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 版监狱会见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prison interview service2023-10-09 发布2023-11-09 实施CCS A 00DB32/T 45832023ICS 03.160DB32/T 45832023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会见场所 15 服务人员 26 服务内容及要求 27 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 3附录 A(资料性)会见服务流程4附录 B(资料性)会见须知5目 次DB32/T 4583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2、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江苏省江宁监狱、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丁山监狱。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仁、郭祥、刘锴、周鹏、钱国兴、陆征宇、顾斌、王国东、张书、罗坤。DB32/T 45832023监狱会见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监狱会见工作的会见场所、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监狱(所)”依法依规向罪犯亲属、监护人提供的会见服务活动,向律师提供的
3、会见服务根据监狱相关规定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标 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会见人interviewer申请会见罪犯的亲属、监护人。3.2会见服务人员interview service personal监狱(所)办理接待、审核、登记、安检以及现场安排会见、咨询等事项的民警及辅助开展会见工作的人员。注:本文件简称服务人员。4会见场所4.1基本要求4.1.1会见场
4、所的建设应符合建标 1392010 中表 2 及其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内部功能区设置合理,方便会见。4.1.2会见场所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大方,服务场所应干净、整洁。4.1.3应在会见场所公开咨询、求助、投诉、举报的受理部门与电话。4.2设施设备4.2.1会见场所应配备安防设施设备,宜配备手机信号探测仪。4.2.2接待与登记区域应设置咨询导引服务台,宜配备人像采集仪、身份证读卡器、叫号器等设备。4.2.3候见与安检区域应配置安检设备、电子显示系统、信息查询终端和公示栏,宜配备座椅、物品储存1DB32/T 45832023柜、饮水器、氧气袋、医用急救柜(箱)等便民设施。4.2.4候见区域应设置公示
5、栏,公开会见办理流程(流程图见附录 A),设置监狱长信箱、检察官信箱等信箱。4.2.5会见区域应配备电子显示屏幕、电话机、语音监听系统,宜配备服务满意度评价器。视频会见场所应配备视频会见设备及视频监控、监听等设施。4.3标识标志4.3.1应在会见场所设置会见导引指示牌或标识标志。4.3.2会见场所的安全通道地面应铺设安全疏散方向标识。4.3.3应在会见场所设立民警工作服务牌,公开民警姓名、警号、岗位、照片等基本信息。5服务人员5.1服务人员应接受业务技能与服务规范培训,熟悉会见流程与要求,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保守工作秘密。5.2服务人员应按管理规定规范着装。5.3服务人员应规范使
6、用文明用语,热情解答会见人的咨询。5.4服务过程中需要执法证据保全的,民警应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采集服务实时实景证据。6服务内容及要求6.1会见告知6.1.1监狱(所)在罪犯收监后应及时采集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信息,并将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办理会见所需的证明材料、会见须知(内容见附录 B)等告知罪犯的亲属、监护人。6.1.2应定期通过江苏监狱微信公众号、江苏监狱门户网站以及监狱告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狱(所)会见的日期安排。6.1.3罪犯被暂停会见的,应做好告知和解释说明。6.1.4会见人有义务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服从会见现场管理,配合监狱做好相关工作。6.2现场会见6.2.1登记与审核
7、6.2.1.1对于首次会见的会见人,服务人员应核实其身份并确定其是否符合会见条件。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安排会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其解释不符合规定的原因。6.2.1.2会见人在会见日来监会见的,服务人员应通过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安排其会见。6.2.1.3会见人在非会见日来监会见的,确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属于老病残妇幼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情况经批准后安排会见,并备案说明情况。6.2.1.4审核通过后,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监区,并向会见人出具会见票单或会见卡等有效凭证,注明会见人数量、罪犯姓名及其所在监区、会见窗口号等信息。6.2.1
8、.5在会见日中午时段,服务人员应向会见人开放会见场所的候见区域,并提供饮用水等便民服务。6.2.1.6对需要转交罪犯缴纳法院财产性判项罚金、退赔退赃等收据的,服务人员应告知其办理移交事项。对需要向罪犯个人大账转存现金的,服务人员应引导其在自助存款机或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相关2DB32/T 45832023手续。6.2.2安全检查6.2.2.1服务人员应提醒会见人将随身物品存入专用储物柜。6.2.2.2服务人员应对会见人进行安全检查,避免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流入监管区。女性会见人的检查,应由女性服务人员进行。6.2.3候见6.2.3.1服务人员应将通过安全检查的会见人引导至候见区域,并提醒会见人通
9、过公示栏、现场咨询、自助查询机了解会见以及罪犯服刑改造情况的相关信息。6.2.3.2应通过叫号或电子显示屏信息提示等方式引导会见人进入会见区域对应窗口。6.2.4会见6.2.4.1会见区域应张贴会见提示、警示的标识,注明会见中的违规行为及其后果。6.2.4.2对于聋哑罪犯会见的,可在服务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书写方式进行沟通,有条件的可安排懂手语的民警或邀请社会志愿者现场服务。6.2.4.3服务人员应做好巡查、监视工作,维护会见秩序,发现罪犯或会见人出现较大情绪波动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提醒或劝导,对出现中止会见情形的(见附录 B),应中止会见并做好政策宣讲。6.2.4.4因断电、通话噪声等设备故障引发
10、的特殊情况导致会见中断的,在恢复正常后安排补时会见。6.2.4.5宜提醒会见人会见时长和剩余时长等信息。6.2.5会见结束6.2.5.1会见结束后,会见人离开会见区域,服务人员应逐一核对、验证会见人的身份。6.2.5.2应提醒会见人取回寄存物品。6.2.5.3应引导会见人有序离开会见场所。6.3远程视频会见6.3.1开通视频会见的地区,会见人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提出申请。6.3.2司法行政机关应审核其身份,符合会见条件的,通知罪犯所在监狱。6.3.3监狱准予会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通知会见人。6.3.4会见人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确定的会见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与罪犯远
11、程视频会见。7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7.1对会见人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告知其可通过狱务公开热线等方式咨询或提出意见。7.2应通过满意度评价、问卷调查、意见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会见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7.3应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DB32/T 45832023附录A(资料性)会见服务流程会见服务流程图见图 A.1。图 A.1 会见服务流程图4DB32/T 45832023附录B(资料性)会见须知B.1证明材料B.1.1首次会见的,会见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B.1.2经审批符合会见条件的会见人,再次会见时应提供其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B.2暂停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罪犯被禁闭期间;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B.3中止会见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传递违禁物品的;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