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CCS B 44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6172023 梅花鹿保种场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ika deer provenance protection farm 2023-12-28 发布2024-02-01 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 DB22/T 3617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
2、位: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长春市农业科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铁军、侯兴龙、田来明、徐海录、权心娇、李男、石晓明、李海博、付晓霞、宋军、崔鹤馨、陈琦、王雨千、张鸿、宋国翠、孟令颖。DB22/T 36172023 1 梅花鹿保种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保种场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核心群、繁育、饲养、疫病防治和档案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种源保种场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T 6935 中国梅花鹿种鹿 NY/T 3450 家畜遗传资源保种场保种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DB22/T 1057 梅花鹿饲养场卫生防疫规范 DB22/T 1738 梅花鹿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口蹄疫免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NY/T 345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选择场址,同时场址应选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安全事件发生。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
4、活区隔离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无害化处理、粪污排放处理等场所。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梅花鹿遗传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切实可行的保种方案,包括保种原则、保种目标、保种方法、技术路线、保障措施、保种效果监测、开发利用等。有健全的饲养、繁育、防疫、疫病监测净化等管理制度,有完整的保种记录和档案资料。申报种鹿品种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品种或通过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品种。5 设施设备 DB22/T 36172023 2 应有梅花鹿生产性能测定、遗传材料制作与保存、检测与运输等设施设备。6
5、核心群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能稳定。经济性状突出,群体生产性能应高于本品种平均水平。群体数量不少于 400 只,能繁母鹿不少于 150 只,种公鹿不少于 12 只。系谱清楚,三代以内无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 6 个。7 繁育 种鹿符合梅花鹿品种特征,种公鹿应符合 GB/T 6935 一级或以上要求,种母鹿应符合 GB/T 6935 二级或以上要求。采用各家系等量选留个体,同质选配,种公鹿一般利用年限为 6 年,母鹿一般利用年限为 6 年10 年。保种群体的近交系数不超过 12.5%。8 饲养 应保证种鹿的营养供给,在种公鹿配种期适当提高精饲料、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比例。饲喂
6、时间应固定。冬季注意保暖防寒,夏季应防暑降温。鹿舍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饲槽和水槽应清洗并消毒。应保证种鹿的运动量。9 疫病防治 应符合 DB22/T 1057 和 DB22/T 1738 的要求。10 档案管理 应有完整系统的育种档案资料并长期保存。DB22/T 36172023 3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 年 10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5 月 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3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1 号.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