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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296-2020 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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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296-2020 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规范.pdf

    1、ICS 03.080 CCS A 12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962020 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brand guidance service station 2020-12-30 发布2021-01-30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296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

    2、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宁波中桓知识产权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军、林文都、金磊、庞美蓉、吴璐璐、陈兢亚、李莉、黄迪、李仲岐。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T 2296 2020 1 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品牌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的建站要求、运行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筹建、管理与服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标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第 1 部分:总则 GB/T 34833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GB/T 37286-2019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 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品牌指导服务站 brand guidance service station 以乡镇(街道)政府部门、产业集聚园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实体机构为依托,面向本区域市场主体提供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咨询、培育、运用、管理、保护等指导服务的工

    4、作平台。3.2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alysis and appraisal 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情报进行综合研究,结合项目需求实施技术发展热点和趋势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科学性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判断、知识产权商业化运用方案合理性以及相关政策和计划项目可行性论证等行为,进而提出对策建议的活动。来源:GB/T 372862019,3.1 4 建站要求 4.1 建站模式 DB33/T 22962020 2 4.1.1 产业集群型。依托科创园区、产业园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产业集聚区实体机构建设服务站的建站模式。4.1.

    5、2 平台叠加型。叠加既有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商业秘密保护站、质量基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服务站的建站模式。4.1.3 公共管理型。依托乡镇(街道)公共管理部门建设服务站的建站模式。4.2 场所设置要求 4.2.1 服务站宜设在市场主体聚集、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场所。4.2.2 设置固定的办公场地,场地规模和功能布局应满足日常接待、会议、宣传、培训、指导等活动开展需要。4.2.3 配备必要的办公与服务设施设备,应有商标、专利、标准等信息查询系统并能与浙江省品牌指导服务平台进行联网办公。4.2.4 设置宣传专栏

    6、(区),应用杂志报刊、音像等多种媒体及时提供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信息及工作动态。4.2.5 服务站标识标志系统设置规范,场所安全标志、导向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2894、GB/T 10001.1、GB/T 15566.1 的要求。4.3 信息公开 4.3.1 信息公开应及时规范,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到主动公开。4.3.2 通过墙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客户端、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信息。4.4 名称及标志要求 4.4.1 服务站的名称可采用“所在行政区域名称+(园区/市场/协会)名称/行业名称/公用品牌+品牌指导服务站”的形式设置。4.4

    7、.2 服务站应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应直观、清晰地展示在服务站内外部醒目位置。5 运行管理 5.1 制度建设 5.1.1 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接待、培训、指导、会议、投诉处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1.2 建立品牌指导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代表等组成,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 1 次。联席会议内容包括:a)组织宣传、贯彻品牌建设和知产识权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b)研究、审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c)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d)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通报;e)其他需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5.1.3 建立专题会议工作制度

    8、,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点企业及时组织会议进行研讨。5.1.4 建立部门工作联络人制度,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情况。5.1.5 建立外部服务机构、外部专家等第三方管理制度,规范准入、监督、淘汰等管理要求。DB33/T 2296 2020 3 5.1.6 建立市场主体指导服务需求信息征集制度,及时进行跟踪处理。5.2 组织建设 5.2.1 建立与建站模式相匹配的服务站组织架构体系。5.2.2 配备与服务功能和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其中站长 1 名、副站长 1 名至 2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工作人员中至少有 1 名是专职(常驻)人员。5.2.3 服务站站长应由承建单位负责人担任,

    9、副站长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可由承建单位或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5.2.4 品牌指导服务站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品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商标、专利、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与品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熟悉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相关的工作流程及要求。5.2.5 宜搭建社会志愿者服务平台,吸纳各界专业人士参与指导服务。5.3 第三方管理 5.3.1 建立外部服务机构、外部专家等第三方资源评估、筛选、合作等管理机制,规范第三方协作服务。5.3.2 制定第三方年度咨询服务计划。5.3.3 可搭建市场主体与第三方沟通合作的平台,并对合作进展进行及时跟踪。5.3

    10、.4 定期进行第三方服务效果评估,及时进行服务改进。5.4 信息管理 5.4.1 建立指导服务工作台账,包括宣传培训、注册指导、创牌服务、产权管理等服务内容。5.4.2 主动采集市场主体信息,记录辖区市场主体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情况,实行“一企一档”管理。5.4.3 跟踪并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量、创牌量以及增长率等数据统计和分析,5.4.4 建立覆盖商标和专利注册量、创牌增长率、维权动态等数据的数据库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出具本辖区年度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发展报告。5.4.5 搭建线上线下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客户端、公众平台等线上平台加强与市场主体联系、互动。5.4.6 统一使用浙江省品牌指导服

    11、务平台,定期将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数据、档案上传至工作平台对应栏目。6 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基础服务 6.1.1 基本要求 6.1.1.1 综合运用专家授课、上门走访、考察学习、座谈交流、公益活动、线上互动、信息推送等方式开展服务。6.1.1.2 服务应高效、便捷,实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DB33/T 22962020 4 6.1.2 宣传培训 6.1.2.1 及时进行市场主体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当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6.1.2.2 宣传培训内容包括商标、专利、质量、标准化等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以及

    12、其它相关知识。6.1.2.3 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次数不少于 4 次。6.1.2.4 及时跟踪培训效果,培训课程应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和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调整。6.1.3 注册申请指导 6.1.3.1 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咨询和指导。6.1.3.2 对有开拓国际市场需求的市场主体应能提供商标、专利等国际注册申请指导。6.1.3.3 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注册申请管理档案。6.1.4 品牌和知识产权创建指导 6.1.4.1 提供商标设计、品牌策划和知识产权创建等指导服务。6.1.4.2 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资源,协助做好个性化营销、产销对接等第三方联络服务。6.1.4.3

    13、 指导市场主体参与“品字标”等区域公共品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信用示范企业、质量认证等品牌创建。6.1.5 产权管理指导 6.1.5.1 指导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和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6.1.5.2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知识产权侵权监控、预警。6.1.5.3 对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符合 GB/T 34833 的要求。6.1.5.4 组织开展品牌、知识产权领域免费体检活动。6.1.5.5 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维权。6.2 延伸服务 6.2.1 可引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除基本服务外

    14、的知识产权专业外包服务。6.2.2 可配合、指导有规模优势、服务集聚优势的产业集群园区做好国家和省级示范园区等项目申报。6.2.3 收集、记录市场主体对于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计量测试、技术优化、标准领跑等业务服务需求,选取具有资质的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供市场主体选择。6.2.4 对接专业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或本区域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分析评议服务应符合 GB/T 37286 的要求。6.2.5 可立足所辖产业集群、区位优势,建设特色资源数据库。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1 建立服务站考评体系,定期对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进行检查和考评。7.2 通过满意度调查、信访调查、意见箱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反馈和投诉情况,做好受理记录、调查、处理反馈。7.3 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根据自查自纠、投诉建议、考核评价等制定改进措施,跟踪改进情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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