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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582-2023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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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582-2023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pdf

    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 版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laces of religious activities20231009 发布20231109 实施CCS A 90DB32/T 45822023ICS 13.200DB32/T 45822023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岗位和人员管理 36 标识标志 47 消防安全 58 燃气安全 79 建筑安全 710 电气安全811 食品安全912 公共卫生安全 1013 特种设备安全 11

    2、30 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1114 活动安全 1115 信息安全 1216 档案安全 1217 数字化管理 1318 安保管理 1419 安全评估 14参考文献 16目 次DB32/T 4582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徐州市委统战部、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邳州市委统战部、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邳州市艾山

    3、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连美、朱亚文、毕于瑞、骆晓玲、曹鸣镝、冯飚、于烨、刘钊、皮旭宇、曹祥锋、周翔、韩雪、孙光旭、张鹏程、惠翔飞、卞传建、翟壮丽、于跃。DB32/T 45822023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岗位和人员管理、标志标识、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电气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安全、信息安全、档案安全、数字化管理、安保管理和安全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

    4、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 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2755 建筑用压型钢板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3809(所有部分)应急

    5、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GB 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5034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DB32/T 3904 电动自行车停放

    6、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 42522021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规范DB32/T 4444202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DB32/T 4582202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宗教活动场所places of religious activities经依法登记的,供信教公民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3.2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internet religious information services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4基本要求4.1主体责任4.1.1应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

    7、体责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明确各类安全人员和相应责任。4.1.2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巡查和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4.2制度建设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各类安全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安保管理制度。4.3应急预案4.3.1应按照 GB/T 29

    8、639 和 GB/T 38315 的要求,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风险识别,编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电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DB32/T 4582202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大客流应急预案;文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信息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人员伤害应急预案;白蚁等虫害防治应急预案;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3.2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各类应急演练的频次、形式、范围、流程等要求。4.4安全宣传教育宜采取广播、海报、宣传标识、播放音视频、发放材料等多种形

    9、式,向信教群众、游客、导游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电气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防疫和文物安全等方面的知识。4.5安全培训应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和义工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 1 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案例;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电气安全基本

    10、知识、电力警示标志、日常用电安全注意事项、造成触电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常用触电急救方法与操作和电气防火、防爆、防雷常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电气安全、各类疏散逃生等相关知识;消防、建筑、电力、燃气等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岗位和人员管理5.1岗位职责5.1.1管理组织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11、督促整改事故隐患;3DB32/T 45822023组织制定符合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组织并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定期对安全设施、器材、标志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将安全工作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履行安全责任情况作为人员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做好事故处置和人员善后工作,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情况。5.1.2安全管理小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拟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符合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安全巡查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报告;熟悉和掌握各安全设备、设施的功能及操作规程;建立并完善安全工作档案;组织并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5.2人员要求5.2.1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兼职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治安、消防、建筑、用电、食品等安全工作知识和管理能力。5.2.2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向所在地宗教团体及宗教事务部门报告。5.2.3应至少配备 1 名消防安全员,并符合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和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的要求

    13、。6标识标志6.1通用要求6.1.1安全标志的使用及标志牌的型号选用、设置高度和使用要求等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安全标志所使用的颜色应符合 GB 2893 的规定。应在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疏散示意图,明确场所功能划分及进出路线。6.1.2消防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1 及 GB 15630 的规定。标志应牢固、不易移动。6.1.3应急导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T 23809(所有部分)的规定。6.1.4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9 的规定,公共信

    14、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T 15566.1 的规定。6.1.5应在重点建筑物、文物、设施处张贴防火、防水、防潮、防盗等警示标识。6.1.6应在涉及危险地段、水域等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6.1.7位于林区的宗教活动场所,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并设专人管理。6.1.8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施工,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6.2标识标志检查巡查6.2.1标识标志巡查应由安全员实施,每日至少进行 1 次,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应及时整修或更换。户内标牌、海报等的张贴不应遮挡安全标志。6.2.2标识标志检查每年至

    15、少进行 1 次。4DB32/T 458220237消防安全7.1通用要求7.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取得宗教事务部门许可,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7.1.2应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开展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或定期巡检发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更换。7.1.3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7.2消防设施7.2.1灭火器7.2.1.1应按照 GB 50140 的规定配置灭火器。7.2.1.2存有壁

    16、画、彩绘、泥塑、历史档案等历史性珍品的建筑,应选用无污损或不破坏保护对象的环保灭火剂。7.2.2消火栓7.2.2.1消火栓的设置以及消防水源、水池等给水装置设置应符合 GB 55036 的要求。7.2.2.2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应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天然水源处开辟满足要求的消防取水设施,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7.2.3消防通道7.2.3.1已建立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符合 GB 55037 的规定。7.2.3.2地处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应清除建筑物的杂草、枯枝等易燃物,设置防火隔离带,防止山火危及场所安全。7.2.4应急照明7.2.4.1应急照明应符合 GB

    17、 55037 的规定。7.2.4.2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7.2.5应急疏散设施7.2.5.1应设置符合相应条件的安全疏散设施,宗教活动场所中的礼堂、多功能厅等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 GB 55037 的规定。7.2.5.2宗教活动场所中的建筑物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7.2.6微型消防站7.2.6.1应按照 DB32/T 44442023 第 12 章的要求设置微型消防站。7.2.6.2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班用房和器材存放用房,可与消防控

    18、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宜单独设置。5DB32/T 458220237.2.6.3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对讲机等器材。7.2.7其他设施防烟与排烟、自动灭火系统等其他消防设施应符合 GB 55037 的规定7.3明火安全管理7.3.1提供的燃香类产品应符合 GB 26386 的要求。设置标语引导群众选用符合 GB 26386 要求的燃香类产品。7.3.2点燃香、烛、油等应在固定或指定区域内进行。及时清理香、烛、油等剩余物,并进行安全处理,消除火灾隐患。7.3.3当风力达到或超

    19、过四级或天气持续干燥时,应加强对燃香点的检查和清理,必要时,停止燃香活动。7.3.4建筑物内不应带入明火,特殊情况应由专人看护,确保安全。7.3.5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储存地点应选择干燥、通风、阴凉处。7.4消防检查巡查7.4.1每日应至少进行 2 次消防巡查,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 4 次消防检查,每半年应对消防设施进行 1 次功能性检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白天每 2h 巡查 1 次,夜间巡查不少于 2 次。7.4.2消防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火、用油、用气、用电是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违规烧香、点烛、焚纸,是否有违规吸烟、违规遗留火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疏散通

    20、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岗,值班记录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效,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是否及时报告;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杂物等。7.4.3消防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微型消防站物资器材是否完好;用火、用油、用电、用气是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是否运行正常

    21、;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7.5消防演练应至少半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6DB32/T 458220237.6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7.6.1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实施火灾扑救。7.6.2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火灾现场,由有关部门调查原因、确定损失。8燃气安全8.1燃气使用8.1.1使用燃气的,应规范安装符合 GB 15322.1 要求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8.1.2燃气设施的使用、设置和布置应符合 DB32/T 42522021 第 5 章、第 6 章的规定。8.1.3餐饮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 1 m 范围内,应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

    22、的排油烟管道应每60 日至少清理 1 次。8.1.4不应在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2燃气检查巡查8.2.1每日至少进行 1 次燃气安全巡查,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 1 次燃气安全检查。8.2.2燃气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燃气表、阀门、钢瓶放置点等重要部位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是否被遮挡;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使用;燃气使用结束后,是否确定专人负责关闭燃气阀门,是否做好记录;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是否清洁。8.2.3燃气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用气来源是否为具有资

    23、质的供气企业,是否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燃气设施是否定期维护和保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使用;巡查落实情况、整改情况及其记录;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燃气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排油烟管道是否清理;其他燃气安全情况。9建筑安全9.1建筑施工9.1.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照报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程序进行;建设许可(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应进行工程建设施工。9.1.2建设、维修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9.1.3施工现场应符合 GB 55034 的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施工行为。9.1.4应按照 GB/T 12755 的规定选用建

    24、筑压型钢板,应使用符合耐火规范要求的建筑材料。7DB32/T 458220239.2避雷设施应按照 GB 50057 的规定对文物建筑、独立突出建筑等安装避雷设施,宜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聘请专业机构检测避雷设施的性能。9.3建筑检查巡查9.3.1每日至少开展 1 次建筑安全巡查,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建筑安全检查。9.3.2建筑安全巡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是否有墙皮或其他附着物脱(坠)落的现象;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危及建筑安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施工活动;是否有未经允许擅自在墙体凿孔、安装设备的情况;建筑物是否存在被重物撞击的痕迹;建筑物是否有白蚁出没。9.3.3建筑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

    25、于:地基基础或者结构构件是否有下沉、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现象;建筑物屋面是否有开裂、塌陷、漏雨等情况;建筑物空间是否有被占用、改变既定功能的情况;建筑物安全指示标识是否完好;建筑物雷电防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9.4隐患排除9.4.1对巡查、检查发现的建筑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予以排除。9.4.2经法定专业机构鉴定(评估)为危险建筑的,应采取下列措施处置:a)应立即停止使用;b)解除危险前,应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并张贴危险公告或警示标志,不应堆放物品、他人不应进入;c)经整改并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安全后,方可处理使用。10电气安全10.1用电设备设置

    26、10.1.1宜使用节能灯,如需安装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且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靠近可燃物。10.1.2不应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电气设备,宜使用智能安全用电装置,加强用电安全数字化管理。10.2供配电线路设置10.2.1电气线路应符合 GB 501682018 中第 6 章、第 7 章和第 8 章的规定。10.2.2电器线路配线应按照用电情况配置单独的分支回路,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设在室外,并落实防雨、防潮等措施,不应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带电作业人员应有相应资质。10.2.3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和漏电火灾报警装置。8DB

    27、32/T 4582202310.3电动自行车10.3.1宜按照 DB32/T 3904 的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以及符合规范条件的充电设施。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10.3.2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公共门厅、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场所停放以及充电。10.4用电检查巡查10.4.1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应每月进行 1 次用电安全巡查,每季度应进行 1 次用电安全检查。10.4.2用电巡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电线是否有破损裸露现象,电路是否畅通;是否有超负荷使用电器的行为;是否有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头、插座的情况;是否有影响用

    28、电安全的违章活动;配电室内是否整洁,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10.4.3用电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漏电保护设施是否有效;沿墙敷设的电线固定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松脱现象;避雷器与上、下端引线是否接触良好;带有安全锁定装置的配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巡查中发现的用电隐患是否已排除;墙面挂设空调外机的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松脱、断裂现象;安全用电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及其记录;其他电气安全情况。10.5应急处置10.5.1突发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实施救援。10.5.2出现线路断裂落地等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设置警示标志并联系供电部门抢修。10.5.3出现断电故

    29、障,导致大面积停电,应立即启动应急照明设备。11食品安全11.1食品安全许可提供餐饮服务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宗教事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11.2餐饮服务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应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应从事餐饮服务。9DB32/T 4582202311.3食品采购提供餐饮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应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

    30、害的食品。采购人员明确专人负责,进货渠道正规。11.4食品保管食品仓库或保管间应卫生整洁,做到“四勤”(勤打扫、勤检查、勤整理、勤翻晒)、“五无”(无虫蝇、无鼠害、无蟑螂、无蜘蛛网和灰尘、无污水)和“二分开”(生熟分开、干湿分开),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11.5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处理区应与进食区隔离,保持整洁、通风、卫生,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用于加工食物的刀、墩、案、容器等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不应混用;餐厅应配备清洗、保洁、防虫防尘设备设施,餐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11.6食品留样一次性聚餐人数达 100 人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进行食品留样,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

    31、以及留样管理人员。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 125 g,并分别盛放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留样食品冷藏温度为 0 8,留样时间 48 h 以上。11.7自查和检查11.7.1餐饮服务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记录表格。11.7.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记录表格,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11.7.3每月应至少开展 1 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厨房环境是否干净整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存在污染、餐饮具油烟机等是否清洁、员工健康管理是否满足要求、原材料是否干净卫生等。11.7.4出现食品安全风险后,应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

    32、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11.7.5其他要求按照 GB 31654 执行。11.8事故处置11.8.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封存现场以及相关原料和器具,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11.8.2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采取公告或其他有效通知方式告知已食用者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12公共卫生安全12.1要求12.1.1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进行分类投放。12.1.2应设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入。12.1.3宜配备 AED 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药品及其他必要的救护器材,应对突发疾病或轻微外伤。10DB32/T 4582202312.

    33、1.4完善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场所消毒、物资保障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设置临时隔离点,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报告。12.2实施检查公共卫生安全巡查应由安全员实施,每日至少进行 1 次。巡查关注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急救设备及药品配备等情况。13特种设备安全13.1特种设备许可13.1.1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13.1.2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13.2特种设备管理13.2.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13.2.2特种

    34、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取得资质的机构进行。13.2.3锅炉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 TSG 08 的要求。13.3实施检查13.3.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3.3.2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14活动安全14.1管理要求14.1.1举办宗教活动应坚持规模适当、厉行节约、安全有序的原则,不应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14.1.2大型活动前,主办场所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报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

    35、查批准后方准进行。文物保护场所还应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查批准。14.1.3应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14.1.4应配备与宗教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保人员和疏散引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必要时在宗教活动场所入口处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和单行线。14.1.5配备不限于应急广播、照明等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14.1.6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应与举办活动的要求相适应。14.2实施检查14.2.1在宗教活动举办前,安全员应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在宗教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员应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并采

    36、取相应措施。14.2.2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期间,安全员应增加各类安全巡查的频次,白天每 2 h 至少进行 1 次,夜间不11DB32/T 45822023少于 2 次。14.3隐患排除全面排查、整治场所内外安全隐患,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应符合 GB 55036 的要求,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15信息安全15.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15.1.1应符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15.1.2应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服务

    37、类别和服务形式应在许可范围内。15.1.3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15.2内部出版物编印发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5.3实施检查15.3.1安全责任人应组织人员对发布信息进行内容检查。15.3.2发现违反 15.1.1 要求的信息的,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6档案安全16.1档案管理16.1.1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基本档案、安全管理档案、财务档案等。档案内容应详实,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16

    38、.1.2安全基本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基本概况和重点安全部位情况;各类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类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情况;安全工作相关人员的上岗资质;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安全管理的协议。16.1.3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会议资料;安全值班记录;应急演练资料;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测试、维修保养资料;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12DB32/T 45822023各类安全巡查与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事故情况资料;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资料;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资料;其他安全管理情况资料。16.1.4财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销台账;现金管理台账;接

    39、受和使用捐赠情况。16.2实施检查16.2.1应每年组织内部审查。16.2.2应接受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对档案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16.2.3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财务台账。17数字化管理17.1智慧用电检测系统宜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用电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实时监测用电情况。17.2燃气安全监管系统宜按照燃气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结合用气需要,安装燃气使用安全智能化监管设备,实施实时预警监测,确保用气安全。17.3火灾报警系统宜按照 GB 550362022 中第 12 章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还应

    40、符合以下规定。独立式建筑,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 000 时,可设置具备无线通信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附建式建筑,当所在建筑根据不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采用具备无线通信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当设置有需要联锁动作的消防设备时,应增设火灾联动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17.4终端智能系统宜根据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制度、责任分工、岗位职责和各项消防设施设备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分类形成二维码,一场一码、一点一码、一器材一码,扫码检查、扫码复查、扫码巡检,后台全程跟踪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实时监测预警,提升宗教

    41、活动场所安全监管能力。13DB32/T 4582202317.5应急广播系统宜建立应急广播系统,宣传科学防范知识,远程指挥演习演练,提升现场管控能力。17.6视频会议系统宜接入全省视频会议系统,可迅速召开紧急会议,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情况,调度部署工作。18安保管理18.1要求18.1.1应安装监控设备,范围覆盖重点区域,系统应与宗教事务部门联网。18.1.2数据存储和调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控录像本地信息储存时间不应少于 30 d,重大事件的录像应永久保存,并对数据进行备份。18.2安保检查巡查治安巡查应由安全员实施,每日至少进行 1 次。巡查中,应及时制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破坏公

    42、共秩序的行为。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及时向安全责任人及公安部门、宗教事务部门报告。19安全评估19.1评估形式19.1.1应不定期开展自查,进行风险分析、评估。19.1.2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19.2评估报告应编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的依据;评估人员;评估时间;评估过程;各项评估结果;总体结论;存在的问题;处理建议。19.3改进应对自查和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持续改进。14DB32/T 45822023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 宗教事务条例5

    43、印刷业管理条例6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7 江苏省消防条例8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9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19 号)10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18 号)11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17 号)12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应急管理部 34 号令)13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2 号)1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2 号)1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九 小 场 所”和 企 业 班 组 安 全 生 产 和 消 防 能 力 建 设 的 工 作 措 施(苏 安20235 号)16 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文物法20159 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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