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 版共建园区建设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building industrial park20231009 发布20231109 实施CCS A 02DB32/T 45662023ICS 03.080.01DB32/T 45662023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定位 26 规划 27 机制 38 管理和服务 59 可持续发展 510 评估5目 次DB32/T 4566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2、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朝阳、边恩江、耿静波、徐丽丽、贾成柱、朱健、石金良。DB32/T 45662023共建园区建设指南1范围本文件给出了共建园区建设的总则、定位、规划、机制、管理和服务、可持续发展、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政府参与的共建园区建设,其他类型的共建园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共建园区cobuilding industrial park由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跨区域主体,秉承区域合作共同目标,确定共认规则,在协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共同合作建设的产业园区,通常为工业园区形态。3.2共建模式3.2.1政府间共建模式intergovernmental cobuilding model由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区域政府共同进行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的共建园区模式。3.2.2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建模式government and market player cobuilding model由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进行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的共建园区模式。3
4、.2.3市场主体共建模式market player cobuilding model在政府引导的规则框架下,由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市场主体共同进行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的共建园区模式。4总则4.1确定共建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间共建模式、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建模式、市场主体共建模式。4.2确定共建园区发展目标定位。4.3确定共建责任主体和核心优势。4.4建立成本分担、权责明晰和利益共享等合作机制。4.5集聚各方发展资源和创新优势,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服务构建统一市场。1DB32/T 456620235定位5.1确定共建园区发展定位,发挥共建各方的比较优势、资源优
5、势和互补优势。5.2确定共建园区产业定位,坚持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相关产业前后向关联、突出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招引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力、支撑力。6规划6.1发展规划宜制定共建园区总体方案和发展规划,给出共建园区控制性、发展性原则,体现共建目标定位。6.2园区规划6.2.1区域设置宜相对独立,充分利用既有城市功能。6.2.2规划原则宜编制区域总规划和相应匹配的子项规划。6.2.3园区范围宜明确四至范围,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6.2.4选址规划6.2.4.1基本原则宜遵循区域发展定位和市场经济规律,注重投入产出开发时序和功能配套;纳入城市开发规划范围,符合国土空间
6、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计划。选址包括但不限于新划“区中园”或新开发区域、既有托管园区、再开发的低效工业园区。6.2.4.2区域面积区域面积大小宜考虑以下因素:a)适应园区定位和所在地区发展需要;b)可形成基本的产业集聚效应;c)可在一定期限内实现投资收益平衡。6.2.4.3无重大问题无产业、土地、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重大问题。6.2.5基础配套宜规划匹配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确定开发建设时序。2DB32/T 456620236.3产业规划6.3.1发挥比较优势发挥共建各方的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各类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高效集聚。6.3.2发挥互补优势6.3.2.1产业互补产业互补
7、主要包括:a)产业链互补,实现产业链双向联动与融合,探索“总部+基地”“研发+制造”等发展模式,集中力量打造特色优势产业;b)产业转移,以引进龙头企业或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为带动,以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为核心,形成产业群,扩大集群规模,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链,注重转移项目升级实现共建园区产业升级。6.3.2.2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园区所在地政策、土地、劳动力等优势,引入共建方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导入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7机制7.1协作机制7.1.1协调落实宜建立上一级协调联动机制和分级落实机制。7.1.2权责分工7.1.2.1明晰权责突出共建特性,理顺权责关系,保持权责对等;共建各方
8、各项权利、义务,宜以合作协议、商务协议等形式进行确定。7.1.2.2明确授权宜确定共建各方授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共建园区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7.1.2.3监督机制宜建立合理的内外监督机制。7.2期限约定7.2.1共建期限宜确定合作建设周期和目标,制定全面、系统的发展计划,不少于 5 年为一个基准周期。3DB32/T 456620237.2.2续约机制共建协议可根据需要续签,确定新一轮合作周期,开展新一轮共建发展规划。7.3成本分担7.3.1共建园区未具备滚动开发能力前,园区所在地政府宜按约定提供开发保障。7.3.2宜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a)净地模式宜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园区
9、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发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拆迁工作,外部合作方支付空产地价费用;b)共同出资成立开发机构;c)鼓励引入社会资本。7.4收益分配7.4.1分配原则开发收益分配宜遵循下列原则:a)清晰明确,共建收益可每年测算一次,按测算结果进行合理分配;注:如暂时不具备分配条件,无法进行实质性分配,需确定参与共建各方权益。b)成效分享,共建各方上级内部考核可按规定计算开发成效。7.4.2分配比例宜按约定比例分配。示例:共建各方共同出资成立开发公司,可参考股份占比、资源投入等进行协商分配。7.5保障机制7.5.1要素保障要素保障宜考虑下列因素:a)人员保障,确定共建园区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参建人员来源
10、、构成、期限等;b)资金保障,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配套以及优质产业项目转移等工作,共建开发资金来源可以采用共建各方政府出资、国资国企入股、引入社会资本等形式;c)土地保障,加强土地管理利用水平,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根据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供给用地。7.5.2服务保障宜建立服务区域内各类对象的全方位政务服务体系,继承、融合、优化共建各方服务模式。7.6退出机制共建协议宜确定退出原则、解约工作流程和处置办法,对参建人员、共建收益、在建项目等作出安排。7.7争议协商机制宜建立争议协商机制,协调、综合共建各方的文化差异、利益诉求,破除投资贸易壁垒,减少、消除共建期间不同行
11、政区域之间的体制机制等差异,共同推进共建园区持续健康发展。4DB32/T 456620238管理和服务8.1管理运营8.1.1宜采用政府参与运营或市场化运营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管委会+公司”运营、企业化运营。8.1.2宜整合共建各方优势,从投资、服务、创业、发展、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加优质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8.2公共服务8.2.1按开发投入回报的不同阶段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8.2.2网络、交通、能源、污水等基本公共服务宜先行实施,实施主体宜由共建各方协商指定。8.2.3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宜按照属地管理,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提供。9可
12、持续发展9.1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绿色、安全生产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9.2生态、绿色、安全生产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生产和管理。9.3集约节约用地土地管理宜坚持节约优先、合理规划、市场配置原则,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标。10评估10.1体制机制评估每年宜对签订的共建协议重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筹备)机构;资金、人员等要素保障情况;投资开发公司情况;共建各方对园区政策支持情况;园区内企业对园区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10.2项目招
13、引评估每年宜对项目招引情况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工业项目亩均产出;5DB32/T 45662023投资额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10.3建设发展评估10.3.1开发建设评估每年度或一个基准周期内宜对开发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共建园区投资开发主体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额;产业载体建设投资完成额;市场主体投入产业载体建设投资完成额;集约节约、依法合规用地情况。10.3.2发展成效评估每年度或一个基准周期内宜对发展成效开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工业用地亩均税收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和覆盖率。10.4创新性发展举措评估宜对创新性发展举措开展评估,包括跨区域合作机制、共建各方产业链融合和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的创新性举措及成效。10.5生态绿色安全生产评估宜对生态绿色安全生产开展评估,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发展考核机制,实行重大责任事故问责制度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