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CCS A 12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3722022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规范 2022 11-25 发布2022 12-24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23/T 3372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申报条件.2 6 评价方法.2 7 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2 8 评价流程.3 9 公示、异议处理及公告.3 附录 A(规范性)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申报表.5 附录 B(规范性)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及分值.8 参考文献.1
2、1 DB23/T 3372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电子商务总部基地有限公司、黑龙江湾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子商务协会、齐齐哈尔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哈尔滨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炬、张劲男、姜鑫、张彤彤、崔淼、宋韶辉、李劲松、李彦宝、王志勇、潘瑶、李明、刘晓丽、徐慧峰。DB2
3、3/T 33722022 1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申报条件、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评价流程、公示、异议处理及公告。本文件适用于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3/T 2953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和运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直播电商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
4、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来源:DB23/T 2953,3.1 直播电商基地 开展直播营销活动的基础性、支撑性场所,其所拥有的场地、设施、人员和条件应能够持续支撑直播销售活动的正常开展。直播电商共享基地 部分直播间的场地、设施等基础条件对社会开放共享的直播电商基地。4 基本要求 评价主体 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负责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的评价工作。评价原则 DB23/T 33722022 2 以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为原则,同时兼顾地区差异、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评价依据
5、依据DB23/T 2953进行评价。5 申报条件 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在黑龙江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地运营机构。基地已投入使用、用于电商企业办公的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m。入驻电商企业不少于 10 家,直播间数量不少于 10 间,签约主播数量不少于 20 人。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不少于 1000 万元。运营机构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 评价方法 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采用打分方法,总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满分为 500 分。7 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
6、见表1。表1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地建设 规划布局 基础建设 基地管理 组织管理 产品管理 直播管理 运营服务 运营机构 基础服务 增值服务 社会服务 安全保障 网络安全 卫生安全 应急管理 等级划分 DB23/T 33722022 3 7.2.1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分为 4 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A、AA、A 级。7.2.2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等级及对应分值见表 2。表2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等级及对应分值 电商直播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等级 分值 AAAA 450 AAA 401 450 AA 351 400 A 3
7、00 350 8 评价流程 申报 8.1.1 符合第 5 章要求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可自愿申报。8.1.2 遵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向所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8.1.3 申报单位严禁捏造、虚报或篡改数据,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8.1.4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a)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申报表,按附录 A 填写;b)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受理 8.2.1 各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初审确认后,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8.2.2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市(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步审核。评价 8.3.1 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
8、料进行审核。8.3.2 根据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必要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直播电商共享基地进行现场核查。8.3.3 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按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及对应分值进行评审打分,确定评价等级。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及分值按附录 B 执行。9 公示、异议处理及公告 公示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结果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省内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处理 9.2.1 对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实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9.2.2 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异议需在 10 个工
9、作日内给予答复。DB23/T 33722022 4 公告 最终评价结果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公告或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DB23/T 33722022 5 A A 附录A (规范性)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申报表 A.1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申报表见表A.1。表A.1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申报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一、基地的基本情况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基地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基地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基地正式运营时间(年/月)基地全部电子商务企业从业人数(人)基地核心区域总体建筑面积(平方米)
10、基地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区建筑面积(平方 基地企业入驻数量(个)其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个)其中:直播电商企业数量(个)上一年度基地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万元)其中:直播电商网络零售额(万元)上一年度基地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上一年度基地电商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上一年度基地电商企业利润总额(万元)上一年度基地电商企业缴税总额(万元)省内地方产品销售占全部商品销售的比重%基地主播数量(人)其中:黑龙江籍主播数量(人)基地直播间数量(间)基地主播总粉丝量(人)上一年度基地电子商务培训(人次)其中:农村地区电商培训(人次)基地电商企业创建商标品牌(个)其中:农产
11、品网络品牌(个)基地内企业获得“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认证的数量(个)制定和实施的电子商务行业标准与规范(个)基地销售产品的主要类别 基地已获得的称号或荣誉 DB23/T 33722022 6 公共服务 1.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类型:云服务 共享服务 协同服务 仓储物流 摄影美工 客服托管 代运营 会计事务 专利申办 评估咨询 法律支持 其他专业服务 注:可多选。2.为入驻企业提供的行政服务类型:工商注册 年审年检 税务登记 项目申报 其他行政便利化服务。注:可多选。基地是否建立了产品供应链体系?是 否。1.基地供应链产品数量_个。2.基地供应链供应商数量_家。上一年度基地投资总额(万元)(不
12、含基建类投资)是否开展了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是 否。是否建立了基地企业经营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是,填写报告周期(月度、季度、半年/年度)_;否。是否及时向各级电商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是 否 是否开展或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 否。是否帮助地方解决农产品滞销等困难?是 否。是否设立专项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是 否。是否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研究与创新应用?是 否。是否制定激励基地内电商企业积极开展直播电商等商业模式创新应用的措施?是 否。是否制定了基地绿色发展规划以及促进基地内企业绿色发展的激励措施?是 否。是否设
13、立或实施区域性的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政策?是 否。基地基本情况简介 DB23/T 33722022 7 二、基地运营机构的基本情况 运营机构是否为基地的独立运营机构?是 否。运营机构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 否。运营机构是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是 否。基地运营机构(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 运营机 构简介 申 报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E-mail 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年 月 日 市(地)财政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注:时点数据为截至上一年度末数据。DB23/T 337220
14、22 8 B B 附录B (规范性)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及分值 B.1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及分值见表 B.1。表B.1 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建设与运营评价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基地建设(100分)规划布局(20分)满足交通便利、网点基础配套冗余可靠,生活服务配套完善等要求。10 基地建设规划主体为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10 基础建设(80分)基地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进行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营 1 年以上。5 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m。5 基地设置的直播间总数应不少于 10 间。5 配备一定数量的共享直播间以及用于辅
15、助直播的工作室、化妆间、道具间、直播场景间等功能性场所。5 建立村、镇共享直播间,助力乡村振兴发展。5 共享直播间及场景、基地公共服务区达到总建筑面积 20以上。10 基地建有符合企业办公要求的场地、设施、技术、配套等相关软硬件条件。如:直播日常管理行政场所、商品展示中心、直播现场监控中心、视频图像采集区等。10 基地应配置直播专业设备、直播场景道具、场景营销设施、直播监控及必要的设备设施,能够定期维护维修并有记录。10 设立直播公共服务区域,提供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人才培训、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10 基地建有专业的直播培训中心,明确培训计划,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
16、10 场地设施符合防火、防盗、防疫、环保等要求,并有相应制度。5 基地管理(150分)组织管理(40分)基地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5 基地建立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党员学习活动,丰富党员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5 入驻机构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入驻基地的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 机构、电商企业、直播经纪公司等机构数量不少于 10 家。10 基地建有内部考核机制和服务质量考核评定管理办法,基地管理部门要对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分析评价。5 基地建立企业经营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 产品管理(40分)
17、基地有完善的选品程序和选品制度对供货商评级,供货物流问题有协调反馈机制。10 加强直播带货产品的选品和品控管理,直播销售的产品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整的产品销售信息和生产资质、服务资质、经营许可资质,需要检疫检测的产品应符合检验检疫相应要求。10 DB23/T 33722022 9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基地管理(150分)产品管理(40分)企业及其所经营的产品获得企业品牌认证、售后服务认证、农产品认证数量。10 对产品进行多角度展示,建立产品区域文化和品牌文化的展示区。5 对直播电商主播、拍摄人员和辅助讲解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包括直播平台规则、产品知识、品牌文化
18、、品牌内涵及销售话术。5 直播管理(70分)直播基地均应建立直播管理机制、诚信经营管理制度,遵守直播规则,保持良好商业信誉。20 建立持续提升主播人员的从业素质、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等机制,从事直播营销的主播应经过主播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素养、品牌知识、售后服务等专门培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相应资质。20 做好直播销售链接支付、网站及 APP 展示等相关准备工作。为入驻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等便捷可操作的金融服务。不少于 1 条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10 有直播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0 基地应在技术设备方面提供支持,直播佐证视频或图像资料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2 年。10 运营服务(
19、200分)运营机构(40分)对运营全过程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明确直接责任部门,及时反馈投诉处理意见。15 帮助入驻企业建立完善的直播电商服务体系,包括金融、人才、创业、孵化、沟通、交流、宣传、技术、后勤配套等公共服务模块,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及 5G 通讯、AR、VR 等物联网新技术。15 上一年度为农特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展示与宣传及互联网直播带货活动场次、时长。10 基础服务(60分)制定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直播营销产业规划、招商政策、服务规范、入驻企业规则、行政制度、直播公约等。通过沙龙、座谈会、专题宣讲等多角度,积极组织园区企业参与政府政策宣贯学习活
20、动,年度不少于 6 次。15 设立日常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管理直播电商基地的各项事务。组织园区企业参加由政府或者园区组织的大赛、营销活动,年度不少于 4 次;签约的公共服务机构财务、税务、审计、法律、投融资机构、专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不少于 5 家。15 建立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问题反馈机制,售后服务问题问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售后服务投诉等问题。定期为开展运营提升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年度不少于 4 次。10 基地应对直播内容、直播方式、直播现场、主播直播等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和重点内容审查机制,对日常播出准备、现场直播、配送物流、售后服务实施全面监管。通过
21、多种角度开展对接服务,帮助基地内企业提升整体销售额,基地年度网络零售额不少于 1000 万。提供的公共供应链产品数量不少于 200款。15 对直播资质、节目制作、产品销售等各种资质有审批要求的,事先办理资质许可。5 增值服务(60分)通过聘请直播品牌顾问机构、基地孵化机构、专门运营机构、多频道网络服务机构等形式提升直播竞争力。10 DB23/T 33722022 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运营服务(200分)增值服务(60分)培训或引进内容制作团队、品牌建设、广告营销、产品供应链和快递物流等企业,形成直播营销的产业链。10 基地根据需要引进政务服务、融资、大数据、孵化、检测、培
22、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10 配合政府进行扶持政策的制定和修订。10 基地具有开放共享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平台认定工作,通过直播平台认定不少于 1 家。5 基地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的有机融合。5 基地定期对入驻企业开展服务评价工作或聘请第三方开展企业服务评价工作,形成相应考核机制。5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开展和高校人才服务工作,签约合作院校不少于 3 家。5 社会服务(40)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宜开展以电商直播带货为核心的政府直播活动和农民直播带货等社会公益服务,带动区域经济创新、转型、升级。20 宜挖掘直播电商共享基地的潜力,整合资源为黑龙江特色产品提供营销服务。20 安全保障(50分)网络安全(10分)制定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取得相应资质可加分。10 卫生安全(20 分)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制度。10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机制。10 应急管理(20 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10 制定应急反应处置预案。10 DB23/T 33722022 11 参考文献 1 DB23/T 2570 电子商务园区综合评价规范 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