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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4379-2023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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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4379-2023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pdf

    1、 ICS 07.040 CCS A 7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3792023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eal estate integration confirmation and registration2023-03-01 发布2023-04-01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379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规定.3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要求与流程.3 4.1 权籍调查内容.3 4.2 权籍调查技术

    2、要求.4 4.3 5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6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流程.6 5.1 准备工作.6 5.2 不动产权属调查.8 5.3 不动产测量.13 5.4 不动产图件编制.23 5.5 调查结果公示.25 5.6 数据库建设.25 5.7 成果提交.26 5.8 成果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30 5.9 6 申请与登记发证.30 申请.30 6.1 受理.30 6.2 审核.31 6.3 登记发证.31 6.4 7 归档.31 基本规定.32 7.1 扫描.32 7.2 立卷.32 7.3 装订.32 7.4 附录 A(资料性)不动产权籍调查表.34 附录 B(资料性)房屋基

    3、本信息调查表.46 附录 C(资料性)界址点成果表.49 附录 D(资料性)指界通知书.50 附录 E(资料性)不动产调查指界通告.52 附录 F(资料性)不动产调查指界确认委托书.53 DB34/T 43792023 II 附录 G(资料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4 附录 H(资料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55 附录 I(资料性)不动产登记申请书.56 附录 J(资料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核表.60 附录 K(资料性)不动产登记公告示例.61 附录 L(资料性)地籍图样图.62 附录 M(资料性)宗地图样图.63 附录 N(资料性)分层分户图样图

    4、.64 参考文献.65 DB34/T 4379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安徽省第四测绘院、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第三测绘院、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一测绘院、安徽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安徽农业大学、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柏友林、李贤虎、张言旗、万俊、左维、崔冬香、黄韬、刘磊、戴云、唐华、李宝、王侠、张伟、杨友长、张忠民、董斌、程劲虎、沈庆成、荣新志、杨正胜、张慧。DB34/T 43792023 1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归档等。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首次登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

    6、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7346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66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 rural real estate Integration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3.2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

    7、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来源:GB/T 373462019,3.3 3.3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district 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来源:GB/T 373462019,3.4 3.4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来源:GB/T 373462019,3.5 3.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宗地的边界线。DB34/T 43792023 2 来源:GB/T 373462019,3.7 3.6 界址点 bou

    8、ndary point 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来源:GB/T 373462019,3.8 3.7 幢 single 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来源:GB/T 17986.12000,5.4.1 3.8 房屋 building 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功能完整、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来源:GB/T 373462019,3.10 3.9 幢号 single building code 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编号。来源:GB/T 373462019,3.13 3.10 定着物

    9、 things fixed on land or sea 固定于土地且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不能移动的物。来源:GB/T 373462019,3.11 3.11 定着物单元 unit of things fixed on land or sea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功能完整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是定着物所有权登记的基本单位。来源:GB/T 373462019,3.12 3.12 户号 unit code 区分幢、层、套、间的房屋等定着物单元的顺序号。来源:GB/T 373462019,3.14 3.13 不动产单

    10、元 real property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由定着物单元和其所在宗地(宗海)共同组成,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来源:GB/T 373462019,3.16 3.14 不动产单元代码 real property unit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来源:GB/T 373462019,3.16 3.15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DB34/T 43792023 3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来源:GB/T 503532013,2.0.1 3.16 建筑占地面积

    11、 building area 建筑物地上第一层的建筑面积。4 一般规定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要求与流程 4.1 4.1.1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要求 4.1.1.1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农户,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一体确权登记。4.1.1.2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组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体确权的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市、县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组织获取。4.1.1.3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

    12、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4.1.1.4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4.1.2 工作流程 见图1。图1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内容 4.2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a)不动产权属调查。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

    13、墙体归属和权源等基本情况;b)不动产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房产测量、地物、地形测量和面积测算等;农 村房 地一 体不 动产 权籍 调查申请审核登记发证归档否是否缺失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通过DB34/T 43792023 4 c)数据建库。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与当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衔接;d)资料整理归档。对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权籍调查技术要求 4.3 4.3.1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宗地划分、定着物单元划分、自然幢划分、不动产单元设定、不动产单元编码应符合 GB/T 37346 的规定。4.3.2 坐标系统 4.3.2

    14、.1 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按下列规定使用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a)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b)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 2.5 cm/km 时,应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 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c)当长度变形值大于 2.5 cm/km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次选择:1)有抵偿高程面的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 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2)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3)有抵偿高程面的高斯克吕格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4.3.2.2 高程系统 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测量可不测高程,当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高程测量要求由项目设计书另行规定。4.3.3 测量精度 4.3.3.1

    15、 限差 本文件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4.3.3.2 控制点精度 各级控制点的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D、E 级 GNSS 控制点精度应满足表 1 要求;表1 D、E 级 GNSS 控制点精度要求 等级 相邻点基线分量中误差 相邻点间平均距离(Km)水平分量(mm)垂直分量(mm)D 级 15 40 5 E 级 15 40 3 b)D、E 级 GNSS 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2.5cm。4.3.3.3 界址点及房角点精度 4.3.3.3.1 解析界址点(房角点)精度 DB34/T 43792023 5 解析界址点(房角点)精度应符合表2要求。表2

    16、界址点(房角点)精度要求 单位:cm 类别 界址点(房角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 界址点(房角点)间距允许误差 界址点(房角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 适用范围 一 5.0 10 10 居民地外围界址点、居民地内明显界址点 二 7.5 15 15 居民地内部 隐蔽界址点 注: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方法,界址点、房角点精度可参照二类。4.3.3.3.2 图解界址点(房角点)精度 图解界址点(房角点)应满足表3要求:表3 图解界址点(房角点)精度 单位:mm 序号 项目 图上中误差 图上允许误差 1 相邻界址点(房角点)间距误差 0.3 0.6 2 界址点(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点位误差 0.3

    17、 0.6 3 界址点(房角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 间距误差 0.3 0.6 注:本表规定的是平原、丘陵地区明显界址点的精度指标。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可放宽至 1.5 倍。4.3.3.4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 房产面积测量的精度根据不同的测量方法,应满足以下要求:a)当采用几何法计算房产面积时,房产面积中误差应满足式(1)要求:0.04S+0.003S (1)式中:面积中误差,单位为平方米(m2);S 为房产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b)当采用坐标法计算房产面积时,房产面积中误差按式(2)计算:=18 1,+12=1 (2)式中:面积中误差,单位为平方米(m2);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单位

    18、为米(m);DB34/T 43792023 6 i 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n 评定精度点数;Di-1,i+1 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单位为米(m)。c)采用图解坐标量算房产面积时,面积中误差按式(3)计算:0.0003M (3)式中:面积中误差,单位为平方米(m2);M地籍图的比例尺分母;P量算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4.3.4 地籍图图幅与比例尺 地籍图的分幅、比例尺、图号应符合以下规定:a)地籍图采用 50 cm50 cm 标准分幅;b)地籍图比例尺为 1500 或 11000;c)地籍图图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的公里数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三位整数,1500保留两位小

    19、数,11000 保留一位小数,中间以“”相连,如:357.25332.50、357.0332.5。4.3.5 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应符合 GB/T 21010 的规定。4.3.6 计量单位 坐标、长度、面积的计量单位、表示方法和小数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坐标单位采用米(m),X 坐标整数部分保留七位,Y 坐标整数部分保留六位,X 和 Y 的小数位保留三位;b)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c)面积单位及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5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流程 5.1 见图2。图 2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流程 准备工作 5.2 不

    20、动产权属调查准备工作不动产测量公示是否有异议成果提交不动产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有异议无异议DB34/T 43792023 7 5.2.1 资料准备 5.2.1.1 收集、整理权属来源资料 权属来源资料的收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a)政府有权部门关于土地、房屋的审批、许可材料(复印件);b)建国以来政府曾颁发的土地、房屋权利证书(复印件);c)政府有权部门关于土地、房屋的调解协议书(复印件);d)政府有权部门关于土地、房产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复印件);e)人民法院关于土地、房屋争议的最终裁决文件(复印件);f)买卖、交换、赠与、遗赠、继承、析产、接管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g)无权属来源材料的,

    21、收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详见附录 H);h)其它证明材料。5.2.1.2 收集、整理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收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a)宅基地使用权:1)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复印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法人(或负责人)身份复印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板、内容与样式见附录 G)。5.2.1.3 收集、整理有关调查成果资料 调查成果资料收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b)最新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c)国土空间规划成果;d)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成果;e)永久基本农田成果;f)集体

    22、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g)其他有关调查成果。5.2.1.4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测绘资料收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C 级以上 GNSS 等级控制点;b)高分辨率航空、航天正射影像资料;c)地形图资料;d)其他已有图件等。5.2.1.5 收集、整理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收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农村户籍信息资料;DB34/T 43792023 8 b)行政区划资料;c)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信息资料;d)房屋普查资料;e)标准地名等资料。5.2.2 软硬件与表册准备 5.2.2.1 项目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所用软件应通过测试合格;5.2.2.2 不动产权属调查前,应准备但不限

    23、于以下表册:a)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见附录 A);b)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见附录 I);c)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见附录 B);d)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见附录 H);e)指界通知书(见附录 D)。5.2.3 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可采用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资料或大比例尺地形图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宜以自然村庄为单位,比例尺宜为 1:7001:900。不动产权属调查 5.3 5.3.1 土地权属调查 5.3.1.1 调查的内容 对宗地的权利人、权属等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a)宗地权利人情况: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b)宗地权属

    24、状况: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权属性质包括调查权利类型和权利性质,权利类型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性质是批准拨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老的土地证,搜集并将土地证书编号、宗地号、权利人、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发证日期和界址、房屋是否变化等情况填入调查表,并在调查记事栏中说明原权利人和现家庭代表的关系;c)宗地状况:应进行现场和所有利害人参与的界址调查,并实地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等。5.3.1.2 指界通知 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时间安排,采取以下

    25、方式下达指界通知:a)张贴公告:发布不动产调查指界通告,告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公告时间不少于 7 日。张贴公告范围可以是一个村民小组或一个自然村。张贴地点应选择在农民经常出入或经常聚集的地点,张贴地点不少于 3 处,并拍照存档。通知公告模板见附录E;b)指界通知书:根据宗地申请材料由村委会或村民组干部送达指界通知书(见附录 D);c)其他:可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有关当事人。5.3.1.3 户的认定 对“户”的认定有地方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DB34/T 43792023 9 a)“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符合当

    26、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b)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5.3.1.4 指界人和委托代理人 指界人可以是本宗地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a)权利类型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指界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权利类型是农村宅基地的,指界人可以是农户家庭代表,也可以是代理人;b)权利人可将不动产指界确权事宜委托给代理人,委托方式可以为办理不动产调查指界确认委托书(见附录 F)方式,也可以使用多媒体视频通话方式进行委托,并妥善保留存档。当使用多媒体视频通话进行委托时,委托人必须在视频通话中陈述:我是农户(法人)代表,经推选

    27、(研究),兹委托(女士/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全权办理我户(单位)坐落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组(自然庄)宗地的不动产调查指界和确认事宜,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天)。5.3.1.5 界址调查 5.3.1.5.1 现场指界 在调查技术人员的引导下,权利人或代理人现场指界。现场指认界址时可借助影像图的帮助以提高指认界址的正确程度。指界的技术要求如下:a)资格检查:指界时,调查员应查验指界人身份证明:1)权利人是单位的,指界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指界,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和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不动产调查

    28、指界确认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2)权利人是个人的,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农村宅基地的指界人可以是农户家庭代表。指界人出席指界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b)共同指界:进行不动产调查指界过程中必须是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相邻宗地指界人和村组干部四方到现场共同指界;c)单方指界: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d)共用宗地指界: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e)违约缺席指界: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认的结果确

    29、定;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3)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 15 日后,则上述 1)、2)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5.3.1.5.2 界址点设立 DB34/T 43792023 10 根据调查员、权利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实地指认的界址线位置和类型,依托自然界标物或人工建造界标物,设置界址点,界址点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置的界址点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b)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c)权属界线依附的线状地物发生变化的位置应

    30、设立界址点;d)界址线在不明确的圆弧处应设立界址点;e)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两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5.3.1.5.3 界标设置 界址点设置后,调查员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房角点,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调查工作底图上。界标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界址点标记用油漆喷涂对顶三角形。界址点落在位置十分明确的房角、围墙角等位置上可以不喷涂界址标记;界址点落在房屋、围墙的直线段或弧度段等不明确位置上,或外业测绘人难以分辨的地方,须喷涂界址点标记,空地上或悬空的界址点可以不埋界桩,但必须正确丈量地物点到界址点的距离,方便内业上图,如房屋后面的滴水线、房前屋后的空地等;b

    31、)界址点标记位置应在房屋或围墙勒脚以上 30 cm 处,同时应整齐美观;c)界址点落在弧形建筑物上时,小弧段设 3 个界址点,大弧段可按两界址点连线的中点到弧段的垂直距离不超过 10 cm 而确定;d)围墙或墙体的凸凹部分大于 10 cm 应设立界址点;e)门垛的凸凹部分不超过 20 cm 的,不设置界址点。5.3.1.5.4 界址点编号 编制界址点号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编号唯一;b)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和宗地图(宗地草图)中,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按自然流水数字编制界址点号;c)界址点成果表中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界址点

    32、号和以宗地为单位的界址点号,二者数量和位置要一致;d)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编号采用 J1、J2、表示,图解法测定的界址点编号采用 T1、T2、表示;e)房屋调查中不再另行编制界址点号。5.3.1.5.5 边长丈量 界址边长丈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使用已检定的钢尺或测距仪实地丈量界址边长;b)采用全野外实测法开展不动产测量时(含倾斜摄影测量方法),可以不丈量界址边长与房屋边长;c)采用图解法与勘丈法开展地籍测绘的区域,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根据需要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并利用几何法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5.3.1.6 宗地范围 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宗地之间不得重叠,不得跨越地籍子区;

    33、DB34/T 43792023 11 b)宗地不应占用属于铁路、公路、街道、农村道路、巷道(可通行的)等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用地;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 m,省道不少于 15 m,县道不少于 10 m,乡道不少于 5 m,村村通水泥路不少于 1 m;c)宗地不应占用属于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范围内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经过批准的在坑塘、沟渠等水域及水利设施或公共通道上立柱竖桩支撑房屋主体结构的,可以确权登记;d)宗地不应占用属于集体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e)农村宅基地宗地范围可将房前屋后的晒场、空地等视其使用情况划入宗地内,但划入后

    34、其总面积不应超过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且相邻宗地应保持统一;f)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g)在农村宅基地已形成完整院落或在宅基地面积满足地方标准的前提下,严禁将房前屋后的空地、晒场等无原则的确权到宅基地;h)对农村宅基地已形成完整院落,若总面积超过地方标准面积或权属来源材料面积,一般不切割院落或房屋,但在“批准面积”栏中

    35、必须准确填写地方标准面积或权属来源材料面积,并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说明”栏,予以说明;i)对农村宅基地没有形成完整院落,不应将跨越公共通道或河流等公共用地的附属房屋划入宗地,即使没有跨越,在划入附属房屋时也不应超过地方标准面积或权属来源材料面积;j)对于公共巷道不留滴水,应根据使用的位置确权。5.3.1.7 外业调查记录 权属调查和房屋调查时,应把调查到的所有信息全部记录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上,包括权利人信息、权属信息、界址信息、房屋信息等。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工作底图扫描或拍照为电子材料保存到指定的目录。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记录清楚的前提下,可不绘制宗地草图。5.3.1.8 绘制宗地草图 无外业调

    36、查工作底图或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不清楚时,应绘制宗地草图,描述宗地和房屋的位置、属性,实地记录界址点、界址线、房屋、及相邻宗地关系。宗地草图上的边长或距离为实地调查勘丈的数字。调查草图可以采用绘图软件绘制并打印。宗地草图应包含以下内容:a)宗地的宗地号、权利人、土地用途;b)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宗地内编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c)相邻宗地的宗地号、权利人、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地物;d)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层数;e)相邻地物的名称或类型(如道路、水沟等名称,水田、旱地等地类类型);f)界址边长、房屋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g)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点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条件

    37、距离;h)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i)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5.3.1.9 宗地实景照片采集 宗地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该宗地进行拍照,并将所拍照片嵌入调查表中,照片拍摄应符合以下要求:DB34/T 43792023 12 a)根据实地情况,每个宗地应拍摄 4 张照片:全景照片一张、左侧一张、右侧一张、后面一张。全景照片应把该宗地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拍摄在内,对于拍摄困难的,对于拍摄困难的,可以少拍;b)照片像素不宜太高,以看清为原则,可使用手机、平板拍摄;c)照片命名规则: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宗地照片“(主)”(或左、或右、或后).jpg;d)采用倾斜摄

    38、影测量方法时,可利用三维模型截取照片。5.3.1.10 资料收集与签字确认 应符合以下要求:a)调查过程中应收集各种权属来源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如果收集到老土地证,应将土地证书编号、宗地号、权利人名称、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发证日期和原界址、房屋是否变化等信息填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未收集到权属来源材料时,应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作为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b)收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c)制作并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d)涉及签章的表册,应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确认。5.3.2 房屋所有权调查 5.3.2.1 房屋

    39、调查的方法 房屋调查过程中不再设丘,以宗地代替丘,以地籍号代替丘号;房屋调查采取实际查看、询问和查验相关资料结合的方法。对房屋坐落、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等可采取实际查看、询问的方法;对产权人、建成年份、权源、产权纠纷等可采取查验相关资料的方法。5.3.2.2 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别、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a)房屋产权人: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产权人应为农户家庭推选的代表。单位所有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应注明单位的全称;b)房屋产别:房屋产别系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40、。农户房屋的产别一般为私有房产,集体建设使用权的房屋产别一般为集体所有房产;c)房屋产权来源: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拨用等;d)房屋性质:房屋性质主要指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农村宅基地一般为自建房;e)房屋质量安全情况:农村宅基地的房屋质量相关情况由其权利人承诺;f)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1)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 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2.20 m 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2)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3)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

    41、以及突出屋面的水箱间不计层数;4)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DB34/T 43792023 13 g)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具体分类参考 GB/T 17986.1-2000 附录 A 中表 A5;h)房屋建成年份: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i)房屋用途:房屋用途分类具体分类参考 GB/T 17986.1-2000 附录 A 中表 A6;j)房屋墙体归属: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

    42、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5.3.2.3 房屋调查结果记录 房屋调查过程中的结果应据实填写,符合下列要求:a)使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代替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要记载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中;b)在宗地草图、宗地图中应表示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c)地籍图中应表示房产要素;d)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应包含房屋调查和测绘信息。不动产测量 5.4 5.4.1 等级控制测量 5.4.1.1 等级控制点测量方法 等级控制点测量采用GNSS定位测量方法。5.4.1.2 GNSS 控制网布设 GNSS网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卫

    43、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服务系统测量精度较差地区,应在测区范围内开展 D 或 E 级 GNSS控制测量。b)根据测区需要,采用逐级加密的方法,在已有国家 C 级网点的基础上布设 D 级 GNSS 网;c)D 级 GNSS 网密度应满足 E 级 GNSS 网的发展和平均边长限制要求,D 级 GNSS 网必须整网联测整网平差,起算点不得少于 3 个,且应分布均匀;d)在布设 D 级 GNSS 网时,测区内高于施测级别的 C 级网点在观测时应纳入 D 级 GNSS 网一并施测,参与平差计算;在布设 E 级 GNSS 网时,应至少联测高等级 GNSS 点 3 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相邻点间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

    44、控制网平均点间距的 2 倍;e)D 级 GNSS 网的最简异步观测环或符合线路的边数应不大于 8 条,E 级边数不大于 10 条;f)D 级 GNSS 点间可不通视,E 级 GNSS 点必须保证 1 个2 个点间方向通视;g)E 级 GNSS 点根据测区需求布设,应满足采用全站仪施测图根导线(网)时所需的起算数据或采用 GNSS-RTK 施测图根控制点时所需的检查点。5.4.1.3 选点 选点时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测区交通、通讯、气象等相关信息。实地选点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 15;b)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

    45、等),其距离不小于 200 m;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应小于 50 m;c)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DB34/T 43792023 14 d)交通方便,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扩展和联测;e)地面基础稳定,易于标石的长期保存;f)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g)测站附近的局部环境(地形、地貌、植被等)应与周围的大环境保持一致,以减少气象元素的误差影响。5.4.1.4 埋石 各级GNSS点均应埋设固定的标石或标志,根据实地情况,标石或标志可分为以下类型:a)软质地面上的点位应埋设普通标石;b)楼顶标志为现浇混凝土标志,用模具在点位现场浇制;c)

    46、位于铺装路面上的点位,打入长 10 cm15 cm,直径 12 mm 的钢钉作为点位标志。d)D 级 GNSS 标石尺寸大小:上 20 cm20 cm,底 25 cm25 cm,高 40 cm,E 级 GNSS 标石尺寸大小:上 15 cm15 cm,底 18 cm18 cm,高 40 cm;e)各标石或标志中心应刻有清晰、精细的十字线;f)埋石结束后,应现场填绘点之记,并符合以下要求:1)所在地应填写至村(小区)或路;2)点位说明应能准确描述点的具体位置;3)点位位置图应表示详细,应至少丈量 3 条边长,以定位该点;4)通视方向、标石剖面图应表示正确。5.4.1.5 编号 GNSS控制点编号

    47、应符合以下要求:a)D 级 GNSS 点统一命名为其所在县(市、区)名称首位字母“-D”3 位阿拉伯数字(范围为“001999”)组成(如青阳县 D 级 GNSS 控制点可命名为 QY-D001、QY-D002、);b)E 级 GNSS 点编号规则为其所在乡镇(街道)名称首位字母(确保不重复)“-E”3 位阿拉伯数字(范围为“001999”)组成(如坐落于青阳县庙前镇的 E 级 GNSS 控制点可命名为MQ-E001、MQ-E002、)。5.4.1.6 GNSS 外业测量 用于GNSS外业测量的仪器应为法定计量检定单位鉴定合格的仪器,且在其检验有效期内。外业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a)统一安排调度

    48、,同步观测同一组卫星;b)开机观测前应检查各项联接是否正确;c)填写GNSS 观测手簿中的各项记录项目,其内容包括:接收机号、点号、观测员、观测日期、天气状况、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测前及测后天线高度。天线高要量取读记至毫米;d)观测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接收机的工作状态,注意仪器安全,不得远离接收机。若发现接收机工作不正常,须立即向组长汇报;e)每时段观测结束后,重新量取仪器高;f)安装接收机天线应严格对中、整平,对中误差不超过 2 mm;g)不得改变接收机内部参数,不得在 GNSS 接收机旁使用手机;h)防止仪器受震动,防止人和其它物体碰动天线或阻挡信号;i)GNSS 观测应符合表 4 的规定。D

    49、B34/T 43792023 15 表4 GNSS 观测基本技术规定 等级 卫星截止高度角()有效观测 卫星数 平均重复 设站数 时段长度(min)采样间隔 s D 级 15 4 1.6 60 515 E 级 15 4 1.6 40 515 5.4.1.7 GNSS 数据处理 GNSS观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剔除率不宜大于 10;b)复测基线长度较差 dS应满足式(4)的要求:dS22 (4)式中:dS复测基线长度较差;基线测量中误差,单位毫米(mm),其计算采用外业测量时使用的GNSS接收机的标定精度,计算时边长按实际平均边长计算。c)同步环坐标闭合差 WS和

    50、各坐标分量闭合差(WX、WY、WZ)应分别满足式(5、6、7、8)的要求:WX 35 (5)WY 35 (6)WZ 35 (7)WS 35 (8)式中:WX、WY、WZ各坐标分量闭合差;WS同步环坐标闭合差;基线测量中误差,单位毫米(mm),其计算采用外业测量时使用的GNSS接收机的标定精度,计算时边长按实际平均边长计算。d)独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坐标闭合差和个坐标分量闭合差应满足式(9、10、11、12)的要求:WX3 n (9)WY3 n (10)WZ3 n (11)WS33 (12)DB34/T 43792023 16 式中:WX、WY、WZ各坐标分量闭合差;WS同步环坐标闭合差;n闭合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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