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2532023J XXXXXXXXX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raisal and reinforcement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2023-10-10 发布2023-12-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2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raisal and reinforcement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DB37/T
2、52532023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XXXXXXXXX主编单位:山 东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中 建 八 局 第 一 建 设 有 限 公 司批准部门: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3年12月1日XXXXXX 出版社2023XX-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3 年 第 10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等 18 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岩石耐磨性钢针法试验规程水泥土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地下空间装配式
3、建筑评价标准装配式空心板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假山工程技术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装配式混凝土楼梯应用技术标准地下成孔成槽质量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氡检测与防治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智慧灯杆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技术标准 城市道路隧道工程设计标准钢丝网架(片)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体系应用技术标准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等 18 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以发布,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37/T 5120-2018
4、、IPS 现浇混凝-2-土剪力墙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DBJ/T 14-088-2012 同时废止。以上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0 日-1-附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主编单位1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DB37/T 5253-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2岩石耐磨性钢针法试验规程DB37/T 5254-2023山东建投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3水泥土检测技术标准DB3
5、7/T 5255-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滨州市诚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民用地下空间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256-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5装配式空心板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DB37/T 5257-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假山工程技术标准DB37/T 5258-2023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健康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259-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8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37/T 5260-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6、有限公司 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9装配式混凝土楼梯应用技术标准DB37/T 5261-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瑞坤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10地下成孔成槽质量检测技术标准DB37/T 5262-2023山东鲁勘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11民用建筑氡检测与防治技术标准DB37/T 5263-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DB37/T 5120-2023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13智慧灯杆工程建设标准DB37/T 5264-202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
7、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城市道路混凝土箱涵技术标准DB37/T 5265-2023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城市道路隧道工程设计标准DB37/T 5266-2023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16钢丝网架(片)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体系应用技术标准DB37/T 5267-202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山东省中工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7海水淡化水纳入城市供水系统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标准DB37/T 5268-202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洋大学18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37/T 5
8、269-2023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3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8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立足山东省实际,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工程鉴定;5.基坑工程加固。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筑
9、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电话:0531-85595194,邮箱:)。主 编 单 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君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华中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卜发东 宋义仲 齐 朋 邵广彪 房启林 张化峰 程海涛 辛公锋 武登辉 陶云雷 郑全明 蒋水兵 徐万林 孟 涛 牛化宪
10、刘国辉 王育奎 蒋诗艺 高大潮 孟 炎 朱 锋 米春荣 赵庆亮 孟凡运 郭清彬 于文铭 陈 江 孙胜君 王 军 李五星 冯晓冬 王 建 苗子臻 窦钦山 王广超 4 吕正阳 宋军强 张 晓 高希涛 任秀丽 郭兴宴 王建奎 邹 通 主要审查人员:马连仲 刘俊岩 蒋世林 董先锐 郜宪存 孙 杰 谢孔金 张长安 方 勇 5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基坑工程鉴定.4 4.1 一般规定.4 4.2 调查.5 4.3 检验.6 4.4 鉴定分析.12 4.5 鉴定评价.16 5 基坑工程加固.24 5.1 一般规定.24 5.2 基坑加固设计.24 5.3 基坑加固施工.30
11、 5.4 基坑加固监测.33 5.5 基坑加固检测和验收.344 本标准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37 附:条文说明.38 6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Appraisal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 4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4.2 Investigation 54.3 Inspection 64.4 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124.5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165 Reinf
12、orcement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 245.1 General Requirements245.2 Design of Excavations Reinforcement245.3 Construction of Excavations Reinforcement 305.4 Monitoring of Excavations Reinforcement 335.5 Testing and Acceptance of Excavationst Reinforcement 3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6
1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 1 1 总 则 1.0.1为统一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临时性基坑工程的鉴定和加固。1.0.3基坑工程的鉴定与加固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岩土体
14、与地下水体的统称。2.0.2基坑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2.0.3基坑工程鉴定appraisal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施工质量等进行的调查、检验、分析和评价等一系列活动,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施工质量鉴定。2.0.4基坑工程加固reinforcement of excavations engineering采取降低土体及支护结构上的不利作用、增强或更换支护结构、修复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系统等措
15、施,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及安全。3 3 基 本 规 定 3.0.1 基坑工程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性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其他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对基坑支护、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做出评价;2施工质量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其他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对基坑支护的施工质量做出评价;3当施工质量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基坑安全性进行鉴定。3.0.2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使用要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施工作业条件
16、、支护结构的材料性能及承载性能、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效果、支护结构安全等级等因素,及其在基坑施工过程与使用期间的变化。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基坑鉴定与加固设计需要时,应进行补充和完善。3.0.3基坑工程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3.0.4基坑工程加固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基坑的实际情况、功能要求实行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3.0.5基坑工程鉴定与加固过程中出现较大变形或发现危险征兆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4 4 基坑工程鉴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基坑工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1基坑发生局部坍塌或整体破坏;2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
17、3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受到不利影响;4基坑超过设计工作年限需要继续使用;5基坑施工过程及使用期间发现其他安全隐患;6有要求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时。4.1.2 基坑工程鉴定应明确鉴定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要求。4.1.3 基坑工程鉴定可按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制定鉴定方案、调查、检验、鉴定分析与评价和报告编写等程序开展工作。4.1.4 基坑工程鉴定应收集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主体地下结构设计文件,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资料、检测资料、监测资料以及能反映基坑现场情况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并应对有关资料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检验验证、复核工作,判断其能否作为鉴定依据。4.1.5 基
18、坑工程鉴定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周边环境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支护结构类型及地下水控制措施、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以及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2鉴定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3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4鉴定思路及调查、检验、鉴定方法、成果分析与评价内容;5鉴定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6鉴定工作进度计划;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5 8鉴定工作质量、安全、环保及应急保障措施。4.1.6 基坑安全性鉴定时,应对支护结构承载力、基坑变形、基坑稳定性、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效果、基坑周边环境受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4.1.7 基坑支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
19、根据支护结构的施工情况、受力和变形状态、地下水控制效果,对周边环境的变形与裂缝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当基坑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变形、损伤状况对其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影响或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4.2 调 查 4.2.1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现场调查时,应复核设计文件有关内容,查明在基坑施工过程与使用期间新增、既有但未调查清楚或未发现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明确基坑周边保护对象及其变形控制值。4.2.2 基坑使用要求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调查基底设计标高、基坑及支护结构的平面、竖向布置
20、;2应调查场地及其周围的地形地貌、地表水汇流与排泄条件,明确基坑内侧、外侧地下水位的控制标高;3应对基坑施工过程与使用期间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查,包括临建设施、道路、材料堆场、施工机械设备、出土坡道等位置以及行车路线;4应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等施工荷载进行调查,结合实际的基坑周边环境条件,明确基坑周边荷载限值;5应调查基坑使用历史情况、主体地下结构施工工期,明确基坑工作年限。4.2.3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使用前,应对基坑施工过程揭露或反馈的实际地层性状、地下水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对地层条件、岩土参数等有关内容。当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鉴定需要时,应进行补充勘察。4.
21、2.4 基坑土方开挖、支护结构、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施工情况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土方开挖的方法、过程及坑内土方现状,与支护结构施工的配合程度进行现场调查,查明土方开挖的竖向分层及平面分块情况、施工顺序及施工时间、6 现状基坑内各部位土方标高及过渡段坡率,复核开挖过程实际工况是否满足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2应对支护结构的具体形式、支护范围、施工方法、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查验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料的有关内容,掌握主要工序采用的原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施工顺序及支护结构养护时间;3应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的具体方法、措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查验设计
22、文件和施工资料的有关内容,掌握截水帷幕、降水井点、回灌井点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4.2.5 基坑监测资料使用前,应对基坑监测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对设计文件和监测方案的有关内容,明确鉴定范围内监测项目、监测预警值、监测方法,监测仪器及其定期检定情况、监测频率、基准点、监测点及监测元件的位置、编号及完好状况。当监测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鉴定需要时,应补充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4.3 检 验 4.3.1 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质量可通过核查施工资料与有关质量检测资料,以及现场宏观检查、检测等方式进行检验;2基坑支护的有关几何特性、材料性能、承载性能
23、、地下水控制效果等影响基坑安全的关键技术指标应根据现场条件和鉴定需要进行检测;3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4当有第三方质量检测资料可作为鉴定依据时,检测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应满足鉴定分析与评价的需要;5检验位置应包括施工质量有怀疑、地层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复杂、支护结构受力最不利或设计方认为重点的部位,并遵循均匀分布、随机选择的原则。4.3.2 现场宏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支护的具体形式对支护结构构件、连接节点的外观质量、变形和开裂等情况进行检查;7 2应对基坑土体有无局部坍塌、沉陷、滑移、隆起、流土、管涌等情况进行检查;3应对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水,是否
24、存在降水井抽水异常,基坑排水不通畅等情况进行检查;4应对基坑地面和道路有无开裂、沉陷,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有无开裂、倾斜,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I放坡4.3.3放坡开挖时,应对放坡系数,坡顶和坡底的标高,过渡平台的标高、宽度,坡面防护,坡面渗水及泄水孔设置进行检验。支 护 结 构4.3.4排桩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通过核查施工资料结合现场量测对混凝土灌注桩的桩数、桩径、排桩中心距、桩顶标高、桩长、嵌固深度、沉渣厚度、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对桩长、沉渣厚度、桩身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2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鉴
25、定范围内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 5 根。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数量应为鉴定范围内总桩数的 100%。当根据低应变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类或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法检测的数量。3应对桩纵向受力钢筋的数量、直径、间距、沿桩身分段配置情况,箍筋的直径、间距,钢筋笼的长度、钢筋连接质量、笼直径、安装深度,钢筋力学性能进行检验。对桩身配筋有怀疑时,应进行现场验证。4应根据具体成孔工艺类型通过核查施工资料对成孔垂直度、泥浆指标、泥浆面标高、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充盈系数进行检验。4.3.5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时,应通过核查施工资料对导墙的质量和钢套
26、管垂直度进行检验,其他技术指标检验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4.3.4 条的规定。4.3.6排桩采用预制混凝土桩时,应对桩身完整性、桩数、桩径、排桩中心距、8 桩身外观质量、桩位、垂直度、接头连接质量、桩底标高进行检验。4.3.7排桩采用钢板桩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时,应通过现场量测对板桩的桩顶标高、型号规格进行检验,成品外观质量、桩长、桩身弯曲度、沉桩垂直度、轴线位置、齿槽咬合程度或板缝间隙等技术指标可根据采用的板桩类型、设计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的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4.3.8排桩采用型钢水泥土桩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型钢
27、的规格、顶标高、平面位置、形心转角进行现场量测。型钢的长度、挠度、拼接焊缝质量可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2 应对水泥土桩的桩身强度和搭接状况进行检验,水泥土强度检验方法可采用钻芯法或检查施工现场留置浆液试块的强度检测结果。钻芯法检测水泥土强度时,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鉴定范围内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检测数量每50延米不应少于1个取芯点,且总取芯点数不得少于3个。3 水泥土桩的其他质量技术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 199和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JGJ/T 303的有关规定
28、以及设计要求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4.3.9双排桩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应对连梁的截面尺寸、标高、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情况及双排桩的排距进行检验,其他技术指标检验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3.4 条的规定。4.3.10排桩桩顶设置混凝土冠梁时,应对冠梁的顶标高、宽度、高度、混凝土强度、配筋情况、钢筋力学性能进行检验。4.3.11采用排桩支护时,应对支护桩、冠梁的裂缝情况、支护桩与冠梁连接处的外观质量、桩间土的防护质量、稳定程度、桩间渗水情况及泄水管设置进行检查。4.3.12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通过核查施工资料、现场检查及量测对墙顶标高、墙体厚度、表面平整度、墙中心位移、渗漏水
29、情况进行检验。9 2 应对墙体混凝土强度和抗渗等级进行检验,可采用钻芯法或检查施工现场留置试块的检测结果。3 应对墙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时,检测数量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墙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幅;当根据声波透射法判定的墙身质量不合格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4 导墙质量、泥浆指标、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槽段接头、混凝土的坍落度、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段安放质量、墙底注浆、地下连续墙成槽时槽段深度、槽壁垂直度、槽底沉渣厚度等技术指标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的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4.3.13采用混凝土支撑时,应对支撑的截面尺寸、轴线
30、平面位置、标高、钢筋配置、混凝土强度,支撑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节点进行检验。4.3.14采用钢支撑时,应对钢支撑产品构件和连接构件的制作质量、支撑的外轮廓尺寸、轴线平面位置、标高、连接质量,支撑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节点、预加轴力进行检验。4.3.15采用内支撑时,应根据设计工况对支撑的施工与拆除顺序、拆撑之前的换撑措施进行检查。4.3.16内支撑结构采用立柱及立柱桩时,应对立柱的截面尺寸、长度、垂直度、挠度、顶标高、平面位置、平面转角,缀板的截面尺寸、间距,支承柱插入支承桩的长度,支承桩的平面位置、标高、桩身完整性等进行检验。4.3.17支护结构采用锚杆时,应对锚杆的位置、排数、间距,杆体的直径、长度
31、、原材力学性能、自由段与锚固段长度,钻孔的直径、长度及角度,浆液配合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锚固体强度、预加力值进行检验。4.3.18支护结构采用锚杆时,锚杆抗拔承载力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验证:1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鉴定范围内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2 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3 当检测的锚杆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4.3.19支护结构采用锚杆时,应对锚头的材料、规格、松弛、脱落、锚具失效 10 情况,锚杆腰梁的材料、规格、连接情况、变形、锈蚀、与支护桩或混凝土面层的密贴情况进行检查。4.3.20采用土钉墙支护时,应对土钉的位置、排数、间距,杆体的直径、
32、长度、原材力学性能,土钉孔直径、深度、角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浆体强度,土钉与喷射混凝土面层连接节点、土钉墙的放坡系数进行检验。对打入式钢管土钉,尚应对钢管的外径、壁厚、注浆孔、保护倒刺,钢管连接进行检验。4.3.21采用土钉墙支护时,土钉抗拔承载力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验证:1检测数量不宜少于鉴定范围内土钉总数的 1%,且同一土层中的土钉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3 根;2检测土钉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3当检测的土钉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4.3.22喷射混凝土面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1 应对面层的厚度进行验证检测,每500m2喷射混凝土面积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组,每组的检测点不应少
33、于3个;2 可通过检查施工现场留置试块的强度检测结果对面层强度进行检验;3 应对面层的钢筋网间距进行现场检查;4 应对面层的局部破损、空鼓、不连续、渗漏水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4.3.23复合土钉墙中的微型桩应对其桩位、垂直度、截面尺寸、桩长、桩距进行检验。4.3.24重力式水泥土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通过开挖、现场量测对水泥土搅拌桩的桩顶标高、直径、搭接宽度、位置偏差、开挖面墙体外观质量、渗漏水情况进行检验。2 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水泥土搅拌桩的单轴抗压强度、完整性、深度。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的芯样直径不应小于80mm。检测桩数不宜少于鉴定范围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6根。3 水泥用量、水灰
34、比、提升速度、下沉速度、垂直度、施工间歇等施工过程质量技术指标可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4.3.25在基坑工程中设置被动区土体加固、封底加固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下 11 列规定:1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土体加固的桩身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取芯数量不宜少于鉴定范围内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2 注浆法加固土层检验宜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检验点的位置应根据注浆加固布置和现场条件确定,每200m2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量不应少于5点;3 其他质量技术指标可根据选用的土体加固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的有关
35、规定及设计要求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4.3.26地表水控制应对坡顶挡水墙、地面及坑内的排水沟、集水井设置、地面硬化情况、场地地势条件进行检查。4.3.27 地下水控制采用集水明排时,应对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道、沉淀池、坡面泄水孔的设置情况及排水效果进行检验。4.3.28管井、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等降水井点,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对其平面位置、数量、出水量、抽排水的含砂量,成井材料的规格、型号,成井工艺、井径、深度、垂直度,管井沉淀厚度进行检验。4.3.29基坑现场排水系统应对最大排水能力,各井点的水泵、井点
36、管、排水总管、沉淀池和市政管网的安装、连接及运行情况进行检验。4.3.30基坑现场降水用电系统应对供电线路、电箱的布设,双路以上独立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的配置情况进行检验。4.3.31基坑降排水运行过程中,可通过实测坑内地下水位对基坑降排水效果进行检验。4.3.32设有截水帷幕且在坑内降排水的基坑工程,可通过降排水过程中的坑内外水位变化情况对帷幕截水效果进行检验。4.3.33对封闭式截水帷幕,可通过坑内抽水试验,观测坑内外水位变化、抽水量变化对帷幕不同深度部位的截水效果进行检验。12 4.3.34截水帷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排桩咬合的高压喷射注浆、水泥土搅拌桩帷幕等组合式截水帷幕
37、,与土钉墙面层贴合的水泥土桩帷幕,应对固结体的强度、尺寸、搭接宽度,有无渗漏水情况进行检验;2 对设置在支护结构外侧的独立式截水帷幕,可通过基坑开挖后的截水效果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检验;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可采用钻芯法对帷幕固结体的单轴抗压强度、连续性及深度进行验证检测,或通过抽水试验对其截水效果进行验证;4 截水帷幕其他质量技术指标尚应根据选用的帷幕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4.3.35地下水控制采用回灌措施时,应根据选用的回灌方式对坑外观测井水位、回灌井的平面位置、成井直径、回灌水位、回灌量、回灌压力
38、进行现场检验;回灌井的成井材料、深度、垂直度、回灌水质、回扬等质量技术指标可通过核查施工资料进行检验。4.4 鉴 定 分 析 I 放 坡 4.4.1 基坑放坡部位施工质量鉴定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放坡开挖的平面位置、放坡系数、标高、过渡平台、坡面防护、坡面泄水孔设置等现场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当分析结果认为施工质量可能影响基坑安全时,应对基坑放坡安全性进行验算与分析。4.4.2 基坑放坡部位的安全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1应根据现场检验结果对现状边坡进行滑动稳定性验算;2基坑监测资料可作为鉴定依据时,应分析坡顶水平位移和周边环境沉降的累计值和变化速率值;3无基坑监测资料可用时,应对坡顶和基坑开挖影响
39、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变形和裂缝的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13 支 护 结 构 4.4.3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质量鉴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其他鉴定依据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设计要求对现场验证检测与现场检查、施工资料核查等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当分析结果认为施工质量可能影响基坑安全时,应对基坑安全性进行验算与分析。4.4.4 基坑支护结构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支护结构的现场检查与验证检测结果、施工资料核查结果、基坑监测资料、基坑使用要求对基坑稳定性、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状态进行验算与分析。4.4.5根据鉴定目的和要求
40、,基坑稳定性和支护结构应按下列工况进行分析与验算:1对现状基坑的稳定性进行鉴定时,基坑开挖至现状坑底标高时的状况;2需要分析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施工质量对基坑开挖到设计基底标高时的稳定性影响,或对支护结构承载力验算时,基坑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的状况;3对锚拉式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土钉墙验算时,基坑开挖至各层锚杆或支撑或各层土钉施工面时的状况;4对水平内支撑式支挡结构,基坑各边水平荷载不对等的各种状况;5需要以主体结构构件替换支撑或锚杆时的状况。4.4.6 基坑鉴定范围内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基坑使用要求的调查结果,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重新划分。4.4
41、.7基坑稳定性和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计算参数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深度、放坡级数及其放坡系数、坑内外地下水位应根据现场量测结果确定;2基坑周边超载值应根据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施工荷载等现场调查结果确定;3土层有关参数应根据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鉴定过程取得的专项勘察资料进行选取;4支护结构形式、几何尺寸、材料类型及其性能参数、现场施工情况应根据现场量测、检验结果并结合有关施工资料进行确定;14 5验算工况中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施工未完成时,有关计算参数应根据基坑的使用要求和设计文件进行确定。4.4.8 支挡式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臂式支挡结构、单层锚拉式支挡结构和
42、单层支撑式支挡结构、双排桩应进行嵌固稳定性验算。2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悬臂式支挡结构和双排桩应进行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当挡土构件底端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土层时,整体稳定性验算滑动面中应包括由圆弧与软弱土层层面组成的复合滑动面。3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应进行坑底隆起稳定性验算。当挡土构件底面以下有软弱下卧层时,坑底隆起稳定性的验算部位尚应包括软弱下卧层。4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应进行以最下层支点为轴心的圆弧滑动稳定性验算。5采用悬挂式截水帷幕或坑底以下存在水头高于坑底的承压水含水层时,支挡结构应进行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4.4.9土钉墙及复合土钉墙的
43、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进行基坑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当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土层时,整体稳定性验算滑动面应包括由圆弧与软弱土层层面组成的复合滑动面。2复合土钉墙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根据具体支护形式,可考虑预应力锚杆、截水帷幕、微型桩等构件的作用。3基坑底面下存在软土层时,应进行坑底隆起稳定性验算。4有截水帷幕的复合土钉墙,基坑开挖面以下有砂土或粉土等透水性较强土层且截水帷幕未穿透该土层时,应进行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4.4.10基坑采用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护时,应对整体滑动稳定性、隆起稳定性、倾覆稳定性、滑移稳定性进行验算,当地下水位高于坑底时,应进行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4.4.11 支挡式
44、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墙、地下连续墙、双排桩等挡土结构构件应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15 2型钢水泥土墙截面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时,作用于型钢水泥土墙的弯矩、剪力应全部由型钢承担;型钢水泥土墙尚应对型钢与水泥土之间的错动受剪承载力和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的局部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3双排桩尚应按偏心受压、偏心受拉构件进行支护桩的截面承载力验算,连梁应根据其跨高比按普通受弯构件或深受弯构件进行截面承载力验算;4内支撑构件及其连接应进行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4.4.12土钉、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验算和杆体受拉承载
45、力验算,计算参数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钉、锚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值应通过抗拔试验确定;2杆体截面面积应根据现场测量结果确定;3杆体材料抗拉强度宜根据室内抗拉试验结果确定。4.4.13基坑采用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护时,应对墙体强度是否满足抗拉、抗压、抗剪要求进行验算,水泥土强度宜根据钻芯法检测结果确定,验算部位应选取内力最不利的截面、墙身水泥土强度较低的截面。4.4.14 利用基坑监测资料、现场宏观检查结果对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状态、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结构的位移监测累计值及其变化速率值,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内力、挡土构件内力等监测值随施工进度的变化情况,以及支护结构构件的
46、变形及裂缝情况,基坑侧壁的坍塌情况,坑底隆起变形、流土、管涌情况;2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地面的变形监测累计值及其变化速率值随施工进度的变化情况,以及基坑周边裂缝发展情况。地表水与地下水控制4.4.15地表水控制应根据坡顶挡水墙、地面及坑内的排水沟、集水井设置、地面硬化情况、场地地势条件等检查结果,对坑内外地表水的收集、外排情况以及有无对基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进行分析。4.4.16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现场实测或宏观检查结果,对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间坑内外地下水位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16 4.4.17集水明排、降水井及降排水系统、回灌井及回灌系统的施工质量及运行质量,应根据
47、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对现场量测、施工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结果进行综合分析。4.4.18截水帷幕施工质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对开挖检查或钻芯法检测、截水效果检验、宏观检查、施工资料核查等结果进行综合分析。4.4.19截水帷幕应按下列工况进行分析与验算:1当基坑底面以下存在水头高于基坑底面的承压水含水层,且截水帷幕未隔断其内外水力联系时,应进行突涌稳定性验算;2悬挂式帷幕在坑底以下的插入深度应满足地下水从帷幕底绕流的渗透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并应对帷幕外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基坑周
48、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沉降进行分析;3应对落底式帷幕进入下卧隔水层的深度进行验算,插入深度应满足抗渗流稳定的要求;4当截水帷幕采用沿基坑周边非闭合的平面布置形式时,应对地下水沿帷幕两端绕流引起的渗流破坏和地下水位下降进行分析;5自抗渗支护结构的隔水帷幕应满足基坑稳定性、强度验算、裂缝验算的要求。4.4.20当基坑降排水运行过程中抽排水的含砂量检验结果不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时,应对土体流失导致基坑周边地面沉陷、基底地基承载力下降等不利影响进行分析。4.4.21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对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层变形进行复核验算,计算时可采用分层总和法或数值分析法
49、并考虑当地工程经验。4.5 鉴 定 评 价 放 坡 4.5.1 基坑放坡部位的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评价:17 1当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评价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2当施工质量检验未达到设计要求,经分析与验算能够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时,应评价施工质量能够满足基坑使用安全要求;3当施工质量、安全性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评价为需要进行加固处理。4.5.2 基坑放坡部位的安全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评价:1当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验算结果不小于 1.2,且坡顶、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变形满足设计要求的控制值,基坑处于稳定状态时,应评价基坑放坡部位的安全性能够满足设计或安全要求
50、;2当边坡的稳定性验算结果或基坑和周边环境的变形分析结果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应评价基坑放坡部位的安全性不能满足设计或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支 护 结 构 4.5.3 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或其他鉴定依据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时,应评价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当部分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技术指标无法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但基坑安全性分析与验算结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时,应评价支护结构施工质量能够满足基坑使用安全要求;3当支护结构施工质量、基坑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