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10CCS Z 04备案号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4362023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技术规范2023-05-29 发布2023-06-28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DB23/T 3436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哈尔滨悦维科技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黑河市爱辉区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林
2、口县楚山林场、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牡丹江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国春、王维芳、张冬云、李占君、李建伟、王妍、关国锋、刘国权、马强、梁英桥、邢凯鑫、陈宝贵、房芳、胡媛秋、刘倩楠、丁桂花、杨帆、孙雪玲、于桂滨、王刚、邰忠文、梁志强、李玉江、王冰、邵保华。DB23/T 343620231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的基本要求、实施程序、自我评价、碳中和声明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大中型活动组织者实施碳中和所采用的技术措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3、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167201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315982015/ISO 20121:2012 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中型活动经过策划的,在一定时间和场所(地)创造某种体验和(或)传递某种讯息的大型、中型聚集行动,如大中型演出、会议、会展、展览、研讨或赛事等各类大中型活动;大型活动人数在1 000至10 000人之间,中型活动出席人数在100至1 000人之间。来
4、源:GB/T 315982015/ISO 20121:2012,3.8,有修改3.2 碳中和大中型活动在筹备阶段或(和)举行阶段或(和)收尾阶段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二氧化碳当量),通过获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或(和)新建碳汇林或(和)碳汇项目来抵消,最终达到抵消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3.3 温室气体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主要指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两种温室气体。来源:GB/T 321502015,3.6,有修改3.4 温室气体排放指大中型活
5、动筹备或(和)举行或(和)收尾阶段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DB23/T 343620232来源:GB/T 321502015,3.6,有修改3.5 二氧化碳当量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用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表示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度量单位。来源:GB/T 321502015,3.63.6 直接排放大中型活动自身拥有、控制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3.7 间接排放大中型活动所消耗的外部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大中型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3.8
6、大中型活动业主委托大中型活动的主体。来源:GB/T 315982015/ISO 20121:2012,3.11,有修改3.9 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发起和(或)管理整个大中型活动或大中型活动某方面的主体。来源:GB/T 315982015/ISO 20121:2012,3.11,有修改3.10 碳信用经过特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条件下,主体通过采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获得的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的碳排放计量单位。碳信用的计量单位为碳信用额,一个碳信用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3.11 碳汇项目在一定区域和特定时间内,根据相关规则和特定方法对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实现的温室气体减
7、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的项目。4基本要求大中型活动中,应坚持完整、规范、准确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者应做出碳中和承诺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降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DB23/T 3436202335碳中和实施程序5.1 碳中和实施计划制定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实施者应在大中型活动筹备阶段制定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大中型活动碳中和承诺。包括碳中和承诺陈述、大中型活动的举办时间、碳中和类型(部分碳中和、全部碳中和)、降碳行动承诺;b)大中型活动实现碳中和时间表。如采用获取碳信用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中型活动
8、结束后一年,如采用新建碳汇林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中型活动结束后十年;c)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d)所采用的抵消策略。包括预估的被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核算边界、抵消方式、用以抵消的碳信用或(和)碳汇的数量及其他情况(如碳信用类型、碳汇产生时间等)、抵消步骤和实施流程;e)碳中和的对外宣传方案。对使用的碳信用或(和)碳汇可靠度的对外评价和声明形式(独立第三方评价、其他方评价和自我评价)。5.2 减排行动的实施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在大中型活动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应当实施一切有可能降低其温室气体排
9、放的行动,同时确立这些行动的有效性。减排行动的实施要求如下:a)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在大中型活动筹备阶段制定大中型活动降碳管理计划,规定本次活动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实现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绝对量减排;b)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制定具体的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最大程度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满足降碳管理计划中的预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c)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建立适当的流程,对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减排措施进行定期绩效评定,并实施纠正措施,以确保预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实现;d)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在大中型活动结束后评审其降碳行动的实施是否达到降碳管理
10、计划中的预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5.3 温室气体排放量化5.3.1 核算边界、排放类型及排放源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按GB/T17167-2016和GB/T 32150-2015执行。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类型划分及排放源识别如表1所示。表1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类型划分及排放源排放类型排放源时间阶段直接排放固定燃烧源大中型活动所辖场馆及服务于大中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内燃烧化石燃料的锅炉、直燃机、燃气灶具等。筹备阶段、举行阶段、收尾阶段移动源服务于大中型活动的燃烧化石燃料的公务车、工作人员及筹备阶段、举行阶段、收尾阶段DB23/T 343620234参加人员的通勤车等。间接排放大中型
11、活动所辖场馆及服务于大中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内消耗外购电力、外购热力的新风系统、空调、灯光、打印机等。服务于大中型活动的新能源公务车、工作人员及参加人员的电动通勤车等。筹备阶段、举行阶段、收尾阶段其他间接排放参加人员住宿所导致宾馆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排放。工作人员及参加人员所乘坐的飞机、高铁等。场馆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原材料运输产生的排放。筹备阶段、举行阶段、收尾阶段5.3.2核算方法5.3.2.1 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当包括大中型活动在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直接产生和间接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5.3.2.2 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参照GB/T 171672016和GB/T 321502015执行。
12、5.4 碳中和实现5.4.1 碳中和实现基本要求当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中所覆盖的活动阶段的最终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等于取得的碳信用额或(和)碳汇量时,即可判定为碳中和;反之,则不能判定为碳中和。5.4.2 大中型活动碳中和类型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分为以下两种类型:a)将大中型活动的三个阶段(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中部分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碳中和,即部分碳中和。但如申请部分碳中和,应至少包含大中型活动举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b)将大中型活动的三个阶段(筹备、举行和收尾阶段)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碳中和,即全部碳中和。5.4.3 大中型活动碳中和抵消方式5.4.3.1 通过获取碳信用抵消大中
13、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采用获取碳信用的抵消方式部分中和或全部中和大中型活动中筹备、举行及收尾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优先选取黑龙江省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同时,一旦上述项目减排量被用于大中型活动碳中和,需向项目注册或者备案机构提交项目减DB23/T 343620235排量注销申请,并保存相关证据。采取获取碳信用的抵消方式进行碳中和,应在大中型活动结束后一年内完成。采用碳信用实施碳中和时应按照优先顺序使用以下类型项目的碳信用额:a)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的减排量;b)国际黄金标准(GS)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c)国际自愿减排项目(VCS)产生的减排量;d)联
14、合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产生的减排量。5.4.3.2 通过新建碳汇林抵消大中型活动可采用新建碳汇林的抵消方式部分中和或全部中和大中型活动中筹备、举行及收尾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且应在大中型活动结束后十年内完成。同时,碳汇林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树种、造林计划、碳中和时间、碳汇量预估计算等信息须保存相关证据。具体应符合以下两种规定:a)新建碳汇林的碳汇量需经具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造林和再造林专业领域审定与核证资质的机构审定;b)新建碳汇林用于中和大中型活动的碳汇量不应作为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项目继续开发。5.4.3.3 通过碳汇项目抵消黑龙江省内经过特定第三方认证机
15、构认证过的碳汇项目的减排量,并且应优先选取黑龙江省域内所产生的减排量。同时,一旦上述项目减排量被用于大中型活动碳中和,需向项目注册或者备案机构提交项目减排量注销申请,并保存相关证据。采取获取碳信用的抵消方式进行碳中和,应在大中型活动结束后一年内完成。6自我评价6.1 评价要求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在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现后,应对预案和实施操作、实施效果进行自我评价,确认并证明大中型活动达成碳中和的实施过程按本文件执行。6.2 评价流程6.2.1 准备阶段6.2.1.1 成立评价小组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根据人员能力需要和大中型活动具体情况组成至少两名评价人员的评价小组实施评
16、价,并指定一名评价组长。DB23/T 3436202366.2.1.2 制定评价计划评价小组应在评价实施前制定评价计划,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日程安排。6.2.2 实施阶段6.2.2.1 文件评审评价小组应查阅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提供的相应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文件、大中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资料、抵消项目文件,确认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是否满足本文件要求。6.2.2.2 现场访问评价小组应根据需求实施现场访问,访问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访谈、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能耗设备运行情况。6.2.2.3 评价报告编制评价小组应根据文件评审和现
17、场访问的发现,编制评价报告,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完整、逻辑清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范围、依据,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情况和结果、其他发现、意见和建议。6.2.2.4 评价报告复核评价报告在提交签署前,应经过内部独立于评价小组的评价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知识和专长。6.2.3 报告阶段6.2.3.1 评价报告批准在完成评价报告复核后,应将评价报告交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批准。6.2.3.2 评价记录及相关证据文件保存评价小组应当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保管评价过程中的全部书面和电子文件,保存期至少6年。7碳中和声明7.1 声明方法大中型活动碳中和声明根据碳中和实现的评价形式
18、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DB23/T 343620237a)独立第三方评价:对于应向公众公开并证明其声明已按本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价的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接受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价,这些机构应能证明其具有(或已达到)必要的知识和专长,以便按本文件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b)其他方评价:适用于不需要公开的情况,若碳中和声明受到质疑,应接受独立第三方评价;c)自我评价: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选择不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价,也不经过其他方评价,仅进行自我评价时,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应知晓自我评价声明可信度及公众接纳度低,若碳中和声明受到质疑,应接受独立第三方评价。7.2 声明内容碳中和实现声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大中型活动名称;b)大中型活动业主或大中型活动实施者;c)碳中和类型与被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d)碳中和实现声明所采取的评价形式及评价结果;e)声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