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23.020.30 CCS J 74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25972022 代替 DB34/T 2597-201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field(plant)special motor vehicles repair2022-08-31 发布2022-09-30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2597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4/T 2597-201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
2、修理技术条件。与 DB34/T 2597-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b)删除涉及改造的相关内容(见 2016 版的第 4 章和 7.3);c)删除了按 TSG Z0004 对质保体系要求(见 2016 版的 4.5);d)增加了按 TSG 072019 附件 M,对质保体系的规定(见 4.5);e)增加了修理完成后自检资料的要求(见 4.7);f)更改了“设施”的内容(见第 5 章);g)更改了“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内容(见 6.2、6.3);h)更改了“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的内容(见 6.4、6.5);i)
3、更改了“作业人员”的内容(见 6.6);j)更改了“设备和检测仪器”的内容(见第 7 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搬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胡孔友、陈强、徐其淼、陈亮、李卫清、刘红晓、叶松、徐航、许路夷、李石琳、彭飞、汪秋怡。2016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2597-2016,2022 年第一次修订。DB34/T 25972022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场(厂)内专用机
4、动车辆修理的一般要求、设施、人员、设备和检测仪器和质量保证体系。本文件适用于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修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修理 repair 更换同一规格或者维修原场车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但不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4 一般要求 从事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独立法人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应有满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修理安全性能负责。施工单位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资源条件。从事修理的人员应满足施工需求。施工单位应按 TSG 072019 附件 M 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防爆叉车的修理须持有同类别的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后,由从事修理的单位自检,自检报告(至少包含技术参数、修理项目、
6、试验项目)和相关技术资料应当移交使用单位存档。5 设施 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 50 m2,修理车间面积不小于 300 m2,配件库面积不小于 20 m2。DB34/T 25972022 2 6 人员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机械或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6.3.1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是单位管理层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6.3.2 根据需要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和装配调试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技术人员 具有一定数量的
7、技术人员,其中机械、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 2 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与技术人员可兼职。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持有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至少 1 人。作业人员 修理人员不少于 6 人,焊工不少于 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劳动合同和社保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与资源条件中要求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社保等相关保险。7 设备和检测仪器 设备 7.1.1 仪器设备 应拥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7.1.2 修理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修理用地沟或者举升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千斤顶、充电机、轮胎专用拆装工具、空气压缩机、吊装设备、燃油系统清洗设备、润滑系统清洗设备、喷油器清洗设备。检测仪器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噪声检测仪器、制动性能测试装置、转向操作力测试装置、万用表、踏板力计、手刹力计、绝缘电阻测试仪、气缸压力表、电喷车故障诊断仪、液压系统压力测试装置、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DB34/T 25972022 3 8 质量保证体系 生产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修理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保证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修理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修理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