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CCS B 2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032023代替 DB34/T 1892-2013 规模鸭场鸭坦布苏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uck tembusu viral disease in large scale duck farm 2023-10-07 发布 2023-11-07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4603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2、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4/T 1892-2013规模鸭场鸭坦布苏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与 DB34/T 1892-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病理变化”(见 4.3,2013 年版 4.3.1 和 4.3.2);b)删除了“4.4 实验室诊断”的内容,增加标准引用文件 NY/T 3233(见 4.4 实验室检测);c)删除了“5 疫情处理”部分(见 2013 版第 5 章);d)增加了“孵化管理”(见 5.2 孵化管理);e)删除了“营养供给”(见 2013 版第 6.1.4);f)更改了“5.3 养殖环境管理”,(见 5.3,2013 年版 6.1
3、.2、6.1.3 和 6.1.5);g)删除了“基础防疫工作”(见 2013 年版 6.1.6);h)删除了“药物预防”(见 2013 年版 6.1.7);i)增加了“免疫接种”(见 5.4 免疫接种);j)增加了“抗体监测”的内容(见 5.5 抗体监测)。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望江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肥西县农业农村局、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
4、主要起草人:沈学怀、赵瑞宏、戴银、殷冬冬、王军、王扬龙、潘孝成、尹磊、王洁茹、侯宏艳、汪秀娟、苗晋锋、刘永杰、刘华、胡江苗、胡晓苗、周学利、鲁春燕、苏玭、彭付建。DB34/T 46032023 1 规模鸭场鸭坦布苏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鸭坦布苏病毒病的诊断、疫情处理、预防和控制。本文件适用于规模鸭场的鸭场鸭坦布苏病毒病的预防和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5、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40454 家禽孵化良好生产规范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3233 鸭坦布苏病毒病诊断技术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鸭坦布苏病毒病 duck tembusu viral disease 由坦布苏病毒(Tembusu virus)感染引起的鸭生长迟缓、高热、食欲不振、蛋鸭产蛋下降,严重者出现死亡的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4 诊断 流行病学 各个季节
6、均可发生,潜伏期 3天5天,不同日龄鸭均可感染,主要危害蛋鸭和种鸭,发病鸭群的感染率高达 100,病死率为 115。临床症状 发病产蛋鸭表现为采食量和产蛋量急剧下降,并伴有体温升高,鸭群发病后 1周2 周内,采食量下降 30以上,产蛋率由高峰期的 9095下降至 510,甚至停产。病鸭发热,精神欠佳,草绿色下痢,站立不稳,双腿瘫痪、向后或侧面伸展。雏鸭感染后出现头部震颤、站立不稳倒地划水等神经症状,耐过雏鸭生长发育迟缓,后备产蛋鸭开产推迟或产蛋不整齐。DB34/T 46032023 2 病理变化 产蛋鸭病变主要见于卵巢,表现为卵巢发育不良,卵泡变性、变形甚至破裂,卵泡膜充血、出血,输卵管萎缩,
7、部分病例可见卵黄性腹膜炎。雏鸭出现病毒性脑炎,大脑软脑膜充血、水肿,小脑脑膜上炎性细胞浸润,肝脏、脾脏、肾脏等器官出现细胞变性何坏死。实验室检测 鸭坦布苏病毒病的实验室检测按照 NY/T 3233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结果判定 4.5.1 符合 4.1、4.2 和 4.3 的,临床诊断为疑似坦布苏病毒感染。4.5.2 符合 4.1、4.2 和 4.3,且按 4.4 检测为阳性时,判定被检鸭存在坦布苏病毒感染。5 预防 引种管理 5.1.1 异地引入种鸭及其精液、种蛋、雏鸭时,应取得原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5.1.2 到达输入地后,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种鸭必须隔离饲养 2
8、1 天以上,跨省引入种鸭需隔离 30 天,经隔离观察确认健康无疫,方可混群饲养。孵化管理 5.2.1 种蛋入孵前采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或使用其他高效低毒消毒剂进行消毒,消毒剂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5.2.2 种蛋孵化与出雏的管理应符合 GB/T 40454 的要求。养殖环境管理 5.3.1 饲料卫生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5.3.2 鸭场环境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规定。5.3.3 实行全进全出制养殖,进鸭前鸭舍须经清扫、高压冲洗、消毒液喷雾、福尔马林和高锰酸钾熏蒸消毒,消毒完毕后空舍至少 2 周。5.3.4 饲养人员须经洗澡、换衣、
9、消毒后进入生产区。5.3.5 车辆、用具等进入场区须进行严格消毒。5.3.6 养殖期间每周进行 2 次3 次带鸭消毒,带鸭消毒时鸡舍温度应保持在 2030,采用雾化消毒时,喷头朝上进行喷雾。5.3.7 消毒液应每周交替使用,避免产生耐药性。5.3.8 根据鸭只的不同生理阶段,控制合适的环境温度和养殖密度,保持鸭舍通风良好。5.3.9 垫料和粪便的处理应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免疫接种 5.4.1 疫苗选择 鸭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弱毒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或采用活疫苗+灭活疫苗混合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DB34/T 46032023 3 5.4.2 免疫程序 5.4.2.1 鸭坦布
10、苏病毒活疫苗宜采用的免疫程序为:在雏鸭 5 日龄7 日龄采用肌肉注射免疫 1 羽份,间隔 2 周再免疫一次;产蛋鸭在开产前 1 周2 周再免疫一次。5.4.2.2 鸭坦布苏病毒病灭活疫苗宜采用的免疫程序为:7 日龄首次免疫,颈部皮下注射 0.5 mL,间隔 2 周肌肉注射 1 mL;产蛋鸭在开产前 10 天15 天肌肉注射 1 mL。5.4.2.3 鸭坦布苏病毒病活疫苗+灭活疫苗宜采用的免疫程序为:在雏鸭 5 日龄7 日龄采用肌肉注射免疫活疫苗 1 羽份,间隔 2 周再分别免疫活疫苗 1 羽份和灭活疫苗 1 mL;产蛋鸭在开产前 10 天15 天采用活疫苗 1 羽份或灭活疫苗 1 mL 加强免疫一次。抗体监测 5.5.1 可在蛋鸭开产前免疫结束的 14 天后采集鸭群血清,进行抗体检测;检测方法应按照 NY/T 3233中规定的方法执行。5.5.2 如发现抗体水平未达到防疫要求,应进行疫苗补免。6 控制 隔离消毒 发生本病后,要隔离病鸭,对鸭舍、环境、用具等严格消毒处理,参照 NY/T 1167 中的规定执行。治疗措施 在发生该病时可用抗病毒中兽药和抗菌素辅助治疗,防止继发感染,兽药的使用应符合 NY/T 5030的规定。7 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鸭和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对粪便及垫料等应按照 GB/T 36195 中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