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962023食育实践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of food education practice base2023-12-11 发布2024-06-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3.100CCS X 0036DB36/T 1896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要求.15综合评价.36动态管理.5附录 A(规范性)食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表.7附录 B(规范性)食育实践基地等级评定表.8参考文献.10DB36/T 1896
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师范学院、江西省食育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金平、谢康、谭彩丹、夏克坚、罗明洪、胡美华、李曦晖、徐俪恒、汪健健、李卓凡、陶凤庭、罗文翔、杨璇、彭小强。DB36/T 189620231食育实践基地建设与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育实践基地建设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综合评价和动态管理。本文件
3、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食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及评价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GB/T 15971导游服务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育food education以食物为载体的各种教育,包括但不限于食物来源与生产、食物安全与营养、饮食习惯与文化的教育。致力于培养出具备食文化理解力的、有良好饮食习惯的
4、、能过健康饮食生活的、能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个体。3.2食育实践基地food education practice base具有教育、传播、普及食育知识和开展食育活动功能的场所。4建设要求4.1基本要求4.1.1资质4.1.1.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有效登记时限内。4.1.1.2应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4.1.2场所4.1.2.1能满足开展的食育实践活动的要求。DB36/T 1896202324.1.2.2应有明晰的边界和范围,明确的功能分区、保护区域和相应的措施,以及合理的食育实践主
5、题线路。主题鲜明,具有区域特色,能助推食育理念普及、技能实践、饮食习惯培养、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4.1.2.3应具备至少 1 个可以开展食育活动的场所,如展览馆、体验馆、参观通道等。4.1.2.4应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管理人员到位、运营秩序良好。4.1.3设施4.1.3.1应有正常运行的水、电、气、网络、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4.1.3.2基地内部交通设施便利,游览或参观路线设置合理,在主要节点的醒目位置应设有指引标识牌,标识牌应布局合理,能够有效指引方向。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2 的规定。4.1.3.3基地内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等应符合中华人
6、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1.3.4基地内部鼓励设有方便残障人士使用的设施,且设施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4.1.3.5具有足够容纳 50 人及以上的室内或半封闭教学场所。4.1.3.6配有多媒体播放设备和必要的教学用具,性能良好,检验合格,无安全隐患。4.1.4人员4.1.4.1需按照自身开展活动能力配备相应的专兼职食育科普人员。4.1.4.2专兼职食育科普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食品、生物、医学、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持有食育相关培训证书。4.1.4.3专兼职食育科普人员应能够定期接受食育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每年至少参加
7、1 次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食育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4.1.5安全保障4.1.5.1设施应达到教学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4.1.5.2应注意场地人员数量限制要求,并确保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足以维持现场秩序。4.1.5.3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对烹饪、趣味实验及其他具有潜在安全问题的活动进行预演。4.1.5.4应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置协调突发事件。4.1.5.5应按照不同活动的安全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4.1.6运行模式基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运行模式:旅游参观式(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行、专题教育、专项训练);信息传媒式(线上教
8、育、线下教育);教学研发式(课堂教学、科研开发);互动体验式(消费型、非消费型)。4.2食育实践活动4.2.1活动内容4.2.1.1根据不同年龄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食育活动。4.2.1.2应根据基地实际情况,挖掘食育实践特色内容,开发实操性强的体验课程。DB36/T 1896202334.2.1.3应围绕基地自身特点,将地域优势、饮食文化、饮食礼仪、食品加工、食品安全、食物营养、合理膳食等相关内容融入食育活动设计。4.2.1.4鼓励结合江西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以及“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产品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开展食育活动。4.2.2活动形式按照活动呈现形式的不同,食育实践活动可分为以下类
9、别:体验类:以亲身体验感受为主的活动,如烹饪、品尝、种养殖等;参观类:以参观学习为主的活动,如企业、农场、科普基地、植物园参观等;才艺类:以艺术的形式表现食育的活动,如食育绘画、摄影、歌唱、视频制作、表演、手工艺制作等;技能类:以提升个人技能为主的活动,如趣味实验、游戏、礼仪培养、知识板制作、知识竞赛等。4.2.3活动要求4.2.3.1体验类应有具体食育相关体验活动,可供选择性多,针对不同人群设计相应体验时长,有专职人员指导全过程操作,体验感强,确保安全。4.2.3.2参观类应有布局合理的参观主题线路,线路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性,标识牌放置合理,内容清晰,展示食育相关知识。4.2.3
10、.3才艺类应有相应才艺展示的规范场地,各场地有显著的区域标识,提供食育相关主题活动方案,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突出当地食育文化特色。4.2.3.4技能类应配有专业人员指导,有明确的食育相关活动计划和方案,有展示、演示、实践的器材和场所,具有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和挑战性,能够提升参与者的心理满足感与获得感。4.2.3.5应具有专门的接待人员,并能够为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食育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人性化服务及便利。4.2.3.6应配备专业的讲解人员,讲解词能科学、准确地说明基地的特色并进行食育知识的传播。5综合评价5.1评价原则5.1.1公正性食育评价机构应独立、客观、公平地实施评价活
11、动,评价结果不应受实施难度、收费多寡等因素影响,并接受省食安办的监督与管理。5.1.2科学性食育评价机构应有效实施食育实践基地运行服务评价活动,使其能够准确反映食育实践基地运行服务的真实水平,查找出实际问题。5.1.3客观性DB36/T 189620234食育评价机构所采集的数据应客观、真实,评价结果应能准确地反映食育实践基地运行服务评价活动情况,无差错、可信赖。5.1.4保密性食育评价机构应严格保守其所获取的保密信息。5.2评价组织机构评价工作启动前,由江西省食安办组织成立省食育实践基地评价小组,成员由食品安全、教育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明确评价小组组长,评价小组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 5 人。
12、5.3评价流程5.3.1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流程图见图 1。图 1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流程图5.3.2企业自查:根据建设要求或等级评定表进行自查。5.3.3申报: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5.3.4材料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的评析和检查。5.3.5现场考评:实地考察食育实践基地情况,对现场核查的指标进行评估打分。5.3.6审核评定:对材料评审与现场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综合审议得出最终结果。5.3.7授牌:授予相应的牌匾和证书。5.4评价方式和内容5.4.1评价方式食育实践基地分为建设期和等级评定期。先获得资质,再根据运营开展情况评级。5.4.2建设期评价制度食育实践基地建设完成后,各单位按照本文件
13、5.3 评价流程和附录 A 食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江西省食安办审查,由江西省食安办或其授权的机构授予其江西省食育实践建设基地牌匾和证书。5.4.3等级评定期评价制度5.4.3.1通过建设期评价的单位,可按照本文件 5.3 评价流程和附录 B 食育实践基地等级评定表申请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经江西省食安办审定,由江西省食安办或其授权的机构授予其江西省食育实践基地*等级牌匾和证书。5.4.3.2食育实践基地按照考评总分划分五级,由低到高依次为:DB36/T 1896202351A 级(考评总分 70 分到 75 分之间);2A 级(考评总分 75 分到 80 分之间);3A
14、级(考评总分 80 分到 85 分之间);4A 级(考评总分 85 分到 90 分之间);5A 级(考评总分 95 分以上)。5.5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运营方情况;评价活动过程;评价分数及描述;评价等级;评价时间;评价方情况;针对运营方、相关方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过程文件。5.6评价结果与处置5.6.1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应向运营方及相关方告知验证评价结果。5.6.2对评价结果存在不符合项的运营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应向运营方发出验证评价结果及整改建议;运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书面报告;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宜对运营方整改情况实施
15、二次评价;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应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关方进行处理。5.6.3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应严格保守评价活动相关方的保密信息,防止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丢失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5.6.4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评价活动相关方信息。当评价结果确需引用评价活动案例或相关内容时,评价方应验证评价结果的公布、使用范围等,对其进行技术处理。5.6.5食育实践基地评价方应将评价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6动态管理6.1食育实践基地实行每两年复评一次的制度,复评结果分为通过考核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为6 个月。6.2通过复评,且满足更高等级评定要求的
16、,经江西省食安办审定,进行相应升级。需要限期整改的,整改期满后,由江西省食安办对基地再次组织评价,对于考评仍不合格的,按照考评结果,进行降级或撤销食育实践基地称号。6.3食育实践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食育实践基地称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受到 2 次及以上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DB36/T 18962023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4食育实践基地应每年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DB36/T 189620237A附录A(规范性)食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表表 A.1食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表一级指标细则自评情况备注1.资质要
17、求1.1 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登记在有效时限内1.2 是否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无重大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2.场所要求2.1 是否具备能满足开展食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场所2.2 是否有明晰的边界和范围,明确的功能分区、保护区域和相应的措施,以及合理的食育实践主题线路2.3 基地卫生环境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2.4 是否具有容纳 50 人及以上的室内或半封闭教学场所2.5 是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置协调突发事件2.6 是否能按照不同活动的安全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3.设施要求3.1 水、电、气、网络、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是否运行正常3.2 基
18、地内部交通设施是否便利,游览或参观路线设置是否合理,在主要节点的醒目位置是否设有指引标识牌3.3 基地内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4 是否配有多媒体播放设备和必要的教学用具,性能良好,检验合格,无安全隐患4.人员要求4.1 领导层是否是食育实践基地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4.2 是否有专兼职食育科普人员,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食品、生物、医学、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持有食育培训相关证书4.3 是否能够定期接受食育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5.运行要求5.1 是否制定有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详细的年度规划5.2 运行模式是否多样
19、化,包含旅游参观式、信息传媒式、教学研发式、互动体验式等在内的两种及以上形式5.3 是否具有专门的接待人员,并能够为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食育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人性化服务及便利5.4 是否具有专门讲解人员,讲解词能科学、准确地说明基地的特色并进行食育知识的传播5.5 食育活动的开放时间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公众需求DB36/T 189620238BB附录B(规范性)食育实践基地等级评定表表 B.1食育实践基地等级评定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础分值评分细则得分检查记录1.组织领导(10分)1.1食育实践基地工作领导小组(5分)51.1.1组建食育实践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人任组
20、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会议纪要)1.2食育实践基地团队(5分)21.2.1组建食育实践团队31.2.2具备专兼职的食育人才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位,专兼职食育科普人员比例不应低于1:32.质量评价(50分)2.1食育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12分)62.1.1食育专属活动场所不少于50m2,得1分,每增加100m2,加0.5分,最高6分22.1.2基地场地设有显著标识标牌,展示科普读物、宣传画册等食育资料22.1.3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开展的食育实践活动器材和耗材齐全12.1.4活动场地监控设备全覆盖12.1.5依据规模设有食育相关展厅2.2食育实践基地服务内容分类和实
21、践主题(13分)72.2.1基地服务内容能够宣传当地区域食育文化特色,主题鲜明,创新性强62.2.2食育实践主题、课程、活动紧扣所属服务内容开展2.3食育实践课程设计(12分)22.3.1活动目标明确(价值体系、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与时俱进,创新发展52.3.2结合本基地实践资源特色,开展和设计多样化食育课程和活动方案52.3.3具有完备的、可操作的食育实践课程教案2.4食育实践活动环节(10分)22.4.1具有规范的活动组织流程(文本化的活动组织流程)32.4.2根据食育课程设计完成实践任务,包括食育教学过程、分享总结52.4.3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或接待不少于600人次,
22、得1分;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4次,或接待不少于1200人次,得2分;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6次,或接待不少于1800人次,得3分;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8次,或接待不少于2400人次,得4分;每年开展活动60次及以上,或接待人次3000以上,得5分DB36/T 189620239表 B.1食育实践基地等级评定表(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基础分值评分细则得分检查记录2.5食育实践评价体系(3分)32.5.1评价内容涉及学生的参与态度、合作精神、学习探究、收获反思等科学的过程性评价3.培训管理(5分)3.1培训制度(3分)13.1.1食育实践基地制定完备的分级培训及考核制度23.1.2食育实践基地年初制定
23、本年度培训计划并在本年末进行考核,培训围绕食育实践活动开展,如食育专题讲座、沙龙、技能比武3.2培训频率(2分)13.2.1食育实践基地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培训13.2.2食育实践基地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分享交流活动4.安全保障(25分)4.1活动安全(10分)4.1.1近五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一票否决)54.1.2制定防火、食物中毒、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岗位职责34.1.3定期检查活动设施设备,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24.1.4建立实践活动环节安全隐患报告制度4.2消防安全(10分)54.2.1完备的消防资质及设施设备24.2.2醒目的应急疏散标识图24.2.3基地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碍安全的物品14.2.4基地内禁止吸烟4.3安全培训(5分)54.3.1食育实践基地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留存相关资料)5.社会影响(10分)5.1荣誉(5分)55.1.1食育实践基地获得国家级荣誉得5分,省级荣誉得3分,市级荣誉得1分5.2媒体影响(5分)55.2.1食育实践基地获得国家媒体报道得5分,省级媒体报道得3分,市级媒体报道得1分DB36/T 1896202310参考文献1 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规范2 DB43/T 17922020研学旅游基地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