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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4355-2022 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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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 T 4355-2022 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指南.pdf

    1、 ICS 03.080.99 CCS A 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3552022 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指南 Guidelines for elderly-oriented modification of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2022-12-29 发布2023-01-29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355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

    2、件起草单位:安徽福康通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福康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健康养生产业协会、宣城市民政局、合肥市养老服务协会、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包河区民政局、庐阳区民政局、贵池区人民政府。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光华、贺冉冉、汪明、胡越、张毅、杨宁、丁林峰、马文虎、江龙飞、张旭良、邢东风、王修虎、刘庆春、陈凯、李勇杰、刘璐、束道文、潘世昌、许晓伟、李伟。DB34/T 43552022 1 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改造流程、道路、公共空间、生活空间、活动空间、标识系统、监督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31521 公共信息标志 材料、构造和电气装置的一般要求 GB 5064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 elderly-oriented modification of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针对设施条件落后及功能不完善的养老机构,结合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通过施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方式,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提升。4 基本要求 服务组织 4.1.1 资质要求 4.1.1.1 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1.1.2 应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4.1.1.3 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软硬件设施、设备和工具。4.1.1.4 应具有稳定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4.1.2 能力要求 DB34/T 43552022 2 4.1

    5、.2.1 应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内环境评估、设施设备适用性评估,辅具适配评估和适老化改造方案设计等资质或能力。4.1.2.2 应具备设备器械器材经营资质,以及适老化设施配置和辅具适配的专业能力。4.1.2.3 应具备装饰装潢工程施工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按照适老化改造评估设计方案实施。4.1.3 管理要求 4.1.3.1 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1.3.2 应制定各项组织管理流程和服务规范。4.1.3.3 应对服务提供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及安全培训。服务人员 4.2.1 服务人员由管理、评估、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2.2 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4.2.3 应具备相关资质。4

    6、.2.4 应参加相关培训,具备适老化服务相关知识。4.2.5 应熟练掌握本岗位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操作要求。4.2.6 应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预案。4.2.7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4.2.8 应守法诚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2.9 应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和信息安全。4.2.10 应举止文明,服务周到热情。5 改造流程 评估立项 5.1.1 改造前,应明确养老机构需求内容、需求预算。5.1.2 评估后应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具体改造事项,建立改造工作清单,约定开工完工时间,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等。5.1.3 改造工作清单及改造方案应经改造实施单位与养老机构签字确认后方可

    7、实施。改造实施 5.2.1 改造实施单位应根据经签字确认后的改造工作清单及改造方案实施改造。5.2.2 养老机构可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实地查看、跟踪监督。竣工验收 5.3.1 竣工验收时,改造实施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资料、方案确认资料、施工过程记录、产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检验检测资料、竣工验收确认书。5.3.2 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系统性检查验收,可采取查验资料、现场查看、现场测量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要求应符合 GB 50642 的相关规定。5.3.3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改造实施单位应限期整改至符合要求。资料归档 DB34/T 43

    8、552022 3 5.4.1 改造实施单位应将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5.4.2 宜将纸质资料转为电子档案,便于保存。6 道路 设计范围 6.1.1 道路空间内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6.1.2 人行系统中无障碍设计设施主要包括轮椅坡道、室外休闲服务设施、道路衔接。轮椅坡道 6.2.1 人行系统地面有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6.2.2 轮椅坡道的坡口与地面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差应小于 10mm。6.2.3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应不小于 1.

    9、00m。6.2.4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 300mm 且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6.2.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室外休闲服务设施 6.3.1 沿人行系统布置的服务设施不应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6.3.2 设置服务设施时宜考虑低位服务设施的布设,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 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 750mm,高 650mm,深 450mm 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6.3.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 1.50m,方便乘轮椅者使用。6.3.4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及回转空间。6.3.5 当人行道设有三级及

    10、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台阶两侧设置扶手。道路衔接 6.4.1 道路无障碍设施应与外部出入口及配套公共设施出入口实现无障碍衔接。6.4.2 道路无障碍设施宜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实现无障碍衔接。7 公共空间 门厅 7.1.1 显著位置宜设置提示板。7.1.2 应设置沿墙的扶手。7.1.3 应预留轮椅的停放区域,并提供休息座椅。7.1.4 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门厅区域。公共走廊 7.2.1 出入口的门厅、过厅设置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 1.50m。7.2.2 公用走廊的形式宜简短、直接。7.2.3 公共走廊同行净宽不应小于 1.8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 1.4m;当走廊的

    11、通行净宽大于 1.4m 且小于 1.8m 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 1.8m 的轮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 15.00m。DB34/T 43552022 4 7.2.4 公共走廊的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反光小或无反光。7.2.5 公共走廊内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改造工程的公共走廊内设置台阶,并没有条件改造坡道时,应设置扶手。7.2.6 固定在公共走廊的墙、立柱上的突出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00m。小于 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 100mm。突出部分大于 100mm 时,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 600mm。7.2.7 灭火器和消火栓等宜采用嵌入式安

    12、装,既有建筑改造中应放置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出入口 7.3.1 首层主要的出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其他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也宜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7.3.2 无障碍出入口,应包括以下几种类别:平坡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7.3.3 出入口的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设置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出入口设置平开门,条件允许时,宜在门上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和感应开门装置。7.3.4 单扇门开启净宽不应小于 800mm,双扇门应保证一侧门扇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7.3.5 门把手一侧应设宽

    13、度不小于 400mm 的墙面,出入口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 1.5m 的轮椅回转空间。7.3.6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7.3.7 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雨棚的宽度应能够覆盖出入口的平台,并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雨棚的排水管应避开下方坡道、台阶。室外坡道和台阶 7.4.1 无障碍出入口与地面有高差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7.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m,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0m。7.4.3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

    14、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20 0.90 0.75 0.60 0.30 水平长度(m)24.00 14.40 9.00 6.00 2.40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7.4.4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 300mm 且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7.4.5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7.4.6 轮椅坡道的坡口与地面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差应小于 10mm。7.4.7 室外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50mm,且

    15、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均匀一致;DB34/T 43552022 5 室外台阶的踏步数不宜小于两级,当出入口平台与周围地面高差小于一步台阶高度即 150mm时,宜设置坡道相连;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或设置提示色带;台阶面层必须采用耐磨、防滑的装修材料,并且不应选择容易引起视觉错乱的图案。楼梯 7.5.1 公共楼梯宜采用直线型楼梯。7.5.2 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宽度、高度应均匀一致。7.5.3 应符合 JGJ 450 的要求。7.5.4 楼梯不应采用无踢面的踏步和有突缘的踏步。7.5.5 楼梯踏步面层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置

    16、防滑条、示警条时,不宜突出踏步前缘,且突起踏面高度不宜大于 3mm。7.5.6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或在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7.5.7 不设置电梯的住宅,楼梯宜设置双侧扶手,靠墙扶手的内侧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40mm。7.5.8 楼梯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 100mm,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 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 35mm50mm。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7.5.9 楼梯间应有充足的照明。电梯 7.6.1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

    17、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 1 台能容纳担架。7.6.2 轿厢的最小规格为宽度不应小于 1.60m,深度不应小于 1.50m(或计算出的面积与其相同的其他型号电梯),轿厢门洞净宽不应小于 900mm。电梯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 1000kg。7.6.3 候梯厅的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净深度,且不应小于 1.50m。7.6.4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门宜安装开关延时装置与传感器式关门保护装置,轿厢内宜配置音频报站、视频监控设备。公共卫生间 7.7.1 应铺设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进行防滑处理。7.7.2 墙面应采用防滑耐污的材质,应做到地面平整、易于通行、无高度差。7.7.3

    18、 坐便器旁安装安全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宜采用木质或喷塑钢管,或在冬季进行外包等防寒处理。7.7.4 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应有明显标识且应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设置,按钮距地宜为 0.80m1.10m,拉绳末段距地不宜高于 0.30m。7.7.5 应设置覆盖全公共卫生间的照明设备。7.7.6 应设置大间距隔间,以满足轮椅进出为宜。7.7.7 宜设置盥洗区,洗手台下部应留空约 650mm 的空间,底部深度预留 600mm700mm 的空间,盥洗盆前端应内凹设计。8 生活空间 DB34/T 43552022 6 起居室 8.1.1 家具宜为木质,高度尺寸应

    19、符合老年人身高,棱角尖锐家具应包边处理。8.1.2 轮椅使用老年人与拐杖使用老年人室内家具下部应留出约 400mm 的高度,高度范围宜设置在650mm1350mm 之间,拐杖使用者的高度范围应设置在 600mm1550mm 之间。8.1.3 床与床、与其他家具之间的距离宜大于 800mm,床周围设置沿墙扶手或组合扶手。8.1.4 室内过道应根据老年人行走路线,沿墙设置水平或竖向扶手。8.1.5 室内地面和楼梯踏步面可铺设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进行防滑处理。8.1.6 宜铺设地毯或木地板,满足防滑要求。8.1.7 应留有更衣、换鞋和存放助老辅具的开放式储藏空间,并设置座凳。8.1.

    20、8 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应有明显标识且应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设置,按钮距地宜为 0.80m1.10m,拉绳末段距地不宜高于 0.30m。8.1.9 应设置满足亮度要求且光线柔和的灯具,并宜设置床头照明灯和夜灯。8.1.10 宜设置采暖和降温系统。8.1.11 宜采用推拉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把手高度应为 900mm1000mm。使用轮椅老年人室内应在墙面及转角作防撞处理,在起居室门距地 350mm 处安装护门板。起居室卫生间 8.2.1 应铺设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进行防滑处理。8.2.2 墙面应采用防滑耐污的材质,应做到地面平整、易于通行、无高

    21、度差。8.2.3 坐便器旁安装安全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宜采用木质或喷塑钢管,或在冬季进行外包等防寒处理。8.2.4 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应有明显标识且应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设置,按钮距地宜为 0.80m1.10m,拉绳末段距地不宜高于 0.30m。8.2.5 宜设置洗浴设施,淋浴间应设置在卫生间靠内的位置,应设置安全扶手、配置助浴椅保证老年人洗浴安全。洗浴室 8.3.1 应铺设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进行防滑处理。8.3.2 宜消除门槛,消除地面高度差 8.3.3 更衣区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更衣姿势合理的配置坐具及存衣柜。8.3.4

    22、 淋浴区应安装壁灯和防滑扶手。8.3.5 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宽度 150mm200mm,深 250mm 左右,排水沟应沿墙面、设备的边缘设置。8.3.6 应配备沐浴床、边进式浴缸、轮椅、转移车、沐浴椅、床上沐浴盆、沐浴垫等助浴设施。8.3.7 宜配备浴霸等采暖设备,设置漏电防护措施。8.3.8 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应有明显标识且应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设置,按钮距地宜为 0.80m1.10m,拉绳末段距地不宜高于 0.30m。9 活动空间 餐厅 9.1.1 应使用轻质防破碎餐具。9.1.2 餐桌间距应大于 1.5m。DB34/T 43552022 7 9.1.3 桌椅应

    23、稳固轻便无锐角,应设有扶手。9.1.4 应留有助餐的空间。9.1.5 餐厅边角处应预留助行器、拐杖和轮椅的靠放空间。9.1.6 餐厅地面应防滑易清洁。活动室 9.2.1 门、窗、墙等主要部位应满足隔声要求。9.2.2 室内排水管线、卫生洁具、空调、机械换气装置等的位置,应避免对起居室产生噪声影响。9.2.3 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9.2.4 活动设施高度应可根据老年人不同时期的需求进行调节。9.2.5 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进行防滑处理。9.2.6 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移动方式、接受护理情况设置安全扶手:单层扶手高度应为 850mm9

    24、00mm,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应为 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 650mm700mm;扶手应安装牢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 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 35mm50mm;扶手应保持连贯,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 20mm;扶手端部应向墙面或下方弯曲;扶手内测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40mm。9.2.7 应预留足够的强弱电插座和接口,活动设施旁应设置电源插座。9.2.8 应设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医疗区 9.3.1 宜临近起居室设置。9.3.2 地面材料应防滑、耐脏、易清洗。9.3.3 就诊室应与其他用房进行分隔。9.3.4 医疗区应保持通风采光和隔音。9.3

    25、.5 医疗床宜降低高度,床边设置扶手。9.3.6 医疗药物和器具应专项收管。康复区 9.4.1 应设置在工作人员可看护的位置,或采用玻璃墙、墙上开窗洞、半遮挡隔断的方式进行分隔。9.4.2 地面材料应防滑、耐脏、易清洗。9.4.3 宜做无障碍和隔音改造。9.4.4 康复器械应当沿墙面或窗面设置。9.4.5 康复空间的休息区中应设置洗手池、饮水机。9.4.6 宜配备上下肢康复训练器、康复脚踏车、中频治疗仪、重锤式手指肌力训练桌、站立架、直立床等康复设备。9.4.7 宜配备急救药物、医疗箱、轮椅和担架等物品。10 标识系统 颜色 DB34/T 43552022 8 10.1.1 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

    26、合国家标准 GB 2893 和 GB 2984 的要求。10.1.2 其他类型标识牌应避免使用安全标志中规定的红、蓝、黄、绿等颜色,且加强标识与背板的色彩对比。10.1.3 应选择具有积极、活泼、热烈的暖色系色彩。10.1.4 针对文字发光的标识牌宜使用色彩较深的背景色。10.1.5 应根据文化背景、工作经历、生活地域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考虑老年人个性化需求。文字 10.2.1 标识牌需附加文字解释说明时,文字应在下方或侧方。10.2.2 标识字体宜适当增大字号,以便于老年人阅读。10.2.3 应使用简体汉字。图案 10.3.1 标识图案应能够对文字的内容进行概括,且具有象征意义,使观察者能够更

    27、快速、便捷的识别出标识牌所表达的内容。10.3.2 应使用标准、简洁的图形符号,避免使用过于抽象、复杂、相似的图形。材质 10.4.1 材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31521 的要求。10.4.2 选择坚固、防水、防潮、防腐蚀、耐磨、抗风压的材质,户外使用的标识牌应选用耐受紫外线照射及防锈蚀的材质。尺寸 10.5.1 图形符号的尺寸应符合 GB/T 16903 的要求。10.5.2 安全标志中禁止、警告、指令等尺寸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10.5.3 消防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10.5.4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符合 MZ/T 131 的要求。10.5.5 标识牌位置设置应考虑老年人的身高特征,高度控制在 1500mm1800mm。10.5.6 对于宣传栏、通知公告等需要老年人仔细阅读的标识信息,高度可分别放置在高、低位,以满足不同身体状况老年人的阅读需求。11 监督改进 监督 11.1.1 应定期听取养老机构的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预防不合格服务的发生。11.1.2 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监督制度,分析不合格服务的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使之得到纠正。改进 11.2.1 建立跟踪与投诉渠道,开通咨询电话、或设立意见本,广泛收集反馈信息。11.2.2 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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