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安徽省地方标准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安 全 管 理 规 范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property management area-2022023 09 013 03 01 发布 实施-DB34/T 4390 2023-J202316539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公 告第 号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批 准 发 布“可 交 互 空 中 成 像 技 术 规 范”等 项 地 方 标 准 的 公 告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依 法 批 准“可 交
2、 互 空 中 成 像 技 术 规范”等 项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现 予 以 公 布。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年 月 日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清 单序号地 方 标 准编 号标 准 名 称代 替标 准 号批 准 日 期实 施 日 期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工 程 技术 规 程 太 阳 能 光 伏 与 建 筑 一体 化 技 术 规 程 城 市 地 下 工 程 周 边 环境 风 险 评 估 规 范 园 区 及 建 筑 智 慧 运 维技 术 标 准 装 配 式 建 筑 工 程 项 目管 理 规 程 花 境 营 造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结 构 安全 保
3、护 技 术 规 程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安 全 管理 规 范 中 小 学 校 园 智 慧 化 设计 标 准 前 言根 据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下 达 年 第 二 批 安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的 通 知(皖 市 监 函 号)的要 求,主 编 单 位 会 同 有 关 单 位 在 调 查 研 究,总 结 实 践 经 验 的 基础 上,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结 合 安 徽 省 物 业 管 理 实 际,制 定本 规 范。本 规 范 主 要 内 容 包 括:总 则;术 语;总 体 要 求;物业 居 住 安 全 管 理;物 业 使 用
4、安 全 管 理;危 险 行 为 安 全 管 理;安 全 应 急 管 理。本 规 范 由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安 徽 省 物 业管 理 协 会 负 责 具 体 内 容 的 解 释。各 单 位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见 或 建 议,请 寄 送 至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房 地 产 市 场 监 管处(地 址: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紫 云 路 号,邮 编:),以便 进 一 步 修 订 和 完 善。主编单位:安 徽 省 物 业 管 理 协 会参编单位: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房 地 产 市 场 监
5、 管 处安 徽 省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标 准 化 工 作 委 员 会安 徽 省 鹏 徽 市 场 开 发 集 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安 徽 辰 元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安 徽 创 源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美 而 特 智 能 后 勤 服 务(集 团)有 限 公 司安 徽 远 成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主 要 编 写 人 员:凌 宁 王 立 国 肖 劲 松 苗 二 珍 林 彩 萍蒋 爱 兵 纪 小 岗 周 平 珍 常 征 胡 宏 霞主 要 审 查 人 员:胡 先 锋 华 兵 朱 德 开 刘 鑫 鑫 唐 德 勇吴 永 东 史 政目 次总 则 术 语 总 体 要 求
6、 物 业 居 住 安 全 管 理 一 般 规 定 房 屋 本 体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标 识 管 理 安 全 作 业 管 理 物 业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一 般 规 定 装 饰 装 修 高 空 置 物 危 险 行 为 安 全 管 理 危 险 性 行 为 危 险 性 行 为 管 理 安 全 应 急 管 理 应 急 机 构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处 置 总 则 为 规 范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安 全 行 为,提 高 物 业 服 务 组 织 的安 全 管 理 水 平,引 导 物 业 管 理 各 方 主 体 增 强 安 全 防 范
7、意 识,减少 和 防 范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风 险,依 据 民 法 典 物 业 管理 条 例 和 安 徽 省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制 定本 规 范。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住 宅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安 全 管 理。物 业 主 管 部 门(单 位)可 依 据 本 规 范 对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安 全 行 为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管。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安 全 管 理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尚 应 符 合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术 语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根 据 物 业 建 设 用
8、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确 定 的 红 线 图 范 围,结 合 物业 的 共 用 部 位、共 用 设 施 设 备、专 有 部 位 等 因 素 划 定 的,开 展 物业 管 理 服 务 活 动 的 区 域。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安 全 管 理 物 业 服 务 组 织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和 手 段,保 证 业 主 和 物 业 使 用人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维 持 正 常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秩 序 的 一 种 管 理 活 动。共 用 部 位 房 屋 主 体 承 重 结 构 部 位(包 括 基 础、内 外 承 重 墙 体、柱、梁、楼 板、屋 顶 等)、户 外 墙 面、门 厅、管
9、 道 及 电 梯 等 设 施 设 备 井、楼梯 间、地 面 架 空 层、走 廊 通 道 等。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建 设 费 用 已 分 摊 进 入 房 屋 销 售 价 格 的 共用 上 下 水 管 道、落 水 管、水 箱、加 压 水 泵、电 梯、天 线、照 明、锅炉、消 防 设 施、绿 地、道 路、路 灯、渠、池、湖、井、露 天 广 场、非 经营 性 车 场 车 库、公 益 性 文 体 器 械 和 场 所 及 其 使 用 的 房 屋 等。专 有 部 位 建 筑 区 划 内 具 有 构 造 上、利 用 上 的 独 立 性,能 够 明 确 区 分、可 以 排 他 使
10、 用,并 可 登 记 成 为 特 定 业 主 所 有 权 的 房 屋,以 及 车位、摊 位 等 特 定 空 间。总 体 要 求 应 坚 持“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及 时 响 应、果 断 处 置”的安 全 管 理 原 则。应 根 据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的要 求,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主 体 责 任,明 确 安 全 管 理 职 责,逐 级 分解 并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目 标,将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显著 位 置 公 示。应 及 时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于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标
11、准规 范,建 立 健 全 安 全 运 营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操 作 规 程 及 应 急 预案,并 根 据 情 况 及 时 评 估、修 订 和 完 善。应 加 强 安 全 危 险 源 的 识 别、评 价 及 控 制,强 化 安 全 现 场管 理、安 全 行 为 管 理、警 示 标 志 管 理 和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等,增 强 安全 防 范 意 识。应 根 据 物 业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和 业 主 服 务 需 求,设 置 专(兼)职 安 全 管 理 岗 位,岗 位 要 求、人 员 素 质 和 能 力 应 符 合 物 业服 务 职 业 规 范 的 要 求。应 加 强 安 全 管
12、 理 工 作 的 宣 贯 和 培 训,组 织 开 展 各 类 应急 预 案 的 演 练 或 演 示,保 持 安 全 教 育 计 划、培 训 实 施 记 录、培 训考 核 等 档 案 资 料 的 完 整。应 根 据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实 际 情 况,配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管理 工 具、安 全 防 护 物 资、安 全 防 范 用 品 等,能 满 足 开 展 安 全 管 理工 作 需 要。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综 合 检 查、专 项 检 查、季 节 性检 查、节 假 日 检 查 和 日 常 检 查,排 除 安 全 隐 患,并 对 检 查 结 果 进行 预 防、纠
13、 正 和 整 改。物 业 居 住 安 全 管 理 一 般 规 定 做 好 物 业 设 施 设 备 承 接 查 验 工 作,建 立 健 全 物 业 安 装、产 品 技 术 说 明、图 纸、设 备 清 单、保 修 资 料 等 基 础 档 案。现 场 查 验 中,物 业 服 务 组 织 发 现 隐 蔽 工 程 质 量 问 题,影响 房 屋 结 构 安 全 和 正 常 使 用 的 应 做 好 相 关 记 录,并 书 面 通 知 建设 单 位 进 行 整 改。根 据 设 施 设 备 类 别、特 点、使 用 环 境 等 做 好 维 修 保 养 计划,落 实 维 修 保 养 责 任 人 并 按 计 划 开
14、展 维 修 保 养 工 作。涉 及 电 梯、消 防、二 次 供 水 清 洗、防 雷 等 有 特 定 要 求 的设 施 设 备,应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维 修 和 养 护。做 好 物 业 设 施 设 备 日 常 巡 视 工 作,通 过 现 场 核 对、观察、测 试、检 验、试 验 等 方 法,保 障 各 项 功 能 正 常 使 用。日 常 巡 视 过 程 中 发 现 设 施 设 备 故 障,应 及 时 组 织 修 复。超 出 物 业 服 务 修 复 范 围 需 动 用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的,应 采 取 安 全 应 急 或 防 护 措 施,并 向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15、相 关 主 管 部 门报 备。做 好 设 施 设 备 台 账、维 修 保 养、日 常 检 查、突 发 情 况 等相 关 记 录 工 作。房 屋 本 体 地 基 开 裂、变 形、沉 降、塌 陷 等 异 常 情 况,或 破 坏 与 地基、基 础 相 连 部 位 等 危 及 安 全 行 为 时,应 采 取 告 知、制 止、隔 离、警 示、报 告 等 措 施,联 系 建 设 单 位 或 维 修 单 位 及 时 维 修,并 上 报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人 防 设 施 应 保 持 其 使 用 性 质,各 类 安 全 管 理 标 识 标 志齐 全,并 符 合 其 防 火 相 关 要 求。地 面 无
16、 塌 陷、无 严 重 裂 缝 和 积 水。单 元 门 牢 固、处 于 常 闭 状 态、周 围 张 贴 安 全 提 示 标 识 标 志。通 道 无 易 燃 易 爆 及 杂 物 乱 堆 乱 放,高 层 建 筑 应 在 楼 层显 著 位 置 或 电 梯 周 围 张 贴 消 防 疏 散 指 示 图 等 相 关 标 识,当 突 发事 件 发 生 时 不 影 响 逃 生 及 紧 急 救 援。管 道 井 门 锁 完 好,开 闭 灵 活,标 识 清 晰,无 物 品 乱 堆 乱放,井 内 保 持 干 净 整 洁。门 窗 功 能 完 好,张 贴 相 关 安 全 警 示 标 识。屋 面 无 非 法 占 用、改 建、
17、搭 建,无 严 重 渗 漏、积 水,爬 梯、女 儿 墙 等 完 好 无 损,并 张 贴 安 全 警 示 标 志。雨 棚 安 装 牢 固、无 严 重 破 损。墙 面 有 严 重 脱 落、裂 缝、破 损、乱 悬 挂 现 象 时,应 及 时 采取 措 施 进 行 围 栏 或 维 修。外 墙 装 饰 物、广 告 安 装 牢 固,不 应 采 用 易 燃 材 料 装 饰。共 用 设 施 设 备 强 电 系 统 包 括 高 压 环 网 柜、低 压 配 电 柜、变 压 器、公 共照 明 和 防 雷 设 施 等,应 满 足 下 列 规 定 要 求。高 压 环 网 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应 全 部 上
18、 锁,钥 匙 编 号 清 晰,放 置 明 显 位 置;)环 网 柜 上 标 有 各 柜 编 号,周 围 有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或 警 示标 识 标 志;)张 贴 供 电 部 门 紧 急 联 系 电 话。低 压 配 电 柜(箱)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手、自 动 控 制 及 漏 电、短 路、过 载 保 护 功 能 正 常;)技 术 铭 牌 及 操 作 标 识 清 晰,张 贴 控 制 原 理 图;)指 示 灯 完 好,柜 内 装 置 无 异 响、无 焦 糊 气 味、无 严 重 积 灰;)停 用 开 关 转 换 到“关”位 置,并 悬 挂“严 禁 合 闸”;)进 线 柜 短 路 停 用
19、应 退 出,并 挂 牌 上 锁。变 压 器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温 度、湿 度、风 机 监 测 仪 等 运 行 正 常;)编 号 及 相 色 标 识 清 晰,无 破 损。公 共 照 明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接 地 绝 缘 良 好;)电 缆 沟 内 无 严 重 积 水、杂 物;)线 路 连 接 无 松 动,带 电 部 分 铺 设 无 裸 露;)公 共 区 域 照 明 灯 具(路 灯、地 灯 等)照 度 符 合 安 全 通 行要 求;)废 旧 照 明 灯 具 应 专 项 回 收。防 雷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无 严 重 锈 蚀、缺 损、断 裂;)宜 委 托 专
20、业 机 构 定 期 检 测。弱 电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安 防 设 备、监 控 设 备、道 闸 设 备、智 能 设 备 等 安 装 牢 固、线 路 无 损、功 能 正 常,现 场 测 试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要 求;周 界 报 警 周 围 无 遮 挡,有 防 攀 爬 措 施,张 贴 安 全 警 示 标 识;视 频 监 控 摄 像 效 果 清 晰,保 存 时 间 不 少 于 日,达 不到 要 求 的,应 做 好 重 点 突 发 情 况 视 频 的 留 存 备 查。给 排 水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供 水 设 备 名 称、流 向、状 态 等 标 识
21、 清 晰,运 行 正 常,无 损坏,无“跑、冒、滴、漏”等 现 象;生 活 用 水 水 池(箱)顶 盖 应 加 盖 上 锁,溢 流 水 口 应 采 用纱 网 封 堵,防 蚊 蝇 鼠 虫 等 进 入;生 活 用 水 水 池(箱)应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定 期 清 洗、消 毒,有水 质 检 验 报 告,并 符 合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的 要 求;雨 污 管 网、隔 油 池、化 油 池 等 排 水 设 施 应 定 期 进 行 清理、疏 通,无 堵 塞,废 弃 油 脂 处 理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要 求;集 水 井 盖 牢 固 完 好,标 识 清 晰,破 损 时 应 做
22、 好 相 关 安 全警 示 标 识。消 防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功 能 完 好,无 渗 漏、严 重 锈 蚀;消 火 栓 配 件 齐 全,按 钮 启 动 正 常,管 网、接 头 无 渗 漏,并张 贴 操 作 标 识;灭 火 器 能 正 常 使 用,周 围 无 乱 堆 乱 放,并 张 贴 操 作 标 识;烟 感、温 感、显 示 模 块 外 观 完 好,无 遮 挡,紧 急 情 况 下 报警 功 能 正 常;疏 散 指 示 灯 无 脱 落、表 面 完 好,充 电、放 电、故 障 等 指 示灯 功 能 正 常;应 急 照 明 灯 外 观 完 好、功
23、 能 正 常,工 作 时 间 及 照 度 满 足场 所 要 求;防 火 门 应 根 据 其 使 用 性 质,保 持 其 常 开 或 常 闭 状 态;公 共 消 防 通 道 畅 通,无 杂 物 堵 塞,张 贴 相 关 使 用 或 警 示标 识 标 志;防 排 烟 系 统 功 能 正 常,各 管 道 井 洞 口 有 防 火 封 堵;管 网 水 流 流 向 标 识 正 确,无“跑、冒、滴、漏”等 现 象;设 施 设 备 维 修 过 程 中 应 悬 挂 警 示 标 识 标 志;应 委 托 给 专 业 维 保 公 司 进 行 维 护 保 养,维 护 保 养 符 合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24、理 的 要 求;住 宅 物 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住 宅 物 业 消 防 安 全 管理 的 要 求;高 层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消 防 安全 的 相 关 规 定。电 梯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按 照“一 梯 一 档”要 求,建 立 电 梯 安 全 技 术 档 案;电 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巡 查 电 梯 运 行 情 况、测 试 多方 对 讲 系 统 功 能 正 常;轿 厢 内 应 张 贴 安 全 注 意 事 项、警 示 标 志、电 梯 使 用 标志、应 急 救 援 电 话 号 码 等 信
25、息,并 保 持 完 好;轿 厢 内 安 装 宣 传 牌、语 音 播 放 器、电 视、投 影 等 广 告 设施 的,应 安 装 牢 固,不 影 响 电 梯 安 全 使 用;出 现 故 障、发 生 异 常 情 况 或 者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时,应 立 即停 止 使 用,设 置 警 示 标 识,及 时 组 织 修 复,维 修 过 程 中 应 设 置 围栏 等 防 护 措 施 进 行 警 示;应 委 托 给 专 业 维 保 公 司 进 行 维 护 保 养,电 梯 安 全 管 理人 员 应 监 督 维 保 单 位 认 真 履 行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工 作,并 在 维 修 保养、急 修 等 工
26、 作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按 规 定 周 期 对 电 梯 进 行 安 全 检 测,检 测 结 果 合 格;机 房 内 救 援 工 具 齐 全,有 困 人 解 救 流 程,平 层 线 清 晰;电 梯 的 使 用 管 理 应 符 合 电 梯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道 路 周 围 设 有 路 标,不 同 路 段 设 有 导 向、限 速、减 速、凸透 镜 等 道 路 交 通 标 识 和 标 线 等;游 乐 设 施、体 育 健 身 设 施、休 闲 凉 亭、座 椅、园 林 假 山、观 景 水 池、湖 等 配 套 设
27、施,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提 示 标 志。设 备 机 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配 电 房、消(监)控 室 等 特 殊 设 备 房 应 实 行 小 时 值 班制 度;机 房 门 外 应 张 贴 如“机 房 重 地、谢 绝 入 内”等 相 关 标 识;机 房 门 常 闭 落 锁,钥 匙 专 人 专 管,非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允 许不 得 进 入,因 事 需 要 进 入 应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门 口 配 有 满 足 安 装 高 度 和 材 质 要 求 的 防 鼠 板,且 不 影响 机 房 门 的 正 常 开 启;张 贴 管 理 制 度、岗 位 责
28、 任 制 度、设 备 系 统 图、设 备 操 作流 程、应 急 预 案 流 程 图、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常 用 联 系 电 话或 应 急 电 话 通 讯 录 等 标 识 标 牌;无 渗 漏、积 水、杂 物 堆 放,设 备 表 面 无 严 重 锈 蚀,仪 器 仪表 运 行 正 常、数 据 准 确;设 施 设 备 标 识、标 牌 及 警 示 标 识 标 志 齐 全,管 线 标 志 清晰、指 引 准 确;温 度、湿 度、照 度、噪 声 等 符 合 场 所 相 关 规 定 要 求;配 备 消 防 电 话、消 防 灭 火 器 材、应 急 照 明 灯 具 等,确 保正 常 使 用;发
29、生 雷 暴、强 降 水、大 风 等 恶 劣 天 气,应 组 织 专 项 检 查;配 电 房 配 有 检 修 工 具(如 螺 丝 刀、扳 手、电 工 刀、电 工钳 等)、安 全 工 具(如 高 压 验 电 笔、绝 缘 手 套、绝 缘 鞋、绝 缘 脚 垫等),配 电 柜、变 压 器 柜 前 后 铺 设 绝 缘 胶 垫,绝 缘 胶 垫 厚 度 符 合标 准 要 求,周 围 设 置 警 戒 线 等;消 防 控 制 室 应 保 存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总 平 面 布 局 图、平 面布 置 图 和 消 防 设 施 系 统 图 及 控 制 逻 辑 关 系 说 明、建 筑 消 防 设 施维 修 保 养 记
30、 录 和 检 测 报 告 等 资 料;各 相 关 记 录 资 料 齐 全。公 共 秩 序 维 护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重 点 门 岗 宜 设 置 不 少 于 名 值 班 人 员;对 进 入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外 来 人、车、物 进 行 管 控,符 合放 行 要 求 的 做 好 相 关 登 记 给 予 通 行。临 时 施 工、装 饰 装 修 等 特殊 人 员 需 进 入 的,应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凭 证 进 入;遇 进 入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的 可 疑 人 员,应 建 立 联 防 联 动 机制,对 可 疑 人 员 进 行 识
31、别 及 后 续 跟 踪 防 范;遇 大 件 物 品 运 出,应 做 好 物 资 搬 运 相 关 审 批 手 续,经 核实 确 认 无 误 后 放 行;出 入 口 遇 影 响 安 全 通 行、治 安 突 发 等 事 件 时,应 及 时 采取 应 急 措 施 处 理。公 共 秩 序 维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重 点 安 全 部 位,应 制 定 不 少 于 套 以上 的 巡 逻 路 线,并 定 期 开 展 实 施 评 估 工 作;巡 逻 过 程 中,安 全 巡 查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可 疑 外 来 人 员 或 恶 意 破 坏 公 共 设
32、施 设 备 的 人 员;)堵 塞 消 防 通 道 安 全 的 违 停 车 辆 及 违 规 充 电 的 非 机 动车;)乱 堆 乱 放 的 可 燃 易 燃 物 品 及 其 他 物 品;)公 共 区 域 的 安 全 用 电、用 水、用 气 等;)巡 视 过 程 中 发 现 可 疑 或 违 规 行 为 的,应 及 时 制 止 并 根据 情 况 严 重 程 度 做 好 上 报 工 作。治 安 协 助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等 突 发 事 件 时,在 采 取 应急 措 施 的 同 时 应 及 时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报 告,协 助
33、 做 好 后 续 工 作;做 好 治 安 协 助 过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监 控 影 像、报 警 记 录 等资 料 的 保 密、存 档 和 备 查 工 作;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开 展 大 型 社 区 服 务活 动 的,应 配 合 做 好 现 场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工 作。车 辆 管 理 包 括 机 动 车 管 理、非 机 动 车 管 理 和 停 车 场 管理 等,应 满 足 下 列 规 定 要 求。机 动 车 安 全 管 理 的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做 好 外 来 车 辆 进 入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相 关 指 引 和 安
34、 全 行驶 等 提 示 性 工 作;)按 照 管 理 规 约 等 相 关 约 定 控 制 危 险 品、化 学 品 等 特 殊运 输 车 辆 进 入 物 业 管 理 区 域;)车 辆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行 驶、停 放 应 遵 守 相 关 管 理 规定,不 占 用 消 防 通 道;)特 种 车 辆(如 救 护 车、救 援 车、军 车、工 程 车 等)应 便 于方 便 求 助、节 省 时 间 的 原 则 给 予 放 行。非 机 动 车 安 全 管 理 的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存 放 点 宜 设 置 巡 逻 签 到 点、打 卡 点 或 视 频 监 控 范 围 内;)周 围
35、配 置 消 防 器 材,能 正 常 使 用;)张 贴 防 火、防 盗、安 全 充 电 等 安 全 及 提 示 性 标 识 标 志。停 车 场 安 全 管 理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各 交 通 标 识 标 志 完 好;)消 防 设 施 完 好 能 正 常 使 用;)出 入 口 周 围 张 贴 禁 止 行 人 通 行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标 志;)停 车 场 区 域 内 张 贴 防 火、防 盗、安 全 充 电 等 安 全 提 示 性标 识 标 志;)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防 洪 档 板、防 汛 沙 袋 等 应 急 物 资。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卫 生 清 洁 应
36、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做 好 环 境 卫 生 定 期 清 洁 工 作,防 治 蚊 虫 及 传 染 性 疾 病的 滋 生 和 传 播;作 业 过 程 中 应 对 作 业 现 场 采 取 安 全 保 护 或 防 护 措 施,悬 挂 相 关 安 全 提 示 性 标 识 标 志;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绿 化 养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作 业 前 对 养 护 区 域、养 护 方 式、养 护 过 程 中 影 响 安 全 的注 意 事 项 进 行 公 示 或 告 知;作 业 人 员 作 业 前 应 做 好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措 施;作 业 过 程 中 对
37、 大 型 灌 木、乔 木 进 行 修 剪 时,应 做 好 周 围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有 害 生 物 防 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作 业 前 应 对 消 杀 防 治 区 域、防 治 物 品 或 药 品、安 全 注 意事 项 等 进 行 公 示 或 告 知;作 业 人 员 作 业 前 应 做 好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公 共 区 域 投 放 鼠 药 的 地 点 应 设 置 清 晰 且 容 易 辨 认 的 安全 警 示 标 识 标 志;作 业 过 程 中 对 有 害 防 治 区 域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作 业 后
38、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包 括 剩 余 物 品 或 药 品 专 项 回 收。安 全 标 识 管 理 应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标 识,告 示 注意 事 项,明 确 禁 止 行 为。安 全 标 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禁 止 标 志、警 告 标 志、提 示 标 志,应 符 合 图 形 符 号安 全色 和 安 全 标 志 、安 全 标 志 及 使 用 导 则 的 要 求;消 防 安 全 标 志,应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标 志第 部 分:标 志 的 要 求;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物 业 服 务 指 引 标 志,应 符 合
39、 道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第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 、道 路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第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线 的 要 求;公 共 信 息 符 号 标 志,应 符 合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第 部 分:通 用 符 号 的 要 求;机 动 车 停 车 场 导 向 标 志,应 符 合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设置 原 则 与 要 求第 部 分:机 动 车 停 车 场 的 要 求;设 施 设 备 图 形 符 号 标 志,应 符 合 设 备 用 图 形 符 号第 部 分:通 用 符 号 的 要 求。应 定 期 对 安 全 标 识 进 行 检 查,保
40、 持 标 识 标 志 齐 全。安 全 作 业 管 理 动 火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作 业 前 应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手 续,经 审 批 后 实 施 动 火 作 业;作 业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防 火 隔 离 措 施、火 源 及 违 章 作 业 的管 理;作 业 现 场 应 配 备 充 足 有 效 的 灭 火 器 材,安 全 监 护 人 应采 取 定 期 巡 查 的 方 式 加 强 安 全 监 管;现 场 有 氧 气 瓶、乙 炔 气 瓶 的,应 与 动 火 作 业 点 保 持 不 低于 的 安 全 距 离,瓶 体 保 持 直 立 稳 固 状 态;作 业 后 对
41、现 场 进 行 恢 复。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作 业 前 应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手 续,未 经 审 批 任 何 人 不 得 进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作 业 前 应 严 格 执 行“先 检 测、后 作 业”的 原 则,并 根 据 检测 结 果 对 作 业 环 境 危 害 状 况 进 行 评 估。评 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应利 用 风 机 通 风 或 适 当 设 备 进 行 处 理 直 至 安 全 检 测 合 格;作 业 中 应 配 置 防 护 用 具、通 讯 工 具、应 急 救 援 装 备 及 安全 监 护 人 等,周 围 设 置 安 全
42、警 示 标 识 标 志;遇 抢 修 或 紧 急 工 程 需 夜 间 作 业 的,应 增 加 安 全 标 志,架设 警 示 灯 等;易 爆 场 所 应 采 用 防 爆 工 具、机 具 及 防 爆 安 全 行 灯 等,防爆 安 全 行 灯 符 合 特 殊 场 所 使 用 要 求;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高 处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作 业 前 应 办 理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证;无 高 处 作 业 许 可 的 应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高 处 作 业;作 业 前 作 业 人 员 应 佩 戴 安 全 防 护 装 备,作 业 设 备、作 业平 台、安
43、 全 带 的 固 定 点 应 牢 固;作 业 现 场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标 志 和 警 戒 区 域,配 有 安 全监 护 人;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临 时 用 电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公 共 区 域 因 临 时 施 工 或 装 饰 装 修 特 殊 情 况,需 用 电 作业 的 应 提 前 履 行 审 批 和 报 备 手 续,符 合 用 电 安 全 导 则 的 要 求;作 业 前,临 时 配 电 柜 应 装 设 电 源 隔 离 开 关 及 短 路、过载、漏 电 保 护 电 气,且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和 额
44、定漏 电 动 作 时 间 应 符 合 用 电 安 全 导 则 的 要 求;作 业 过 程 中,用 电 设 备 和 线 路 应 按 供 电 电 压 等 级 和 容量 正 确 使 用,所 用 的 电 器 元 件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及 作 业现 场 环 境 要 求;作 业 现 场 在 开 关 上 接 引、拆 除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时,其 上 级开 关 应 断 电,加 挂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标 志,使 用 专 用 验 电 器 确 认 被拆 线 路 无 电 压 后 再 对 其 操 作;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封 道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45、 要 求:作 业 前 应 保 证 消 防 车 和 其 它 重 要 车 辆 可 通 行 等 应 急 救援 畅 通 要 求;作 业 现 场 的 封 闭 路 口 和 相 关 道 路 上 设 置 交 通 警 示 或 告知 标 识 标 志,作 业 区 附 近 设 置 路 栏、道 路 作 业 警 示 灯、导 向 标 志 等;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动 土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动 土 作 业 前,应 对 现 场 建 筑 物 的 结 构、地 下 隐 蔽 设 施 提前 做 好 现 场 勘 查;占 用 通 行 道 路 作 业 的,作 业 前 应 制 定 道 路 通 行 方
46、案 和安 全 措 施;破 土 开 挖 作 业 前,应 做 好 地 面 和 地 下 排 水,防 止 地 面 水渗 入 作 业 层 造 成 塌 方;作 业 人 员 作 业 过 程 中 应 佩 戴 安 全 帽;作 业 现 场 应 检 查 工 具、现 场 支 撑 点 的 牢 固、完 好,发 现问 题 及 时 处 理;作 业 现 场 应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护 栏、盖 板 和 警 告 标 识 标 志,夜 间 或 雨、雪、雾 天 应 悬 挂 警 示 灯;作 业 现 场 发 现 暴 露 出 的 电 缆、管 线 以 及 不 能 辨 认 的 物品 时,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妥 善 保 护,在 采 取
47、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后 方 可继 续 作 业;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有 毒 有 害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要 求:作 业 前 应 进 行 公 示 或 告 知;根 据 化 学 品 安 全 说 明 书 或 其 他 技 术 资 料 对 作 业 人 员 进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明 确 作 业 过 程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害、安 全 使 用 要求、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等;作 业 过 程 中 应 对 作 业 人 员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作 业 现 场 应 设 置 有 效 的 防 护 设 施,确 保 作 业 环 境 中 有毒 有 害 物 质 浓
48、度(强 度)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作 业 后 对 现 场 进 行 恢 复。物 业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一 般 规 定 告 知 业 主 及 物 业 使 用 人,按 住 宅 物 业 使 用 说 明 文 件、物业 质 量 保 修 文 件、管 理 规 约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正 确 使 用 物业 专 有 部 位 和 共 用 部 位 及 设 施 设 备。告 知 业 主 及 物 业 使 用 人 物 业 专 有 部 位 和 共 用 部 位 使 用过 程 中 的 相 关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及 应 急 措 施。巡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业 主 及 物 业 使 用
49、 人 有 破 坏 共 用 部 位 与专 有 部 位 相 连 接 的 构 建、或 因 改 造 专 有 部 位 而 影 响 共 用 部 位 使用、因 维 修 专 有 部 位 而 破 坏 共 用 部 位 未 恢 复 等 行 为 的,应 及 时告 知、劝 阻、制 止,并 根 据 情 况 严 重 程 度 上 报 相 关 主 管 部 门。提 醒 业 主 对 专 有 部 分 进 行 租 赁、销 售、转 让 等 行 为 时,应 到 物 业 服 务 组 织 进 行 报 备。节 假 日 或 自 然 灾 害 预 警 时,应 及 时 通 知 或 告 知 业 主 及物 业 使 用 人 对 专 有 部 位 做 好 安 全
50、 防 护 措 施。装 饰 装 修 装 修 人 在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开 工 前,应 当 向 物 业服 务 组 织 申 报 登 记。装 修 人、装 饰 装 修 企 业 应 当 与 物 业 服 务 组 织 签 订 住 宅室 内 装 饰 装 修 管 理 服 务 协 议。物 业 服 务 组 织 应 当 将 住 宅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的 禁 止 行为 和 注 意 事 项 告 知 装 修 人 和 装 修 人 委 托 的 装 饰 装 修 企 业。装 修 过 程 中 应 告 知 的 禁 止 性 行 为,包 含 但 不 限 于:未 经 原 设 计 单 位 或 者 具 有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