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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577.2-2023 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2部分:卫生保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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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577.2-2023 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2部分:卫生保健.pdf

    1、 ICS 03.080.99 CCS A 12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77.22023 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卫生保健 Specification for nursing and educational service of kingdergartenPart 2:Health care2023-02-02 发布2023-03-02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7/T 4577.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机构设置.1 4.1 人员要求.1 4.2 制度建

    2、设.1 4.3 5 工作内容与要求.2 一日生活安排.2 5.1 膳食管理.2 5.2 体格锻炼.3 5.3 健康检查.3 5.4 卫生与消毒.4 5.5 传染病防控.4 5.6 常见病管理.5 5.7 伤害预防.5 5.8 健康教育.5 5.9 6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6 服务监督.6 6.1 投诉处理和意见建议受理.6 6.2 服务评价.6 6.3 服务改进.6 6.4 参考文献.7 DB37/T 4577.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T 4577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的第2部

    3、分。DB37/T 457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一日生活;第2部分:卫生保健;第3部分:生活照料;第4部分:教育活动;第5部分:安全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T 4577.22023 III 引言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件围绕着幼儿园一日生活、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教育活动、安全管理等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关键环节及内容,明确工作环节、工作流程、工作质量要求等,对于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质量,强化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身

    4、心健康,促进幼儿园教育规范化、均等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DB37/T 4577分为5部分。第 1 部分:一日生活。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基本要求,各环节的目标、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第 2 部分:卫生保健。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第 3 部分:生活照料。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生活照料的一般要求,内容及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第 4 部分:教育活动。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育活动的一般要求,教育内容与要求,实施途径,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第 5 部分:安全管理。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监

    5、督、评价与改进等。DB37/T 4577.22023 1 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卫生保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 机构设置 4.1 4.1.1 幼儿园应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保健室不

    6、应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4.1.2 幼儿园应取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下发的卫生评价报告。人员要求 4.2 4.2.1 幼儿园应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4.2.2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后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4.2.3 卫生保健人员应按照 150 名幼儿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150 名以下幼儿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4.2.4 卫生保健人员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

    7、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4.2.5 卫生保健人员应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定期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4.2.6 卫生保健人员应对幼儿园内的工作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对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4.2.7 全员应参加幼儿园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度建设 4.3 DB37/T 4577.22023 2 4.3.1 应制订适合的膳食营养、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4.3.2 根据各年龄段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

    8、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4.3.3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入职前和幼儿入园前健康检查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4.3.4 应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 1 次并记录。4.3.5 应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建立幼儿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及传染病管理制度,幼儿园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3.6 建立定期全园卫生保健安全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4.3.7 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

    9、、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4.3.8 应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等。4.3.9 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及时归档,至少保存 3 年。5 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日生活安排 5.1 5.1.1 合理安排幼儿作息时间和生活各环节,应动静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5.1.2 制订并实施与幼儿身体发展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2 h。5.1.3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幼儿园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幼儿正餐间隔时间宜为3.5 h,进餐时间每餐

    10、20 min30 min,午餐后散步时间宜为 15 min。3 岁6 岁幼儿午睡时间根据季节每日宜为 2 h2.5 h。5.1.4 卫生保健人员应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膳食管理 5.2 5.2.1 应为幼儿提供符合 GB 5749 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应保证幼儿按需饮水,3 岁6 岁幼儿饮水量每日宜在 400 mL600 mL,并根据季节变化、幼儿情况酌情调整饮水量。5.2.2 幼儿食品应在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采购前幼儿园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食品进货前应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并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5.2.3 食堂应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

    11、用具应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实行色标管理。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5.2.4 不应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应制作和提供冷荤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应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h 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 125 g,并作好记录。留样柜上锁并专人专管。5.2.5 进餐环境应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幼儿情绪愉快,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5

    12、.2.6 应根据幼儿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学龄前儿童平衡膳食宝塔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制订幼儿膳食计划。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 周2 周更换 1 次。食物品种应多样化且合理搭配。5.2.7 在食材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幼儿DB37/T 4577.22023 3 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不宜提供易引起窒息的食物。5.2.8 每季度应进行 1 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幼儿各类食物平均摄入量应达到中国学龄前儿童平衡膳食宝塔规定数量的 80%以上。5.2.9 有条件的幼儿园宜为贫血、营养不

    13、良、食物过敏等幼儿提供特殊膳食。5.2.10 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订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体格锻炼 5.3 5.3.1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和运动量,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1 h。5.3.2 幼儿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应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5.3.3 应指导幼儿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中注意观察幼儿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幼儿对锻炼的反应,若幼儿出现身体不适

    14、时应立即停止锻炼并及时采取措施。运动后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5.3.4 全面了解幼儿健康状况,病愈恢复期的幼儿运动量应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幼儿的体格锻炼进程应较健康幼儿缓慢,时间缩短,并对幼儿运动反应进行仔细观察。健康检查 5.4 5.4.1 入园健康检查 5.4.1.1 新生入园前应在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5.4.1.2 幼儿入园时,应查验健康检查、保健、预防接种等有效证明材料。尚没有预防接种证明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幼儿,幼儿园应在 30 d 内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

    15、位补办证明材料或补种,并做好复验。5.4.1.3 幼儿离开幼儿园 3 个月及以上应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入园健康检查。离开幼儿园不足3 个月的转园幼儿,持原幼儿园提供的健康检查、保健、预防接种、转园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转园。5.4.2 定期健康检查 5.4.2.1 幼儿园应在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健康管理。5.4.2.2 幼儿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5.4.2.3 3 岁以上幼儿每学期至少健康检查 1 次。所有幼儿每年 1 次2

    16、 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每次间隔 6 个月。4 岁以上幼儿至少每学期检查 1 次视力。5.4.3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5.4.3.1 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幼儿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DB37/T 4577.22023 4 5.4.3.2 应对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盥洗、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5.4.3.3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幼儿应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5.4.3.4 患病幼儿宜酌情离园

    17、休息治疗。卫生与消毒 5.5 5.5.1 环境卫生 5.5.1.1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面干净、清洁,盥洗室、厕所等地面保持干燥。5.5.1.2 厕所应清洁通风、无异味,始终保持清洁卫生。5.5.1.3 室内应有防蚊、蝇、鼠、虫措施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5.5.1.4 户外场地应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5.5.1.5 对容易滋生蚊、蝇、鼠等有害生物的卫生死角应定期进行清扫。5.5.2 个人卫生 5.5.2.1 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应每人 1 巾 1 杯专用,每人 1 床位 1 被褥。5.5.2.2 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早晚洗脸、刷牙,饭前便

    18、后用流动水洗手,饭后漱口,勤洗头洗澡换衣,保持服装整洁,勤剪指(趾)甲。5.5.2.3 保教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幼儿前用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佩戴饰品,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5.5.3 预防性消毒 5.5.3.1 应定期对园所环境、设施进行集中消毒,集中消毒应在幼儿离园后进行。5.5.3.2 幼儿活动室、卧室应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 次,每次至少10 min15 min。在雾霾天气等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可采取使用机械通风设施、空气净化器进行多次动态净化或使用其他消毒设施对室内空气消毒 2 次。5.5.3.3 餐桌每餐使用

    19、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 1 次。5.5.3.4 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公共游戏区、户外走廊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日消毒 1 次。5.5.3.5 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洁,每日消毒。5.5.3.6 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晾晒、干燥后分类存放,拖布清洗消毒后应晾晒或控干后存放。5.5.3.7 被褥每月曝晒 1 次2 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 1 次2 次。5.5.3.8 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 1 次玩具清洗消毒,每 1 周2 周图书翻

    20、晒 1次。5.5.3.9 户外大型玩具、体育器械、沙池等应定期消毒清理。5.5.3.10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传染病防控 5.6 5.6.1 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幼儿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幼儿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DB37/T 4577.22023 5 5.6.2 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应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卫生保健医。园卫生保健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可能的病因并按流程上报,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5.6.

    21、3 幼儿园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点),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内暴发和续发。5.6.4 幼儿园应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5.6.5 发生传染病期间,幼儿园应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幼儿。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5.6.6 幼儿园人员应定期对幼儿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

    22、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5.6.7 患传染病的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常见病管理 5.7 5.7.1 幼儿园应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5.7.2 定期开展幼儿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5.7.3 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幼儿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幼儿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幼儿进行治疗和复诊。5.

    23、7.4 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幼儿,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幼儿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5.7.5 重视幼儿心理保健,定期开展幼儿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有心理行为问题倾向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伤害预防 5.8 5.8.1 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应以幼儿安全为前提,落实预防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5.8.2 幼儿园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5.8.3 幼儿园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8.4 幼儿园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幼儿及监

    24、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每学期进行应急演练 2 次,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5.8.5 保教人员应定期接受预防幼儿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幼儿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健康教育 5.9 5.9.1 幼儿园应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9.2 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幼儿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5.9.3 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

    25、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至少开展 1 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 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幼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DB37/T 4577.22023 6 5.9.4 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幼儿健康状况变化等。6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服务监督 6.1 6.1.1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6.1.2 幼儿园应结合考核与监督结果,对卫生保健服务过程、服务质量进行改进。投诉处理和意见建议受理 6.2 6.2.1 幼儿园应畅通政务服务与业务指导部门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受理渠道,公开投诉和意见建议受理方式,接受投诉和意见建议。6.2.

    26、2 及时处理服务投诉,投诉处置可参照 GB/T 17242 规定进行。服务评价 6.3 6.3.1 幼儿园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采用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服务过程及质量进行评价。6.3.2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设置;卫生保健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及落实;环境及设备实施;资料记录和统计;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情况。6.3.3 幼儿园应收集相关的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查阅资料,包括各项制度、工作计划、记录表、幼儿体检记录及分析报告、保健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培训证明、晨午检记录、幼儿成长发育检测资料等;现场查看,包括

    27、环境及设备设施实施情况,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情况等;现场访谈,包括卫生保健人员访谈、家长访谈等;调查问卷,包括教职工调查问卷及家长调查问卷等;收集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行业研究报告等。6.3.4 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幼儿健康及营养状况。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幼儿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6.3.5 应收集、使用真实数据,评价结果应客观、准确反映活动情况,查找出实际问题。服务改进 6.4 6.4.1 幼儿园对收到的差评、投诉、意见建议,应及时采取整改或改进措施,反馈整改结果。6.4.2 定期对服务监督和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反映强烈和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6.4.3 定期对服务监督和评价结果进行整合和统计分析,作为服务改进的依据。DB37/T 4577.22023 7 参考文献 1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2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3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4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5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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