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A 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3112022 困境儿童评估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evaluation of vulnerable children2022-10-26 发布2022-11-26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311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民政局、凤阳县嘉禾社会工作服务中
2、心、铜陵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阜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雪、高双英、张中蔡、霍家佳、张勇、张士胜、巫晓明、张慧倩、洪登华、夏云飞、王楠楠、尹泉。DB34/T 43112022 1 困境儿童评估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困境儿童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评估原则、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程序、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困境儿童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 09
3、4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困境儿童 vulnerable children 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关心帮助的、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来源:DB34/T 35112019,2.4,有修改 4 评估原则 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充分考虑和照顾儿童利益,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生态系统原则 运用生态系统的观
4、点,从儿童自身及其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等的互动关系中分析儿童问题,识别所需资源。保密原则 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儿童及家庭隐私。5 评估主体 DB34/T 43112022 2 评估主体为依法具有困境儿童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评估人员具备的条件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持有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证书或取得医疗、教育、社会学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3 年以上相关服务工作经验;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操守;具有社会调查或评估相关业务培训经历。6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经各相关方排查、筛查出的疑似困境儿童;经各方强制报告的疑似困境儿童;接受保障的儿童;提出退出
5、保障的儿童。7 评估内容 儿童基本情况 儿童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健康情况;教育情况;心理情况。家庭情况 家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口情况;经济情况;住房情况。监护情况 监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情况;监护履职情况;监护意愿情况。社会资源情况 社会资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村(居)环境情况;学校环境情况;朋辈群体情况。DB34/T 43112022 3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接受过的保障和服务情况;儿童及监护人需求情况。8 评估程序 组建评估组 8.1.1 组建不少于 2 人的评估组,其中不少于 1 人持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如评估对象中有女童时,至少安排一名女性工
6、作人员参与评估。8.1.2 成员可由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残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从事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人员组成。8.1.3 开展评估实施前的技术培训。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目标任务;评估时间;评估对象;评估人员组成与分工;评估方法;评估要点;评估进度。核对预约 评估人员在核对评估对象的身份、现住地址、监护人或监护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后,经监护人或监护机构同意,预约现场评估事宜,告知现场评估的时间安排及要求等。实施评估 8.4.1 走访调查 8.4.1.1 可组合使用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等方法开展走访调查,具体访谈和
7、访视技巧参照 MZ/T 094执行。8.4.1.2 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困境儿童本人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干部、学校老师、办案民警、医务人员、邻居等与困境儿童本人利益相关或知悉情况的人员。8.4.1.3 评估人员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宜做到:穿戴整齐,举止端庄,正确佩戴工作牌,行为举止符合礼仪规范,言语文明;主动介绍个人信息、来访目的、隐私保密原则等,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尊重、接纳调查对象,认真听取调查对象的陈述,并观察调查对象的行为举止和生活环境,全面收集事实资料。DB34/T 43112022 4 8.4.1.4 详细、客观、真实、准确的记录所了解的
8、信息,并填写困境儿童走访调查表(参见附录A),并签字确认。8.4.1.5 经调查对象同意,可对调查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8.4.1.6 调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紧急干预措施:儿童失踪;未满 16 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儿童受到监护人或其他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被监护人或其他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到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儿童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8.4.2 结果评议 8.4.2.1 针对走访调查结果进行集中商讨和评定。8.4.2.2 商讨和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和分析造成困境的原因,可参考致困原因确定参
9、考标准(附录 B);对儿童面临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找出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儿童及监护人意愿,提出具体保障与服务建议。出具报告 8.5.1 评估组在评议结束后填写困境儿童评估报告(参见附录 C),并签字确认。8.5.2 评估主体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出具评估总结报告。9 档案管理 在评估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困境儿童走访调查表、困境儿童评估报告、评估总结报告及评估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及形成的记录等,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实现一人一档一编号。由社会服务机构作为评估主体的,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将评估档案移交给授权委托部门。DB34/T 43112022 5 A A 附录A (资料性)困境儿童走访
10、调查表 表A.1给出了困境儿童走访调查表的样式。表A.1 困境儿童走访调查表 调查人:调查时间: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地址 省 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现居住地 家 家庭地址:市 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机构 机构名称:流浪 其他:健康情况 健康 残疾 患病 内外伤 残疾类型:无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精神残疾 其他:残疾等级:残疾证:无 有,编号:疾病类型:无 先天性心脏病 脑血管病 白血病 艾滋病 其他:就医情况:住院治疗 在家治疗 未治疗:未治疗原因:内外伤:无 有:致伤原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 监护侵害 其他:就医情况:住院治疗 在
11、家治疗 未治疗:未治疗原因:教育情况 就学情况:学龄前儿童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高中(中专)辍学 上学起止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辍学原因:学业表现:良好 一般 较差 心理情况 认知情况:肯定自己 积极适应社会 否定自己 消极敌对社会 其他:行为情况:良好 轻微行为偏差 严重行为偏差:家庭情况 人口 情况:与儿童 关系 姓名 年龄 健康状况 目前状态 良好 一般 重病 重残 正常 死亡 失踪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戒毒 长期外出务工 其他:良好 一般 重病 重残 正常 死亡 失踪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戒毒 长期外出务工 其他:良好 一般 重病 重残 正常 死亡 失踪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戒
12、毒 长期外出务工 其他:良好 一般 重病 重残 正常 死亡 失踪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戒毒 长期外出务工 其他:主要经济来源:种植 养殖 外出打工 其他 家庭经济收入:元/年 住房条件:无自己住房 危房 平房 楼房 1套房 2套及以上住房 DB34/T 43112022 6 贫困情况:特困家庭(户)贫困家庭(户)一般贫困家庭(户)非贫困家庭(户)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情况:无 有 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监护情况 主要监护人情况:监护人 1 与儿童关系:父亲 母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其他:年龄:20岁及以下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170岁 71岁及以上 教育程度:文盲
13、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专科及以上 监护态度:良好 一般 较差 监护技巧:良好 一般 较差 行为习惯:良好 酗酒 赌博 吸毒 其他:状态:正常 死亡 失踪 失联 重病 重残 服刑在押 强制戒毒 长期外出务工 监护人 2 与儿童关系:父亲 母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其他:年龄:20岁及以下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170岁 71岁及以上 教育程度: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专科及以上 监护态度:良好 一般 较差 监护技巧:良好 一般 较差 行为习惯:良好 酗酒 赌博 吸毒 其他:状态:正常 死亡 失踪 失联 重病 重残 服刑在押 强制戒毒 长期外出务工 监护人与儿童关
14、系:良好 一般 较差 监护侵害情况:无 性侵害 身体虐待 精神虐待 遗弃、长期不管 出卖 教唆、利用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其他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 监护意愿:愿意监护 不愿意监护 村(居)环境情况 村(居)资源:支持有力 支持一般 支持薄弱 环境设施:良好 一般 较差 邻里关系:热忱互助 关系一般 疏远淡漠 学校环境 情况 学校资源:支持有力 支持一般 支持薄弱 环境设施:良好 一般 较差 师生关系:良好 一般 较差 同学关系:良好 一般 较差 朋辈群体 情况 朋辈融入:良好 一般 较差 已接受保障及服务情况 医疗保险:无 新农合 商业险 城镇医保
15、其他 保障项目:无 最低生活保障 开始享受时:年 月 日,现享受金额 元/月 住房救助 开始享受时间:年 月 日,现享受金额 元/月 医疗救助 现享受金额 元/月 残疾救助 现享受金额 元/月 孤儿保障 现享受金额 元/月 其他:服务项目:无 康复服务 学业辅导 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 法律知识普及 法律援助 社会融入支持 亲职教育 监护指导 救助申请指导 其他:DB34/T 43112022 7 儿童及监护人需求情况 儿童 需求 保障需求:无 安置 临时监护 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救助 医疗保障 教育保障 其他:服务需求:无 康复服务 学业辅导 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 法律知识普及 法律援助 社会融入
16、支持 亲职教育 监护指导 救助申请指导 其他:监护人 需求 保障需求:无 安置 临时监护 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救助 医疗保障 教育保障 其他:服务需求:无 康复服务 学业辅导 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 法律知识普及 法律援助 社会融入支持 亲职教育 监护指导 救助申请指导 其他:DB34/T 43112022 8 B B 附录B (资料性)致困原因确定参考标准 致困原因确定参考标准见表B.1。表B.1 致困原因确定参考标准 致困原因 确定标准 孤儿 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
17、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 指依据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的儿童。重残 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儿童。重病 指患有列入本地大病、地方病等病种的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指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的儿童。受监护人侵害 指因遭受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身心健康受到严重
18、伤害的儿童。流浪 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 指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或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儿童。注1:失去父母:指父母双方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注2:查找不到父母:主要指人民法院宣告父母失踪。注3: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注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注5: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注6: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DB
19、34/T 43112022 9 附录C (资料性)困境儿童评估报告 表C.1给出了困境儿童评估报告的样式。表C.1 困境儿童评估报告 儿童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监护人电话:身份证号码:信息来源:儿童主任或社工发现 本人求助 他人求助 其他:评估主体:评估时间:1 致困原因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 艾滋病病毒感染 重残 重病 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受监护人侵害 流浪 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 2 儿童现状描述(包括儿童生理、心理、生活环境及社会资源情况等)3 已接受保障和服务情况及需求 4 保障与服务建议 保障建议:无 安置 临时监护 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救助 医疗保障 教育保障 其他:服务建议:无 康复服务 学业辅导 心理辅导 行为矫治 法律知识普及 法律援助 社会融入支持 亲职教育 监护指导 救助申请指导 其他:评估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