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01 CCS A 0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930.22024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 第 2 部分:评价规范 Cultivation of brand enterprises in manufacturingPart 2: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2024-01-17 发布 2024-07-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930.22024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基本原则.1 5 评价基本条件.2 6 评价内容.2 7
2、 评价方法与程序.2 8 评价结果.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3 DB36/T 1930.2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分为 2 部分:第 1 部分:培育指南;第 2 部分:评价规范。本文件为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的第 2 部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昱、赵键、冯昊瑞、陈锦文、
3、杨胜昔、何向繁、王宛琛、曾杨、徐江华、胡学涛、饶珏、周学礼、曾强。DB36/T 1930.22024 III 引 言 品牌建设是我国工业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长期性任务。如何针对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和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是江西制造业企业品牌走向全国和享誉世界的关键。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指出要“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
4、部门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建立品牌意识,深入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品牌战略”。2023年9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重点任务。因此,为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促进江西省高质量发展建设,特提出制定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 第1部分:培育指南和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两项省级地方标准。本标准拟由两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培育指
5、南。目的在于为制造业品牌企业建立和实施品牌培育体系提供主要方针和内容;第 2 部分:评价规范。目的在于为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助力制造业品牌企业开展质量品牌评价工作。通过本文件的制定,为江西制造业企业提高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价值,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DB36/T 1930.22024 1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 第 2 部分: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制造业品牌企业对于品牌的评价要求,规定了品牌企业培育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基本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与程序和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制造业企业开展品牌评价和品牌管理工作,其他有品牌评价需求的企业可参照执行。2
6、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185 品牌价值 术语 GB/T 29186(所有部分)品牌价值要素评价 GB/T 29187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GB/T 38372 企业品牌培育指南 DB36/T XXXX-XXXX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 第1部分:培育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85、GB/T 29186和GB/T 2918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评价基本原则 4.1 科学性 评价
7、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开、规范。4.2 系统性 各评价指标构成一个可系统反映制造业品牌培育过程的完整体系。4.3 客观性 评价人员进行评价时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偏见。4.4 有效性 评价应建立在从评价基准日起有关数据及假设有效基础上。5 评价基本条件 DB36/T 1930.22024 2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基本条件,包括:a)依法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b)拥有自主注册商标;c)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d)建立并保持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e)企业生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法律
8、法规要求;f)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或正在调查核实之中的,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6 评价内容 6.1 主要指标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a)品牌战略;b)品牌培育实施;c)品牌推广;d)品牌发展;e)品牌保护。6.2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及评价内容见附录A。7 评价方法与程序 7.1 评价方法 采取观察、比对、验证等方式,审查评价材料和其他证实性材料,获取客观有效数据信息。7.2 评价程序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应遵循以下程序:a)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及相应评分细则;b)按行业类别建立工作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9、c)召开评价工作会议;d)工作组根据评分细则评价打分;e)工作组形成评价报告。8 评价结果 按照附录A和评价报告计算得到的分数,可用于评价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结果。DB36/T 1930.22024 3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 表A.1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评价内容 品牌战略 10%品牌制度建设 5%/品牌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情况 品牌目标制定 品牌管理职能的落实和保持 品牌定位 3%/近三年市场占有率 近三年市场增长率 行业排名 品牌设计 2%/品牌名称、标识、包装、色彩、宣传语等品牌元素的设计情况
10、 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证书、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标志获取情况 品牌培育实施 55%资源保障 10%人力资源 2%企业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企业培育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财务资源 4%财务资源控制监测制度建设 企业培育财务开支占比 企业近三年销售利润率 企业近三年流动资产周转率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 企业近三年资产保值增值率 采购资源 2%企业供应链管理情况 企业原材料管理情况 信息和技术资源 2%企业产业政策合规情况 企业培育管理数据库建设情况 质量保障 35%技术标准 10%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情况 承诺并公示的产品执行标准的先进性水平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及运行
11、情况 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 质量管理 15%企业检验检测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关键检测设备水平、有效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 DB36/T 1930.22024 4 表A.1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续)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评价内容 企业关于原材料、工艺、设备、人员等作出的承诺 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企业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服务管理 10%退换货承诺、三包承诺、产品使用寿命或使用安全等有关产品质量或服务的承诺 企业售后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近三年投诉率 主营业务客户满意度 主要品牌客户忠诚度 企
12、业提供个性化产品定制或服务定制的情况 品牌创新 10%技术创新 8%技术机构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机构的设立及运行情况 人才: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数的比重 研发投入:研发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科研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应用范围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科技奖励:国家级专利奖励获得情况、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获得情况 管理创新 2%企业创新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模式、服务理念等应用推广情况及所取得效益等 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品牌推广 15%品牌文化认知 5%/品牌核心价值、理念的建设和宣传情况 主导品牌商标注册年限 品牌历史发展、品牌故事建设情况 品牌传播 10%品牌传播投入 4%
13、企业宣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企业宣传推广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宣传渠道 2%企业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企业宣传渠道运营管理情况 品牌荣誉 4%在质量、品牌等方面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政府质量奖、质量标杆、赣出精品、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省级及以上政府、媒体对企业优质服务、良好管理等方面的报道 品牌发展 10%品牌管理评估 5%/开展品牌培育绩效评估情况 开展品牌培育标杆对比情况 DB36/T 1930.22024 5 表A.1 制造业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续)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评价内容 依据品牌监测结果开展品牌战略方针及品牌培育措施调整的情况 品牌延伸 3%/产品延伸策略制定及实施情况 品牌延伸策略制定及实施情况 品牌更新 2%/对品牌形象、品牌定位、产品及其包装等进行更新的情况 品牌保护 10%品牌资产保护 6%资产保护 3%品牌资产保护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 风险管理 3%企业对品牌保护的风险识别、评估及监控情况、企业风险预案制定及响应情况 品牌信用保护 4%/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信用报告发布情况 B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