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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520-2022 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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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520-2022 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管理规范.pdf

    1、 ICS 03.220.40 CCS R 2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5202022 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water pollutants from Inland ship 2022-08-19 发布2022-09-19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T 25202022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水污染物收集.3 6 水污染物接收.3 7 水污染物处置.4 附录 A(规范性)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操作要求.5 附

    2、录 B(资料性)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7 DB33/T 25202022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浙江交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世俊、朱永祥、俞中奇、葛拥军、翟绍兵、杨海平、张明文、陈亮、桂立君、郑美扬、陈卫刚、徐斌、郑建飞、史旭初、龚旭平、宋国琴、叶品、江筠、潘坤麟、毛熙康、王勇、吴砚、赵艳琪

    3、、徐涛、朱剑。DB33/T 25202022 1 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处理管理的基本规定,收集、接收和处置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航行于省内河通航水域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的收集、接收和处置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JT/T 67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JTS/T 1752019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

    4、收设施设计指南 DB33/T 310001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 JTS/T 175、DB33/T 31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内河船舶 inland ship 航行于内河通航水域的内河运输船舶,简称“船舶”。3.2 船舶水污染物 water pollutants from ships 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来源:DB33/T 310001,3.1,有修改 3.3 船舶生活垃圾 garbage from ships 船舶上人员生活中或者为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来源:JTS

    5、/T 1752019,2.0.1,有修改 3.4 船舶生活污水 sewage from ships 船舶上人员生活中在盥洗室和厨房所产生的污水。DB33/T 25202022 2 来源:JTS/T 1752019,2.0.2,有修改 3.5 船舶含油污水 oily wastewater form ships 船舶运营中机器处所产生的油污水。来源:JTS/T 1752019,2.0.3 3.6 接收单位 reception department 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以及利用污染物接收站(船、车)从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临时存储等业务的单位。来源:DB33/T 310001,3.4,有修改 3

    6、.7 接收设施 receiving facility 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设备设施,设施类型包括岸上固定接收设施、流动接收船(车)等。来源:DB33/T 310001,3.2,有修改 4 基本规定 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收集、接收和处置应遵循无害化管理。4.1 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收集、接收和处置流程分别见图 1、图 2、图 3。4.2 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储存装置流动接收船接收岸上固定接收设施接收接收单位分类储存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收集接收处置 图1 内河船舶生活垃圾收集、接收和处置流程图 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储存装置流动接收船/车接收岸上固定接收设施接收接收单位集中储存自行处置收集接收处

    7、置无污水处理设施无市政管网条件委托处置纳管处置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具备市政管网条件 图2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接收和处置流程图 DB33/T 25202022 3 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储存装置接收单位集中储存具备油水分离预处理设施自行预处理收集接收处置无油水分离预处理设施委托处置废油废渣流动接收船接收岸上固定接收设施接收 图3 内河船舶含油污水收集、接收和处置流程图 船舶和接收单位应采用电子或纸质文书(单证)记录水污染物的收集、接收和处理情况。4.3 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收集、接收和处置相关单位宜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实现4.4“电子单证”流转。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收集、接收和处置相关单位应

    8、建立船舶水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管理制度,4.5 采取日常巡检、定期检查、问题整改等措施。5 水污染物收集 收集设施要求 5.1 5.1.1 船舶应配备满足生活需求的数量和容积的生活垃圾收集、储存的装置。5.1.2 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储存装置要求见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收集管理要求 5.2 5.2.1 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船舶垃圾记录簿、生活污水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或轮机日志、航行日志等文书,配备垃圾告示牌。5.2.2 船舶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其分类宜参照 GB/T 19095 的规定,并在船舶垃圾记录簿完整反映收集情

    9、况。5.2.3 船舶生活污水应通过生活污水收集储存装置进行收集,并在船舶生活污水记录簿完整反映收集情况。5.2.4 船舶含油污水应通过含油污水收集储存装置进行收集,并在船舶油类记录簿完整反映收集情况。5.2.5 船舶水污染物流动接收船(车)接收或上岸接收时应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规范地记载。6 水污染物接收 接收设施要求 6.1 接收单位应根据 DB33/T 310001 的要求配置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日常保持设施的完好可用。接收管理要求 6.2 6.2.1 接收单位应建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操作箱(柜)附近。DB33/T 25202022 4

    10、 6.2.2 操作规程应明确接收作业操作的基本要求、流程等内容。6.2.3 接收单位宜配备 2 名及以上从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并根据接收设施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专业培训,采用流动接收船接收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6.2.4 接收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防污染工作,防止接收作业及清洗时造成二次污染,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的污染防护措施和人员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 JT/T 673 的规定。6.2.5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接收单位应按照港口垃圾分类要求

    11、对船舶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接收;b)船舶生活垃圾应采用人工或装卸设备进行接收上岸,通过运输设备运至垃圾储存设施。6.2.6 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应通过接收设施进行接收储存,并符合附录 A 的规定;b)接收作业前应对接收设施密封性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安全有效运行。6.2.7 接收作业结束后填写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双方确认签章。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参见附录 B。6.2.8 接收单位应定期汇总单证信息形成接收台账,保留期限为 5 年,船舶生活垃圾记录簿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 2 年,油类记录簿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 3 年。7 水污染物处置 处置方

    12、式要求 7.1 7.1.1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单位应按照港口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实施管理,并委托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置。7.1.2 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可采用纳管处置、自行处置和委托处置,并符合下列要求:a)纳管处置:接收单位应优先采用纳管方式处置生活污水,将船舶生活污水储存设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b)自行处置:接收单位不具备纳管处置条件的,宜自建与接收能力相当的处理装置,达标后排放或中水回用;c)委托处置:接收单位不具备纳管处置条件且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7.1.3 接收的含油污水应采用自行预处理或委托处置,并符合下列要求:a)自行预处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宜开展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预处

    13、理,接收单位通过预处理装置,对含油污水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产生的油泥、油渣应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产生的废水参照 7.1.2 要求进行处理;b)委托处置: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处置管理要求 7.2 7.2.1 船舶水污染物采用委托处置方式的,通过纸质或电子信息系统方式,处置单位应出具转移单证,明确水污染物去向及处置成效。7.2.2 处置单位流动接收船(车)在作业时应按照专职安全人员指挥路线行驶。7.2.3 水污染物转运处置时应做好清理、清洗、防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DB33/T 25202022 5 附录A (规范性)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操作要求 A.1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操作要求 A

    14、.1.1 作业前经接收单位确认后开展,此时接收设施控制箱(柜)内设备断路器应全部处于连通状态。A.1.2 用手机扫取控制箱(柜)正前方上的排污二维码,填入相应信息。A.1.3 操作员1从卷管机中取出法兰接头,牵引软管至船舶排污口法兰,并完成与船舶排污口法兰的可靠连接,同时操作员2开启卷管机控制箱上“放管/急停”开关或手动放管与之配合。A.1.4 排污接收时根据现场条件可采取以下方式:a)如图 A.1 a),输送管道双回路采取船舶自带排污泵接收作业的,则开启接收管道“自排污水入口”阀门,同时关闭接收管道“自吸泵入口和出口”阀门的作业管路,由船户开启船舶排污阀和排污泵进行排污;b)如图 A.1 b

    15、),输送管道双回路采取岸上自吸泵排污接收作业的,则开启“自吸泵入口和出口”阀门,同时关闭“自排污水入口”阀门的作业管路,先由船户开启船舶排污阀,再由操作员 2开启自吸泵进行污水抽吸;若存在泵扬程不足情况下可同时开启船舶自排泵以及岸上自吸泵配合接收;c)采取流动接收船排污接收作业的,先由船户开启船舶排污阀,再由操作员 2 开启自吸泵进行污水抽吸。a)船舶自带排污泵接收作业 b)岸上自吸泵排污接收作业 图A.1 输送管道双回路 A.1.5 排污接收完毕后由船户和操作员2分别将泵关闭,操作员1拆除船舶排污口法兰接头,并通知操作员2开启卷管机的“收管”按钮控制牵引或手动牵引收回软管,装拆法兰接头过程中

    16、应采取措施防止接收软管内残留污水从接头溢出造成污染。A.1.6 如遇紧急情况,立即关闭设备以防意外发生。A.1.7 采用信息系统或纸质记录薄方式如实进行信息登记,双方共同确认。A.1.8 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应将设备断路器全部切断,长期放置后首次使用自吸泵需要将出口段副水箱内加满引水。A.2 船舶含油污水主要操作要求 A.2.1 作业前经接收单位确认后开展,此时接收设施控制箱(柜)内设备断路器应全部处于连通状态。A.2.2 用手机扫取控制箱(柜)正前方上的排污二维码,填入相应信息。A.2.3 操作员 1 从卷管机中取出抽吸接头,牵引软管至排污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舱,并完成抽吸接头深入污水舱底,同

    17、时操作员 2 开启卷管机控制箱上“放管/急停”开关或手动放管与之配合,随后开启自DB33/T 25202022 6 吸泵进行污水抽吸,少量油污水可采用接油盘收集后送达岸上固定接收设施中完成接收。A.2.4 抽吸完毕后由操作员 2 将泵关闭,操作员 1 提起接头并通知操作员 2 开启卷管机的“收管”按钮控制牵引或手动牵引收回软管。A.2.5 油污水接收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作业、防污和消防等相关安全作业工作。A.2.6 接收油污水时不应泄漏,接收油污水完毕时将油污水管附近的油迹清理干净。A.2.7 如遇紧急情况,立即关闭设备以防意外发生。A.2.8 采用信息系统或纸质记录薄方式如实进行信息登记,双方共同确认。DB33/T 25202022 7 B A 附录B (资料性)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见表B.1。表 B.1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 船舶名称 联系电话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作业地点 接收种类/接收量 A生活垃圾 千克(kg)B生活污水 升(L)C含油污水 升(L)D其它 备注 接收人员签章 船舶人员签章 经办人签名:日期:年 月 日 B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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