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7.060.30 CCS J 98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4052023 生物质锅炉低氮节能技术要求 2023-04-28 发布2023-07-27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1/T 240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低氮节能要求.2 DB41/T 2405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本文
2、件主要起草人:刘善民、郭勇、廖子先、刘璞、马玉茹、皮艳慧、刘莹、杨长明、郑炘、付晓飞、秦峰、孙玉领、朱睿颖、吴红伟、朱丽华、孙新伟、史秋恒、戚娟娟。DB41/T 24052023 1 生物质锅炉低氮节能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锅炉在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与测试等环节中低氮节能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热源,以下参数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a)额定蒸汽压力0.1 MPa,但3.8 MP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30L的蒸汽锅炉;b)额定出水压力0.1MPa且额定热功率0.1 MW的热水锅炉;c)额定热功率0.1 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NB/T 34024 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 NB/T 34026 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器 DB41/208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
4、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物质成型燃料 以木本、草本植物及其废料为原料,用机械加工(如切割、破碎等),致密成型等技术,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多数为规则形状)及尺寸、堆积密度大、利于运输及燃烧的成型材料。3.2 生物质锅炉 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加热工质的锅炉。3.3 生物质锅炉改造 改变生物质锅炉本体承压结构、燃烧方式的行为。3.4 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 DB41/T 24052023 2 在额定工况下,在可以停运的配套环保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烟气通过第一级不能停止运行的配套环保设备前的锅炉本体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处的氮氧化物排放值。4 低氮节能要求 4.1 设计 4.1.1 生物质锅
5、炉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能效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要求进行系统优化,保证额定负荷下锅炉热效率、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应分别满足表 1、表 2 中限定值的要求。表 1 生物质锅炉热效率指标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 额定热功率(Q,MW)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kJ/kg)热效率限定值(%)D1或Q0.7 按照燃料实际化验值 83 1D10或0.7Q7 84 D10或Q7 87 表 2 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指标 锅炉类型 氮氧化物初始排放限定值(mg/m3)层燃锅炉 350 流化床锅炉 200 注1:本表中限定值指标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其生物质锅炉基准氧含量为9%。注
6、2:本文件中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1mol/mol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质量浓度。注3:初始排放浓度测试与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测试同时进行。4.1.2 设计选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分类、等级划分、性能指标等应符合 NB/T 34024 的要求。4.1.3 生物质锅炉设计应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特性、锅炉容量大小以及锅炉运行特点,选用合适的燃料输送方式、燃烧方式、炉膛结构、受热面布置及辅助设备,以保证达到设计性能。4.1.4 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安全性能,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1.5 锅炉设计说明书应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设计热
7、效率和配套的辅机要求等指标,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概况、安装指导、水质处理及节能环保运行操作等内容。4.1.6 锅炉设计应考虑有效利用烟气余热,降低排烟温度。保证在额定负荷下,层状燃烧锅炉排烟温度160,流化床燃烧锅炉排烟温度150。4.1.7 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以及热力管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距门(孔)300mm 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应25,炉顶外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应5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应25。循环流化床锅炉旋风分离器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应70,并应采取适宜的措施尽量降低旋风分离器表面温度。4.1.8 锅炉
8、结构设计应便于受热面的日常清理,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特性充分考虑防结焦措施及采取可靠的清灰措施。对于 6 t/h 及以上蒸汽锅炉、4.2 MW 及以上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应配置在线清灰装置清除对流受热面的积灰。DB41/T 24052023 3 4.1.9 锅炉水位连续调节、风量调节、炉排调速和给料量调节等功能,宜采用变频调节方式。4.1.10 锅炉本体和尾部的烟风道应按相关规程要求设置热工测试及环保性能检测点,配置排烟温度、排烟氧含量等监控仪表。4.1.11 锅炉应采用分级配风,根据燃料特性和炉膛结构合理配置二次风喷管的位置和数量,确保成型燃料、挥发分可燃气体与空气充分混合和燃烧。4.1
9、.12 生物质锅炉系统设计时,宜优先选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并预留脱硝等配套装置的接口。4.2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4.2.1 锅炉制造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用于锅炉使用单位配备锅炉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锅炉制造单位宜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4.2.2 安装单位发现安装的锅炉与设计文件中的锅炉配置型式、受热面积或配用辅机不相符时,应及时告知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4.2.3 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宜进行额定工况下的锅炉能效测试(包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验证锅炉及其系统的运行指标是否满足设计的相关要求。4.2.4 生物
10、质锅炉改造设计文件应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通过后方可进行改造。4.2.5 锅炉及其系统的改造、修理,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重大修理导致锅炉热效率、氮氧化物排放变化时,应由锅炉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测试机构)进行锅炉能效、氮氧化物排放测试或评价,保证锅炉能效和环保指标符合要求。4.2.6 燃煤锅炉改造成加装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器的锅炉,其燃烧器应符合 NB/T 34026 的规定。4.2.7 燃乙醇、燃油(气)等清洁燃料的锅炉不宜改造成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4.3 使用 4.3.1 使用单位宜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达到 GB 24500 中锅炉能效指标 I 级要求的锅炉产
11、品。4.3.2 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环保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法规及相应标准。4.3.3 使用单位应在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后对安全性能、热效率和氮氧化物排放指标进行验收。4.3.4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档案,并且统一保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锅炉产品随机出厂文件,一般应包括锅炉图样、承(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结果汇总表、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燃烧设备相关资料等,对于定型产品还应包括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报告;b)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c)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d)燃料分析报告、燃烧产物(
12、包括炉渣、飞灰、漏料等)可燃物含量分析报告;e)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检查记录;f)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环保改造资料;g)锅炉安装、改造能效、氮氧化物排放评价或测试报告;h)在用生物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报告;i)计量、检测(监测)仪表检定(校准)证书(或者报告);j)锅炉系统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4.3.5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锅炉系统节能目标,并且分解到部门和班组,定期进行考核;DB41/T 24052023 4 b)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节能环保管理人员、燃料检验与分析人员、锅炉操作人员、水(
13、介)质处理作业人员等岗位职责;c)日常节能环保检查制度,规定日常检查的项目、内容以及要求,明确将锅炉燃料消耗量、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等项目纳入日常检查范围;d)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规定燃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使用管理要求,明确燃料入场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和合格标准;e)计量及检测(监测)仪表校验与管理制度,明确计量、检测(监测)仪表检定(校准)周期、仪表状态标识要求,制定年度检定(校准)计划;f)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规定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要求,明确水(介)质取样位置、频次、化验项目和合格标准;g)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系统各组成部分
14、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h)作业人员节能环保培训考核制度,明确锅炉操作人员、水(介)质处理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方法、内容和要求。4.3.6 使用单位应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品质管理,禁止掺烧和改烧煤炭、垃圾、工业固废等其它高污染类型物料以及非成型生物质燃料。4.3.7 生物质锅炉运行时应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调整好燃烧工况,合理控制炉膛燃烧温度和风量,以控制氮氧化物的初始排放浓度,防止受热面高温腐蚀、炉膛结焦现象的发生。4.3.8 使用单位宜选择合适的锅炉容量,运行中监视锅炉运行情况,保证锅炉运行负荷不宜经常或长时间低于额定负荷的 70%。4.3.9 使用单位应配备与锅炉参数、数量、水源情况相适应的
15、水处理装置和锅炉水处理人员,做好锅炉工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符合如下要求:a)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 GB/T 1576 的要求;b)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的有机热载体应符合 GB/T 24747 的要求;c)锅炉产品对水质有特殊要求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4.3.10 锅炉运行时,锅炉作业人员应定期巡回检查锅炉燃料供应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灰渣系统,以及仪表、阀门、保温结构等,确保其严密、完好,杜绝跑、冒、滴、漏。4.3.11 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受热面烟气侧积灰情况、水汽侧结垢情况,及时进行清灰和除垢,以保持锅炉受热面清洁。4.3.12 生物质锅炉辅机应选用能效指标符
16、合国家规定、与锅炉相匹配的节能产品。4.3.13 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技术参数配置合适的脱硝等环保设施,保证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 DB41/2089 的要求。4.3.14 使用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对在用生物质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测试结果应本文件 4.1.1 表 1 中限定值的 95%。4.3.15 对 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14MW 及以上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与政府管理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未安装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生态环
17、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环保检测。4.3.16 发现在用生物质锅炉能效和氮氧化物排放达不到标准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4.4 检验检测与测试 4.4.1 生物质锅炉能效测试按照 GB/T 10180 执行,测试结果应满足本文件中 4.1.1、4.3.14 的规定。DB41/T 24052023 5 4.4.2 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的测定按照 GB/T 16157 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文件中4.1.1 的规定。4.4.3 生物质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审查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包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报告)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锅炉,可以只提供自动监测数据,发现锅炉产品能效以及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