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 CCS A 1 6 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36392023 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范 2023-11-30发布 2023-12-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6392023 I目 次 前 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检查原则 .1 5 工作要求 .1 6 工作流程 .2 7 检查结果 .2 8 档案管理 .3 附录 A(资料性)事中事后监管综合监督检查示例 .4 附录 B(资料性)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监督检查示例 .10 参考文献 .104 DB23/T
2、3639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忠民、徐本明、陈要武、施晓林、尹平、严悦、张颜遵 DB23/T 36392023 1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检查原则、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检查结果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采用“
3、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的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模式。检查对象 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4 检查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 依法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范围内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行使行政检查权。坚持公正高效 合理确定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等,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推进综合检查。坚持公开透明 依法履行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坚持权责明确 由信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
4、筹协调监督,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的检查及对下级指导工作。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的行政检查按职责分工负责或由执法稽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应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或交办检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交办下级检查的,负责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5 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定事权事项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除下列所涉及的情形外,监管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对检查对象开展检查:a)法律、法规、规章对检
5、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b)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DB23/T 363920232c)属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特殊重点领域检查,或因发生事故、依法检验检查不合格、投诉举报开展特定调查、检查的;d)发生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的;e)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的;f)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g)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根据自身职能定位、职责关系与职权边界,进行内外部的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协同共管、信息互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与行政审批证后监管、行政处罚、行政
6、强制等各种事权事项密切结合,实现行政检查与其他事权类别的衔接配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检查对象合法经营、诚信经营。6 工作流程 检查依据 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实施 6.2.1 启动行政检查程序。6.2.2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查、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进行。在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检查对象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内容以及被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6.2.3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时,采取随机选派方
7、式产生替换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替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自名单选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由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再次采取随机选派方式产生替换执法检查人员。6.2.4 实施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员到场,被检查对象不能到场的,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6.2.5 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6.2.6 检查内容参照事中事后监管综合监督检查示例(见附录 A)、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监督检查示例(见附录 B)。7 检查结果 种类 7.1.1 未发现问题 通过对检查对象所匹配的检查事项
8、进行检查,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7.1.2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执法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可认定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7.1.3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检查中发现下列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可认定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a)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b)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c)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DB23/T 36392023 3d)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9、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e)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f)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公示信息。7.1.4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a)通过实地核查,确认不存在该企业,并由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予以证明的;b)通过实地核查、第三方证明或邮寄等方式,能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c)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7.1.5 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10、a)拒绝或故意拖延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b)拒绝或故意拖延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c)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7.1.6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对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检查对象当场改正,且已当场改正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7.1.7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未发现检查对象从事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事项,并经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承诺的,可认定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7.1.8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检查结果如下:a)对检查
11、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应责令限期改正或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b)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未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结果不变;c)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d)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处理的,“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结果不变。公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适合公开并经相应程序批准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其他检查结果均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
12、原则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录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8 档案管理 应将检查工作方案、检查对象名单、执法文书、检查结果、违法违规情形处理等各项材料在检查结束后 2 个月内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保存期限参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过程和检查结果可以网络留痕代替纸质档案。DB23/T 363920234 附 录 A(资料性)事中事后监管综合监督检查示例 A.1 大型卖场、超市综合监督检查表见表 A.1。表 A.1 大型卖场、超市综合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
13、话 住所(经营场所)企业联络员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对象类别 企业 个体 农合 其他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样检查 书面检查 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检查类型 是否属于随机抽查 是 否 随机抽查类型 定向 不定向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营业执照 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名称规范使用 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经营期限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营范围 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强制认证
14、商品 是否存在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而擅自销售 合格证明 检查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标识标签 检查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检查经营者是否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产品相关信息,检查经营者是否在外包装 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产品,检查经营者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进货检验制度 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台账 信息审查登记 是否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
15、登记义务的检查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主体管理 经营资质 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条件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DB23/T 36392023 5表 A.1 大型卖场、超市综合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主体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
16、记录制度 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 检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明 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贮存 是否按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 进口食品 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 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标签 检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否经营无标签的保健食品 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经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 贮存 保健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进口保健 食品 是否有
17、中文标签、说明书 是否载明保健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 专区(柜)摆放 是否将保健食品与其他产品进行分区(柜)摆放 专区(柜)醒目位置是否标示“保健食品”字样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 散装食品 包装材料 或容器上 标签 检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否按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 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区分销售 是否按照生产日期区分销售 现制现售食品经营 外观 检查的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分开存放 直接入口和非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分开 重复加工 是否将超过保质期的
18、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是否将不符合卫生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食品安全 是否销售变质、包装破损食品 是否销售表示不全食品 存放条件 是否符合要求 标签标注 是否符合规定 添加剂 是否建立台账 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食用农产品 食品检测 是否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进货制度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信息公示 是否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等信息 临近保质期食品 处理 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置制度并按此执行 建立销售 台账 是否建立临近保
19、质期食品的销售台账 DB23/T 363920236表A.1 大型卖场、超市综合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证照管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按照证照载明的注册地址、经营方式和范围经营药品 主要负责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否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无兼职情况 从业人员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后上岗 是否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营业员是否佩戴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执业药师和药师是否佩戴胸牌 药学人员 是否按照有关
20、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的人员,是否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调剂人员是否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调剂员资格 药品采购管理 连锁门店是否为总部统一质量管理 索证索票,药品、购进是否有正式税票及清单、是否做到票、账、货相符。是否有合法企业资质证明:查购进货发票及供货方资质证明,包括供货方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委托书、身份证、购销合同等)。上述文件需加盖供货方公章,并有质量保证协议 陈列储存 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存
21、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柜存放);是否有警示语和忠告语及明显标识标记 柜台陈列产品是否按规定检查并及时记录;对近效期产品是否按规定填报效期报表 中药饮片装斗前是否做质量复核并记录,中药斗格前饮片名称是否写正名正字 是否配备防虫、防鼠、避光、防潮、通风、遮光等六防设备 设仓库的企业,看是否设有退货区和不合格区,并实行色标管理(不合格区为红色、退货区为黄色)仓库堆垛是否符合要求(距地面应大于 10cm,距墙 30cm 以上)是否按储存要求存放(常温应为 10-30;相对湿度应为 35%-75%;阴凉处:系指不超过 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 20;冷处:系指 2-10);是否做好温、湿度记录
22、;超出温湿度范围是否采取措施并记录 药品销售管理 销售药品时是否开具了标明药店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 店堂内是否设置用药咨询台、顾客意见薄、公示监督电话 销售柜组是否有标志,如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等 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 2 个最小包装;是否凭身份证购买并专册登记 其他违反 GSP 规定的行为 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履职,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是否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 DB23/T 36392023 7表A.1 大型卖场、超市综合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类别或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23、 是()否()问题描述 合法性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标识标签 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 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编号 进货查验记录 是否具备进货查验台账,包括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假冒产品 企业是否经营套用、冒用文号的产品 期效管理 待售的化
24、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明码标价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其他价格行为 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计量基础工作 是否制定计量管理制度 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向属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可查台账)使用计量 器具情况 是否设置无偿使用的公平秤、公平尺等计量器具 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 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是否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 计量器具是否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 商品量 检查情况 按照计量单位结算的商品量或者提供的服
25、务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是否一致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商标使用情况 是否存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情况 市场主体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是否自行改变,对比商标注册证书和市场主体实际使用商标情况,看两者是否一致 经销的商品 是否存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未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情况 是否存在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行为的情况 是否有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况。DB23/T 363920238表A.1 大型卖场、超市综合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26、 是()否()问题描述 经销的商品 是否存在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商品 是否存在经销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是否存在经销的商品包装上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 自营的商品 是否存在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是否存在使用已经注销(过期)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 是否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是否存在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广告宣传 在灯箱等固定形式广告设施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电子显示屏等视屏广告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
27、律法规的规定 摆放、张贴的印刷品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是否经审查发布 其他形式的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不公平 交易合同 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权利 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排除或者限
28、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权利 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虚假宣传 是否利用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不合理搭配 是否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有奖销售 是否符
29、合有关规定 检查事项说明 综合检查表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日常综合检查,不适用于专项检查。对部分不适用项目,可不予填写 DB23/T 36392023 9表A.1 大型卖场、超市综合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处理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认签字: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1.在检查意见相应栏内划“”或“”;2.将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
30、报送;3.如果企业处于停业状态,要求企业写出停业报告,企业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企业恢复营业另行报告;4.该表附在现场检查笔录之后。DB23/T 3639202310附 录 B(资料性)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监督检查示例B.1 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监督检查表见表 B.1。表 B.1 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所(经营场所)企业联络员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对象类别 企业 个体 农合 其他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样检查 书面检查 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检查类型 是否属于随机抽查是 否 随机抽查类型 定向 不定向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31、 是()否()问题描述 登记 事项 检查(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适用企业、个体、农合及代表机构)1.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2.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二)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适用企业、个体、农合及代表机构)1.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2.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3.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4.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核实是否一致 (三)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适用企业、个体、农合及代表机
32、构)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适用企业、个体、农合)1.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 2.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 3.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是否已责令改正 (五)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适用企业、个体、农合及代表机构)1.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 2.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六)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
33、查(仅适用实缴企业)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DB23/T 36392023 11表 B.1 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登记 事项 检查(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适用企业)1.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登记 事项 检查(八)法定代表人(企 业 分 支
34、机构负责人、合伙企 业 执 行 事 务合 伙 人 或 其 委派的代表)、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身份真实性的检查(适用企业)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进行身份核实 2.确实无法到场,是否联系到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是否核对 一致 4.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现场、电话、视频、函询(勾选具体方式)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5.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 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
35、现问题待后续处理”,需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公示 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是否一致 1.询问了解或由企业提供相关通信证据材料核对企业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2.用电话拨打企业公示电话核对联系电话 3.要求企业现场打开邮箱或者给监管部门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或查看企业名片、宣传资料等方式核对电子邮箱 (二)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是否一致 1.通过查看企业财务报表、销售明细账册等相关资料判断开业、歇业状态 2.通过查验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手续、企业注销公告或司法文书、政府文件等判断是否为清算状态 (三)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1.核对
36、企业提交材料与企业公示信息,通过企业提交材料、书面检查、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核查企业公示信息是否弄 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2.核查对外投资账册等,查看与企业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1.核对企业最后一次备案章程、企业自有章程、登记系统中登记信息、企业公示信息是否一致。(以企业提交的最新章程为准)2.企业最新章程修改是否备案。发现未备案,要求企业及时办理备案 3.核查认缴制企业的出资到位情况,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 4.核查实缴制企业的出资情况,要求企业提交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
37、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DB23/T 3639202312表 B.1 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公示 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1.通过比对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与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核实股东变更情况是否一致 2.通过查看企业提交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核实股权变更情况是否一致 (六)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 信息 通过要求企业展示有关网页、主动进行网络搜索等方式进行检查,查看是否
38、一致 (七)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1.从业人数:与劳动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或核对企业提交年度末的工资发放清单、劳动报表等相关资料,查看是否与年报信息一致 2.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要求提供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或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判断企业有无瞒报情形 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核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账薄、凭证等,或者利用税务等其它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判断是否与公示情况一致(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作出专业结论,可以采纳企业提
39、供的审计报告)(八)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 额等 1.营业额或营业收入:核对账册、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薄或税控装置等经营资料。不明显多于或少于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额或合理营业收入可视为正常,精确到万元 2.纳税总额:个体工商户年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 36 万元以下,且纳税总额 1 万元内的,可不核查其他材料视为正常(具体额度按相关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个体工商户年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 36 万元以上的,纳税总额 1 万元以上的,由个体工商户提供纳税凭据,如税务部门通知书、完税证明或银行扣税记录等,核查与年报信息是否一致,精确到万元。个体工商户年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 36 万
40、元以上,且纳税总额少于 1 万元的,可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证明进行核对 (九)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明,核对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与年报信息是否一致 (十)党建 信息 核对党费证、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与年报信息是否一致 公示 信息 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检查(一)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1.核对企业最新的自有章程、登记系统中最后一次的相关登记备案信息与公示信息是否一致 2.对认缴制企业出资到位情况检查时,检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对实行实缴制企业出资
41、情况进行检查时,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财务账簿、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DB23/T 36392023 13表 B.1 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 题 描述 公示 信息 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检查(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1.查看股东变更情况:核对登记系统中登记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与公示情况是否一致 2.查看股权转让情况:核对登记系统中备案信息,查看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与公示情况是否一致 (三)行政许可取
42、得、变更、延续信息 检查企业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与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数据比对。也可以直接登录相关部门的网站查看相关许可审批信息,查看是否与公示情况一致(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 信息 检查企业的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质押登记书等相关材料,或与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查看是否与公示情况一致(五)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管处罚信息自查。其他部门处罚信息与相关部门公示的信息进行比对,或检查企业的处罚决定书、罚没收据等相关材料,查看与公示情况是否一致 检查 事项 说明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
43、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
44、送的其他信息。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检查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在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 结果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处理 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认签字: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1.在检查意见相应栏内划“”或“”;2.将被检
45、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3.该表附在现场检查笔录之后;4.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医院、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DB23/T 3639202314B.2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表见表B.2。表B.2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所(经营场所)企业联络员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注册号 对象类别 企业 个体 农合 其他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样检查 书面检查 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检查类型 是否属于随机抽查是 否 随机抽查类型 定向 不定向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
46、制定价格 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不执行法定 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
47、施的其他行为 明码标价 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是否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 其他违法明码标价的行为 价格欺诈 是否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是否有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哄抬价格 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低价倾销 是否存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歧视 是否存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
48、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牟取暴利 违反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非法牟利 其他行为 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检查事项说明 DB23/T 36392023 15表B.2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表(续)检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处理意见 企业确认签字: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1.在检查意见相应栏内划“”或“”;2.将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49、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3.如果企业处于停业状态,要求企业写出停业报告,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恢复营业另行报告;4.该表附在现场检查笔录之后。DB23/T 3639202316B.3 直销企业总公司直销行为监督检查表见表B.3。表B.3 直销企业总公司直销行为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所(经营场所)企业联络员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对象类别 企业 个体 农合 其他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抽样检查 书面检查 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检查类型 是否属于随机抽查 是 否 随机抽查类型 定向 不定向 检查类别或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是()否()问题描述 重
50、大变更 的检查 非上市直销企业总公司股东变化是否有商务部审批文件 上市直销企业总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是否有商务部审批文件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检查是否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 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是否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直销员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是否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是否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是否建立了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直销信息 直销信息披露网站是否与政府部门建立的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向政府部门报备的网址是否与实际披露网址一致,社会公众登陆企业官网后是否能轻易找到直销披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