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ICS 13.060.30CCS Z 05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352023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for treating and reusing of wastewaterfrom tungsten concentrator2023-09-18 发布2024-03-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1835-2023I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4.1 一般规定.24.2 建设规模.34.3 工程构成.34.4 总体布置.35 选矿废水处理工艺.35.1 废水的
2、来源与分类.35.2 特征污染物类别及来源.45.3 钨选矿废水处理方法的选择.45.4 各类特征污染物推荐处理工艺.45.5 选矿废水回用的一般方式.46 钨选矿废水回用试验.56.1 选矿回水试验.56.2 回水深度处理试验.57 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流程.58 回水水质指标与分析方法.68.1 回水水质指标一般要求.68.2 水质检测分析.69 运行与维护.79.1 一般规定.79.2 水计量管理.79.3 水质监控.79.4 污泥监控.79.5 应急措施.89.6 信息记录与管理.8DB36/T 1835-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
3、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明、洪侃、徐绍梅、何应梁、李忠岐、严圣、黎英、汪光鑫、张志峰、伍莺、曾鹏、徐建兵、梁鑫、钟婷。DB36/T 1835-20231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的要求、选矿废水的处理与回用工艺、回水水质指标与分析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钨选矿厂的废水处理与回用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件的
4、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比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5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4789用水单位水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50014室外给排水设计
5、规范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HJ 19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694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HJ 1147水质 pH的测定 电极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DB36/T 1835-2
6、0232钨选矿厂 Tungsten dressing plant对钨原矿或含钨富集物进行选矿生产活动的场所。3.2钨选矿废水 Tungsten mineral processing wastewater钨选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3.3选矿回水 Return water of ore dressing选矿废水中可直接再利用或经过适当的处理后,满足选矿用水水质基本要求的可重复再利用的水。3.4选矿废水处理Treatment of mineral processing wastewater用物理、化学及其组合的方法对选矿废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选矿回水水质指标要求或达到国家外排水水质要求,实现重
7、复利用或外排。3.5轻度处理 primary processing利用物理截留、自然沉降、自然降解等较为简单经济的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使处理后的废水达到选矿回水水质指标要求或国家外排水水质要求的过程。3.6深度处理 advanced processing在轻度处理基础上,进一步去除轻度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所含的酸碱、悬浮物、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离子等杂质的净化过程。注:常用的深度处理方法有中和、混凝沉降(气浮)和氧化还原等方式。3.7分质回用 graded reuse根据选矿作业各阶段对用水水质的不同要求,分类、分阶段处理选矿废水并回用于选矿作业的过程。4总体要求4.1一般规定钨选矿厂废
8、水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合理匹配选矿厂总体工艺要求,遵循协调性、匹配性、控源减排、应急管理、防渗漏的原则。DB36/T 1835-202334.2建设规模4.2.1 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建设规模应根据钨选矿厂产生的废水量、废水性质及可预期的生产变化情况综合确定,处理与回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2.2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调节池容积为设计理论调节容积的 1.2 倍1.5 倍。调节池出口宜安装测流装置,以监控所调节的流量。4.2.3 调节池后各处理单元按最大日平均流量设置。4.3工程构成4.3.1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4.
9、3.2 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系统、废水轻度处理系统、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分质回用系统、污泥处置系统、应急处理系统。4.3.3 辅助工程包括自动控制系统、药剂添加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等。4.3.4 配套设施包括厂房、药剂房、控制室、化验室等。4.4总体布置4.4.1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符合 GB50014 和 GB50187标准的相关要求,并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文件的要求。4.4.2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统筹钨选矿厂工艺流程特点,结合废水产生、处理、回用的关系,综合考虑气候、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总平面布置应紧
10、凑、合理,满足施工、维护和管理等要求,并留有扩建、设备更换等的余地。b)宜充分利用高差,尽量使处理工艺流程及各处理单元的废水实现自流、排放的条件,以降低运行电耗。c)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重力排放。d)应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并确保不合格的放空水和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e)输送含重金属废水及药剂添加管道宜架空敷设,以便于维修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风险。f)加药间、污泥处理间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靠近道路。材料、药剂及污泥等不得露天堆放,应根据需要设置堆放场所,并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根据堆存物质的性质,堆放场所应满足GB18597和GB1
11、8599中的相关要求。5选矿废水处理工艺5.1废水的来源与分类DB36/T 1835-20234钨选矿厂废水来源于选矿作业相关的生产过程中,与采用的选矿工艺密切相关。主要是选矿工艺废水、设备使用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三类,含产品浓缩溢流水、浮选尾矿水、脱药洗矿废水、酸洗废水、浮选脱硫废水、摇床废水、设备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厂区初期雨水、除尘水、厂区清洗废水等废水。5.2特征污染物类别及来源5.2.1 钨选矿废水中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酸、碱、悬浮物或漂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离子等。5.2.2 特征污染物来源:a)酸、碱来源:原矿、硫酸、烧碱、酸式盐、碱式盐、井下涌水等;b)悬浮物或漂浮物来源:钨选
12、矿生产等;c)重金属离子来源:原矿、井下涌水等;d)有机物来源:选矿药剂残留等。5.3钨选矿废水处理方法的选择钨选矿废水的处理方法根据特征污染物的种类、含量及对处理后水质的要求进行选择。主要的处理方法有三种:a)自然降解法:利用沉淀池或尾矿库,通过长时间自然沉降、自然降解使废水特征污染物降解去除。b)物理处理法:通过物理沉降,过滤、气浮等物理手段去除废水中特征污染物。c)化学处理法:通过化学药剂的加入,去除废水中特征污染物。5.4各类特征污染物推荐处理工艺钨选矿废水中特征污染物的推荐处理工艺见表1。表 1 各类特征污染物推荐处理工艺序号特征污染物类别处理方法种类处理工艺1酸、碱化学处理法中和法
13、2悬浮物或漂浮物自然净化法、物理处理法自然沉淀;絮凝沉淀法;机械沉降;过滤;气浮3重金属离子化学处理法沉淀法、吸附法4有机物自然净化法、化学处理法自然降解;高级氧化注:钨选矿废水整体的处理方法根据各特征污染物的类别,应采取不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废水中特征污染物的种类、含量及回用或外排水质要求适当组合。5.5选矿废水回用的一般方式5.5.1 浓缩池回水在选矿厂内或附近修建中间产品或精矿耙式浓缩机、倾斜板浓缩机、深锥浓缩机、或斜管浓密箱等浓缩设施进行浓缩脱水,溢流水返回选矿厂再用。5.5.2 尾矿库回水DB36/T 1835-20235尾矿浆进入尾矿库后,通过自然沉降实现固液分离,上层清水通过溢流
14、井、排水斜槽等流出经水泵返回选矿厂高位水池回用,坝体渗透或库尾收集的清水经水泵返回选矿厂高位水池回用。5.5.3 沉淀池回水选矿生产中的非工艺流程用水而产生的废水(如保洁水、除尘水、冷却水、溢流水等)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返回选矿生产流程再用。6钨选矿废水回用试验6.1选矿回水试验在进行钨矿石可选性试验时应进行废水回用条件试验,以试验结果评估废水回用对选矿指标的影响,提出对选矿回水的水质要求。6.2回水深度处理试验当选矿废水通过轻度处理后,回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选矿指标影响较大,达不到相应水质要求时,应开展回水深度处理试验研究,提出回水深度处理的工艺流程、药剂条件和设施要求,并论证回水深度处理技术的
15、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7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流程钨选矿工艺一般可以分为重选和浮选两种,重选和浮选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不同,其中浮选工艺用水水质要求较高。重选废水中特征污染物一般通过自然降解或物理处理即可达到回用水或外排水水质要求,宜采用轻度处理流程。浮选废水中特征污染物通常需通过化学处理等方法才可达到回用水或外排水水质要求,宜采用深度处理流程。深度处理流程宜结合轻度预处理开展前处理工作:a)钨选矿厂重选工艺废水轻度处理可达到要求时,宜采用图1的处理工艺流程。达标排放深度处理回用生产作业截留+自然沉淀+自然降解钨选矿废水收集达标排放图 1废水轻度处理工艺流程DB36/T 1835-20236b)钨选矿
16、厂浮选工艺废水采用轻度处理达不到要求时,需要进一步深度处理,应执行图2的处理工艺流程。8回水水质指标与分析方法8.1回水水质指标一般要求根据钨选矿废水回用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估,对回水水质提出要求,一般要求见表2,外排水水质指标应符合GB8978及相关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表 2 回水水质一般要求指标序号污染物单位浮选工艺回用水重选工艺回用水1pH(值)无量纲6.0-9.06.0-9.02悬浮物(SS)mg/L1505003氨氮mg/L25254CODCrmg/L1001005Cumg/L0.5-6Pbmg/L1.0-7Znmg/L2.0-8Cdmg/L0.1-9Asmg/L0.5-10Cr6+mg
17、/L0.5-8.2水质检测分析水质检测分析应按表3或国家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进行。标排达放达标外排排入尾矿库中和沉淀+混凝沉淀+HDS 池(高浓度泥浆式石灰中和循环反应池)+高级氧化+二次混凝等图 2废水深度处理工艺流程尾矿库溢流水收集回用生产作业选矿厂废水DB36/T 1835-20237表 3 回水水质指标分析方法污染物单位测定方法标准名称化学分析方法pH值无量纲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悬浮物(SS)mg/L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氨氮mg/L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18、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195HJ 535HJ 536HJ 537CODCrmg/L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Cumg/L水质 铜、铅、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7475HJ 700Pbmg/LZnmg/LCdmg/LAsmg/L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GB 7485HJ 694Cr6+mg/L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9运行与维护9.1一般规定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系统应配备相应维护及技术管理资
19、源,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并不断提升改进。9.2水计量管理钨选矿厂应建立水计量管理规范,对各关键环节建立水计量监控并符合GB 24789的要求对水计量数据开展分析、评价。9.3水质监控9.3.1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系统应结合工艺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采样分析。9.3.2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系统宜安装水质分析在线监测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样频次和监测项目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工艺控制要求确定,并符合 GB 8978、HJ 819等标准的规定。b)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监测点的检验周期,主体处理流程要实行每日监测。c)化验室监测应按照检测项目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9.4污泥监控DB36/T
20、1835-202389.4.1 结合水质、水量监测结果,掌握污泥积累规律,确定排泥周期。9.4.2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鉴别其性质后按照 GB 18599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部分污泥有价金属含量较高,宜进行综合回收。9.5应急措施9.5.1 应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及周边环境特点,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由生态环境局验收、评审和完成备案,企业应成立组织机构,配齐人员、物资、通信等。9.5.2 企业应定期检查储备的应急物资,确保种类合规、充足有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分析总结,不断完善企业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9.5.3 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时,可先将水输送至事故池,及时调整工艺参数后,再进行处理,实现回用水或外排水指标可控。9.5.4 事故池有效容积应包括可能流出厂区全部流体之和,包括事故延续期间的消防用水量、事故装置可能溢出的流体量及事故时雨水量等。事故池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占用量不能超过事故池容积的 1/3。9.6信息记录与管理9.6.1 钨选矿废水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建立生产活动、设施设备运行、工艺控制、监测管理等管理台账记录,并符合 HJ 944 的相关规定。9.6.2 设备设施记录应包括正常情况和异常情况。9.6.3 台账记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存储时间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