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CCS A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3522022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与评价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village-level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center2022-12-29 发布2023-01-29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352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
2、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东、程堂明、吴礼明、洪占东、张凯、郭婷婷、梁发涛、周玲、赵雅萍、俞永芳、王丹丹、毕良智。DB34/T 43522022 1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总则,并规定了等级划分及依据、建设要求、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全省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41375 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TD/T 1062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XF 480(所有部分)消防安全标
4、志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80、GB/T 41375、TD/T 106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village-level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center 设在行政村或社区,以村或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所。4 总体要求 应符合全省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总体要求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总体趋势,有建设内容丰富、服务内容涉及面广、社会参与度高、综合带动性强等特征。建设布局应与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统筹规划、
5、协同部署、有机推进,并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DB34/T 43522022 2 应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建设,不可大拆大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应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祠堂等,建设文化综合体。应建管并重,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建设设施网络。服务运营规范、科学,宜采取社会化、专业化等方式管理。5 等级划分及依据 等级划分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级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划分的依据 等级划分依据第6章的要求进行。6 建设要求 必备要求 6.1.1 有满足村民(居民)需要的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室。6.1.2 有适应村民(居民)需求的文体活动广场。6.1.3 建筑结构抗震
6、、房屋建筑防火设计、建筑的人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符合 GB 15630、GB 50223、GB 50016、GB 50034、XF 480(所有部分)的要求。基本要求 6.2.1 制度建设 6.2.1.1 有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有效。6.2.1.2 有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志愿服务激励等制度。6.2.1.3 有至少 1 名文化管理员或文化辅导员或文化协管员,有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6.2.2 功能布局 6.2.2.1 场地选址 选址在人口集中、交通便捷,方便村民(居民)参与,宜于疏散的区块,且场址应符合当地经济社
7、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安全与环保要求。可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游客中心、集散中心、旅游驿站等统筹使用。6.2.2.2 空间布局 6.2.2.2.1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包括室内功能区和室外活动场所,平面布局应功能组织合理、动静区分开、空间构成紧凑。6.2.2.2.2 结合自然环境,日照通风良好,建筑与场地的室内外空间有效组织,节约(集约)用地。6.2.2.3 功能区配置 6.2.2.3.1 文体活动广场应符合下列条件:DB34/T 43522022 3 具有电影放映、体育健身、文艺演出、群众活动等功能;可配备舞台(戏台);配备一套体育设施器材。6.2.2.3.2
8、文化宣传栏或阅报栏应符合下列条件:设置宣传橱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政策宣传、普法宣传、信息传递、知识普及、乡风民俗展示等工作;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或报刊;可设置旅游宣传资料、导游全景图等。6.2.2.3.3 礼堂和讲堂应符合下列条件:礼堂用作举办文化节庆、文化礼仪、文体活动、室内电影放映、村民(居民)议事集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可配备室内舞台;讲堂用作举办道德讲座、教育培训、农技科普、文化修身等活动;两堂可根据实际情况融合使用。6.2.2.3.4 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应符合下列条件:文化活动室满足文娱活动、文化辅导等功能;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满足阅览图书、报刊、杂
9、志等功能;电子阅览室用作村民(居民)浏览电子书刊、科普知识和欣赏红色历史、经典影视等信息资源;文化活动室可与礼堂结合使用;可整合广播室、乡村学校少年宫、妇女之家、便民服务室、交流议事馆等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延展旅游咨询、旅游投诉、游客休憩等功能。6.2.2.3.5 展览墙应符合下列条件:展览区包含村(社区)史村(社区)情、乡风民俗、崇德尚贤、美好家园等四类;利用礼堂内部墙面,通过设置标准活动展板;可结合其他墙面开展宣传。6.2.3 建设规模 6.2.3.1 文化场所 6.2.3.1.1 城镇社区文化活动站、乡集镇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符合 TD/T 1062 的要求。6.2.3.1.2 村(
10、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符合 TD/T 1062 的要求,其中图书阅览室建筑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特色民俗活动点。村域面积较大、居民点分散、用地条件不足等情况,可多点设置。6.2.3.2 体育场所 6.2.3.2.1 城镇社区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用地面积符合 TD/T 1062 的要求,城镇社区和乡集镇社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应符合 TD/T 1062 的要求。6.2.3.2.2 村(社区)健身广场用地面积不低于 TD/T 1062 的要求,山区、林区、库区等地区可结合实际设置。6.2.4 设备配套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配置明细可参见表1
11、。DB34/T 43522022 4 表1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配置明细参考表 序号 项目 设备配置明细 1 基本办公设备 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空调、监控等 2 表演设备 LED显示屏、灯光、音响、活动舞台、乐器等 3 书画创作和展览设备 书画桌、展品挂件、展板、灯光、室外宣传栏等 4 书报刊阅览设备 图书、书架、书柜、阅览桌椅及相关设备等 5 教育培训设备 课桌、椅、电教设备(电脑、投影仪、电视、音响)等 6 摄影摄像设备 照相机、摄像机、直播设备等 7 公共数字文化设备 电子阅览设备、数字智能服务设备、计算机和相关设备等 8 体育健身器材 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
12、柱、灯光照明设施、整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乒乓球桌、台球桌、室内外健身器材、球类等 9 意见征集设备 意见反馈栏、意见箱(簿)等 10 其他设备 舞龙、舞狮、民间工艺品制作等特色文化活动设备,文旅宣传资料架、电子触摸屏和影视设备、导游全景图、轮椅、婴儿车等 6.2.5 卫生环境 6.2.5.1 主体建筑外立面应保持整洁,外立面装饰宜简洁、庄重大方。建筑风格、色调及装饰品等与整体环境协调,宜体现地域及文化特色。6.2.5.2 垃圾箱布局应与环境相协调,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应采用环保材料制作的分类式垃圾箱。6.2.5.3 垃圾清理及时,日产日清,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舒适,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 GB/
13、T 18883的要求。6.2.5.4 厕所设置合理,管理有效、卫生环保。6.2.6 标识标牌 6.2.6.1 标识符号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无障碍设施设计及符号应符合 GB 50763、GB/T 10001.9的要求。6.2.6.2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服务信息,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公约、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文化活动室、阅览室标识牌应统一规范,多功能整合使用的综合活动室设一块标识牌,不重复挂牌。6.2.6.3 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等应明确标注或导引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位置。6.2.7 数字化建设 6.2.7.1 电子
14、阅览区应配备网络、电视信号接入、电子资源管理等设备及终端阅读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数字文化驿站等场所,并有效发挥作用。6.2.7.2 宜有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等数字化产品,可适当增加虚拟现实技术(VR)、云端现实技术(CR)、增强现实技术(AR)等科技展示及体验功能。7 评价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级评价指标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众满意度测评可参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DB34/T 43522022 5 附录A (规范性)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价指标 A.1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必备项目检查表见表 A.1。必备项是基础性强制指标,三项指标总评均应“达标”,任何此
15、分项不达标则失去评价资格。A.2 附加项目包含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或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特色示范工作、村(居)民满意度等。A.3 各考查项目的分值分配表见表 A.2。总分 1000 分,基本项目 900 分,附加项目 100 分。A.4 一级 900 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 810 分;二级 750 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675 分;三级 650 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 585 分。表A.1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有满足村民(居民)需要的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室 2 有适应村民(居民)需求的文体活动广场 3 建筑结构抗震、房屋建筑
16、防火设计、建筑的人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符合GB 15630、GB 50223、GB 50016、GB 50034、XF 480(所有部分)的要求 总体结论是否达标 表A.2 考查项目分值分配表 序号 考查项目 分数 1 基本项目 制度建设 160 功能布局 170 建筑规模 150 设备配套 150 卫生环境 120 标识标牌 100 数字化建设 50 2 附加项目 100 总分 1000 DB34/T 43522022 6 附录B (资料性)村(居)民满意度评分细则 B.1 村(居)民满意度的考察,可参照表 B.1 的得分情况执行,满意度应不低于 80%。B.2 表 B.1 可采取以下方式开
17、展服务评价: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方意见;采取发放问卷、电话回访、互联网征集等方式,定期开展村(居)民满意度调查,对问卷发放、回收并统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村(居)民满意度测评。B.3 表 B.1 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注意村(居)民的性别、年龄、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B.4 村(居)民满意度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如下:村(居)民满意度总分为 100 分。计分标准:总体印象满分为20分。其中非常满意为20分,满意为16分,一般满意为10分,不太满意为6分,不满意为0分。其他8项每项满分为10分,总计80分。各项中,非常满意为10分,满意为8分,一般满意为5分,不太满意为3分,不满意为0分
18、。注: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表B.1各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再对这9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加总,作为村(居)民满意度评价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B.5 村(居)民满意度计分总表见表 B.2。表B.1 村(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先生/女士:非常感谢您配合填好这份满意度调查表。您的宝贵意见将作为本单位参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谢谢您的配合支持,祝您愉快。1、您认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是否满足您的需求?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2、您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是
19、否满意?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3、您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的文化服务种类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4、您认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开展时间是否合适?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5、您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的是否满意?DB34/T 43522022 7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6、您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或活动信息公开公示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7、您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环境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20、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8、您对群众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决策的情况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9、您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总体印象?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表B.2 村(居)民满意度计分总表 计分项目 得分 总分 各 项 得 分 数 总体印象 开放时间 设施设备 文化服务种类 文体活动开展时间适宜性 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服务项目或活动信息公开公示 卫生环境 工作决策群众参与度 DB34/T 43522022 8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
21、号)2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3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旅公共发202164号)4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75号)6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保障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财预201867号)7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8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操作手册(2020年)9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