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A 16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432022 救助管理机构护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escort service for rescu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2022-09-15 发布2022-10-15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7/T 4543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流程.1 护送条件.1 4.1 护送准备.2 4.2 途中监护照料.3 4.3 人员移交.4 4.4 返回手续.4 4.5 5 后续服务.
2、4 附录 A(资料性)XXXX 救助管理站求助登记表.5 附录 B(资料性)XXXX 救助管理站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1 参考文献.2 DB37/T 4543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T 45432022 1 救助管理机构护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救助管理机构护送服务的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救助管理机构护送服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
3、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返乡 homecoming 受助人员返回户籍地、住所地、亲属所在地、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3.2 护送 escort 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当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等,在其自行返乡(3.1)存在困难或风险,且亲属不能接领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陪护其返乡(3.1)的过程。4 工作流程 护送条件 4.1 需要护送的受助人员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行动不便的老年人;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障碍人员:定点医院确诊,有精神病史。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智力残疾人员:观察、诊断或亲属核实;生理残疾人员:肢体或视听方面的问题,
4、妨碍其独立返乡;病患人员:有癫痫病史,有抑郁病史,病患期间、可以返乡,但需他人照顾。“风险”人员:有离家出走经历,有自残自杀经历或倾向,已与亲属联系,但本人不愿返乡,DB37/T 45432022 2 亲属要求护送。其他需护送人员。护送准备 4.2 4.2.1 核实被护送人身体状况 4.2.1.1 确定被护送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宜护送。4.2.1.2 特殊人员及特殊情形,应确定是否需要医护人员陪同护送。4.2.2 确定护送目的地 本着对受助人员负责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护送目的地:按照被护送人户籍地、住所地、亲属所在地、工作单位的排序确定目的地;根据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对口站设置及交通情况确定目
5、的地;护送的直接交接方为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有特殊安全责任等方面要求的,协助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将受助人员送达个人目的地。4.2.3 安排护送工作人员 安排护送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根据被护送人数及护送距离、时间等实际情况,按照至少比被护送人数多 1 人的原则安排工作人员组成护送小组;护送女性受助人员有女性工作人员陪同;确定护送小组负责人,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若有特殊的安全、健康、交接需要,协调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人员协助护送。4.2.4 掌握被护送人情况 护送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掌握被护送人个人情况:护送小组逐项、准确核对被护送人基本信息;清点整理被护送人暂存物品,做好登记;与被护送人沟通,
6、了解其心理、情绪状态,建立信任关系。4.2.5 准备护送手续 需要准备的护送手续包括以下几项:a)XXXX 救助管理站求助登记表(参见附录 A);b)XXXX 救助管理站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参见附录 B)(一式三份,目的地救助管理机构留存一份、护送救助管理机构留存两份);c)医院出具的曾住院被护送人的出院报告(复印件);d)无身份证的被护送人的救助编号购票凭证;e)救助管理机构公务出差介绍信。4.2.6 安排往返交通 安排往返交通应做好以下几点:护送应在安排好返程交通的情况下进行;按照既定目的地及被护送人实际情况,安排往程交通,远程一般不乘坐汽车;按照本次护送确定的出差天数,购买往返票据;D
7、B37/T 45432022 3 护送一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机构派车(或专用车辆)护送的,提前进行车况检查,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同一驾驶员连续开车不超过 2 h。4.2.7 沟通护送事宜 4.2.7.1 将往程信息告知目的地救助管理机构及其亲属或所在单位。4.2.7.2 与目的地救助管理机构确定联系人、联系方式、交接事宜。4.2.8 行前准备 4.2.8.1 查阅护送中转地和目的地天气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4.2.8.2 帮助被护送人做好行前准备:a)帮助被护送人整理好个人卫生、个人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开具清单),检查衣服保暖(防暑)情况;b)为被护送人准备好途中食品,配餐要充分考虑被
8、护送人饮食习惯、健康需要;c)按照医嘱为被护送人准备药品,药量按照途中及到达目的地后三天的用量准备,药品应由工作人员携带;d)根据被护送人的实际需要,准备必要的卫生用品、护具、拐杖、轮椅、担架等。4.2.8.3 携带“记录仪”等设备,做好护送全程重要环节的现场记录。4.2.8.4 做好护送手续和工作人员证件、公务卡及个人物品的检视工作。途中监护照料 4.3 4.3.1 环境支持 4.3.1.1 上车(船、机)后,应第一时间向乘务工作人员、乘警亮明身份,说明工作任务,提出必要的工作协助要求。4.3.1.2 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在维护被护送人尊严的情况下,向周边旅客说明情况。4.3.2 安全及照料服
9、务 4.3.2.1 根据被护送人实际情况,本着“保证被护送人员安全、方便护送人员监护”的原则,合理安排被护送人铺(座)位。若需要,及时与乘务人员或旅客沟通,调整铺(座)位。4.3.2.2 第一时间了解乘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办法。实地巡视乘务环境,包括安全标识,车(船)门窗、厕所、热水间、公共活动空间等。4.3.2.3 综合各方面实际情况,确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4.3.2.4 应安排好在乘期间,护送人员监护值守时间及各时间段工作任务,保证 24 h 不间断监护。4.3.2.5 应按时按医嘱为需要服药的被护送人服药,服药过程要全程监控。4.3.2.6 应按时安排被护送人饮食,不宜临时购买食品,不接
10、受旅客馈赠食品。4.3.2.7 候车(船)、上下车(船)、转乘、到站期间及乘船全过程,应贴身监护。行走时应有两名护送人员处于其左前右后(或左后右前)位置。根据被护送人情况,有针对性防范逃跑、走失、坠落及自残自杀行为。4.3.2.8 在乘期间,被护送人不能单独行动。去卫生间应由护送人员陪同,并采取适当措施全程监护。4.3.2.9 随时关注被护送人与其他旅客的互动,防范相互之间出现矛盾与伤害。4.3.2.10 对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被护送人,应重点做好饮食、用药、卫生、护理等工作。4.3.3 精神陪护 4.3.3.1 与被护送人保持行前建立的信任关系。DB37/T 45432022 4 4.3.3
11、.2 帮助被护送人及时适应乘务新环境。4.3.3.3 通过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疏解被护送人情绪的异常变化。4.3.3.4 对曾患精神疾病的被护送人,要随时观察、监护、疏导,按医嘱服药,防范因乘务环境刺激导致情绪波动。必要时,及时联系乘警协助采取适当的约束措施。4.3.4 应急处置 4.3.4.1 途中被护送人出现以下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在乘警见证与协助下,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急症;意外伤害;意外死亡。4.3.4.2 途中突发自然灾害,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被护送人及护送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及时与乘警、乘务人员联系,寻求帮助;按照乘务人员的统一安排,做好临时安顿工作;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根据需要
12、通过单位及时向事发地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相关情况通报乘警、乘务人员。人员移交 4.4 4.4.1 到达目的地前,与接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确定具体交接地点、方式。4.4.2 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被护送人通报。4.4.3 下车(船)前,检查整理护送手续、被护送人个人物品及药品等。4.4.4 在约定的交接地点,办理人员、手续、物品交接:a)将XXXX 救助管理站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交接收方一份,将接收救助管理机构签字盖章的两份带回;b)按照登记和清单,与被护送人、接收人员“三方在场”,一起清点移交被护送人物品;c)单独向接收人员说明被护送人身体状况,移交备用药品及医院出院报告。4.4.5 需直接将被护
13、送人移交其亲属的,应在与接收救助管理机构办理了移交手续之后,协助接收救助管理机构送达。4.4.6 移交工作完成之后,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返回手续 4.5 护送工作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建立完整的被护送人纸质及电子信息系统档案。5 后续服务 完成护送任务之后,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对回归外地的特殊被护送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对回归本地的被护送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回归安置及源头预防工作。DB37/T 45432022 5 A A 附录A (资料性)XXXX 救助管理站求助登记表 XXXX救助管理站求助登记表见表A.1。表A.1 XXXX 救助管理站求助登记表 档案编号:姓名 性
14、别 出生 日期 年龄 体温(度)照片 民族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来站时间 站内 编号 救助编号 身高(cm)体重(kg)户籍地 来站 方式 自行来站 公安护送 城管护送 本站主动救助 其他人员护送 其他站护送 本站接回 乡镇街道协助申请 其他 求助内容 饮食 住宿 通讯 乘车凭证 转介服务 护送返乡 教育培训 寻亲服务 其他 求助 原因 乞讨 务工不着 寻亲不遇 遗失钱财 打拐解救 家暴庇护 因灾因祸 拾荒 走失 其他 身体 状况 基本健康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听力残疾 视力残疾 语言残疾 疑似精神障碍 疑似传染病 行动困难 明显外伤 危重病人 其他 安全检查情况 需交公安处置的物品 炸药雷
15、管 腐蚀物品 管制刀具 其他 需代为保管的物品 锐器利器 打火器具 其他 需丢弃的物品 没有上述物品 没有上述物品 寄存物品 求助人签字 保管人签字 流浪经历 曾经救助情况 亲属信息 姓名 亲属关系 联系电话 护 送 人 姓名 证件号/警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护送人签字 是否给予救助 不予救助原因 不予救助通知书编号 入站 入站时间 接待人员签字 备注 DB37/T 45432022 1 B B 附录B (资料性)XXXX 救助管理站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 XXXX救助管理站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见表B.1。表B.1 XXXX 救助管理站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 在站情况 姓名 站内编号 救助编号
16、床位号 救助内容 饮食 住宿 通讯 乘车凭证 转介服务 护送返乡 教育培训 寻亲服务 其他 发放物品情况 寻亲情况 医疗服务情况 专业救助服务情况 站外托养情况 备注 经办人 离站手续 离站 形式 自行离站 单位亲属村(居)委会接领 救助管理机构接领 救助管理机构护送 终止救助 落户安置 擅自离站 司法带离 死亡(附证明材料)随成年人离站 其他 自行 离站 目的地 车次 车票面值总计 受助人签字 亲属接领 接领人姓名 亲属关系 证件号 联系 电话 详细住址 接领人签字 护送 情况 护送人 接领人 目的地 终止救助情况 原因 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 违法违纪、扰
17、乱救助管理秩序 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其他原因:受助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通知书 编号 离站 时间 寄存物品领取情况 接领人 签字 接收 情况 接收 单位 经办人签字 接收时间 安置 情况 安置 单位 安置时间 安置单位签印 备注 C C DB37/T 45432022 2 参考文献 1 GB/T 282232011 救助管理站服务 2 GB/T 28224201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3 MZ/T 0252011 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 4 MZ/T 0602015 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5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6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8、国务院令第649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8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 24号)9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10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931号)11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12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228号)13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14 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印发的通知 15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单位评审办法和全国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单位评审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0919号)16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114号)17 民政部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358号)18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19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442号)21 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