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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544-2022 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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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544-2022 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规范.pdf

    1、 ICS 03.080 CCS A 16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442022 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arch service for relatives of the rescu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2022-09-15 发布2022-10-15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7/T 4544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寻亲方式.1 寻亲主体.1 4.1 寻亲方法.1 4.2 寻亲路线.2 4.3 寻亲属性.3 4.4 5

    2、寻亲流程.3 入“站”查寻.3 5.1 “滞留”查寻.4 5.2 6 协查请求办理.4 7 寻亲结果使用.5 8 寻亲服务外展.5 参考文献.6 DB37/T 4544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T 45442022 1 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寻亲方式、寻亲流程、协查办理、寻亲结果、服务外展。本文件适用于救助管理机构为机构内受助人员

    3、提供的寻亲服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寻亲 looking for family 为救助管理机构内因自身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效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建构、亲属信息核实及协助回归等的服务过程。3.2 查寻 information search 构建受助人员有效信息的工作过程。4 寻亲方式 寻亲主体 4.1 4.1.1 救助管理机构。4.1.2 相关机构。提供寻亲协查服务的相关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户籍网);流出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乡(镇街)政府、群团组织(残联、妇联、共青团等)、村居组织;医疗机构、托养

    4、机构、安置机构;融媒体、社会组织、志愿者。4.1.3 救助管理机构(实地)联动。在受助人员地域信息基本确定,但不能进一步确定更多准确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流入地与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在流出地开展联动查寻。实地寻访。在受助人员县(乡)级户籍(居住地)信息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将受助人员护送至疑似流出地,与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合作开展实地寻访。接力查寻。在受助人员省(地)级户籍(居住地)信息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将受助人员护送至疑似流出地,由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力查寻。寻亲方法 4.2 4.2.1 个人信息 DB37/T 45442022 2 4.2.1.1 声音信息查寻(音信)根

    5、据受助人员语音传达的信息进行查寻:a)询问目标性询问、关联性询问、提示性询问、情感性询问等;b)倾听方言、人名、地名、事件等信息的记录、辨识。4.2.1.2 物品信息查寻(物信)检视受助人员衣兜、包裹、用品及手臂皮肤,根据其中的证件、票据、文字、数字、标识物等所传达的信息进行查寻。4.2.1.3 特征信息查寻(征信)根据受助人员体貌特征传达的信息进行查寻:a)静观身高、肤色、五官、服饰等所传达的民族地域特征,手脚、面貌、衣着、卫生等所传达的职业、家庭、生活、流浪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信息;b)动观饮食、就寝、如厕、卫生、娱乐、互动等行为习惯所传达的信息。4.2.1.4 潜在信息查寻(潜信)通过与受

    6、助人员手语、肢体语言、书写、绘图、识字、识图、识音等的互动与解读,进行潜在信息探究查寻。4.2.2 社会信息 4.2.2.1 民政系统平台 民政部门的寻亲服务相关系统为寻亲第一平台。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地方民政救助信息网。4.2.2.2 第三方平台 民政部门对外开放的寻亲系统及非民政部门设置的寻亲平台为寻亲第三方平台。全国救助寻亲网(社会开放界面)、“今日头条”、“宝贝回家”、“等着我”、“失踪人口档案库”、“中国儿童失踪预警平台”、“百度寻人平台”、“你在哪”、公安部“团圆系统”等寻人寻亲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微信(群)、QQ(群)等。4.2.3 技术信息 通过

    7、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受助人员信息查寻工作。包括:语音、视频辨识;照片、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 比对。寻亲路线 4.3 4.3.1 案主聚焦 从受助人员本身进行信息采集、建构与核实。DB37/T 45442022 3 4.3.2 案主围观 发布受助人员现有信息,引导社会资源在“围观”中参与信息的丰富、建构与比对、核实。4.3.3 案例参引 在与成功寻亲案例的类比当中,寻找具有参考价值的工作方向。寻亲属性 4.4 4.4.1 信息采集 收集、积累、建构受助人员个人信息。4.4.2 信息发布 将受助人员当前信息进行平台发布。4.4.3 信息比对 将受助人员当前信息与相关寻亲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4

    8、.4.4 信息核实 将基本明确的受助人员信息与其家人或当地有关组织进行核实。5 寻亲流程 入“站”查寻 5.1 对新进入救助管理机构,需要寻亲服务的受助人员开展寻亲服务。5.1.1 甄别 对求助人员是否需要寻亲服务进行甄别。5.1.2 快查 对新入“站”需要寻亲服务的受助人员,在第一时间展开查寻工作。快查一般限定在求助人员入“站”之后的24 h之内。快查应根据获得有效信息的程度,依次或并行使用以下方法:a)音信、潜信查询;b)物信、征信查寻;c)现有信息系统录入;d)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检索、比对;e)全国救助寻亲网检索、比对;f)公安户籍网查寻;g)有效信息核实。5.1.3 发布 快查无法获得有

    9、效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在24 h之内发布寻亲公告:a)系统平台;DB37/T 45442022 4 b)第三方平台:1)优先地方合作媒体发布;2)对预判走失时间短且信息模糊的情况下,优选反应快、传播面大的平台。5.1.4 第一次评估 救助管理机构应在7 d内,对仍然没有获得有效信息的受助人员,进行第一次寻亲评估。包括:a)现有信息整理、分析;b)优化查寻方案:1)强化征信、潜信查询;2)跟踪、更新平台信息;3)选择技术手段;4)进行案例参引;5)启动协查机制。c)向公安机关申请 DNA 数据采集。5.1.5 第二次评估 救助管理机构应在10 d内,对仍然没有获得有效信息的受助人员,进行第二次

    10、寻亲评估。包括:a)现有信息、手段有效性评估;b)后续查寻成效预估;c)新平台、新技术运用;d)后续查寻跟踪。“滞留”查寻 5.2 救助管理机构可将30 d内仍然没有获得有效信息的受助人员,列入“滞留人员”进行长效查寻。包括:a)现有信息全面梳理,形成阶段性基本判断;b)明确下步查寻方向:1)从“案主聚焦”向“案主围观”转移;2)重点进行第三方平台再推送。c)对每位受助人员,无论在站内照料、托管托养或落户安置期间,应坚持定期跟踪查寻、记录、评估,保持寻亲工作连续性。6 协查请求办理 对外地救助管理机构等提出的协助查寻请求给予积极协助,内容包括:a)对请求协查机构、请求人、被协查人基本信息、协查

    11、需求、反馈方式等详细登记;b)24 h 内展开协查;c)对查寻情况进行程序性反馈;d)反馈过程应充分进行信息互动,共同建构有效信息;e)协查过程中,应注意:1)照片、语音、视频等的技术使用;2)行政区划变迁的信息溯源;3)失踪人口、户口注销(迁移)等的户籍信息核查;DB37/T 45442022 5 4)对被协查人户籍地、居住地及亲属所在地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7 寻亲结果使用 按照受助人员权益优先原则,努力使寻亲效应最大化:a)寻亲结果应作为护送资料的一部分,备份移交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或受助人员亲属;b)过程性结果应作为受助人员档案长期保存;c)依据寻亲结果,对受助人员的站内照料、托管托养、落

    12、户安置及实地寻访、接力查寻等工作进行安排调整;d)依据寻亲结果对受助人员回归做出评估建议;e)对本机构救助并回归外地的典型案例、经救助回归本地的特殊人员,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f)寻亲结果应为做好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工作提供参考。8 寻亲服务外展 救助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工作信息和工作渠道,为前来寻亲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包括:a)对前来寻亲人员基本信息及所寻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b)对所寻人员在站内滞留人员当中进行比对;c)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历史救助信息”查寻;d)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寻亲登记”、检索比对;e)为前来寻亲人员提供第三方平台信息或帮助其进行平台推送。DB37/T 4

    13、5442022 6 参考文献 1 GB/T 282232011 救助管理站服务 2 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3 MZ/T 0252011 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 4 MZ/T 0602015 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5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6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8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9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10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

    14、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931号)11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12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228号)13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14 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印发的通知 1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单位评审办法和全国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单位评审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0919号)16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114号)17 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358号)18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19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442号)21 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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