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 版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与评价规范Constru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measurement benefit people demonstration county(city/district)DB32/T 271120142023-10-09 发布2023-11-09 实施CCS A 16DB32/T 27112023ICS 03.120.99DB32/T 27112023前言 引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设与任务 25 评价与改进
2、3附录 A(规范性)服务单位诚信计量工作规范6附录 B(规范性)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表 9附录 C(资料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报告13附录 D(资料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申请表15附录 E(资料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调查表17参考文献 18目 次DB32/T 2711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2/T 27112014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与评价规范,与 DB32/T 2711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3、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调整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14 年版的第 1 章);b)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4 年版的第 3 章);c)调整和细化了建设与任务的内容(见第 4 章,2014 年版的第 4 章);d)调整了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见 4.3,2014 年版的 4.3);e)删除镇(街道、园区)的工作内容(见 2014 年版的 4.4);f)删除了行业协会的工作内容(见 2014 年版的 4.5);g)增加了获得命名授牌后的监督要求;h)梳理条款,使其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好的约束力。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
4、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江都区质量技术协会、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江都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扬州市江都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朝晖、管建、陈郭治、魏壮、罗斌、赵应书、陈军。本文件于 2014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2/T 27112023引言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可以显著提升民生计量工作效能,在全社会树立“计量惠民”的服务品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整体提升民生计量工作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做好计量惠民示范县(市
5、、区)建设工作,切实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用检结合、服务社会”的民生计量工作机制,可进一步彰显计量服务、计量检定、计量监管的工作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中作出更大贡献。DB32/T 27112023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与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建设与任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参照适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6、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647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计量活动measurement activities使用计量单位,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或检测,使用计量器具及其测量结果实施商品计量、服务计量和(以及)计量管理等活动的总和。3.2诚信计量integrity measurement在一定的组织内,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范计量服务行为、公示计量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改进管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
7、法权益等计量活动。3.3商业服务业business services以批发和零售业态形式存在的从事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的行业,或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技能等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3.4诚信计量自我承诺integrity measurement self-commitment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营单位(者)公开作出的承诺。3.5计量惠民measurement benefit people建立并运行规范的计量监督管理体系、计量技术服务体系以及服务单位计量诚信保障体系,为民众和社会组织带来便利和公正的计量活动。1DB
8、32/T 271120233.6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measurement benefit people demonstration county(city/district)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形成规范的计量监督管理体系、计量技术服务体系和计量诚信保障体系,营造民众了解计量、关注计量、支持计量、享受计量的诚信、和谐社会局面,通过省市场监管局或其授权机构评价确认,在江苏省范围内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县(市、区)。4建设与任务4.1政府4.1.1成立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对部门目标考核范围。4.1.2制定计
9、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4.1.3建立工作交流和信息发布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4.1.4组织对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监督检查。4.2市场监管部门4.2.1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对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4.2.2建立(或依托有关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为计量惠民提供技术保障。4.2.3依法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用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并规范检定行为。4.2.4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加油(气)站、商店(超市)、餐饮店、电动汽车充电、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等重点民生
10、领域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4.2.5组织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巡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并督促改进。4.2.6及时受理计量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4.2.7开展计量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提升社会计量法律意识和计量知识水平。4.3行业主管部门4.3.1基本要求4.3.1.1依据职责,建立计量惠民建设工作机制,督促商业服务业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落实诚信计量工作要求。4.3.1.2明确负责计量惠民建设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工作职责。4.3.1.3制定本行业内计量惠民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考核措施。4.3.1.4建立本行业内计量惠民建设工作台账,指导、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诚信
11、计量各项要求。4.3.1.5制定、落实行业计量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4.3.2职责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区相关部门设置情况,对照以下职责和任务加以落实:a)工信部门: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监督管理;b)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检测、交通安全执法等服务(执法)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机动车测速仪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c)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计量惠民建设工作投入机制,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新建维护等计量惠2DB32/T 27112023民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实施监督管理。d)住建部门:负责民用四
12、表(三表)及其经营(服务)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e)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出租车公司、汽车 4S 店、公路收费站、交通行政执法等交通领域服务(执法)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子汽车衡、动态汽车衡、出租车计价器、胎压表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f)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涉农经营服务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农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以及电子汽车衡、电子计价秤等农资销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g)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仓储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子汽车衡、电子计价秤、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h)商务部门:负责加油站、加气站、储油库、集贸市场等服务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机、加气机、计量罐、电
13、子计价秤等贸易结算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i)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及卫生服务机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血压计、医用辐射源、医用超声源、心电图仪等医用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j)民政部门:负责民政部门管理服务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k)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监测服务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烟尘测试仪、污水流量计、尾气检测仪等环保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l)城管部门:负责流动摊点、临时商品经营场所等经营单位(个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停车计时收费装置、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m)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防雷安全方面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风速仪、温湿度记录仪等计量器具
14、的使用和管理;n)邮政部门:负责邮政业务方面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电子计价秤、邮政秤等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4.4经营(服务)单位4.4.1落实计量工作主体责任,保持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实施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制度。4.4.2经营(服务)单位诚信计量工作按照附录 A 的要求执行。4.4.3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配备计量管理人员。5评价与改进5.1评价指标和考核要求评价指标和考核要求按照附录 B 的规定执行。5.2评价方式5.2.1自查评价5.2.1.1评价依据和方法由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方案,结合年度总结考核进行自我完善性的检查和
15、评价,并按照附录 B 的规定,逐项评价并记录,形成“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报告”(见附录 C)。3DB32/T 271120235.2.1.2评价结果应用5.2.1.2.1对评价结论、问题、扣分项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改进措施。5.2.1.2.2作为政府开展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5.2.1.2.3自查评价 90 分(含)以上,可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并提交“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申请表”(见附录 D)。5.2.2确认评价5.2.2.1基本原则通过自查评价的县(市、区)提出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对照本文件规定进行符
16、合性审查和评价。评价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a)坚持标准原则;b)依据客观证据判定原则;c)独立、公正原则。5.2.2.2组织和人员省市场监管局成立确认评价专家组,人数为 35 人,设组长 1 名。具体实施时,专家组可分成资料审查组和现场考核组开展确认评价。5.2.2.3依据和方法按照评价表(见附录 B)的规定,逐项对照,通过观察、提问、核查、比对、验证和调查等方法获取客观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分。现场确认评价一般在两天内完成。5.2.2.4程序确认评价程序如下。a)首次会议。专家组向申请单位说明评价目的、依据、程序、方法和相关工作要求。b)现场评审。分组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考核,申请方安排相应人
17、员配合。资料核查组以审查示范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资料为主;现场考核组随机选取 10 个经营(服务)单位作为现场考核样本,样本力求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若有同类单位重复性样本,则各项考核成绩取同类样本平均值,然后再与其他样本进行平均。现场考核组随机向社会群众发放并当场回收“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调查表”(见附录 E),发放数量不少于 200 份。c)沟通交流。专家组汇总确认评价情况后,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扣分项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交流。d)编写确认评价报告。专家组依据评价表(附录 B),编制“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报告”,由组长签名确认。评价得分 90 分(含)以上
18、通过确认。e)末次会议。专家组向申请单位宣读确认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并对扣分项目作出说明。5.2.2.5社会公示省市场监管局对通过确认评价的申请地区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5.2.2.6命名授牌对通过公示、得到社会认可的申请地区,经省市场监管局审议批准后,予以命名授牌。命名授牌以省4DB32/T 27112023市场监管局名义进行,命名名称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5.2.2.7建立机制获得命名的地区应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长期的、持续的保持、巩固和提高,切实建立长效的计量惠民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5.2.2.8动态管理省市场监管局每年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19、,对获得命名的地区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由省市场监管局或委托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约谈相关地区政府,核实情况。对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撤销其命名:a)未及时组织协调处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计量行为的;b)隐瞒、谎报、缓报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计量行为的;c)发生重大、影响恶劣计量行为的;d)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被撤销命名的地区,3 年内不准许提出创建申请。5DB32/T 27112023附录A(规范性)服务单位诚信计量工作规范A.1计量管理A.1.1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服务单位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经营服务内容选择建立适宜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商品进货计量验收、明码标价、商品量抽查、计量器具采
20、购流转、档案管理、周期检定、日常维护、定期巡查、计量投诉处理、诚信承诺等制度。A.1.2配备计量管理人员服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应重视和加强对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计量管理水平。A.1.3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服务单位在提供商品经营和公共服务时,应明码标价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应非法计量、模糊计量、虚假计量。A.2计量器具A.2.1合理配备计量器具服务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经营或者服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
21、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合格证。集贸市场应严格执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市场经营者为经营户统一配备计价秤,同时市场经营者要在水产品、畜禽肉等高价值档口设置更多方便群众及时校验的公平秤,并负责公平秤的完好和准确性。A.2.2依法实施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单位对所使用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应登记造册,按照程序申请周期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经营者可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A.2.3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应加贴合格标识;不应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应使用国家规定废除
22、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应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得破坏铅封,不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应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6DB32/T 27112023A.2.4计量器具日常维护商场(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店、粮食企业(库)等用于称重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对其他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应及时与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检定;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难以消除的计量器具应予停用或报废更新。A.2.5建立、保管计量器具档案服务单位应整理收集建立并妥善保管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台账、产品合格证、检
23、定(校准)证书等。A.3商品量计量A.3.1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严格执行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量或服务量的结算量应与计量器具测得的实际量值相符,其误差量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A.3.2采取现场计量的,应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其误差量应符合 JJF 1647 的规定。A.3.3销售商品,称重前应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应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特殊情况除外)。A.3.4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
24、规定,不采购、不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销售散装商品应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A.3.5采 购 分 销 定 量 包 装 商 品,进 货 时 应 查 验 检 测 报 告 并 进 行 净 含 量 抽 查,商 品 的 短 缺 量 应 符 合JJF 1070 的规定。合同对允许短缺量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A.4诚信计量A.4.1配置复验公平秤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应在商品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适量的公平秤(或设置流动公平秤),为消费者复验商品提供便利。配备公平秤的计量等级应优于或等于市场交易用计量器具。A.4.2畅通计量投诉渠道服务单位应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25、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A.4.3计量投诉处理服务单位应明确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计量投诉处理工作,对各类计量投诉,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不推诿,不敷衍,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A.4.4履行补偿或赔付责任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应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服务单位应实行商品或者服务计量不足承诺赔付和先行赔付制度。7DB32/T 27112023A.4.5诚信计量承诺服务单位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在经营和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8DB32/T 27112023附录B(规范性)
26、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表表 B.1 规定了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的考核要求和指标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分细则、分值。表 B.1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表一、政府组织领导(15 分)1.组织领导2.目标考核3.经费保障1.政府发文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召开由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参加的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动员大会3.制定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4.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计量惠民相关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记录1.建立
27、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考核要求2.实施季度推进、年度考核,并应用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1.设立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并将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查阅文件,未成立领导小组的,视为不通过确认评价;成立领导小组,但不是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扣 1分;部门领导未参加的,少一个部门扣 0.1 分,最多扣完 1 分查阅资料,政府未召开动员大会的,扣 1 分查阅资料,政府未制订建设工作方案的,扣 2 分;有方案,但目标、任务、要求等不明确的,扣 1 分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每少一次会议,扣 0.5 分,最多扣完 1 分;无会议记录(或会议
28、纪要),每次扣 0.5分,最多扣完 1 分查阅资料,未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扣 1 分;未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的,扣 0.5 分;未明确考核要求或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扣 0.5 分查阅工作档案和相关资料,未通过会议、文件实施季度检查推进的,扣 0.5分;未实施年度考核的,扣 0.5 分;未应用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的,扣0.5 分查阅年度财政预算文件和预算表,未将计量惠民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 1 分2121111类别指标考核要求和指标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分细则考核情况说明分值得分9DB32/T 27112023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20分)6.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强检管理8.监督检查
29、9.投诉举报1.建立(或依托有关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涉及民生和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通过考核,并实施有效溯源1.建立健全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台账,并实施年度维护,动态更新2.全面实施民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 具 免 费 检 定,检 定 覆 盖 率 100%。其中,电能表抽查比例不低于 10%1.每年不少于 4 次,对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其他计量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发布,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1.设立并公示“12315”计量投诉举报电话,24 小时岗位值守,无缝对接政府投诉举报
30、平台2.投诉举报回复率 100%;处理满意率 90%以上3.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4.聘请社会义务计量监督员,实施群众监督查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建标15 个(含)以上,每减少 1 个扣 0.1 分,最多扣完 1 分查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所建标准未依法进行考核,或者超过溯源周期,每个标准扣 0.1 分,最多扣完 1 分查阅台账,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重点民生领域未建立强制检定工作台账的,扣 2 分;数量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最多扣完 2 分查阅检定台账和检定证书,每缺一个单位扣0.5分,最多扣完4分;查阅电能表抽查记录,比例低于10%的,扣1分查
31、阅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和总结,不足 4 次的,每少 1 次扣 0.5 分,最多扣完 2 分查阅相关文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规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或对计量违法行为未作依法处理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最多扣完 1 分查阅相关网站,现场拨打热线,未公示 12315 投诉电话,未实行 24 小时岗位值守,未对接政府投诉平台,每项扣 0.5 分,最多扣完 1 分查阅投诉举报记录,回复率或满意率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最多扣完 1 分查阅工作台账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未建立稽查、计量联动办案机制的,扣 1 分查阅聘任人员登记表和监督情况反馈记录,未聘请监督员扣 1 分,无
32、监督情况反馈,扣 0.5 分1124211111表 B.1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表(续)类别指标考核要求和指标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分细则考核情况说明分值得分10DB32/T 27112023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负责(20分)10.宣传教育11.服务产业12.工作机构13.计划方案14.工作目标15.监督管理1.每年“3.15”“5.20”“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计量宣传,开展计量咨询和惠民服务2.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计量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培训教育活动,普及全社会计量法律和基本知识推进产业计量工作,围绕辖区重点产业积极开展产业计量工作,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审查明确计量惠
33、民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岗位和职责依据部门职能和政府目标任务,制定计量惠民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1.建立行业诚信计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考核要求2.实施年度考核1.督促指导行业内服务单位执行诚信计量规范,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开展诚信计量承诺,并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和记录2.实施季度通报推进和年度工作经验交流制度,树立典型,整体推动和促进行业内计量惠民工作3.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计量惠民建设工作,在行业部门和服务单位之间发挥桥梁沟通和联系纽带作用查阅活动通知、影像资料和工作总结,每少一次活动扣 0.5 分;无活动影像资料或总结,每少一次活动扣0.
34、5 分。本项最多扣完 2 分查阅活动影像资料或工作总结,每少一次,扣 0.5 分参阅工作资料,无产业计量工作记录的,扣 1 分;无能源计量审查记录的,扣 1 分查阅各部门相关文件或目标责任书,部门不明确,岗位人员不落实,每发现一个扣 0.2 分,最多扣完 3 分查阅各部门台账资料,无计划方案每一个部门扣 0.2 分;措施要求不明确,每一个部门扣 0.1 分。最多扣完3 分查阅各部门台账资料,未实施目标任务分解,每一个部门扣 0.2 分;考核要求不明确,每一个部门扣 0.1 分。最多扣完 3 分查阅工作台账和记录,未实施年度考核,每一个部门扣0.2分,最多扣完3分查阅工作台账和检查记录,无监督管
35、理台账或检查记录,每一个部门扣0.5 分,最多扣完 4 分查阅通报记录、交流材料和表彰决定,未按季度实施情况通报,每一个部门扣 0.1 分;未进行年度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每一个部门扣 0.1 分。本项最多扣完 2 分查阅工作台账和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有行业协会但未参与计量惠民建设活动的,每一个部门扣 0.2 分,最多扣完 2 分2123333422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20分)表 B.1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表(续)类别指标考核要求和指标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分细则考核情况说明分值得分11DB32/T 27112023四、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38分)五、建设成效(7分
36、)注:本表总分 100 分,被评价单位得 90 分(含)以上为通过评价。16.组织落实17.制度落实18.依法检定19.计量诚信20.计量纠纷21.群众满意度落实计量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工作职责1.按照服务单位诚信计量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单位计量管理相适应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集贸市场应 100%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平秤并使用正常2.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或证明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商店(超市)、餐饮店、粮食收购、环保监测等重点领域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及出租车计价器、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检定率 100%、合格率 100%,民用三(四)表首检率 100
37、%、合格率 100%1.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其中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机构、商店(超市)、餐饮店 100%实施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2.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 100%公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连续三年计量投诉举报呈现下降趋势,集 贸 市 场 缺 斤 少 两 案 件 呈 现 下降趋势通 过 社 会 调 查,计 量 惠 民 群 众 满 意率90%现场查阅任命书或相关制度和工作记录,每发现 1 个单位岗位人员不落实扣 0.5 分、职责不明确扣 0.5 分,最多扣完 4 分现场查阅资料,每发现 1 个单位未按工作规范建立相关制度扣 0.5 分,最多扣
38、完 4 分。随机现场检查,只要发现 1 家集贸市场未按照规定设立公平秤或设立的公平秤不能正常使用,扣 4 分查阅工作台账和资料,每发现 1 个单位未落实相关制度扣 0.5 分,最多扣完 4 分在服务单位现场抽查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每发现 1 件计量器具未检定,扣 1 分,最多扣完 10 分;发现 1 件计量器具不合格,扣 10 分随机抽查服务单位,每发现 1 家未实施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扣 2 分,最多扣完 8 分随机抽查服务单位,每发现 1 家未公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扣 2分,最多扣完 8 分调阅政府投诉举报热线统计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立案登记册和计量仲裁记录,连续三年计量投诉举报
39、呈现下降趋势的,加 1 分;集贸市场缺斤少两案件呈现下降趋势的,加 1 分向 市 民 随 机 发 放 计 量 惠 民 示 范 县(市、区)建设工作调查问卷 200 份,“满 意 率”达 到 90(含),每 增 加 1个百分点,加 0.5 分444108825表 B.1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表(续)类别指标考核要求和指标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分细则考核情况说明分值得分12DB32/T 27112023附录C(资料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报告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报告见表 C.1。表 C.1 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报告评价
40、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评价得分评价专家组人员名单专家组组长小组成员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得分姓名政府组织领导单位/职务(职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联系人行业主管部门分类负责评价结论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成效评价时间电话电话总分签字13DB32/T 27112023表 C.1 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自查)评价报告(续)现场核查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评价情况类别评价综述:评价专家组签字:年 月 日服务单位名称指标扣分项联系人联系方式扣除分数14DB32/T 27112023附录D(资料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申请表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申请表
41、见表 D.1。表 D.1 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申请表申请地区(县、市、区)示范县(市、区)创建时间申请理由(主要工作方法、建设成效):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自查评价得分15DB32/T 27112023表 D.1 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确认评价申请表(续)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年 月 日 受理部门意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年 月 日 16DB32/T 27112023附录E(资料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调查表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调查表见表 E.1。表 E.1 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调查表被调查者身份问题 1:您对本县(市
42、、区)开展的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活动了解吗?答:了解 不了解 听说过问题 2:您认为本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计量惠民工作吗?答:重视 不重视 一般问题 3:您对本县(市、区)的商业、服务业单位计量诚信状况满意吗?答:满意 不满意问题 4:您对本县(市、区)的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答:综合评价(必填)城镇户口 非城镇户口企(事)业单位职工 公务员 在校学生 自由职业者 其他满意 不满意17DB32/T 27112023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2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7
43、 号)3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9 年第 16 号)4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 号)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0 号)6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5 号)7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54 号)8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162 号)9 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国质检量函2017566 号)10 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2018 年12 月)1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2 号公告)1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223 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