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30 CCS A 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2792022 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in countrysides2022-08-31 发布2022-09-30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279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阜阳市市场监督管
2、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泉、万仕好、陶金旺、齐刚、李美娜、喻丽薇、凤元华、蒋敦琴、刘正刚、卢蓓芬、金炜。DB34/T 42792022 1 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为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者和主管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提供了指导。
3、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者和主管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 the construction of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in countrysides 为实现乡村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促进乡村消费提质升级,助推乡村振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域内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活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site 参与放心消费创建,
4、达到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标准,经评估、验收等方式认定的经营者。4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通过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助推乡村振兴,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属地管理。发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优化乡村消费环境。突出主体。经营者履行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的经营主体责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特色创建。结合当地实际特点,开展既有共性又有特色、操作性强的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5 创建目标 区域内经营者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的知晓率达 80 以上。区域内经营
5、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的比例达 50 以上。区域内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占参与创建单位的比例达 20 以上。消费满意度达 70 以上。6 乡镇(街道)DB34/T 42792022 2 组织建设 6.1.1 建立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组织开展辖区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6.1.2 将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年度计划并考核,提供必要资金保障。6.1.3 设置消费维权服务中心,落实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备等,设置放心消费教育场所,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公开受理流程、争议解决途径等。消费维权
6、服务中心职责见附录 A。机制建设 6.2.1 建立畅通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6.2.2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放心消费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6.2.3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6.2.4 建立投诉信息公示机制。6.2.5 建立商品和服务溯源机制。6.2.6 建立农村家宴安全监管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四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保障机制。6.2.7 建立食品安全、群体投诉、消费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等消费事件应急机制。6.2.8 建立电商、直播、民宿、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管理机制。7 村(社区)组织建设 7.1.1 明确 1 名以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
7、委员会)成员负责辖区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7.1.2 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设置放心消费教育场所等,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公开受理流程、争议解决途径等。工作内容 7.2.1 对辖区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查处。7.2.2 履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服务人员健康体检。7.2.3 配合设置投诉信息公示点。7.2.4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群体投诉、消费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等消费事件应急处理。7.2.5 协助开展商品和服务溯源机制建设。7.2.6 引导电商、直播、民宿、共享经济等新业
8、态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7.2.7 落实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见附录 A。8 经营者 场所管理 8.1.1 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经营户应在电商页面和直播界面提供相应合法证照的链接。8.1.2 在醒目位置公开投诉举报渠道。DB34/T 42792022 3 8.1.3 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应规范使用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公开放心消费创建承诺。8.1.4 经营环境安全、卫生,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经营管理 8.2.1 依法诚信经营,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质保量、明码标价。8.2.2 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下架、食品安全管理、
9、消费纠纷处理等制度。8.2.3 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主动完整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如实完整回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满足消费者合理需求。8.2.4 落实售后服务承诺制度,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应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8.2.5 建立维权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售后及消费维权工作,有条件的宜建立消费维权机构。8.2.6 举办展销、会销活动,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证照,进行登记备案。8.2.7 提供便民服务措施。9 主管部门 建立主管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工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DB34
10、/T 42792022 4 A A 附录A (资料性)消费维权服务中心(站)工作职责 A.1 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A.1.1 依法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登记本、调解协议书等,制定并公示相关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可建立网上受理投诉平台。超出工作范围的,告知相关渠道。A.1.2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及维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区域内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A.1.3 开展对区域内经营者及展销、会销、上门推销等行为的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通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A.1.4 发布消费警示。A.1.5 组织发展辖区内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协
11、助开展相关工作。A.1.6 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指导村(社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等。A.2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 A.2.1 依法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登记本、调解协议书等,制定并公示相关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可建立网上受理投诉平台。超出工作范围的,告知相关渠道。A.2.2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及维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区域内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A.2.3 开展对区域内经营者及展销、会销、上门推销等行为的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通知并配合相关监职能部门调查处理。A.2.4 发布消费警示。A.2.5 组织发展辖区内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A.2.6 接受乡镇(街道)消费维权服务中心和相关监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