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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T 2342-2022 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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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T 2342-2022 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pdf

    1、 ICS 13.020.01 CCS P 56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3422022 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 2022-10-17 发布2023-01-16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1/T 2342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2 5 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3 6 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5 7 生态监测与修复效果评估.10 8 运行管理.11 附录 A(资料性)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保障技术.15 附录 B(资料性)常见水生植物物种.16 DB41/T 23422022 II

    2、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东森、黄功学、朱太山、汪伦焰、陈向前、马志华、皇甫伟、梁超、时向阳、张恒彬、吕晓燕、安增强、侯晓辉、陈守开、张俊峰、陈航、段宏伟、薄雪丽、薛洋洋、李雪荣。DB41/T 23422022 1 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 1 范围

    3、本文件提供了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生态监测及修复效果评估和运行管理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其他水系生态修复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1010 土

    4、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50594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415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SC/T 9102.3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SL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223 水利水电

    5、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57 水道观测规范 SL 368 再生水水质标准 SL 383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 SL 431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SL 489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SL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Z 572 城市水文监测与分析评价技术导则 SL 613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 DB41/T 23422022 2 SL 709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 733 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DB41/T 22

    6、31 水利工程生态护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态护岸 在具备岸坡防护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以满足水生生物繁殖和植物生长条件,达到生态恢复功能、预防水土流失、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自然景观效果的护岸结构形式。3.2 挺水植物 植物体下部沉没于水中,上部露出水面,在大气中生长的植物。3.3 沉水植物 植物体全部位于水层下面营固着生存的大型水生植物。3.4 浮叶植物 生于浅水中,叶浮于水面,根长在水底土中的植物。3.5 漂浮植物 又称为完全漂浮植物,是根不着生在底泥中,整个植物体漂浮在水面上的一类浮水植物。3.6 生物滞留设施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

    7、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4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遵循自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科学合理,经济实用。技术路线 4.2 进行生态修复时,宜按照以下流程依次进行:a)对修复区域进行单元划分;b)确定单元的生态功能定位和服务功能定位;c)通过历史资料收集和对比、现状调查和评估,判定单元健康状况;DB41/T 23422022 3 d)分析城市水系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判别区域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退化原因,筛选和识别城市水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演变的主要胁迫因子;e)逐一明确单元生态修复的方向和目标;f)提出系统性、阶段性生态修复方案;g)实施区域

    8、生态修复工程及措施;h)提出后期监测、评价及维护管理技术要求。5 生态环境调查与问题诊断 调查范围 5.1 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宜包括修复区及影响区所有水系,并根据污染源、河岸带、用地类型等情况向陆域外延。调查内容 5.2 5.2.1 水系概况 水系概况调查内容宜包括流域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水系地貌、水流形态、河网密度、水系连通状况、水系演变历史变迁情况、流域坡面侵蚀情况等。河道整治宜遵守GB 50707、SL 383的规定。5.2.2 水文水资源 5.2.2.1 水文信息调查宜包括降水渗漏、蒸发、水位、流量、流速、泥沙、冲刷、淤积、城市水系补水量和排水量等信息。5.2.2.2 水资源信息调查宜包

    9、括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水资源总量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其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包括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状况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等。5.2.2.3 水文水资源资料的获取优先采用已收集的水文监测站资料,并对资料缺乏的水体进行实地监测或遥感监测。5.2.3 水系功能 水系功能调查宜参考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并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调查水系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等生态功能和供水、纳污、防洪、景观及通航等服务功能需求。5.2.4 涉水工程 5.2.4.1 涉水工程宜查明水利、交通、航运、市政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名称、位置、数量、规模、等级、建设时间等。5.2.4.2 调查涉水工程运行调

    10、度情况宜查明防洪排涝标准、调水频率、工程调度规则、下泄水量等,为生态流量调度提供依据。5.2.5 水生态环境质量 5.2.5.1 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宜包括水环境质量、底泥环境质量、生境、生物群落等内容。DB41/T 23422022 4 5.2.5.2 水环境质量调查宜包括主要水质因子、水质类别、水质目标、主要污染因子等。主要水质因子宜包括水温、pH、透明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叶绿素 a 等。调查因子和采样方法宜符合 GB 3838、HJ 91.2、HJ 494、SL 219 的规定。5.2.5.3 底泥环境质量调查宜包括 pH、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土壤质地、

    11、总碳、有机碳、无机碳、总氮、有机氮、总磷、有机磷、无机磷等,并对底泥颜色、形态、气味和质地等信息进行现场记录。调查因子和采样方法宜符合 GB 15618、HJ/T 166 的规定。5.2.5.4 生境调查范围宜包括河床底质、岸线开发利用、河(湖)滨带等,宜包含以下内容:a)河床底质包括河床淤积层厚度及构成、底质组成及级配、渗透性等;b)岸线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岸线现状长度、横向范围、功能类别划分、岸线利用率、岸线利用是否合法合规等;c)河(湖)滨带包括宽度、坡度、基底类型、植物群落结构、植被覆盖度等。5.2.5.5 生物群落调查内容宜包括水生植物、岸边植物、底栖动物、浮游生物、鱼类、贝类等生长特征

    12、、物种数量、生物量等。采样方法宜符合 SL 733 的规定。5.2.5.6 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宜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至少开展一次,不同调查因子的采样断面或点位宜保持一致。5.2.6 污染源 5.2.6.1 污染源调查范围宜包括其流域潜在的污染源以及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排放情况及对水系污染负荷的影响程度。5.2.6.2 调查内容宜包括城市水系自身的污染、沉积物、堆积物、漂浮物、水生植物腐烂产生的二次污染等。5.2.6.3 调查点源污染时,宜根据城市水系排水口某一时段可能产生的污染或直接通过排污口排入的污染情况,收集排污的规律性、排入量和水质。5.2.6.4 调查面源污染时,宜调查包括城市规划

    13、区初期雨水排入水系造成的污染。5.2.6.5 水质检测采样方法宜符合 HJ 494、SL 219 及 SL 196 的相关规定。5.2.7 土地开发利用 5.2.7.1 土地开发利用调查范围宜包括城市规划区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等用地类型、分布及面积等,分类方法宜符合 GB/T 21010 的规定。5.2.7.2 宜参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等文件,对土地开发利用状况进行对比分析。调查方法 5.3 调查方法宜采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补充调查。现状分析及问题诊

    14、断 5.4 5.4.1 城市水系现状分析宜结合水系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标准分区域分段划分为若干单元,现状分析可通过制定问题清单辅助进行。单元划分宜遵守 SL 431 的规定。5.4.2 问题清单宜根据城市水系的污染源、水文、水质、底泥、生物和河(湖)滨带状况的调查结果提出。DB41/T 23422022 5 5.4.3 问题清单中的优先解决次序可根据对城市水系功能需求实现的影响程度,以及需要解决的急切程度和难易程度进行判断,为修复对策提供依据。5.4.4 现状分析宜包含以下内容:a)分析水文、水资源、水系特征,评估水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b)分析水环境特征,解析城市水系各单元水质现状及主要

    15、水环境问题、影响因素及演变趋势;c)分析污染源特征,结合区域水系水质标准,解析主要污染物种类、负荷、来源及影响特征;d)分析水生态系统特征,辨析城市水系各单元水生态系统结构、功能退化特征及缺失的关键物种,评估其生态水位阈值及水交换的合理周期。5.4.5 城市水系变化趋势可通过定期开展水文水质监测以及建立水动力、水质模型进行预测。5.4.6 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可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水土资源利用、污染源防治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城市水系是否需要继续提升水质和建设栖息地以实现更多功能需求,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工程或管理措施以应对更多的人为干扰和污染物负荷。5.4.7 宜根据问题清单的分析

    16、和诊断,对城市水系生态系统各项指标进行单项和综合评价。城市水系生态综合评价办法宜符合 SL/T 793 的规定。5.4.8 宜根据水系生态系统受损类型、范围与程度,对受损主要胁迫因子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水系生态系统修复方向。6 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 方案设计 6.1 6.1.1 宜按照城市水系划分的单元,确定各个单元的生态功能定位和服务功能定位。6.1.2 每一单元宜设定相应的水质、水文和生态保护等目标值,每单元目标值就是该单元生态所需的最基本的生态值。每单元目标值宜满足整个城市水系生态区域功能要求。6.1.3 宜通过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评估单元健康状况,判别区域退化程度和退化成因,分析区域水系

    17、主要生态环境问题。6.1.4 提出针对性的修复方案,修复方案宜根据生态退化因素、污染源特性、水质及底泥特征、修复目标、功能要求、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资源化利用等因素确定。6.1.5 宜按照城市水系自身的生态定位及功能要求进行整体统一规划设计,根据不同健康状况,采取的技术措施宜遵守以下条件:a)对于健康等级以上的城市水系生态系统,重点采取保护措施;b)对于亚健康的城市水系生态系统,重点采取修复措施;c)对于不健康、病态的城市水系生态系统,结合主要胁迫因子,重点采取修复措施或系统重建措施。6.1.6 宜合理确定生态补水、水质保障和改善措施。6.1.7 城市水系水生态修复工艺与技术可自成体系,构成由

    18、单项、同类型或多种类型工艺与技术相结合的集成工艺系统。6.1.8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材料选择及工程施工宜符合 GB/T 50594、GB/T 50805、SL/T 800、SL 431 的规定。生态流量保障 6.2 6.2.1 生态流量目标核算 DB41/T 23422022 6 6.2.1.1 宜结合不同类型计算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数据获取情况,选取合适的计算方法,对不同水平年水系生态流量和最低生态水位进行核算,以满足生态用水最小需求。生态流量的确定宜符合 SL 613、SL 709、SL/T 712 的规定。6.2.1.2 宜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保护重要性等因素,不同地域、不同类型

    19、城市水系单元、水资源禀赋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河湖生态功能定位等,明确主要生态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合理确定控制断面,科学确定适宜的生态流量和最小生态流量,并据此制定生态流量保障措施。6.2.1.3 宜开展河流水系生态流量调控,结合生态流量过程或生态水位过程保障目标和存在问题,分区施策,分类指导,以河湖水系及控制断面已确定的生态水流量和水位为重点,提出生态水量优化配置方案和措施,加强调度管理。6.2.2 生态流量优化配置 6.2.2.1 宜依据城市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结合城市水系功能,以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保障为目标,分区域分水系将城市水系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拟定水量配置方案,合理

    20、确定不同水平年、不同区域的生态水量优化配置方案。6.2.2.2 对于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水量优化配置,宜遵守 SL/T 800 的规定。6.2.3 生态流量调度 6.2.3.1 宜在城市水系不同区域设置相应的控制断面,以控制断面的流量、水位、水质为过程目标,统筹协调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等与生态流量保障之间的关系,明确生态流量调度的目标、原则、要求和优先顺序。6.2.3.2 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生活供水安全为前提进行水利枢纽工程调度,宜按照优先满足生态流量的要求,明确调度运行规则,统筹生态用水调度。6.2.3.3 对于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的生态流量调度宜遵守 SL/T 800 的规定。6.2.4 生

    21、态流量保障技术适用范围 6.2.4.1 常用城市水体生态流量保障技术宜包括以下内容:a)闸坝调控技术:闸坝的修建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施,闸坝调控下泄水量宜在满足生活、生产用水需求下,实现生态用水最优化;b)河道生态补水技术:宜充分考虑上游水量和水质及流域生态系统需求,并根据水系特征选择适宜补水来源,水源宜优先采用再生水,通过补水保障水体生态流量与流速。再生水作为生态补水水源时,宜遵守 GB/T 18921、SL 368 的规定;c)水动力循环技术:在改善水动力时,可采用抽水机抽水、推流曝气机等方法,其中曝气需氧量主要取决于水体的类型、水质和预期目标,宜采用鼓风曝气、纯氧曝气和机械曝气等方法;

    22、d)微地形塑造技术:防洪安全是至关重要的;e)库(塘)坝(堰)技术:在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生活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可修建梯级拦蓄工程,增加蓄水面积和可供水量;f)分流导流技术:宜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下游供水等因素,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导流技术运用中所面临的阻碍进行判断;g)河湖一体化技术:宜结合水功能区划,评估河湖一体化对水质达标的影响。DB41/T 23422022 7 6.2.4.2 因闸、坝修建造成的生态流量匮乏型河流优先采用生态化改造技术改造,改造方法宜符合 SL 800 的规定。也可采用闸坝调控技术,因地制宜拆除或改造传统闸坝,恢复河道生态流量,提升河道流通性。6.2.4.3 水体

    23、流动性较差、藻类密度较高、富营养化严重的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可实施曝气复氧和水动力循环技术。6.2.4.4 微地形塑造技术适用于生境单一河流的水动力条件多样化恢复,在保障防洪功能的前提下,宜避免平整、笔直、硬质化河道。6.2.4.5 库(塘)坝(堰)技术和分流导流技术适用于生态流量缺乏、河道较宽、时常断流的河道。6.2.4.6 河湖一体化技术适用于河道沿线水库资源相对丰富,且河道水质达到湖泊水质标准的情况。6.2.4.7 生物群落弹性提升技术广泛适用于各种基流匮乏型河流生态流量的恢复。水质提升 6.3 6.3.1 城市水体水质宜符合 GB 3838 的规定,满足城市水系相关功能水质的需要。6.3

    24、.2 常用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保障技术见附录 A。6.3.3 水质提升技术选择宜注意以下事项:a)满足水质净化要求,优先考虑采用原位生物、生态技术;b)宜综合考虑水体水力调控、污染源阻断以及水体水质改善等多个方面,依据城市水系水体控制因子选择适当的水体水质净化技术;c)城市水体原位水质净化宜选用组合技术强化净化过程;d)城市水体异位水质净化宜选择处理效率高的技术。6.3.4 当城市水系发生富营养化,且水域较大、水深较深时,可采用浮动式或移动式生物接触氧化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絮凝沉淀技术、渗滤技术、浮岛技术等对水质进行原位高效净化,水质宜符合HJ/T 415、HJ 2006、HJ 2008 的规

    25、定。6.3.5 宜根据藻华发生规模、藻华的动态预测、藻华生物是否有毒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科学选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措施。6.3.6 水质提升实施宜遵守以下条件:a)宜先进行小试和中试,在不会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应用;b)采用微生物修复技术,宜选用不会对环境造成风险的微生物,确认微生物的本土适用性,可使用不会造成生态环境风险的外来品种;c)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技术,新增装置的布置不宜妨碍水体交换、行洪和水上交通等;d)采用絮凝沉淀技术,宜计算投加药剂累计使用量,避免造成累积生态风险;e)采用浮岛技术,使用塑料浮体时宜检测其抗紫外线的能力,确保使用寿命。生态缓冲带修复 6.4 6.

    26、4.1 城市河湖生态缓冲带宽度划定宜注意以下方面:a)宜综合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结合城市蓝线和 SL 431 的规定,将蓝线管理范围内区域划为缓冲带;b)未划定城市蓝线的河段,宜按照河道管理范围或滨河绿地规划范围确定缓冲带范围;c)未划定城市蓝线、河道管理范围或滨河绿地规划的城镇型河岸带,缓冲带陆域缓冲区宽度可按照经验值确定;d)景区建筑小品紧邻湖库水体的陆域缓冲区宜由多年平均最高水位线延伸到景区建筑小品处;DB41/T 23422022 8 e)无景区建筑小品的陆域缓冲区宜由多年平均最高水位线延伸到湿生草本植物消失边界。6.4.2 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宜因地制宜

    27、,采用草皮护坡、人工植被护坡、多孔植生砌块护坡等生态护岸技术,满足水生生物群落的生存。6.4.3 宜结合城市水系的功能需求,改变水系横断面尺寸,形成宽窄不同、坡度不同的横断面,调整水系流速。6.4.4 城市水系生态护坡设计及施工宜遵守 DB41/T 2231 的规定。6.4.5 生态护岸实施宜注意以下事项:a)明确城市水系两岸保护区域,立桩定界;b)在两岸保护区域内,宜结合城市水系不同区域单元功能需求,统一规划实施;c)在水域以外不影响行洪的陆域,可规划林带或游园,与城市绿化相协调;在正常水位以上洪水浸没后的陆域,可规划低植被或挺水植物等;d)宜选用结构稳定、耐久性好、全生命周期成本低、养护方

    28、便的生态型护岸修复措施;e)依据土地资源情况选择护岸断面结构型式,宜遵守以下条件:1)土地资源较宽松时,宜优先考虑斜坡式;2)土地资源较少时,宜优先考虑直立式;3)当护岸较高时,宜优先考虑复合式;f)宜采用自然方法维持或恢复自然护坡的护岸形状,利用矮灌木和水生植物的发达根系来固定岸坡;g)对于硬质化护岸,宜减少或取消直墙,利用生态护岸创造自然景观,为水生动物和两栖动物提供栖息繁衍场所;h)宜考虑雨季或台风的影响,做好植物养护;i)河(湖)滨带范围可根据城市水系的实际情况向陆域和水域纵深适当外延。6.4.6 河(湖)滨带保护与修复宜考虑水系整体的富营养化水平及其变化,将生态修复分阶段进行,以适应

    29、生态自然演变的规律。6.4.7 河(湖)滨带植物配置宜遵守以下条件:a)宜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b)宜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不宜选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宜做好监测和监管;c)宜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的抗逆性植物,降低养护成本;d)宜按照挺水区、浮水区和沉水区分别进行多层次、多种类的植被配置,形成景观多样、结构稳定的植物群落。水生生物群落修复 6.5 6.5.1 在水生生物群落结构调整技术实施前宜完成的处理措施包括:外源截污、鱼类控制、水质和底泥改善、先锋植物定植和先锋群落的形成。6.5

    30、.2 在城市水系宜放空的水域,宜规划建设深潭以保障水生动物的避难。6.5.3 水生植物种植在非防洪排涝水体中,水深低于 2.5 m 的水域范围内宜种植沉水植物,在坡度较缓的岸边水域宜种植挺水植物。6.5.4 在淤泥较厚的区域种植水生植物,宜控制种植深度,避免根部入泥过深导致植株腐烂。6.5.5 水生植物种类、数量、密度宜严格控制,防止出现水生植物爆发的现象。常见水生植物种类参DB41/T 23422022 9 见附录 B。6.5.6 水生植物种植后,宜对系统中有害物种进行巡检及清除,在效果不佳的区域进行补种。可使用先锋物种,并对先锋物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6.5.7 采用生物操纵技术,投放前宜

    31、进行浸泡消毒等预处理,防止带入有害的入侵生物,预防福寿螺、入侵鱼卵、蛾类幼虫等常见有害物种的生长。6.5.8 水生动物的修复宜按比例合理投放鱼、虾、螺、贝等水生动物进行食物链调节,促进水生态系统的稳定。6.5.9 宜逐级、分批、分段进行投放水生生物,可先投放对水质有利的物种,再投放控制生物,动态调整种群结构。所投放水生生物以土著种类为主,不应投放入侵水生生物。6.5.10 水下光照条件改善宜注意以下事项:a)当湖泊水下光照条件较差时,宜通过絮凝沉降、设置围隔、降低水位及鱼类种群结构调控等措施,为沉水植物的生长创造良好的光照条件;b)宜在区域内设置生态软围隔,以降低风浪的扰动,控制外源输入的浮游

    32、植物,提高水体的透明度;c)当水下光照不能快速提升时,宜通过降低水位,将水深控制在透明度的 2.53 倍的范围内,使沉水植物群落获得足够的光照;d)宜控制鱼类生物量,特别是减少杂食底栖鱼类及草食性鱼类,以降低鱼类扰动对水体透明度的影响。6.5.11 挺水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a)适用于水深小于 30 cm 的湖岸带自然壤土水域;b)选择观赏性较高、适应性强的土著物种;c)采取隔离及围护措施,宜选择直接种植法和叉子种植法等方式种植;d)岸边带挺水植物覆盖度宜在 40%80%。6.5.12 沉水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a)适用于透明度较高、风浪扰动较小的开敞水域;b)沉水植物种植区域沉积

    33、物质地以松软为好,表层沉积物厚度不小于 20 cm;c)宜选择 5 种左右的土著优势物种;d)沉水植物种植初期采取隔离及围护措施,宜选择播种法、配重抛掷法、容器种植法和叉子种植法等方式种植;e)岸边带沉水植物覆盖度宜在 40%80%,水深小于 4 m 的敞水区沉水植物覆盖度宜在 30%60%。6.5.13 浮叶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a)适用于水质较好、风浪扰动较小的开敞水域;b)浮叶植物种植宜在光照充足、表层沉积物厚度不小于 30 cm 的区域;c)浮叶植物宜选择播种法、配重抛掷法和容器种植法等方式种植;d)岸边带浮叶植物覆盖度宜在 40%80%,水深小于 4 m 的敞水区浮叶植物覆盖度

    34、宜在 30%60%。6.5.14 漂浮植物群落恢复宜遵守以下条件:a)适用于水面相对静止、水太深无法恢复沉水植物的水域;b)漂浮植物种植初期宜采取隔离及围护措施;c)漂浮植物种植时宜将种苗均匀放置于水体表面,确保根系完整,叶面完好,不宜将植物体重叠、倒置;d)岸边带漂浮植物覆盖度宜在 40%80%,水深小于 4 m 的敞水区漂浮植物覆盖度宜在 30%60%。DB41/T 23422022 10 6.5.15 底栖动物群落恢复宜注意以下事项:a)投放宜为本地物种,防止引入外来物种;b)宜恢复土著软体动物,重点是软体动物中的腹足类和双壳类;c)投放前,宜对恢复区进行至少 1 个周年(或 1 个水文

    35、年)的底栖动物群落结构调查,确定投放的物种及密度;d)宜在繁殖旺盛期之前的 12 个月进行软体动物投放;e)投放结束后,宜定期巡查所投放生物的生存状况。6.5.16 鱼类群落恢复宜注意以下事项:a)鱼类投放宜为本地物种,防止引入外来物种;b)宜提高肉食性鱼类比例和生物量、降低杂食性和浮游生物食性鱼类的比例和生物量;c)鱼类投放前,宜对恢复区进行至少 1 个周年(或 1 个水文年)的鱼类群落结构调查,掌握优势鱼类的相对丰度及大小组成;d)宜根据修复区现有鱼类群落结构特征,选择性捕捞鲫、鲤等对沉积物扰动作用较强的鱼类,合理投放上层、中层和底层肉食性鱼类的比例,投放时间一般选择在秋末或初春季节;e)

    36、鱼类投放结束后,宜定期监测鱼类群落结构,及时调控不同食性鱼类的比例,维持较高的肉食性鱼类生物量占比。7 生态监测与修复效果评估 生态监测 7.1 7.1.1 监测周期 修复工程竣工后,宜在生态现状调查评估基础上至少保证连续三年的监测,监测宜遵守SL 492的规定。7.1.2 监测站网 7.1.2.1 根据监测内容形成监测指标体系,生态监测站点宜充分利用已有的水文、水环境等设施布置。7.1.2.2 生态监测站网布设宜采取连续定位观测站点、临时性监测站点和周期性普查相结合的方法。7.1.3 水文情势监测 7.1.3.1 制定生态调度、生态流量相关跟踪监测计划,宜遵守 SL 58 的规定。7.1.3

    37、.2 宜结合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考核及适应性管理要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水文站点等控制断面,提出生态流量监测能力建设措施,明确监测项目和频次要求等。7.1.3.3 水文监测宜遵守 SL/Z 572 的规定。7.1.3.4 宜定期进行水位、水量及流量等指标监测。7.1.4 水环境监测 7.1.4.1 监测内容包括布设监测断面、确定监测项目频次和监测方法等,宜遵守 SL 219 的规定。7.1.4.2 宜监测湖库水温分层情况,并针对工程泄洪期制定溶解氧过饱和监测方案,监测坝下河段总溶解氧组成及浓度。7.1.4.3 水环境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宜符合 HJ/T 91、GB 3838 的规定。DB41/T

    38、23422022 11 7.1.5 地貌监测 宜对河流的深潭、浅滩、故道、洲滩等地貌单元变化情况、水系连通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方法宜符合SL 383、SL 257的规定。7.1.6 生物监测 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宜考虑与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的相关性,遵守 SC/T 9102.3的规定。生态修复效果评估 7.2 7.2.1 宜在修复工程完成后生态监测和调查基础上逐年开展效果评估,分析生态系统演替趋势,并与前期生态系统状况综合评价相对应。7.2.2 评价体系宜分为生态河流和生态湖泊(水库)两类,评价指标类型宜包括水文、水质、水生物、水生境、水功能等,评价时宜遵守 SL/T 793

    39、 的规定。7.2.3 评估采用的资料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文、公报、统计资料和第三方检测数据等为主,监测数据宜采用最近一个完整统计年度连续 12 个月的成果。8 运行管理 水量调度管理 8.1 8.1.1 城市水系因水位降低或生态流量减小不满足目标需求时,宜及时启动补水或循环活水系统,恢复水位或调整补水量至合理区间。8.1.2 宜制定多目标联合调度管理、监测预警、补偿激励、责任考核等制度和机制建设要求,明确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责任主体。水质长效保障 8.2 8.2.1 宜对曝气增氧、水质净化、补水活水等相关设备与设施进行常态化维护。8.2.2 宜通过控制污染物输入、加强水生态系

    40、统维护管理等措施保持水质效果,必要时启用曝气增氧、水质净化、补水活水及水体循环等设施与设备。8.2.3 初期雨季污染或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致使水体水质突然恶化,宜及时通过水力连通、旁路净化、补水活水等措施,快速恢复水体水质。8.2.4 在运维中存在或发现水质异常时,宜及时调整或优化水质净化保障措施的设置与规模。8.2.5 每年汛期前后,宜在综合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排水口、河流入口等重点区域实施清淤疏浚。生物群落养护 8.3 8.3.1 水生植物群落日常养护管理宜注意以下事项:a)宜开展日常巡检,巡检频率每周不宜少于 2 次,汛期暴雨、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宜加密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b)宜每年定期

    41、收割植物秸秆,及时清除浅水区域的非目标物种,清除浮出水面的沉水植物及浮出水面的死株、叶片,防止枯萎腐烂产生二次污染;DB41/T 23422022 12 c)宜根据水生植物品种习性和生长周期及时排水、补水,保持水生植物生长的正常水位,沉水植物生长水深与透明度比例宜控制在 2:1 以下;d)宜定期检查水生植物长势,采取人工干预措施,以保持生态平衡。8.3.2 水生动物群落日常养护管理宜注意以下事项:a)宜定期巡视水生动物的活动和水质变化,保证水生动物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并做好巡视记录和管理日记;b)宜定期观察水体中底栖动物、虾类及鱼类的种类与数量,对总量过多、单一物种优势过于明显、雌雄比例失调等现

    42、象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稳定;c)宜控制投放对底泥扰动强烈的大型水生动物,以免扰动底泥,影响水体透明度;d)宜做好防洪、防逃、防虫害等工作,严格管控水生动物的私自放养,不宜投放入侵动物物种。8.3.3 汛期及极端天气的预防及应对措施宜遵守以下条件:a)汛期前宜做好预防工作,防止汛期水位剧烈变化对城市水系水质、生态系统及各类设施设备造成不利影响;b)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宜特别注意岸坡水力冲刷、排水口冲刷等对水系水体透明度、水质等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c)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过后,宜及时排除积水,检查挺水植物生长情况,清理植物残体或附着在水生植物上的垃圾、淤泥。生态设

    43、施维护 8.4 8.4.1 雨水湿地、人工湿地 维护工作宜包括以下内容:a)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宜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b)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宜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c)前置塘、预处理池内沉积物淤积超过 50%时,宜及时进行清淤;d)护坡出现坍塌时宜及时进行加固;e)宜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f)宜及时收割、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8.4.2 生物滞留设施 维护工作宜包括以下内容:a)宜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b)进水口不能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宜加大进水口规模或进行局部下凹等;c)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44、时,宜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d)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宜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e)调蓄空间因沉积物淤积导致调蓄能力不足时,宜及时清理沉积物;f)边坡出现坍塌时,宜及时进行加固;g)由于坡度导致调蓄空间调蓄能力不足时,宜增设挡水堰或抬高挡水堰溢流口高程;h)当调蓄空间雨水的排空时间超过 36h,宜及时置换树皮覆盖层或表层种植土;i)出水水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宜换填填料。8.4.3 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坡)DB41/T 23422022 13 维护工作宜包括以下内容:a)宜及时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b)进水口不能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宜加大进水口规模或进

    45、行局部下凹等;c)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宜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d)沟内沉积物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宜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e)边坡出现坍塌时,宜及时进行加固;f)由于坡度较大导致沟内水流流速超过设计流速时,宜增设挡水堰或抬高挡水堰高程。巡检与智慧运维 8.5 8.5.1 修复工程完成后宜按照以下内容开展日常巡检工作:a)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辖区内城市水系水域及陆域的巡查、监管和保护工作;a)宜落实河湖长制管理要求,巡查所辖区域湖面保洁、水生态环境状况、相关设备设施、堤防护岸、自动监测站点等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运行;b)巡查频次按照水系

    46、区域大小、重要程度设置等级,每周不宜少于 1 次,汛前、汛后宜开展专项巡查,汛期、台风季或冬季等特殊情况宜根据实际情况加密检查;c)宜及时制止各类污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宜及时上报;d)宜做好巡检过程记录,可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巡检人员、巡检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内容。8.5.2 修复工程完成后智慧运维工作宜注意以下事项:a)城市水系人工检测及自动监测的水生态数据宜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统一存储和管理;b)城市水系管理使用的软件系统宜具备水生态监测报警、运行调度、运维管理、应急安全等基本功能,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功能模块;c)宜建立网格化运营管理

    47、机制,对城市水系运维养护精细化管理,实现人、区域、部件、事件的耦合关系,全面提升运维的能力与水平;d)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模型、计算机等信息化方法,构建水系区域水量水质联合模型,实现水生态预报预警及指挥调度决策支持的功能;e)宜采用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手段收集市民发现上报的问题,获取公众参与城市水系水生态保护的建议与意见。安全管理 8.6 8.6.1 宜设立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8.6.2 安全管理宜遵循“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理”的原则,确保城市水系生态系统水量、水质以及水生态安全。8.6.3 事故处理宜注意以下事项:a)宜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发展,降

    48、低或消除危险;b)宜控制事故范围,确保未发生事故的设备继续运行;c)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8.6.4 应急预案管理宜注意以下事项:DB41/T 23422022 14 a)宜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类型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气象灾害、自然因素、社会因素、设备因素、管理因素等;b)宜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做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缓灾害损失。气象灾害发生后,宜加强巡视、巡查与设备调试,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问题;c)宜及时检查故障原因并清除,必要时启动其他备用设施,降低对水体水质及正常运行的影响;d)宜细化运维工作章程,明确风险责任,加强运维人员培训管理,降低管理环节造成相关事故的风险。DB41/T 23

    49、422022 15 A A 附录A (资料性)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保障技术 表A.1给出常用的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保障技术。表A.1 常用的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与保障技术 控制因子 水质改善与保障主要技术对策 悬浮物(SS)外源阻断技术(雨水湿地、植草沟)、物理化学技术(砂滤技术)有机物(高锰酸盐指数)生物生态技术(砾石床、生物挂膜、人工湿地、水体局部净化增效技术、稳定塘)溶解氧(DO)水体增氧技术(曝气增氧)营养盐(N)外源阻断技术(雨水湿地、植草沟)内源治理技术(底泥疏浚、原位覆盖、原位钝化)物理化学技术(机械除藻)生物生态技术(生物接触氧化、砾石床、内生碳源利用生物过滤技术、生物挂膜、人工湿地、

    50、浮床植物净化、水体局部净化增效技术、稳定塘)营养盐(P)外源阻断技术(雨水湿地、植草沟)内源治理技术(底泥疏浚、原位覆盖、原位钝化)物理化学技术(机械除藻)生物生态技术(生物接触氧化、砾石床、内生碳源利用生物过滤技术、人工湿地、浮床植物净化、水体局部净化增效技术、稳定塘)水力停留时间(HRT)补水技术(补水增量)水力循环(水体循环、生态廊道导流)DB41/T 23422022 16 B B 附录B (资料性)常见水生植物物种 表B.1给出常见水生植物物种。表B.1 常见水生植物物种 水生植物种类 水生植物 拉丁名 挺水植物 芦苇 Phragmites communis(Cav.)Trin.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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