用优先、绿色安全。立足农村生活生产实际,采取资源化利用、生物生态治理措施,保持农村自然风貌。治理过程中应避免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4.3 治理工作流程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分为以下五个阶段,治理工作流程见图1。a)现状调查:收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资料,开展水体水文、水质、

    11、岸线、水生植物、底泥及外源调查,分析水体黑臭成因;b)污染治理: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同时兼顾生态修复和长治久清需求,选择控源截污、底泥治理和水体治理技术措施,开展污染治理;c)生态修复:根据水体特征及功能,选择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措施,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及生态护岸建设;d)管理维护:对完成治理的水体,开展常态化维护;对突发水体黑臭情况提出处理处置要求和应急措施;e)效果评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及长效运行效果评估工作。DB41/T 600022023 4 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调查环境调查外源水文水质岸线水生植物水体黑臭成因分析农村生活污水控源截污水体生态修复生态护岸生态塘生态沟渠 生态浮岛

    12、 人工湿地长效运行评估效果评估增氧曝气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种植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工业污染水系连通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常态化维护突发情况处理管理维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现状调查自然恢复内源底泥治理底泥清淤原位修复验收评估 图1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流程 5 现状调查 5.1 调查要求 5.1.1 调查结果应能满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的要求。5.1.2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取样实测、遥感技术等方法。5.1.3 应在资料分析、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基础上,分析造成水体黑臭的原因。5.1.4 宜在污染源普查、排污口调查等现有资料基础上,按照 5.2、5.3 要求开展调

    13、查。5.2 环境调查 5.2.1 水文调查 DB41/T 600022023 5 5.2.1.1 调查内容包括水体发生黑臭时段、持续时间,不同时段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流量、流速等。5.2.1.2 应调查农村黑臭水体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周边可用于补给水资源情况。5.2.2 水质调查 5.2.2.1 调查项目包括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同时可选择性调查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水温、pH、氧化还原电位等常规指标。对受工业企业污染的水体,可根据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特点,调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指标。5.2.2.2 水质调查的取样与分析应按 HJ 91.2 的规定执行。应至少调查发生黑臭时

    14、段的水体水质。监测点布设宜覆盖整个水域,可沿水体每 200 m600 m 间距至少设置 1 个监测点,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 2 个,入水体排污口上下游宜加密布设监测点。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 0.5 m 处,水深不足 0.5 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 1/2 处。5.2.3 岸线调查 岸线调查应包括岸坡坡度、长度、类型(硬化、自然),未硬化岸坡植被覆盖情况,硬化岸坡的硬化厚度、硬化类型、河床面积,岸坡垃圾堆放面积、堆放量等。5.2.4 水生植物调查 宜开展水体所在区域常见水生植物种类调查。5.2.5 其他调查 宜同步开展水体土地性质、水体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及防洪排涝工程等调查。5.3

    15、污染源调查 5.3.1 外源调查 5.3.1.1 应调查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业等点源及其治理情况,农业种植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等面源及其治理情况。5.3.1.2 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位置、污染物的来源、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时间等。5.3.2 内源调查 5.3.2.1 调查项目包括水面漂浮物及底泥厚度、颜色、嗅味、pH 值、有机质。历史上有工业废水或养殖废水排入的农村黑臭水体,应调查底泥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指标。5.3.2.2 底泥调查的取样与分析应按 SL 219 的规定执行。监测点布设应能反映底泥污染物特征,宜覆盖整个水域,对于污染底泥分布集中处、排污口处宜加密布设监测点。5

    16、.3.2.3 采集底泥时,视底泥淤积厚度可仅采集表层底泥样品,厚度一般不少于 20 cm50 cm。确需调查底泥淤积深度及分层污染情况时,宜采用柱状底泥采样器。5.3.2.4 对于历史上无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排入的小面积封闭坑塘或沟渠,若采用人工干法清淤且清出底泥作为水体边坡整理,可不开展底泥调查。5.4 成因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水体特征(河、塘、沟渠,封闭、断流、季节性等),识别主要污染源,分析水体黑臭成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消纳能力 DB41/T 600022023 6 不足、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突出、水体流动性差、岸线侵占等)。6 污染

    17、治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控源截污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技术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依据污染源调查结果,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及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治理。6.1.2 完成控源截污后出现水体消亡,经核实确无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的水体,在取得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且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可覆土填埋,或转变为农田等。6.1.3 清淤疏浚、设置拦截沟渠等涉灌排工程的实施应取得具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同意。6.1.4 小微型坑塘及季节性黑臭水体,可根据水体、水质、底泥特征,采用控源截污、底泥清淤、水体定期更新、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治理。6.1.5

    18、 不属于小微型坑塘及季节性黑臭的水体,根据水体特点,选择控源截污、底泥清淤、水动力改善、水质净化等方法治理。6.2 控源截污 6.2.1 农村生活污水 6.2.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充分考虑城乡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6.2.1.2 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排放,用于农业灌溉的按 GB 5084 规定执行,用于生产有机肥的按 NY/T 2596 规定执行,用于其他用途时按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厕所粪污无害化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 7959 的规定。6.2.1.3 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宜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宜建设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地形复杂的村庄,宜采用分散处理模式,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6.2.1.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宜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结合,治理技术可因地制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生态处理等组合技术模式。预处理包括隔油、除渣等,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技术,生态处理包括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技术。6.2.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排入封闭型水体,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

    20、排入量或提高水体自净能力。6.2.2 农村生活垃圾 6.2.2.1 农村生活垃圾应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因地制宜采用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就地利用、集中处理的方式。不能资源化利用的,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模式。6.2.2.2 农村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应及时清理打捞。6.2.3 畜禽养殖污染 6.2.3.1 畜禽养殖粪污宜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应符合 GB/T 36195的规定;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应符合 NY/T 525 的规定,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田利用应符合 GB/T 25246 的规定,土地消纳能力不足地区,宜建立收集运输体系和区域处

    21、理中心。能源化利用方式包括生产沼气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等。DB41/T 600022023 7 6.2.3.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配套污染治理工程,工程设计应符合 HJ 497 的规定,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的,不应造成受纳水体黑臭。6.2.3.3 分散式畜禽养殖场应配套堆粪场、粪污储存池,粪污宜集中收集、转运、处理。6.2.4 农业种植污染 6.2.4.1 农业种植污染治理宜采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模式。6.2.4.2 农业种植应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减量可采取测土配方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等方式,农药减量可采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2、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精准科学施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方式。6.2.4.3 农业废弃秸秆宜采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农业废旧薄膜污染防治宜采用源头减量使用、标准地膜应用、多模式回收利用等方式。6.2.4.4 农田退水污染防治宜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配套实施节水灌溉、面源污染拦截与治理、循环利用等措施,不应造成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恶化。拦截措施包括生态田埂、生态拦截沟渠、植物隔离条带等生态工程,治理措施包括人工湿地、生态塘等净化技术。结合农田水位控制,同步建立“田-沟-塘”调蓄空间对农田退水进行贮存循环利用,减少退水

    23、量。6.2.5 水产养殖污染 6.2.5.1 宜构建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6.2.5.2 应选择科学的投喂方式降低残饵量,同步设置粪污、残饵等废弃物收集和处置装置。渔用饲料使用应符合 NY 5070、NY 5071、NY 5072 等规定。6.2.5.3 水产养殖宜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尾水采用生态沟渠、生态塘、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注: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是指通过对集中连片老旧池塘开展修梗清淤、给水排水、池间道路、设施配套、生态环境治理、输配电及其他工程建设,改善或消除原生产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池塘健康养殖水平,达到“池规整、埂

    24、成型、路通畅、渠成网、灌可进、排达标、环境美”的建设目标,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6.2.5.4 水产养殖尾水不宜排入封闭型黑臭水体,确需排入的,水质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后循环利用应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6.2.6 工业污染 6.2.6.1 引导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6.2.6.2 工业废水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及水体环境容量要求。6.3 底泥治理 6.3.1 底泥清淤 6.3.1.1 依据水体大小、淤泥量等调查结果,确定底泥清淤范围、深度、方式、设备及施工期。调查结果明确底泥中存在重金属且含量超过 GB 15618 中农用地土壤污

    25、染风险管控值的,按 GB 15618 的规定执行。6.3.1.2 封闭型、季节性黑臭的坑塘、沟渠,宜采用干法清淤方式。6.3.1.3 清淤底泥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场地条件及处置要求,选择自然干化法、土工管袋法、真空预压法、机械脱水法等底泥脱水固化工艺。快速脱水时,采用调理剂、脱水剂、固化剂等。底泥脱水产生的余水排入环境中,其水质应符合当地环境管理要求。DB41/T 600022023 8 6.3.1.4 根据底泥成分及利用条件,可用于农田改良、园林绿化种植土、有机肥、河湖缓冲带修复及湿地建设、坑塘回填、制作陶粒和水泥等。6.3.1.5 有毒有害污染底泥治理宜参照国家污染

    26、土壤修复相关技术规范。6.3.2 原位修复 6.3.2.1 适用于相对封闭、难以实施清淤、污染程度较轻的农村黑臭水体的底泥原位治理。6.3.2.2 使用微生物修复技术时,应根据水体底泥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水力条件等情况,经试验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6.3.2.3 选择生物强化和生物促生技术时,宜选择土著微生物菌群制剂,在试验基础上确定修复药剂配方,可采用泼洒、撒播、固定化微生物、水底搅拌混合等加药方式。6.4 水体治理 6.4.1 增氧曝气 6.4.1.1 适用于溶解氧不足、流动缓慢或封闭的农村黑臭水体的原位治理。6.4.1.2 河道、沟渠等具备自然地形空间的水体,宜采用跌水曝气增氧技术。封闭

    27、坑塘或需长期复氧的较深水体,宜采用太阳能鼓风曝气增氧技术。水体较浅、污染冲击负荷时间短的水体,宜采用机械曝气增氧技术。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宜采用移动式曝气装置对水体局部实施增氧。6.4.1.3 增氧设备运行稳定后,水深 0.5 m 处溶解氧浓度应维持在 2 mg/L 以上。6.4.1.4 实施水体增氧曝气,不应影响水体行洪排涝或其他功能,且应防止可能产生的气溶胶所引发的公众健康风险和噪音扰民风险。6.4.2 水系连通 6.4.2.1 适用于具备水系连通条件的滞流或缓流的农村黑臭水体的水动力恢复。6.4.2.2 水系连通包括河道开挖、桥涵连通、围堰拆除、小型引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6.4.2.3

    28、 恢复水体自然连通,宜采取明渠、管涵等措施。闸坝阻隔造成滞流的水体,宜采取改建或拆除废弃闸(坝)、生态调度等措施。因侵占或填埋造成断头、滞流的水体,宜结合水系变迁历史资料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开挖范围,重建或调整水系关系。6.4.2.4 水系连通不应调水冲污或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不宜随意缩窄、截弯取直,改变水体自然形态。6.4.3 混凝沉淀 6.4.3.1 适用于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与类及以上水体存在连通关系或因矿山开发遗留产生的黑臭水体治理及突发情况处理。6.4.3.2 宜根据水体水质特征及场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凝沉淀技术,混凝药剂类型与投加量应符合HJ 2006 的要求,且不应对水

    29、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突发水体黑臭时可采用加砂沉淀。6.4.3.3 混凝沉淀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置。6.4.4 生化处理 6.4.4.1 适用于氨氮或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可生化性较好的农村黑臭水体的临时异位治理。6.4.4.2 采用 A/0、A2/O、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等工艺设施或设备。根据水体水质特征及场地条件,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及工艺流程,且充分考虑冬季低温对生物活性影响、设施运行对居民影响,增加保温或增温、除臭和降噪措施。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后,应及时撤离设施或设备。DB41/T 600022023 9 6.4.4.3 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置。7 生态修复 7.1 一般要求

    30、7.1.1 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利用与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生态修复。7.1.2 依据水体水质特征、水体功能目标要求,采用自然恢复、生态塘、生态沟渠、生态浮床、人工湿地等单一或组合技术修复水生态系统。7.2 自然恢复 7.2.1 适用于小微型坑塘、季节性黑臭水体生态修复。7.2.2 宜结合水体周边环境情况,辅助人工措施,撒播草种、清理水体中落叶、漂浮物等。7.3 水体生态修复 7.3.1 生态塘 7.3.1.1 适用于坑塘型农村黑臭水体生态修复。7.3.1.2 根据水体面积、水质、水深,确定生态塘类型,可采用兼性塘、好氧塘、水生植物塘等单个或多个塘串联组合,兼性塘水深宜

    31、为 1.5 m3.0 m,好氧塘、水生植物塘水深宜为 0.5 m1.5 m。搭配种植沉水、浮水、浮叶和挺水植物,投放滤食性鱼类。在常水位以上种植陆生或湿生草本植物。7.3.1.3 护坡宜采用生态砖等透水性材料,塘底宜为土质,避免对塘底和护坡进行水泥硬化。7.3.1.4 生态塘工程设计与建设应符合 NY/T 3826 的规定 7.3.2 生态沟渠 7.3.2.1 适用于沟渠型农村黑臭水体生态修复。7.3.2.2 根据沟渠水质、水量、水深等,通过植草、铺设过滤层等措施提高沟渠自然净化功能。沟渠分布多、水力坡降小、农业种植污染突出的区域,可通过设置透水坝、拦截坝等措施,强化沟渠净化功能。7.3.2.

    32、3 植物配置应由人工种植和自然演替相结合。沟壁植物以自然演替为主,可辅助人工种植狗牙根、黑麦草等,沟中可种植空心菜、茭白等。沟渠植物应定期收割、处置利用。7.3.2.4 生态沟渠设计与建设应符合 GB 50288、NY/T 3826 的规定,且不应影响沟渠的排水行洪功能。7.3.3 生态浮床 7.3.3.1 适用于水体较深、透明度较低、水动力较差且需要营造景观的坑塘型农村黑臭水体。7.3.3.2 根据水质、水体功能目标要求确定生态浮床覆盖率,宜为 5%40%。7.3.3.3 选择景观效应好、净化能力强、适宜水培条件生长的水生植物,冬季低温气候条件下,宜选择耐低温物种。7.3.3.4 采用重量式

    33、、锚固式、竖杆式、绳索牵拉式等装置固定浮床。7.3.4 人工湿地 7.3.4.1 适用于有土地空间的农村黑臭水体生态修复。7.3.4.2 水生态环境目标要求高时宜选择潜流人工湿地,水体周围空间充足宜选择表面流人工湿地,非行洪水体可建设原位表面流人工湿地。DB41/T 600022023 10 7.3.4.3 冬季低温气候地区,宜设置必要的保温措施或选择耐低温物种。水深 0.5 m 以下的浅水区配置千屈菜、黄菖蒲、再力花、芦苇等兼具水质净化与景观的植物;水深 1 m 以上的深水区配置苦草、金鱼藻、狐尾藻等净水效果好、易于管理的植物。7.3.4.4 建设原位人工湿地,不应影响行洪排涝功能。人工湿地

    34、工艺设计应符合 HJ 2005 的规定。7.4 生态护岸 7.4.1 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水质保持及初期雨水污染控制。7.4.2 根据水体环境条件、岸坡基质,宜采用自然岸带,确需进行护岸建设的,应根据坡度、土质、冲刷程度、水体功能等,选择结构稳定、养护方便、耐久性好的植物护岸、天然材料加固植物护岸或人工材料加固植物护岸,避免单一护岸形式。生态护岸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 GB 50286、GB 50707 的要求。7.4.3 植物宜采用根系发达的乡土草本、灌木、小乔木,天然加固材料采用石笼、木桩、生态袋等,人工加固材料采用生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多孔砌块、三维植被网、土工格室等。不宜采用硬质护岸,已有硬

    35、质护岸的水体,可通过植草沟、透水砖等 7.4.4 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生态缓冲带,缓冲带修复、维护技术要求参照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8 管理维护 8.1 常态化维护 8.1.1 应对水体周围环境及入水体排水口进行定期监督巡查,及时清理水体周边及水面垃圾。加强对外源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巡查。8.1.2 应根据安全管理规定和污染防治需要,设置各类标识标牌、拦漂设施、水尺、栏杆、照明等配套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根据水质状况,调整曝气设施运行时间和频次,并定期养护。8.1.3 宜通过生态利用方式,以用代管。沉水植物应定期收割,挺水植物宜收割地上部分,留下水中必要根茎,确保翌年春季发芽。植物病虫害防

    36、治宜采用绿色防治方式。8.1.4 有条件的地区,宜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纳入河湖长制管理。8.2 突发情况处理 8.2.1 防汛、抗旱、藻类暴发等特殊时期或水体周围突发性污染事故等情况下,致使水质突然恶化,引起水体黑臭、底泥上浮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8.2.2 管理部门接到水体发生突发性黑臭事件信息后,应交由运维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可采用以下单一或组合技术进行及时治理:a)采用吸附、隔离、清理及打捞等物理法,必要时采用修筑围堰等工程措施,防止污染扩散;b)依据水体污染物化学性质及水生态环境情况,采用混凝沉淀技术;c)依据水生态安全要求、水体污染特性,采用生物促生剂与优势菌剂相结合的生物强化技术,宜

    37、以土著微生物为主体,不宜使用基因工程菌。8.2.3 确认水体突发性黑臭时,应依据水体及周围环境条件,就近设置处理设施,或采用污水处理移动车、移动式应急净化装置。9 效果评估 9.1 验收评估 DB41/T 600022023 11 9.1.1 水体治理工程完成后,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验收评估工作。9.1.2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各项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工程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后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或措施的完工证明材料、工程实施记录和整治前后相关影像材料。9.1.3 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机构需对治理工程实施前后的情况做摸底调查,评估工程实施

    38、效果。9.2 长效运行评估 9.2.1 水体治理工程通过验收评估后,宜每年开展常态化运行评估工作。9.2.2 常态化运行评估由水体治理责任单位自行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评估。9.2.3 评估方式包括资料审核、现场勘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取样检测等。9.2.4 评估内容包括治理目标、长效管理机制。治理目标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社会指标,治理效果应满足 4.1 目标要求。公众满意度调查表参照附录 A。公众满意度调查表有效数量不宜少于 20 份。长效管理机制宜包括水体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水体日常维护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情况等。DB41

    39、/T 600022023 12 附录A (资料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见表A.1。表 A.1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表 水体位置或名称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调查人姓名 被调查人电话 1.您居住的地方距离该水体多远?100 m以内;100 m500 m;500 m1000 m;1000 m以外 2.您了解该水体治理前的黑臭情况吗?了解;了解一点;不了解 3.您对该水体整治过程了解吗?了解;了解一点;不了解 4.您认为现在还有臭味问题吗?没有;偶尔有;有 5.您觉得现在的水体颜色正常吗?正常;偶有不正常;不正常 6.现在水面或岸

    40、边还有垃圾吗?有;偶尔;几乎没有 7.您对水体整治效果是否满意?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DB41/T 600022023 13 参考文献 1 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2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3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4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5 国务院令.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 6 国务院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7号 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 9 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10 生态环境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 11 生态环境部.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558号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 34号 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注意事项

    本文(DB41 T 60002-2023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pdf)为本站会员(赵齐羽)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