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140 CCS P 5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344.52023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 5 部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Regulations of techniques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in small watershed-Part 5: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eco-environment friendly small watersheds 2023-12-28 发布 2024-07-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发 布 DB36/T 1344.52023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2 5 分类.2 6 调查.3 7 分区与措施布局.4 8 坡面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控制.5 9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 10 河湖水系生态治理.12 11 监测与评价.13 12 管护.14 附录 A(规范性)生态清洁小流域调查表.15 附录 B(资料性)小流域坡面调查方法.24 附录 C(资料性)小流域沟道调查方法.26 附录 D(资料性)江西省主要水土保持植物列表.28 DB36/T 1344.5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3、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6/T 134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第5部分。DB36/T 134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第 2 部分: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第 3 部分:崩岗治理技术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利超、葛佩琳、夏金文、黄旭华、宋月君、刘广龙、张海娜、鲁向晖、郑太辉、万佳蕾、刘
4、晓君、莫明浩、刘洪光、张靖宇、吴昊、肖斌、张文博。DB36/T 1344.52023 III 引 言 为了保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更好的促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和效益的实现,制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已经成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已出台三项标准:第 1 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江西省各地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要求;第 2 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小流域生态清洁整体性评价标准,更好地开展流域生态建设;第
5、 3 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崩岗治理技术规范。目的在于确立江西省崩岗治理的设计、施工、管护等技术要求。根据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需求与发展方向,本阶段出台两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第 4 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项目后评价导则。目的在于建立适用于江西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后评价的技术标准体系,满足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长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第 5 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目的在于制订全省性的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技术标准,为高质量开展流域生态建设提供重要技术指导和支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水土流失治理由传统的治山理水发展成“山
6、水林田湖草沙”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生态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水土保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在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中已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有效地规范和指导全省省市县各级开展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及生态需求,以规范化、系统化为导向,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对全省范围各级各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具有重要的设计指导作用,可全方位、系统性指导我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DB36/T 1344.52023 1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 5 部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分类、调查、分区与
7、措施布局、坡面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控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水系生态治理、监测与评价、管护等方面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市、县各级开展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GB/T 15776 造林技术
8、规程 GB/T 1645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2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97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97 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43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HJ 57
9、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LY/T 169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3821.2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丘陵山区 NY/T 4046 畜禽粪水还田技术规程 SL 33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DB36/T 1344.52023 2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T 657 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DB36/852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T 1047 南方丘陵地区果园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DB36/1102 农村生活
10、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T 1344.1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1部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 DB36/T 1344.2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2部分: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态清洁小流域 eco-environment friendly small watersheds 以集水区为单元,科学合理配置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系整治、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等措施,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水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小流域。3.2 农业面源污
11、染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区域,氮、磷等营养盐及其他污染物受水力驱动以随机、分散、无组织方式进入受纳水体引起的水质恶化。3.3 分步分类法 step classification 在解决问题时,将问题划分为几种类型,然后分成几个步骤,使条件具体化,对每种情况分别用不同的指标判定、逐步分类的方法。4 基本规定 4.1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要求:应符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4.2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水土流失全面治理,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得到
12、有效保护和利用,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稳定。生活污水、垃圾等有效处理;农田中化肥、农药施用量合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沟)道水系安全畅通,水体洁净,水质优良,岸绿景美。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特色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小流域内居民人均收入增加。小流域内居民的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提高。4.3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原则: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布设防治措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一规划,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建共享。4.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河湖水系生态治理等,各项措施的布局应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4.5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以村庄或城镇周边水系、江河源头、水源地、自然资源与人文禀赋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为重点,应避让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5 分类 DB36/T 1344.52023 3 5.1 分类方法 采用分步分类法步骤如下:第一步,小流域范围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库、取水点等水源地或江河源头,直接归类为水源保护型。第二步,在无水源地的前提下,判断小流域治理的主要功能和目的是发展特色农业以提高农民收入,判定指标为
14、是否为农产品主产区,是否具有适宜种植的良好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归类为绿色产业型。第三步,在不能归类为前两种类型的前提下,判断小流域治理是否以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为最重要功能和目的,判定指标为村庄集中,人口密集,是否有新农村、生态村、水生态文明村、美丽休闲乡村等重点建设村庄。如果符合条件,归类为和谐宜居型。第四步,在不能归类为前三种类型的前提下,判断小流域:具有森林康养、农业观光、温泉等自然资源或康养设施,并以开发健康、养生、康复、养老等需求为特色产业的小流域可归类为休闲康养型。小流域交通相对便利又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可开展自然风景游、民俗文化游、农业(工矿等)观光游等旅游活动,并具有一定产业规模或
15、形成产业特色,该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归类为生态旅游型。5.2 类型划分 5.2.1 水源保护型 该类型小流域涉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多位于江河干流以及重要支流的上游,在水功能区划中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功能和目的是保护县级以上饮用水源,需对该类型小流域进行预防保护式的综合治理。5.2.2 绿色产业型 该类型小流域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由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经济欠发达,同时具有适宜种植的良好条件,可发展茶、水果、中药材、水产、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以提高农民收入。5.2.3 和谐宜居型 该类型小流域主要是在环境和基础设施较好的人口聚集区,村庄集中,居住区周边林草植被较好,有较好的水景观、
16、自然景观的区域,人居环境的改善成为其主要功能和目标。5.2.4 生态旅游型 该类型小流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又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可以开展自然风景游、民俗文化游以及农业观光游等各类旅游产业。5.2.5 休闲康养型 该类型小流域具有农业观光、森林康养、温泉等资源,以一项或若干项资源组合为特色,基础设施完备、环境优美。6 调查 6.1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前,应开展基本调查和专项调查。DB36/T 1344.52023 4 6.2 基本调查是建设各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均应开展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水土保持、河(沟)道水系、人居环境、旅游资源、绿色产业、污染源,以及水利、自
17、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等。水土保持调查可按 GB/T 51297 有关规定执行。调查成果应填写附录 A 表 A.4表 A.6。河(沟)道水系、人居环境调查、污染源、绿色产业调查可按照 SL/T 534 有关规定执行。调查成果应填写附录 A 表 A.7、表 A.8 和表 A.10。旅游资源调查应满足 GB/T 18972 的规定,调查成果应填写附录 A 表 A.9。6.3 专项调查是对不同类型的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的重点调查。相关要求可参照 SL/T 534 有关规定执行。6.4 调查宜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等技术相结合,应充分利用水利、自
18、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测成果,并应填写附录 A 表 A.1表 A.3。6.5 调查宜采用比例尺不低于 1:10000 的地形图或不低于 2m 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重点工程措施布设区域比例尺应不低于 1:2000;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垃圾处理点、污水处理厂(站)、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作坊)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施应在工作底图上标识。7 分区与措施布局 7.1 一般规定 7.1.1 应以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并重,各项防治措施的布局要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有机结合,工程、植物、耕作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筹兼顾,构建完善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防治体
19、系。7.1.2 各项措施应与当地景观相协调,体现人水和谐和生态优先。7.1.3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宜按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进行分区布局和措施布设。7.2 分区 7.2.1 预防保护区 小流域内人类活动和人为破坏较少,自然植被较好,分布在远离村庄、山高坡陡的集水区上部地带,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封育保护为主,辅以少量人工治理即可实现水土流失基本治理的区域。7.2.2 综合治理区 小流域内人类活动较为频繁,以水土流失治理为主,同步推进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特色产业培育的区域。一般分布在小流域中下游及生产生活集中的区域。7.2.3 生态修复区 以河(沟)道和岸坡的近自然修复为主,同
20、步推进生态岸线、生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的保护修复和水系连通,有效修复河(沟)道水生态的区域。一般分布在河(沟)道及其两侧、湖库、塘堰周边人类活动影响较为频繁的区域。7.3 措施布局 7.3.1 预防保护区的措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7.3.1.1 在人类活动较少、林草植被较好的区域,宜以封育保护为主,依靠自然修复防治水土流失。7.3.1.2 在林草植被稀疏的区域,可采取补植补种、抚育等措施。DB36/T 1344.52023 5 7.3.1.3 应采取防止人为扰动破坏、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预防保护措施。7.3.2 综合治理区的措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7.3.2.1 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农林牧
21、等生产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应作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主要治理措施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种草,修建梯田、生产道路、坡面水系工程,保土耕作等。7.3.2.2 耕地和园地应综合配置面源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保土耕作措施、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及配置农田生态沟渠等。禁止开垦坡度以上的耕地应结合实际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7.3.2.3 村庄及城镇周边地区治理措施应包括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建设、环境绿化美化等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措施。7.3.3 生态修复区的措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7.3.3.1 受人为干扰较少、生态功能较好的河(沟)道,应以预防保护为主,不宜采取工程措施。7.3.3.2
22、受人为干扰较大、自然形态遭受严重破坏的河(沟)道,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河道两侧及湖库周边应作为治理重点,水库、湖塘等周边地带措施布局应符合水源保护地规定。在河道有岸坡冲刷、坍塌区段采取护岸措施,库塘周边宜设置植物过滤带、人工湿地等措施,改善水质、美化环境。7.3.3.3 河(沟)道拦泥、河库清淤应符合相应防洪标准,淤泥宜综合利用,或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置。8 坡面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坡地治理符合 GB/T 16453.1、SL 657 的相关要求。8.1.2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及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选取,需有基础调查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水
23、土流失特点、作物种植结构与方式、施药施肥情况、土地整治状况等。8.2 工程措施 8.2.1 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梯田、竹节水平沟、生态路沟、塘坝和滚水坝、坡面截排水工程、谷坊、小型蓄水工程等。8.2.2 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级别划分、设计标准、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等参照 DB36/T 1344.1。8.3 农业耕作措施 8.3.1 一般规定 8.3.1.1 农业耕作措施包括改变微地形、覆盖和改良土壤三类措施。8.3.1.2 改变微地形措施包括等高耕作、地埂植物带、等高植物篱、沟垄种植等。沟垄种植指畦状沟垄。8.3.1.3 覆盖措施包括间作、套种、轮作、密植、种植绿肥和敷盖等。8.3.1.4 改良土壤措
24、施包括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少耕免耕等。8.3.2 改变微地形措施 8.3.2.1 等高耕作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等高耕作也叫横坡耕作,是在坡耕地上沿等高线进行耕作的水土保持措施,可适用于坡度 25以下坡地,最适宜于坡度不大于 10的缓坡地;应沿等高线起垄,并根据地形、坡度、土质等条件适当调整垄向。在江西省范围,耕作方向宜DB36/T 1344.52023 6 与等高线呈 1%2%的比降;坡地等高耕作应由下至上进行翻耕,垄高和垄间宽度视耕作机具和坡度确定。8.3.2.2 等高植物篱设计符合下列要求:等高植物篱可用于坡度15的坡耕地;根据不同坡度,植物篱最大带间距可按表 1 执行。表1
25、不同坡度的植物篱最大带间距 坡度()植物篱最大带间距(m)8 1520 815 1015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2 m3 m。沿等高线高密度种植单行、双行或多行植物,植物根部或接近根部处互相靠近,形成一个连续体系。一般采用双行植物篱即每带植物篱两行,选择挡土效果最好的 20 cm 株距。植物篱的高度一般在 1.5 m 以下,最大不超过 2.0 m;植物篱配置可采用地埂+单种乔木植物篱、地埂+单种灌木植物篱、地埂+单种草本植物篱、地埂+乔木混交植物篱、地埂+灌木混交植物篱以及地埂+灌草混交植物篱等模式;植物篱品种选择的原则为:生长迅速,根系发达;多年生灌木或草本植物;适应环境,能在当地生存;具有
26、经济价值,可用作粮油果茶菜、饲料绿肥。江西省应用较广的植物篱包括:金银花、黄荆、紫穗槐、桑、木槿等;饲用植物篱品种主要有百喜草、皇竹草、苜蓿、黑麦草、宽叶雀稗、白茅、芒、苏丹草等;固氮植物篱品种主要有紫穗槐、香根草、胡枝子、猪屎豆、黄花菜等。8.3.2.3 沟垄种植是在坡面上沿等高线起垄,在垄面上栽种作物,起到保土蓄水、防旱抗涝效果的一种耕作方式。沟垄种植可应用于坡度小于 20的坡耕地。垄高宜取 20 cm30 cm,沟内或垄上种作物。江西省属于南方红壤区,沟内不隔埂时,沟垄应与等高线呈 1%2%比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耕作法:畦状沟垄可适用于江西省,坡地起垄沟,每隔 5 条6 条沟垄
27、留一田间小路,兼作排水道,形成坡面长畦;沿排水道每 20 m30 m 作一横向畦埂,将长畦隔成短畦。8.3.3 覆盖措施 8.3.3.1 间作设计符合下列要求:间作指在同一田块内同一生长期内,分行或分带相间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选为间作的两种作物应具备生态群落相互协调、生长环境互补的特点;间作形式可采取行间间作和株间间作;间作为条带方向,基本上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保持 1%2%的比降时称为带状间作;条带宽度宜取 5 m10 m,两种作物可取等宽,也可采取不同宽度。草粮带状间作,草类选择视长短期,短期草种以短期绿肥、牧草为主,长期草种以多年牧草为主;作物带与草带的宽度宜取二者等宽;江
28、西省较常见的有玉米与豆类、棉花与大豆、棉花与花生、木薯与冬瓜等间作,在果、茶园区推行脐橙与旱粮作物、柑橘与大豆(花生)、油茶与甘薯、柚子与玉米等果油、果饲、果粮、果肥等间作,在菜园推行菜林(果)粮等间作模式。8.3.3.2 套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套种指在前季作物生长后期的株行间播或移栽后季作物的种植方式;DB36/T 1344.52023 7 在同一地块内,前季作物生长的后期,在其行间或株间可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两种作物收获时间应不同;套种作物配置的协调互补要求应与间作相同;江西省较常见的有早辣椒与丝瓜、白菜与豆类、油茶幼林套种豆类以及果树套种油菜、花生、西瓜、豆类等。8.3.3.3 轮作设
29、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轮作指在同一田块内有顺序地在季节间和年度间轮换种植不同作物的种植方式;江西省较常见的轮作模式:花生与油菜、花生与红薯、棉花与油菜、水稻与油菜、水稻与土豆、白菜与豆类或根菜类等。8.3.3.4 密植可适用于耕作粗放、作物植株密度偏低的地区。8.3.3.5 种植绿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作物未收获前 10 d15 d,在作物行间顺等高线地面播种绿肥植物;暴雨季节过后(江西省 9 月以后),将绿肥翻压土中,或收割作为牧草。8.3.3.6 敷盖包括秸秆还田、地膜覆盖、生草覆盖等措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秸秆还田可适用于燃料、饲料比较充裕的地方,包括秸秆覆盖或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
30、、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留茬覆盖等,干稻草用量宜为 7 cm15 cm(厚度)。在江西省秸秆覆盖主要有播后盖和冬前盖,主要用于蔬菜和果树小苗期以及入冬前进行覆盖。秸秆覆盖还田耕作技术主要包括带状免耕覆盖和浅耕覆盖,带状免耕覆盖:用带状免耕播种机在秸秆直立状态下直接播种;浅耕覆盖:用旋耕机或旋播机对秸秆覆盖地进行浅耕地表处理;地膜覆盖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于江西省,结合早春作物播种使用;生草覆盖可适用于果园、茶园,将刈割后的青草直接覆盖于地表。8.3.3.7 少耕免耕适用于江西省的部分地区。对于坡耕地,宜与等高种植措施结合,还可与秸秆覆盖措施相结合形成免耕覆盖。少耕:在常规耕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耕作次
31、数,或减少耕作面积,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免耕:又称零耕,播种前不用犁、耙整理土地。8.3.4 改良土壤措施 8.3.4.1 深耕深松适用于耕作层薄、土壤质地为中、重壤土或黏土的坡耕地。耕松深度宜取 30 cm40 cm。8.3.4.2 增施有机肥适用于土质黏重或砂性大的土壤以及新修梯田生土熟化,宜与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不同土壤通过土壤化验,确定相应施肥方案。新修梯田生土熟化也可与种植绿肥、施有机肥等相结合。8.3.5 农药、化肥使用 8.3.5.1 面源污染防治以控制农药、化肥种类及用量为重点。8.3.5.2 鼓励使用农家肥、有机肥,化肥使用宜符合 NY/T 394 的规定。8.3.5.3 各类
32、化肥、农药的使用种类及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倡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措施控制病虫害。8.3.5.4 农药种类和用量符合 GB/T 8321 规定。8.4 林草措施 8.4.1 一般规定 DB36/T 1344.52023 8 8.4.1.1 林草措施(以植物措施为主体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即水土保持造林种草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水土保持经果林、水土保持种草等措施。8.4.1.2 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措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相适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
33、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的配置。8.4.1.3 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措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相适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8.4.1.4 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8.4.1.5 坡度 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8.4.1.6 林草措施设计应在
34、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8.4.2 措施布置 8.4.2.1 水土保持林设计符合以下规定:水土保持林宜布置在立地条件较差的荒地、退耕坡地等;水土保持林应因害设防,适地适树,选择相应树种和混交类型,宜遵循乔灌草混交的原则;水土保持林营造应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造林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管护水平等综合确定,且应结合立地条件和选定树种,采取鱼鳞坑、水平竹节沟或穴状整地等措施。水土保持林营造可按照 GB/T 16453.2 和 GB/T 51097 相关规定执行。8.4.2.2 水土保持经果林设计符合以下规定:在水土流失轻微、交通方便
35、、立地条件较好、具有灌溉条件处配置经济林果;经果林应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并推广经济高效型水土保持植物。在土肥条件较好、坡度较缓的地块,可根据当地条件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根据坡面来水状况及整地方式,应合理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和蓄水池等坡面小型截排蓄工程;水土保持经果林地应采取覆盖与敷盖措施,在地表裸露的林下宜采取种草或条播灌木植物篱等措施,也可在幼龄期套种固氮作物或绿肥覆盖;坚持“山顶戴帽、山腰系带、山脚穿鞋”的经果林开发模式,不应全山开发,坡顶的一定范围宜保留为水土保持林、封山育林等用以保持水土,坡脚留足原生植被带以滞留泥沙;水土保持经果林宜合理布置集中连片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宜保留或种植
36、一定规模的隔离带。8.4.2.3 水土保持种草设计需符合以下规定:宜在荒山荒坡,退耕地,撂荒地,沟头、沟边、沟坡及河岸区域中不适宜造林的地块种草;水土保持种草应适地适草,选择抗逆性强,生长迅速,根系发达,能快速形成地面覆盖的品种,条件许可时,可兼顾考虑选择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草种,兼作饲料,或开展多种经营;水土保持种草设计可按照 GB 51018、GB/T 16453.2 相关规定执行。8.4.3 树(草)种选择 DB36/T 1344.52023 9 8.4.3.1 林草措施基本类型根据立地类型、项目区植被类型、防护功能要求,遵循适地适树(草)原则确定。8.4.3.2 适宜的树(草)种根据林草措
37、施基本类型、土地利用方向选择。树(草)种选择可参考 GB/T 18337.3 附录 A 中表 A.1表 A.8 和附录 B 的规定;也可参考本文件附录 D 列出的江西省主要水土保持植物种类。8.4.3.3 坡地林草工程措施宜选择乔灌木树种、攀缘植物或低矮匍匐型草种。根据边坡的坡度、坡向、土层厚度等条件,采用乔、灌、草或其组合的防护措施,种植条件差的可采用藤本植物护坡及其它先进护坡措施。8.4.3.4 具有生产功能的林草工程树(草)种选择,可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等要求,选择适宜当地自然条件、适销对路的名、优、特、新品种,早、中、晚熟品种搭配,并便于储藏、运输。8.4.4 造林整地 8.4.4.1 根
38、据立地条件、林种、树种、植被现状、造林方法及土壤侵蚀的风险程度确定适宜的造林整地方式和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保持水土。采用集水、节水、保土、保墒、保肥等整地方式;保护已有植被。山地不应采用全面整地、炼山等破坏已有植被的整地方式。生态脆弱地区、凡5以上坡度的造林地,不应采用全面整地,尽量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地势平坦的草地、河滩等平缓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全面整地;利用已有植被。利用已有林木、幼苗幼树,创造有利于造林苗木健康生长发育的生境;限制全面清林。除杂草杂灌丛生、采伐剩余物堆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等,不进行清理无法进行整地造林的造林地外,不应进行林地全面清理。8.4.4.2 水土保持林宜
39、采用块状、鱼鳞坑、水平竹节沟等局部整地方式。水土保持林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应根据林种、树种、立地条件等确定。8.4.4.3 水土保持经果林宜采用梯田、水平台地(阶、条带)、水平竹节沟等局部整地方式。水土保持经果林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应根据树种(品种)、立地条件等确定。8.4.4.4 采用局部整地的,可采用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方式。带状整地方向一般为南北向;有一定坡度时,宜沿等高线进行。8.4.4.5 坡地林草工程措施中自然坡面及土壤母质层较厚的采挖坡面、土质堆垫坡面和覆土坡面,可采用鱼鳞坑、反坡梯田、水平阶及水平沟整地。有抗旱拦蓄要求的,整地设计应满足林木生长需水要求。8.4.4.6 造林整地规格及
40、应用条件可按 GB/T 16453、GB/T 51097、GB/T 15776 等的有关规定执行。8.4.5 造林方式和植草方式 8.4.5.1 造林方式宜采用植苗造林等方式,符合下列规定:选用针叶树苗木的或立地条件较差的,宜采用容器苗造林;水土保持林种植方式宜根据树种特性,采用苗木栽植、分殖栽植、播种栽植等;营造水土保持林宜采用 0.5a3a 龄苗木,其他防护林宜采用 2a3a 龄苗木;水土保持经果林苗木定植宜采用裸根苗定植、容器苗定植等苗木栽植方式;成片造林的,宜采用混交造林,包括行状、带状、块状混交和植生组混交。成片纯林造林的,面积不宜大于 30 hm2;造林初始密度可按 GB/T 18
41、337.3 或 GB/T 15776 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林季节和时间可根据当地立地条件、气候条件、树种特性、造林方式和经营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选择春季造林,或秋、冬季造林。春季造林应根据树种物候期,宜在树木发芽前完成,造林在土壤墒情好时宜早。也可在秋末冬初造林。DB36/T 1344.52023 10 8.4.5.2 植草方式符合下列规定:水土保持种草的主要方式是直播,此外还有移栽(草皮移植)、插条和埋植等方式;应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确定牧草、绿肥草、水土保持草或草坪草等草种;选用外来草种应经生态安全试验验证;人工草地和草坪宜采用三种以上草种混播;播种植草的,播种前应采取种子催芽处理;草种选择、
42、种草方式、播种量及整地方式可参照 GB/T 16453.2 的有关规定执行。8.5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8.5.1 一般规定 8.5.1.1 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以就地消纳为核心,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一体化设计粪污处理、秸秆利用、化肥减施增效、节水灌溉和地力提升,系统协同治理,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农田灌溉,无害化处理后的禽畜粪便、有机垃圾等进行土地利用。8.5.1.2 以控水减排为主线,推广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配套技术装备,强化水网区沟、塘、湿地等生态净化能力和对农田排水的调蓄作用。8.5.1.3 水产养殖宜采用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利用水网区湿地水生植物优化配置,调蓄净化水产养殖尾水,并优先循环利用,
43、尾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8.5.2 防治技术 8.5.2.1 源头减量技术主要是通过科学整地、优化开垦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投入量,提高其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8.5.2.2 径流拦截技术主要是采取植物篱、果园生草、秸秆覆盖等措施,增加地表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力,减少径流产生,同时优化坡面排水系统设计,减轻水土流失。8.5.2.3 过程控制技术主要是在径流汇入地表水体前进行控制,通过改善其水流条件,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措施,减少泥沙及污染物入河(库)量,主要措施有沉沙池、生态滞留塘、生态缓冲带等。8.5.2.4 深度净化技术是在径流汇水区,根据现场条件设置生态沟渠、生态湿
44、地、生态浮岛等深度净化设施,对排水进行深度净化后排入受纳水体。8.5.2.5 各类措施的设计要求可参照 NY/T 3821.2、DB36/T 1047。9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9.1 一般规定 9.1.1 生活垃圾处置 生活垃圾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宜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应符合GB/T 51435的规定。9.1.2 污水处理 9.1.2.1 根据小流域内村镇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合理规划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 GB/T 51347 的规定。9.1.2.2 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宜分别收集和处理,畜禽养
45、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充分还田,并符合 GB 5084 和 NY/T 4046 的规定。DB36/T 1344.52023 11 9.1.2.3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9.1.2.4 鼓励农户建沼气池和三格式化粪池等,高效利用人畜粪便。9.1.3 村庄绿化美化 9.1.3.1 绿化美化可通过在村庄荒地、裸地、水旁、路旁、村旁、宅旁、院落内植树等措施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应与当地地形地貌、人文历史相协调,保护和发展乡土树种和特色树种。对于城郊周边或具有观光功能的小流域,树种的选择还应兼顾景观美化功能。9.1.3.2 村镇道路两侧、场院等区域的柴、土、粪、垃圾、建筑弃渣
46、应清理整治。村容村貌整治应符合 GB/T 32000 的要求。9.1.3.3 城镇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提升宜充分利用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海绵式吸纳和缓释作用。9.1.3.4 在村庄、路口等人员密集地区宜设置水土保持宣传牌。宣传牌应设置规范,整洁有序。9.2 整治措施 9.2.1 生活垃圾处置 9.2.1.1 垃圾收集点的建设符合下列规定:公共垃圾收集点在便于居民弃物和垃圾车收集清运的公共用地及道路两侧设置,与周边建筑物间隔原则上不少于 5 m,并于住户间距最远不超过 70 m。垃圾桶数量按服务人口、垃圾产生量及方便使用的原则配置;配备标准为每 30 人配 1 个 120 L 垃
47、圾桶;分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9.2.1.2 小型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符合下列规定:选址符合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在远离居住区建设;村级地箱式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宜为 10 m220 m2。9.2.2 污水处理 9.2.2.1 污水收集与处理方式符合下列规定: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宜分别进行收集和处理,有条件的可结合沼气利用;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村镇集中处理厂时应达到预处理标准或纳管标准,可参考 GB 8978 执行。9.2.2.2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符合下列规定:根据流域内村镇建设规划、经
48、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数量,合理规划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旱厕改为水冲厕所时,同步考虑粪尿回用方式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集中处理时,应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道;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地点应与供水设施和居民住宅有适当的距离,并处于夏季主导风向下方、村庄水系下游,应靠近受纳水体。9.2.2.3 污水处理方式:分散式处理方式适用于村庄分布较分散、人口密度较低、地形较为复杂的地区,针对小型村庄和居住分散不易集中收集或管网敷设难度较大的村庄或零散农户,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生态处理等形式将污水在房前屋后处理或利用;DB36/T 1344.52023 12 集中式处理方式适用于村庄分布密集、人口密度较大、污水
49、排放量较大的远离城镇的地区,宜采用集中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纳管处理适用于城镇郊区的距离污水处理厂或市政管网较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处理技术宜采用生物膜法(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等)、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氧化沟、膜生物反应器等)、自然生物处理(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和物理化学方法(格栅、沉沙池、调节池、化粪池等),结合当地条件,宜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参考 HJ 574 相关标准执行。9.2.2.4 出水水质符合下列规定: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时符合 DB36/1102 和 DB36/852 的相关规
50、定;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 GB 5084 相关规定;用于冲厕、道路浇洒、绿化浇灌、车辆冲洗等用途时可参考 GB/T 18920 相关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可参考 GB/T 18921 相关规定。9.2.3 村庄绿化 9.2.3.1 古树名木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并设标志牌。9.2.3.2 庭院、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适度发展庭院经济。9.2.3.3 村庄绿化植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加强村庄行道树种植和养护,人工营造景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村庄美化宜与村庄排水、农路、土地整治、水土保持林等措施结合。10 河湖水系生态治理 10.1 清淤扩容 清淤扩容补水可参照GB 5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