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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3652—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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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3652—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pdf

    1、ICS03.120.20CCS A 00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65220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2023-12-29 发布2024-01-28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3652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审类型及时限.15评审职责.26评审准备.37评审实施.78评审文件编制.129整改跟踪验证.1410评审材料汇总上报.1511终止评审.15附录 A(资料性)上报材料格式.16附录 B(规范性)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17附录 C(资料性)上报材料汇总表.21附录 D(资料性)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

    2、力表示例.22附录 E(资料性)检验检测能力分类表述指南.24参考文献.31DB23/T 3652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茹民、初成骄、赵海辉、佟晓芳、李冰、姜雯、

    3、李琴、尹颜丽、王晨曦、冯伟东。DB23/T 3652202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中现场评审的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3术语和定义GB/T 19000、GB/T 2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技术

    4、评审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接受资质认定部门委托,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机构。验证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确认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4评审类型及时限评审类型4.1.1范围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DB23/T 3652202324.1.2首次评审未获

    5、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3个月后提出申请,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同时申请食品和非食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不少于6个月。4.1.3扩项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已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含食品领域的,新增食品领域检验检测能力按首次申请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进行评审,其管理体系文件需覆盖食品检验相关政策法规并运行不少于6个月。4.1.4复查评审已获得资质认

    6、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可申请办理证书延续,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4.1.5变更评审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工作场所、技术能力等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发生变化时,由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进行审查。评审时限4.2.1评审组自接收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委派的现场评审任务后,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检验检测机构需向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提交书面申

    7、请)。4.2.2现场评审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按评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宜超过 30 个工作日。评审组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报送整改材料的跟踪验证,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上报技术评审材料。5评审职责评审原则5.1.1评审组由评审组长、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必要时)组成。5.1.2评审组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5.1.3评审组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审组长技术评审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主要职责包括:a)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评审组成员行为规范提出要求

    8、,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协调和监督评审员、技术专家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对其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DB23/T 365220233b)负责组织评审组成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初审情况并形成文审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c)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计划,包括评审日程安排、评审任务分工,组织评审组成员策划现场试验项目及评审前需准备的其他事项;d)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机构沟通、协调技术评审工作所需资源,商定现场评审时间,控制现场评审过程,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分歧和其他事宜;e)组织召开评审预备会,介绍评审

    9、有关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和相关要求;f)组织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主持首末次会议、座谈会及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评价;g)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沟通联系;h)代表评审组就现场评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与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沟通联络;i)根据被评审机构及现场评审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j)负责评审资料的整理和汇总,编制评审报告,按规定时限向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上报现场评审材料;k)负责督促被评审机构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期限上报整改报告,并组织评审组成员对整改情况及佐证材料进行符合性验证和评价;l)完成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评审员

    10、评审员职责包括:a)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按计划和分工完成相关内容评审工作,对其所负责评审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b)按分工做好现场评审前信息收集,协助评审组长做好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c)与评审组长协商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负责现场试验的考核和现场试验过程的监督;d)负责对评审组分工的检验检测能力进行确认,协助评审组长完成授权签字人的考核及确认,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参与评审结论的确定;e)按评审组长安排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技术专家评审员评审领域不能覆盖申请专业时,需要聘请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职责包括:a)遵守评审纪律和

    11、行为准则,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按计划和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评审工作,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b)按分工做好现场评审前信息收集,协助评审组长做好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c)协助评审组长或评审员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负责现场试验的考核和现场试验过程的监督;d)按评审组分工,协助评审组长或者评审员组织现场试验考核,负责对评审组分工的检验检测能力进行确认,协助评审组长完成授权签字人的考核及确认;e)协助评审组长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6评审准备评审组组建6.1.1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就

    12、近就便、随机选派的原则组建评审组。DB23/T 3652202346.1.2评审组由 1 名组长、1 名及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在组长统一领导下,按照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6.1.3评审组成员专业能力不能完全覆盖被评审机构申请的专业类别(领域),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评审工作时,须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向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提出变更或增加评审员(技术专家)。申请材料初审6.2.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审查6.2.1.1对独立事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核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所申请的检验检测领域;对于非独

    13、立事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母体法人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及机构设立批文。6.2.1.2对独立注册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法人有效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且没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6.2.1.3对非独立法人(不含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要核查其母体独立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以及母体法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授权文件、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母体法人的公正性声明等。6.2.1.4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核查其母体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以及母体法人是

    14、否取得资质认定证书。6.2.1.5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刑事技术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按相关规定核查。6.2.1.6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6.2.2工作场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是否有固定工作场所;b)是否有独立使用权(包括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协议、调配或无偿提供使用的文件等证明材料);c)是否有临时的、可移动的、多场所的描述及相应文件证明材料。6.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的类别/项目/参数准确性

    15、,所依据标准(方法)的适宜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是否属于资质认定范围。评审组仅针对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参数及其依据的标准(方法)提出审查意见,不提出改变或增加项目/参数及标准(方法)的建议;b)审查授权签字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是否满足授权签字领域的能力要求。注重审查同等能力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从相关专业毕业后从事与申请检验检测能力工作的时间算起;c)审查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组织机构框图是否清晰,机构设置是否合理;d)审查“检验检测人员表”各栏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质量体系各岗位是否体现,是否与人员概述及体系描述相一致。人员数量与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是否匹配

    16、;DB23/T 365220235e)“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是否与“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项目/参数相符,用于采样、样品制备等主要仪器设备需包含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中,审查对应的仪器设备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测量范围和等级是否满足对应项目的要求。标准物质是否满足对应项目的要求;需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是否进行了检定/校准,无需溯源的仪器设备是否进行了核查,是否在有效期内。6.2.4质量手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质量手册的条款是否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特殊要求;b)质量方针是否明确,质量目标是否

    17、可测量、可分解、可考核、具有可操作性;c)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要有内设各部门的岗位职责;有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级管理负责人、检验检测员、核验员、证书或报告编制人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内审员、监督员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并逐一描述。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宜为同一人员。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d)管理体系描述是否清楚,要素阐述是否简明、切实,与程序文件等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是否明确;e)对于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注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所有场所,各场所与总部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接口是否描述清晰,沟通

    18、渠道是否通畅,各分场所内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是否明确。6.2.5程序文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需要有程序文件描述的要素是否编制成了程序文件;b)程序文件是否结合机构的特点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c)程序文件之间、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之间是否有清晰关联,程序文件中要有记载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的记录表格目录等,记录表格覆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关行业特殊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留下证据信息的所有活动。6.2.6典型检验检测报告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报告的编制是否规范;检验检测依据是否正确;结果表述是否准确、清晰、客观,易于理解;检验检测报告格式是否设计为适

    19、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测类型,以尽量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是否有样品、检验检测地点和客户相关信息;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适用时,是否有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等;b)报告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标题、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c)报告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或等效标识是否符合要求;d)报告是否按要求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公章)和骑缝章,是否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适用时);e)报告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有关于风险责任的声明。DB23/T 365220236初审结果处理6.3.1评审组长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查意见

    20、反馈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6.3.2被评审机构申请材料存在轻微问题,可补充完善并在评审过程中进行验证的,评审组长可建议实施现场评审。6.3.3当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如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分类不清、项目名称和标准错误过多、缺少关键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授权签字人不满足相应要求,或者材料中存在问题影响现场评审实施时,评审组长可建议暂缓实施现场评审,由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通知被评审机构进行材料补正,从通知之日起,材料补正期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6.3.4经初审,被评审机构的申报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组作出不予实施现场评审(终止现场评审)书面意见,建议不予资质认定,上报资质认定

    21、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a)材料中存在的问题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b)检验检测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c)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严重不足。评审日程确定6.4.1被评审机构完成初审材料修改后,评审组长及时与被评审机构进行沟通,确定评审日程。6.4.2被评审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接受现场评审的,评审组长通知其立即向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提交正式的延期现场评审申请,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视情况出具是否准予其延期评审的书面意见,同时通知评审组。注:延期现场评审申请包括原因、延期时限等,不宜超过30日。评审计划制定6.5.1评审组长编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对评审的日期、时间、工作内

    22、容、评审组分工、机构联络人等进行策划安排;6.5.2对多场所被评审机构的评审,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并对相应内容(各检测场所间的距离、路程用时、交通方式等)与被评审机构及评审组成员进行沟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拟定6.6.1评审组根据不同评审类型、特点及被评审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领域、类别不同但检测对象、项目和标准(方法)实质相同的视为同一项目。6.6.2评审组长根据各评审员或技术专家专业特长,将被评审机构申请材料提前分派给评审员或技术专家,要求并指导各评审员或技术专家对现场试验考核进行具体策划,包括考核项目、考核方式、样品来源等内容。6.6.3现场试验考核项目的选择满足以下

    23、内容:a)覆盖申请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每个领域所有类别(至小类)的主要项目及关键检测方法,现场试验考核项目数量按 7.4.2 执行;b)重点选择关键的、技术难度较大且操作复杂的、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以及检验检测次数少的项目;c)现场试验考核人员宜具有代表性,重点考核新上岗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少的人员;DB23/T 365220237d)参加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且结果为不满意或有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现场试验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项目,若机构的试验人员、环境设施、检测标准(方法)未发生变化,可免除现场试验考核;e)复查评审时,有新增或标准变更项目的进行现场试验考核。7评审实施预备会议现场评审前

    24、,评审组长主持召开全体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明确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b)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c)介绍被审机构申请材料初审(文审)情况,讨论需要被评审机构提供的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补正材料、现场评审中重点关注的环节及内容;d)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评审原则;e)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f)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分工详细、具体,管理要求具体到条款号,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具体到大类/小类或产品/项目/参数;g)确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25、现场试验项目及能力确认方式;h)必要时,评审组长对新获证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i)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及廉政要求,评审组成员签署相关承诺书。首次会议7.2.1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全体成员、被评审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设部门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档案管理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主管部门的领导和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母体法人代表亦可参加;全体参加人员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7.2.2首次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评审组长宣读评审通知,介绍评审组成员及监督员;b)评审组长说明评审任务来源、目的

    26、、依据、范围、原则、方法,明确评审涉及的要素、场所、部门、活动。首次评审、复查评审(需现场评审)覆盖被评审机构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多场所)和所有活动。扩项评审覆盖与扩项有关的被评审机构管理体系的相关要素、相关部门、相关场所(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多场所)和相关活动;c)宣读评审日程安排及评审组成员分工,说明随机抽样评审的风险;d)宣布现场试验考核安排,明确提交现场试验结果报告的时间及要求,必要时可以调整现场试验项目;e)宣读评审员公正性声明和承诺,强调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代表评审组向被评审机构做出保密承诺;f)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

    27、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DB23/T 365220238g)被评审机构负责人(代表)介绍本机构参会人员,介绍本机构概况,迎接评审准备工作、最近一次内审、管理评审、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自我声明(承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h)明确为评审组配备的联络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所需资源;i)监督员对本次现场评审发表意见(适用时);j)宣布首次会议结束。考察被评审机构场所7.3.1现场考察各功能区域布局的位置,并对机构的环境条件、设施配置、设备配置及管理、样品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核实被评审机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7.3.2现场评审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

    28、组长组织评审组成员实地考察被评审机构办公场所和检验检测场所,若机构设有多个检验检测场所,可根据每个场所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按照专业分成多个考察组同步进行。现场考察在被评审机构主要人员陪同下进行。7.3.3若被评审机构的注册地址与检验检测场所不在同一地址,在考察检验检测场所时,对其注册地址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是否与申请材料提供的情况一致,是否满足相关要求。7.3.4评审员根据评审任务分工,有针对性地查看环境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配置、检测区域划分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要求和特殊领域规定,对现场参观考察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提问。现场参观考察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样品管理。样品库是否

    29、满足相关要求,样品的保存、处置及环境条件记录(当样品有存放或养护条件要求时)情况,查看样品接收台帐、样品委托单、样品唯一性标识和流转标识、状态标识等;b)仪器设备。查看仪器设备(包括抽样设备、样品制备设备、标准物质、检验检测软件、辅助设备)是否按照申请项目正确配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使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c)检测区域。各检验检测区域之间和每个区域内部仪器设备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相互干扰或影响检验检测工作的情况;d)环境设施。实验室的设置(如恒温恒湿、排/通风、微生物、辐射、电磁干扰、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是否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控和记录;e)标准物质及化学药

    30、品。查看标准物质是否按照申请项目正确配备,存放、保管,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适用时,查看标准溶液、一般溶液和化学药品的存放、保管和记录,对剧毒类、麻醉类化学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情况应重点检查;f)安全和环境保护。易燃易爆品、钢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是否有记录,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现场考核7.4.1考核原则通过现场考核验证被评审机构是否使用正确的检测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申请产品/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要求。评审员跟踪观察现场试验全过程。具有多个检测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进行考核并

    31、按场所分别填写现场考核项目表。7.4.2项目选择和数量DB23/T 365220239首次评审、扩项评审的现场考核项目覆盖申请能力的所有类别(至小类),每个大类中考核的项目/参数覆盖率不低于20%;复查评审、地址变更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覆盖率不低于申请项目总数的15%;同时有扩项申请时,现场考核覆盖新增检验检测项目的全部类别。7.4.3现场考核方式7.4.3.1现场考核可选择报告验证、现场试验的方式进行。7.4.3.2报告验证可采信申请项目/参数能力验证结果及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结果。以报告验证方式进行现场试验考核的项目/参数不宜超过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参数总数量的 10%。7.4.3.3现场试验考

    32、核可采取样品复测、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操作演示等方式,除操作演示外,均需出具原始记录及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现场封存。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关注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样品来源包括评审组提供和被评审机构自备。7.4.3.4现场试验考核具体方式如下:a)样品复测:评审组现场抽取被评审机构已完成检验检测样品(含留样样品)由检验检测人员用相同的方法再次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的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须在规定允许范围内;b)盲样考核:评审组提供盲样,由被评审机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的误差须在规定允许范围内;c)人员比对:相同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检测方法、使用同一检测设

    33、备、由不同检验检测人员对同一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的误差须在规定允许范围内;d)仪器比对:相同环境条件下,同一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的误差须在规定允许范围内;e)见证试验:对不宜进行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的检验检测项目/参数,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检测人员操作的熟练、准确程度,对试验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现场评审期间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参数,可采用部分过程考核或加速过程考核方式;f)操作演示:对无法进行上述 a)e)项现场试验验的检验检测项目,可在评审员观察下,由检验检测人员作仪器设备操作演示及说明。以操作演示方式进

    34、行现场试验考核的项目/参数不宜超过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参数总数量的 3%。7.4.4现场试验考核结果判定7.4.4.1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误差不在规定允许范围内,要求被评审机构分析查找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被评审机构对该项目/参数重新进行一次现场试验;如属系统偏差,则判定被评审机构不具备该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7.4.4.2见证试验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如:出具数据、结果与样品的实际情况明显出现偏差;出具报告数据、结果,与对应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计算无法形成合理的逻辑关系;出具结果的判定结论,与测量数据准确度以及参数的覆盖度不能形成合理的逻辑关系等情况

    35、,要求被评审机构分析查找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被评审机构对该项目/参数重新进行一次现场试验;如属系统偏差,则判定被评审机构不具备该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7.4.4.3操作演示证明被评审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不理解相关标准条款内容或不能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则判定被评审机构不具备该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7.4.4.4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组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并在评审意见中给出总体评价结论。评价内容包括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表述是否规范、清晰;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有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环境设施适宜程度;样品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是否规范;检验检测设备和测试系统的调

    36、试、使用是否正确;检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DB23/T 3652202310现场提问7.5.1现场提问包含被评审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内设部门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相关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人员。7.5.2现场提问可与现场考察、现场试验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在座谈会上进行。7.5.3现场提问内容可以是基础性问题,如法律法规、评审准则、管理体系文件、检验检测方法、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查阅档案和记录7.6.1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以及检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验检测过程的有力证据。评审组通过对

    37、档案资料和记录的查验,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检验检测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7.6.2查阅档案资料和记录重点关注以下方面:a)文件资料的控制,以及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如:对文件的核查要注重文件现行有效性、文件受控信息足够性;b)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规范,能否有效反映管理体系运行状况;c)仪器设备档案的核查要注重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以及验收、确认、量值溯源(检定/校准)、维护维修等记录。如有标准物质,还应对标准物质的有效性、溯源性进行核实;d)原始记录、报告格式内容是否合理,并包含足够信息;原始记录、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

    38、其规定;原始记录至少要有检验检测人员、核验员签字,检验检测人员、核验员不能是同一个人员;报告至少要有检验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签字,检验检测人员、审核人员不应为同一个人;e)原始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可追溯;f)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规定。座谈会座谈会由评审组长主持,检验检测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及评审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座谈会重点围绕以下问题: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特殊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的理解及把握;b)管理体系文件的理解;管理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c)资质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理解,如资质认定变更事项、统计报告

    39、和上传报告编号等相关管理要求;d)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检验检测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情况;e)各岗位人员对其岗位职责的理解和具体履职情况;f)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核实验证的问题。检验检测能力确认7.8.1评审组对被评审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所有产品/项目/参数逐一核查确认,不擅自增加项目/参数。对在上一许可周期内无检验检测经历或无同类产品/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经历,且没有对检验检测结果有效性实施质量控制的,不予推荐。7.8.2检验检测能力以被评审机构现有条件为依据,不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7.8.3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检测标准,检验检测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检验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DB23

    40、/T 3652202311无检验检测设备、检验检测设备配置不正确、安装不到位、存在临时借用设备设施、未经检定/校准的检验检测设备及环境条件不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要求(如恒温恒湿、电磁兼容、门窗检测、微生物等)的,不作为整改项,其相应产品/项目/参数均按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处理,不予推荐。7.8.4检验检测产品/项目/参数所需要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检测软件、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量程、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等不满足要求的,其相应产品/项目/参数不予推荐。7.8.5使用有效版本的检验检测方法。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在使用标准方法前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先进行确认,再验证,以

    41、确保该非标准方法科学、准确、可靠,符合预期用途。申请项目/参数所依据的检验检测标准原则上是方法标准,或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部分。同一项目/参数中只有部分符合方法要求的,在“限制范围”栏注明。7.8.6以产品标准申请资质认定的,具备产品中关键项目/参数技术能力是必要的,且技术能力不少于全部项目/参数的 75%。7.8.7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件中要求使用旧标准时,允许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旧标准;如参数依据旧标准为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中引用,宜以现行有效产品标准附带具体试验方法章节号的形式予以确认。授权签字人考核7.9.1评审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对

    42、被评审机构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考核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和被评审机构最高管理者参加。7.9.2重点考核是否熟悉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体系文件相关规定,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满足(符合)要求,对考核领域内项目/参数所出具数据和结果的把关能力等内容。7.9.3面试考核时对被评审机构的授权签字人逐一单独考核,分别填写授权签字人考核记录表,保留面试和笔试相关记录。评审组内部会7.10.1现场评审期间每天召开评审组内部会,由评审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问题,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组成员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产生的

    43、意见分歧。7.10.2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建议推荐的检验检测能力、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明确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与被评审机构沟通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与被评审机构最高管理者(必要时,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亦可参加)进行沟通,通报评审中发现的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评审组建议推荐的检验检测能力(产品/项目/参数),听取被评审机构意见,需要时解答其提出的问题。评审结论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末次会议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和被评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对于多场所的机构,末次会议待各分场所评审结束后统一召

    44、开。末次会议内容如下:a)简要介绍评审工作情况,宣读“评审组意见和评审结论”;DB23/T 3652202312b)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整改报告的编写要求;c)被评审机构负责人对评审结论的意见;d)宣布现场评审结束。8评审文件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8.1.1编制原则8.1.1.1使用统一印制下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文本,不改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和记录表格的结构、格式及备注等内容。上报材料格式见附录 A。8.1.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中的“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固定的

    45、/临时的/可移动的/多个地点的场所等内容不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中相应的范围和内容。8.1.2封面封面“评审机构名称”栏填写下达评审任务的单位名称。8.1.3评审组意见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的总体情况,在评审组内部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每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评审组意见。评审组意见客观公正、全面详实、实事求是、层次清晰、逻辑性强,符合被评审机构实际。评审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a)技术评审通知、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数量、评审类型、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依据等;b)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评价:包括法人性质(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中事业法人的要详细说明为独立事业法人还是

    46、非独立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的需说明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性质)、成立时间、获资质认定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检测的评价;c)管理和技术人员评价:包括人员数量、职称、学历情况;人员座谈、考核情况;d)工作场所的评价:包括固定场所产权(是否有多场所);若有地址变更,应明确从某处迁至某处;场所面积、区域设置;e)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评价;f)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时间、运行情况、对被评审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评价;g)现场试验考核的评价:包括现场试验考核的项目、数量,考核形式及考核情况评价等;h)授权签字人数量及考核情况:详细说明授权签字人考核结果;i)检验检测报告评价:包括对现

    47、场试验考核项目报告、模拟报告及对外出具报告信息的齐全性、方法的有效性、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结论的准确性,以及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等;j)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申请的领域/专业类别、数量(产品数量、每个领域/专业的参数数量),经现场评审确认的领域/专业类别和数量(若涉及多场所,则需分别说明)、不予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项目(参数)的调整、删减、合并及申请的项目(参数)名称不规范情况等;k)涉及地址变更评审时,说明检验检测场所检验检测能力调整变化情况。若原检验检测场所保留,详细说明原场所保留的检验检测项目及调整到新场所的检验检测项目情况。同时要求机DB23/T 36522023

    48、13构填写原场所取消检验检测能力表(原场所),将已获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取消检验检测能力表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资质认定部门;l)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数量及整改时限。注:b)至f)项中,若有重要变化情况,逐一描述。8.1.4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填写方式见附录B。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示例见附录D。检验检测能力分类表述指南见附录E。8.1.5授权签字人考核记录表8.1.5.1所有授权签字人“考核签字领域”集合,覆盖建议批准全部检验检测能力。8.1.5.2授权签字人考核签字领域按检验检测能力表中专业领域或产品/项目/参数类别描述,即与能力表中大类、小类相一致,当覆盖全部能力时

    49、,可用“全部产品/项目/参数”表述,当覆盖一个大类时,可仅描述到大类名称;当不能覆盖一个大类,则描述到大类中的小类,或描述到大类(除 XXXX 外)。8.1.5.3授权签字人职称/职务以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中职称完整、规范表述,没有技术职称但符合中级职称同等能力要求的,职称处统一使用“同等能力”表述。8.1.6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填写方式:a)b)c)d)8.1.7现场考核项目评审意见分“基本符合”“不符合”两种,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管理体系文件中无规定或有规定未实施的,为“不符合”;“条款号”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50、准则和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中的条款号;观察发现事实描述“观察发现”应对“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具体事实予以说明;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具体事实)描述应客观、真实、具体、准确,在保证可追溯前提下,尽可能简洁、明确,不加修饰,有针对性,易于理解和可操作;不以“不规范”“不完善”“未见”“许多”“部分”“少数”“个别”等语句模糊、笼统、定性地进行描述;对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若各场所存在相同不符合事项,则统一填写一份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若属于个别分场所存在不符合,则在“备注”栏内注明对应检验检测场所。表现场考核项目表填写方式:a)“序号”采用“A(B)”方式表示,其中“A”为项目表中自然序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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