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6322023民用建筑换热站管理规程2023-11-30 发布2024-2-29 实施ICS 91.140.10CCS P45DB23发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23/T 3632-20231目次前言.2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25设备与设施.36站房管理.87运行管理.98智慧供热管理.129服务与人员.132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安拓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凡旭、张洪达、冯光、张钧誌、郭巍、胡克亚、罗娇赢、吴晓立、常远、张悦、张莹、杨晨、汲彤焱、王岩、熊俣虹、程迪、杜蕾、孙力斫、闫佳颖、韩宏伟、唐超然、李淑清、冯庆祥。DB23/T 3632-20231民用建筑换热站管理规程1范围A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民用建筑换热站管理的基本规定、设备与设施、站房管理、运行管理、智慧供热管理、服务与人员。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
3、新建、改造和扩建的城市供热民用建筑换热站的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热交换器GB/T 2771黑龙江省城镇供热经营服务标准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5657离心泵技术条件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300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GB/T 26962高频电磁场综合水处理器技术条件GB/T 29044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4、29529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531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2224热量表GB/T 38705城镇供热设施运行安全信息分类与基本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T 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CJ/T 467半即热式换热器CJJ 20
5、3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0城镇供热系统标志标准CJJ/T 241城镇供热检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HG/T 3133电子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2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 8680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JB/T 53058管道式离心泵产品质量分级JJG 52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 225热量表检定规程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NB/T 47004板式热交换器DB23/T 2745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3
6、.2一次侧指热量的提供侧。3.3二次侧指热量的接收侧。3.4取源部件在被测对象上为安装连接检测元件所设置的专用管件、引出口和连接阀门等元件。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技术。3.5累计流量流经热量表水的体积或质量的总和。3.6智慧供热系统由供热物理设备网、供热物联网和智慧供热平台组成的新型供热系统。用来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质参数、分配、控制及计量供给热用户热量的综合体。3.7一级管网在设置一级换热站的供热系统中,由热源至换热站的供热管网。3.8二级管网在设置一级换热站的工作系统中,由换热站至热用户的供热管网。4基本规定DB23/T 3632-202334.1城市民用建筑换热站运行维护管理应满足安
7、全、低碳、节能、智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2供热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应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热用户意见。4.3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4供热单位应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供热产品。4.5供热单位应在供暖期内提供全天候应急服务。4.6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住建筑内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 20,其他部位室内温度应当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等设计标准的要求。4.7供热单位应依法供热,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4.8每年供暖期前,应核实供暖面积和热负荷。当热负荷有变化时,应按预测数据计算并调整
8、供热参数。4.9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供热。4.10站内管道保温必须完整,管道色环、介质流向、介质名称清晰明确,站内设备标识、铭牌清晰。5设备与设施5.1换热器5.1.1换热器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应符合板式热交换器NB/T 47004、热交换器GB/T151 和半即热式换热器CJ/T 467 的规定。5.1.2换热器应提供下列性能数据:一次侧计算供、回水温度;二次侧计算供、回水温度;一次侧压力损失;二次侧压力损失;换热器传热温差;计算工况传热系数;污垢系数;换热面积;接管流速及管径;外形尺寸及运行重量。5.1.3换热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与之相连的进、出口阀门是否开启。5
9、.1.4应经常检查换热器的所有密封面及焊缝,观察有无渗漏等不正常现象。如发现渗漏,应及时在渗漏处作上记号,待换热器停止工作后进行处理。5.1.5应定期检查压力表、温度计,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现象。5.1.6换热器启动时,应先由下部一、二次侧管线对换热器注水,在上部一、二次侧管线进行排气。当换热器满水无气后,依次开启换热器两个热媒出水阀、热媒低温侧进水阀和热媒高温侧进水阀,使高温热媒缓慢地流入换热器,以免温度过高;换热器停止工作时,依次关闭换热器高温侧热媒进水阀、换热器低温侧热媒进水阀及换热器两个热媒的出口阀门。5.1.7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压力表配套的针型阀。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保证所有的压力表配套针
10、型阀处于全开状态。5.1.8应提供换热器水压试验合格报告。5.1.9应定期检查换热器的保温层及外保护层。45.1.10换热器的维护、保养应满足下列要求:检查换热器两侧受压部位是否有漏水、漏气的现象发生,如有缺陷时要做水压试验并查明、排除。打开端盖检查受热面管子的水垢、沉积物及油污情况,进行高压水冲洗,严重时应进行化学清洗,并检查管材焊缝是否有开焊、裂纹的缺陷,发现缺陷应及时排除。检查设备绝热防腐情况,必要时更新绝热材料,重新防腐。及时检查维护换热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应因为设备故障而影响供暖期正常供热。5.2循环水泵5.2.1循环水泵应符合离心泵技术条件GB/T 5657、管道式离心泵
11、产品质量分级JB/T 53058 的规定。5.2.2循环水泵所配的电动机应符合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JB/T 8680 的规定。电动机应有密封的接线盒,接线端子应连接每个绕组的末端,并进行保护接地。5.2.3循环水泵应提供下列性能数据:水泵壳体承压;额定流量;额定扬程;额定功率;水泵耐温;特性曲线;安装图及外形简图;装配图或部件图;汽蚀余量(NPSH);安装、试运行、运行、停机、维护方面的资料等;列有材料和标准零件代号的备件明细表。5.2.4循环水泵应根据实测运行参数调整水泵转速,当供热负荷长期未达到设计热负荷或长期偏离设计热负荷时,应更换水泵。5.2.5水泵运行时介质温度大于 80 时应设有
12、警示标识。5.2.6水泵在允许的工作范围内运转时,测量振动极限值应符合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 的规定;测量噪声极限值应符合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529 的规定。5.2.7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压力表、进出口阀门、排水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5.2.8水泵零件表面外漆有脱落现象时,应重新涂敷,并使其颜色保持一致。5.2.9水泵上安装的橡胶制品,除耐油橡胶密封圈外,其橡胶制品不允许与油接触。5.2.10循环水泵更换螺栓、螺钉、螺母时必须使用图纸上规定的型号、规格及材质。禁止在水泵运行状态下紧固法兰、螺栓。5.2.11循环水泵应保证运转时不缺油。5.2.12不得使用水泵
13、的进口阀门调节工况。5.2.13循环水泵应定时进行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转情况,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控制工艺参数,保证水泵正常工作。5.2.14循环水泵在运行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机:水泵或电机有异常振动或故障性异响;DB23/T 3632-20235水泵不吸水;泵体或阀门、法兰漏水;电机冒烟或冒火。5.2.15循环水泵电动机维护的主要内容:应保持清洁,不允许有水滴、油滴或杂物落入电动机内部;电动机的运行电流(负载电流)不得超过铭牌上规定的额定电流;电动机要求电源电压的变化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5%,三相电压的差别不得大于 5%;应监视电动机的温升。电动机运行时如发现有异响,应及时停车检查,消除故障
14、后才可继续运行;当电动机产生异味或发现电动机内部冒烟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和修理;应经常性的检查电动机及相关元器件是否存在漏电情况和接地保护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处理。5.2.16水泵的日常保养水泵应定期进行维护。对新泵机组来说一般正常运行 100 小时后,应更换机油,以后每工作 500小时换一次机油。采用固体润滑脂的水泵应 1500 小时换一次。发现有问题的零部件应及时更换,特别要利用水泵停运期间(比如非供热季节等)及时检查保养或更新。对管道系统及各附件阀门应经常除锈上油,使它们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备随时启用。5.3定压设备5.3.1成套供应的定压补水设备应提供设备安装图、使用说明书等资料。5
15、.3.2定压补水设备应定期巡检。5.3.3当采用开式膨胀水箱定压时,应将膨胀水箱的液位信号引至换热站控制室,补水泵的启停应根据液位信号自动控制。5.3.4当打开补水泵出口阀门向供暖系统充水时,系统应进行排气。5.3.5补水泵在系统充满水,并达到运行要求的静压值后,方可启动供热循环水泵及换热器。5.3.6补水泵的其他要求参见第 5.2。5.4控制设备5.4.1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在运行期间检测下列内容:一次侧网侧供热介质温度、压力、流量;一次侧侧热负荷、供热量;二次侧各系统供热介质温度、压力、流量;二次侧各系统热负荷、补水量;耗电量。5.4.2换热站运营单位在运行期间应定期计算、分析下列能效指标,并
16、及时对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单位供热面积的热负荷、耗热量、耗电量;一次侧侧单位供热面积的循环流量;二次侧各系统单位供热面积的循环流量;二次侧各系统的补水率。5.4.3供热系统初调节应在供热初期进行,供水温度应符合当年的供热调节曲线。65.4.4运行人员应定时、准确地记录换热站能耗状况,并应定期对比分析。无人值守的换热站应定时巡视,主要监控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5.4.5用户侧供水温度可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统一的调度指令设定,并应通过调节热力网流量控制供热供水温度符合设定值。5.4.6换热站应设置远程视频监测系统。5.4.7换热站自控系统数据采集与调试应符合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
17、 241 的规定。5.4.8控制装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精度等级应符合规定,并应有完整的校验记录。5.5管道与附件5.5.1供热管道上所设置的支架、卡板、滑动支架应牢固可靠。5.5.2停止运行的供热管道宜进行湿保护。5.5.3二次网的充水应做如下准备工作:通知所有用户做好供热准备工作,检查二次网管路系统及公用部分管线(不含用户室内设施);确定各分支线供、回水阀门全部关闭,循环联通阀开启;确定所有二次网的排污、泄水、排气阀门全部关闭,热用户自动排气阀开启;检查换热站及二次网仪表装置,确认其齐全、准确、可靠、正常。5.5.4供热管道保温层应粘贴、捆扎紧密、牢固,保温层应进行密封。5.5.5换热
18、站内维修更换后的管道,其标高、坡度、坡向、折角、垂直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5.5.6阀门应定期检查开关是否灵活、有无泄漏,除污器应无堵塞。5.5.7阀门维修后,应将阀门开度调至维修前的位置。5.5.8压力表如产生下列现象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压力表指示不准;压力表非工作时,指针不指在零位;压力表指针抖动;压力表指针不动;压力表表盘模糊不清或出现水珠。5.5.9压力表运行三个月应进行一次一级保养。5.5.10压力表、温度计的计量检定应满足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 1139 的规定,同时压力表的计量检测还应满足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JJG 52 的规定。5.5.11压力表、
19、温度计应现场验证量程范围。5.5.12温度计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温度计的安装地点应便于安装、观察、维修和工作,必要时应设置专用的操作平台或梯子;温度计的安装地点应避免产生碰撞和振动等影响;温度计管口的长度应根据管道的隔热层厚度确定;温度计使用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校验。5.5.13除污器的进出口应为法兰连接。5.5.14除污器的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法兰端盖如有漏水的现象,应更换其法兰垫片,拧紧法兰盖螺栓;及时清理除污器内水垢及沉淀物,必要时进行化学清洗;定期检查设备内过滤网及附件的状况,必要时进行更换。5.5.15应定期校验、检修安全阀、压力表及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DB23/T
20、3632-202375.6软化水箱5.6.1水箱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5.6.2水箱应牢固,不应有漏水及密封不严现象。5.6.3水箱应定期除垢、清洗。5.6.4水箱的进水、出水管宜采用橡胶挠性接头(伸缩接头),接管的重量应另加支撑,不应作用在水箱上。5.7软水设备5.7.1换热站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应符合供热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 的规定。5.7.2全自动软水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应符合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GB/T 18300、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JB/T 2932 的规定。5.7.3电磁水处理器和电场水处理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高频
21、电磁场综合水处理器技术条件、电子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GB/T 26962、电子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HG/T 3133 的规定。5.7.4全自动加药装置的各组件应安装在同一底座上,配置加药装置可手动和自动控制药液溶配、计量投加功能,实现在线监测水质硬度。5.7.5软水器每年应拆卸一次,清理上下布水器及石英砂垫层内的杂质,并检查树脂的损耗量和交换能力。5.7.6软化水设备在长期停用前,应对树脂进行一次充分再生,将树脂转换成钠型进行湿法保养。5.7.7在停用时,每月应至少对软水器进行一次冲洗,防止交换罐内滋生微生物。5.7.8冬季停用应做好防冻措施。5.7.9定期向盐箱内加固体颗粒盐,必须保证盐箱内盐溶
22、液处于过饱和状态。5.7.10应定期检查射流器及吸盐管路的气密性,防止漏气而影响再生效果。5.7.11软化水系统加药槽至少应存储 1 周用量。5.8设备调试5.8.1换热站安装完成后应检查动力设备调速装置、供热参数检测装置、调节控制装置、计量装置、余热利用装置等节能设施,节能设施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安装。5.8.2换热站节能设施应进行调试,各项参数应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5.8.3换热站安装完成后,应对调节阀、控制阀进行系统调试,并使供回水压差、流量与规定值一致。5.8.4换热站内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检测,换热站等关键点的运行数据采集和传送应准确,监控中心的通讯、数据计算、监测、显示及储
23、存应符合预定要求。5.8.5供热系统的动力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5.8.6设备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单项设备单机试运转正常;对测量仪表进行检定和校准,对控制柜进行检测和调试;对执行器通电自检阀位控制和反馈信号校准;对仪表设备动力源、仪表管线和仪表线路进行检查;对阀门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5.8.7监测与调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的接地、屏蔽连接进行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进行联网运行和联机调试,并对相关软件功能进行测试、校验监测与调控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86站房管理6.1一般规定6.1.1换热站应采取降低噪声和振动的措施,不应对环境产生干扰,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24、 3096 的规定。6.1.2换热站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6.1.3换热站内应干净整洁,进、出通道应畅通。6.1.4换热站内应设有必要的起重设施。6.1.5换热站内宜设集中检修场地,其面积应根据需要检修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 0.7m 的通道。6.1.6换热站内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6.1.7换热站内架设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盘、仪表柜等设备。6.1.8换热站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存在渗水、漏水的现象。6.1.9换热站应做好冬季供暖前的物资保障。6.2土建6.2.1换热站地面宜为混凝土地面或环氧地坪,当地面为混凝土地面时,地面宜刷浅蓝色油漆。换热站内墙面宜刷内墙涂料。
25、6.2.2换热站的门、窗、墙、屋顶、设备基础应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的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措施。6.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6.2.4换热站内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盖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检修结束后必须给予恢复。6.2.5换热站出入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和处置突发事件。地面上如有临时放置的容易使人滑跌物件(如电缆、钢丝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6.2.6换热站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6.2.7进入换热站内检查井及管沟进行检查管道时,应对检查井
26、及管沟进行有效通风,且不得少于二人,一人井下及管沟检查,一人井口监护。6.2.8换热站内管道穿越地下管沟或检查井侧壁时应采取防水措施。6.2.9换热站内更换灯泡及其他登高作业要有安全保障。6.2.10换热站应具备可靠的措施避免外部原因带来的积水倒流进入站内。6.2.11换热站应备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防范设施。6.3暖通6.3.1应定期检查换热站内所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和泄水阀使其正常工作。6.3.2管道与设备连接时,管道上应设置支、吊架。6.3.3管道和管道附件等保温后的外表面温度不得大于 50,保温外护层应为可拆卸式的结构。6.3.4换热站内温度低于 5时,应采取临时加热措施。6.4给排水6.4.
27、1换热站应有市政供水管网停止供水时仍能保证换热站正常补水的措施。DB23/T 3632-202396.4.2化学水处理的储存酸、碱设备处应备有人身和地面沾溅后简易的冲洗设施。6.4.3换热站内严禁经过水处理后的软化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系统供水管道连接。6.4.4应定期检查倒流防止器的运行工况,如有泄露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6.4.5换热器排污水温高于 35时,不应直接排入排水管道。6.4.6应定期清理换热站内所设置的集水坑和排水沟。6.4.7换热站内的排水设施应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各设备能正常启动和有效运行,并应与市政排水系统连接畅通。6.4.8换热站内地漏应保持清洁并保证水封的完整性。6.5电
28、气6.5.1换热站内的电气控制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防水、防潮等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5.2设置在水泵机组附近的电控设备,应采取防滴、防溅措施。6.5.3当换热站控制室的地面不能满足高于换热站地面 200 mm 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6.5.4要经常检查动力配电柜内电器元件有无接线松动、过热、拉弧、氧化等现象,配套的直流工作灯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6.5.5设备正常运行时,应经常检查电缆接头、接触器、空开出线头是否发热或变色。电流、电压指示值及相关指示灯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6.5.6在检查电缆、空开、接触器时,严禁用手或手持金属物件、潮湿物件直接触碰。6.5.7检查电机、机械设备转动部
29、分及高压设备时应保持安全距离。6.5.8维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6.5.9配电室内所有回路的电源送、停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6.5.10在管沟、检查井等湿度较高的场所,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2 米时,应采用 24 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6.5.11换热站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安装用于紧急情况处理和人员逃生的事故照明设施,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便携式照明工具。6.5.12换热站内的照明设施应采用防水、防潮和高效节能的灯具,且便于维护。6.5.13换热站应设置地面积水报警装置,并与排水系统联动。6.5.14应定期检查换热站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的保护状态。6.5.15
30、不允许间断供热的供热系统,应按照用电负荷等级,采取可靠的供电措施供电。6.5.16换热站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拆除接地装置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7运行管理7.1一般规定7.1.1换热站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7.1.2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制定和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7.1.3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7.1.4换热站运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生产现场的作业行为,
3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安全设施。107.1.5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7.1.6换热站运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为其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台账。7.1.7换热站运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消防专项检查并组织消防演练。7.1.8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做好水处理交换剂的安全管理、采购、存放和领用,做到专人专管、定点存放,并做好采购、使用记录。7.1.9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做好反恐防范工作的演练
32、。7.2安全保障7.2.1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建立换热站换热区域出入人员登记台账。7.2.2换热站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的规定。7.2.3换热站应设置实时监控系统,宜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联动。7.2.4换热站内应设置醒目的警戒水位标识。7.2.5换热站内的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7.2.6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时,应立即设法消除,若无法消除时,应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同时做好设备缺陷的记录。7.2.7换热站内供热系统标志应符合城镇供热系统标志标准CJJ/T 220 的要求。7.3制度建设7.3.1换热站运营
33、管理应按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检查。7.3.2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7.3.3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服务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值班人员管理制度;软化水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水处理设备、水箱管理制度;换热器(换热机组)、水泵运行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巡检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管理制度;公示公告管理制度;供热应急处置预案;DB23/T 3632-202311事故报告制度;安全防火责任制。7.4计量管理7.4.1供热计量器具应经法定的
34、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7.4.2安装后的计量器具,未经有关供热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7.4.3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读数、维修和更换。7.4.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供热单位查看、检定或者更换计量器具。7.4.5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校准。7.4.6换热站运营单位或者用户对计量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7.4.7除计量器具的专业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任意拆装、调整有封印部位的封记。7.4.8计量器具上的箭头指示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一致。7.4.9热量表应符合 GB/T 32224 国家标准
35、的技术指标。7.4.10热量表应显示热量、流量、供回水温度、温差和积累工作时间。7.4.11热量表数据存储应不少于最近 18 个月的数据。7.4.12应对换热站使用的电量、水量、热量进行计量并存档。7.5内业管理7.5.1换热站文件、资料归档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的要求。7.5.2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对换热站竣工资料和技术改造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并归档。7.5.3应对换热站运行、维护、交接班、事故报告、巡检记录等进行立卷归档。7.5.4应对查表记录、财务报表、卫生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资料等进行立卷归档。7.5.5应建立档案查询借阅制度,实现可检索、可追溯。7.5
36、.6换热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7.5.7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热用户服务档案。7.6信息公开7.6.1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建立供热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到系统安全、运行高效、管理智能、满足热用户查询、咨询、预约、投诉等业务需求,并接入上级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运行数据。7.6.2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向热用户公布供热服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客服热线、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修电话。7.6.3换热站运营单位可通过下列渠道提供信息服务:电子服务平台,包括供热企业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电话、传真和自
37、助终端设施;营业及维修站点;热费账单;供热安全使用手册及其他宣传材料;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7.6.4信息服务渠道应保持畅通,根据供热规模的发展及时满足热用户需求,供暖期内用户报修电话应 24 小时有人接听。127.6.5进行设备检修等需停止供热 8 小时以上时,换热站运营单位应提前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用户。7.7应急预案7.7.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生产应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的要求。7.7.2换热站运营单位应针对发生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社会治安、生产事故、停电、停热、火灾和防汛等制定应急预案。7.7.3应急预案应明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等内容,建
38、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工具等。7.7.4换热站运营单位应设置并公布 24 小时报修电话,供热期间抢修人员应 24 小时值班备勤,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指令 1 小时之内应到达现场。7.7.5换热站运营单位应按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 的规定对发生故障的供热设施进行抢修。7.7.6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必须立即设置安全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并应采取防护措施。7.7.7当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且热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时,换热站运营单位应通知当地公安部门予以配合。7.7.8换热站运营单位应根据供热的具体情
39、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8智慧供热管理8.1换热站智慧供热的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DB23/T 2745、城镇智慧供热工程技术通则T/CABEE 038 的要求。8.2换热站自控系统应由通讯系统、采集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数据采集与调控应符合城镇供热检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 的规定。8.3智慧供热系统平台的基础支撑层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应有完善的数据接口,能对平台进行管理,对信息进行配置;应能对每一种数据类型的处理能力和方式进行定义,实现系统数据处理,具备数据显示、分析、存储等功能。8.4换热站自控装置宜采集下列运行数据并上传至企业智慧供热监控中心:一级管网
40、/二级管网的供、回水温度,压力;一级管网/二级管网的除污器前/后压力;一级管网/二级管网的瞬时流量、累计流量及瞬时热量、累计热量;补水箱液位;补水瞬时流量、补水累计流量;耗电量;水泵状态参数;变频柜准备、启停、故障、频率给定、频率反馈、电流反馈信号;电动调节阀的阀门开度给定、阀门开度反馈信号;电磁阀、电动球阀的开关信号;泄压阀的开关信号。8.5换热站自控系统应具备气候补偿、供热温度自动调控功能,符合按需供热的要求。8.6热力站自控系统宜具备以下报警功能并上传至监控平台:一级管网回水温度高报警、二级管网供水温度高报警;DB23/T 3632-202313二级管网供水压力高报警、二级管网回水压力低
41、报警、二级管网供回水压差低报警;补水箱水位高报警、补水箱水位低报警;循环泵变频器故障报警、补水变频器故障报警、水泵电机电流超限报警;换热站停电报警、换热站内漏水(水浸)报警、烟雾报警。8.7换热站自控装置宜具备断电时自动保存参数、来电后自动安全运行的功能。8.8智慧供热系统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维护,应有完整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记录。8.9数据管理方应对数据进行存储、备份,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可溯源性和安全性。数据保存时间根据工艺特点及供热企业管理要求确定。企业无明确要求时,数据保存时间宜大于 5 年。9服务与人员9.1服务9.1.1换热站运营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工作服务。9.1
42、.2换热站对外服务窗口应有明显的标识。9.1.3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岗前教育和培训。9.1.4供热期开始前,应对供热系统进行注水试压,试压前应告知用户,告知内容应包括注水试压时间、注意事项、报修电话、报修地址等,并建议用户在注水试压期间家中留人。9.1.5供热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当地供热专项规划,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单位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供热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保
43、证设施完好、安全;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义务。9.1.6换热站运营单位负责管理换热站内各种设施,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9.2人员9.2.1换热站从业人员应熟悉换热站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运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9.2.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岗位服务规范、基本技能、服务标准及服务礼仪的培训。9.2.3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供热相关技术、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的培训。9.2.4应对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9.2.5换热站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仪表整洁,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胸卡应注明工号和姓名。9.2.6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应提前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岗位人员工作期间不间断。9.2.7工作人员在到达现场或接待用户来访、咨询和投诉时,应文明用语,礼貌服务。9.2.8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重点问题和异常问题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