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80.40CCS P 25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 3714-2023JXXXXX-20XX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 heatingof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2023-04-30 发布2023-05-30 实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辽宁省地方标准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ean heatingof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DB21/T 3714-
2、2023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3 年 05 月 30 日2023沈阳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住建办 2023 第 XX 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的公告由沈阳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 DB21/T 3714-2023,现予以发布,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施行。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沈阳建筑大学负责解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年 X 月 X 日4前 言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
3、关于印发 2018 年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辽住建 科(2018)6 号)的要求编制本规程。为进一步在辽宁农村地区推广清洁能源供暖技术,规范农村住宅清洁供暖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吸收总结清洁供暖实践经验,结合辽宁地区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 10 章,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太阳能供暖;5、生物质能供暖;6、空气源热泵供暖;7、地热能供暖;8、燃气供暖;9、电热供暖;10、多能互补供暖。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
4、释。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 25 号逸夫楼 203;邮政编码:11016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有限公司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农业大学龙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普天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区域气候中心大连建大建筑节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一冷冷冻机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然蓄能设备有限公司辽宁芬尼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冯国会宋波李旭林王庆辉张晓明端木琳朱宝旭李刚孙佳
5、琳王湘宁刘建坤王立地陈宁张哲赫娜龚强赵志南蒋景沛黄凯良刘馨张雪研王宗山江明志王志炜李环宇张凤奇黄瑞李颖华李源主要审查人:郭晓朝陈德龙于永彬李延吉陈永强刘贵军刘谦目 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太阳能供暖.54.1一般规定.54.2系统设计.54.3施工安装.54.4调试及验收.74.5运行维护.75生物质能供暖.85.1一般规定.85.2系统设计.85.3施工安装.95.4调试及验收.95.5运行维护.96空气源热泵供暖.116.1一般规定.116.2系统设计.116.3施工安装.126.4调试及验收.126.5运行维护.137地热能供暖.157.1一般规定.157.2系统设计.15
6、7.3施工安装.167.4调试及验收.167.5运行维护.178燃气供暖.188.1一般规定.188.2系统设计.188.3施工安装.208.4调试与验收.218.5运行维护.219电热供暖.229.1一般规定.229.2系统设计.229.3施工安装.239.4调试及验收.249.5运行维护.2510多能互补供暖.2610.1一般规定.2610.2系统设计.2610.3施工安装.2710.4调试及验收.2710.5运行维护.27附录 A太阳能供暖系统验收记录表.28附录 B户用生物质燃料采暖炉供暖系统验收记录表.30附录 C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验记录表.31附录 D地埋管换热井验收记录表.32附
7、录 E地下水热源井验收记录表.34附录 F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工程验收记录表.36附录 G电热蓄能供暖系统验收记录表.39本规程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41条文说明.41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34Solar heating.54.1General requirements.54.2System design.54.3System installation.64.4Adjustment and acceptance.74.5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85Biomass heat
8、ing.85.1General requirements.85.2System design.85.3System installation.85.4Adjustment and acceptance.85.5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96Air source heat pump heating.106.1General requirements.106.2System design.106.3System installation.116.4Adjustment and acceptance.116.5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127Geo
9、thermal heating.147.1General requirements.147.2System design.147.3System installation.157.4Adjustment and acceptance.157.5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168Gas heating.178.1General requirements.178.2System design.178.3System installation.198.4Adjustment and acceptance.208.5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209El
10、ectric heating.219.1General requirements.219.2System design.219.3System installation.229.4Adjustment and acceptance.239.5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2410Multi-energy complementary heating.2510.1General requirements.2510.2System design.2510.3System installation.2610.4Adjustment and acceptance.2610.5Ope
11、ration and maintenance.26Appendix AGas-fired heating system acceptance.27Appendix BHousehold biomass fuel heating furnaceheating system acceptance.28Appendix CAir source heat pump heating system acceptance.29Appendix DGround heat exchanger well acceptance.30Appendix EGroundwater heat source well acc
12、eptance.32Appendix FGas-fired heating system acceptance.34Appendix GElectric energy storage heating system acceptance.3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9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111总则1.0.1 为指导辽宁省农村住宅冬季清洁供暖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促进清洁供暖技术的安全和高效应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农村新建
13、、扩建和改建住宅建筑中使用清洁供暖系统的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设清洁供暖系统的工程。1.0.3 本规程清洁供暖技术面向农村住宅供暖,包括太阳能供暖、生物质能供暖、空气源热泵供暖、地热能供暖、燃气供暖、电热供暖和多能互补供暖等。1.0.4 清洁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 农村住宅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本规程所指的农村住宅为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居住的建筑。2.0.2 户式农宅 independent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农村住宅中分散
14、独立式或集中分户独立式低层住宅建筑。2.0.3 集居式多层农宅 multi-storey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农村住宅中设置集中供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多层单元式住宅建筑。2.0.4 清洁供暖 clean heating本规程中清洁供暖是指利用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燃气、电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供暖方式,不包含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2.0.5 太阳能供暖 solar heating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供给建筑物供暖的方式。2.0.6 生物质能供暖 biomass heating是指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散
15、料等燃烧值高且清洁化的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热能的供暖方式。2.0.7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 air source heat pump water heating由电力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以空气为热源制取热水进行供暖的方式。2.0.8 空气源热泵热风供暖 air source heat pump air heating由电力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以空气为热源制取热风进行供暖的方式。2.0.9 地源热泵供暖 ground-source heat pump heating以岩土体或地下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末端散热装置组成的供暖系统。2.0.10 燃气供暖 gas heati
16、ng利用燃气燃烧产生热能的供暖系统。2.0.11 电热供暖 electric power heating通过电热元件将电能直接转换为热能,并对建筑物进行供暖的系统。2.0.12 多能互补供暖 multi-energy coupled heating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能源形式,且包含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源,通过合理的容量匹配和优化的运行模式进行高效供暖的系统。33基本规定3.0.1 农村住宅清洁供暖系统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遵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安全可靠、讲究效益的原则,优先选择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应采取灵活的方式,根据建筑规模及能源条件,可采用单户分散利用
17、方式,也可采用集中利用的方式。3.0.2 采用清洁供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农村住宅建筑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新建农村住宅建筑布局和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对于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农村住宅建筑,应对供暖房间的围护结构进行建筑节能改造。3.0.3 采用清洁供暖的农村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等主要供暖房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不低于16。3.0.4 供暖热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3.0.5 供暖末端散热装置应与供暖系统热源的热媒参数相适应。3.0.6 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节能改造前应
18、进行安全性能评估。3.0.7 供暖热源设备进场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规定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他系统设备和部件的检验,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标准要求。3.0.8 系统水压试验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有关规定执行。3.0.9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基本资料的验收:(1)建筑供暖热负荷和建筑供暖耗热量指标设计计算书;(2)含热源、供暖末端和系统驱动设备在内的系统设备选型设计计算书;(3)既有建筑安装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所做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4)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
19、知书和竣工图;(5)主要设备、材料、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验收;(6)设备和材料现场复验报告;(7)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8)设备、管道等的系统安装和质量检验记录;(9)中间验收记录。包括试压和冲洗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等;(10)项目信息和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含项目建成时间、系统构成简图、运行要点、主要故障判断和应急处理方法、建设单位名称,项目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清洁能源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43.0.10 供暖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单位宜对使用方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使用培训,应向用户提供清洁能源供暖系统使用说明书。3.0.11 供暖系统运行
20、中,卧室白天噪声值不得高于 45dB(A),夜间噪声值不得高于 37dB(A);起居室全天噪声值不得高于 45dB(A)。3.0.12 供暖系统采用的设备及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3.0.13 工程验收后,宜对供暖系统实际运行能耗进行短期检测和长期监测,并对系统效益进行评估。3.0.14 系统短期检测和长期监测的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 中短期和长期测试的规定。54太阳能供暖4.1一般规定4.1.1 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供暖。4.1.2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供暖期为建
21、筑物供热,非供暖期可提供生活热水或其他用热,防止资源浪费和非供暖季系统过热。4.1.3 应用太阳能供暖技术应遵循被动技术优先、主动系统优化、经济适用的原则。严寒、寒冷地区优先利用被动式太阳能供暖。根据经济适用原则,在光照条件具备地区,宜采用在房屋主体结构南面附建阳光间的供暖方式。被动式太阳能供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JGJ/T267 的有关规定。4.1.4 太阳能供暖系统的集热装置宜与建筑一体化设计。4.1.5 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根据不同使用条件釆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采取的措施应经济、可靠。供暖周期内,防冻总耗
22、能量不应高于太阳能供暖系统总集热量的 10%,并采取措施防止非供暖季集热器过热。4.2系统设计4.2.1 太阳能供暖系统类型宜根据所在建筑热工气候分区、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物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用户要求、投资规模、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4.2.2 太阳能供暖系统同时负担供暖和生活热水时,应采用两者中较大的负荷作为最后确定的系统负荷。4.2.3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供暖热负荷应为在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气温条件下的建筑物耗热量。4.2.4 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4.2.5 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可根据供水温度等条件选用低温热水地
23、面辐射供暖、水空气处理设备、热风采暖和散热器等末端供暖系统。4.2.6 太阳能蓄热系统类型应根据太阳能供暖系统的特点和建筑条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4.3施工安装4.3.1 太阳能集热器基座及钢结构支架的施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6(1)设备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宜破坏屋面防水层。基座使用的预埋件应做防腐处理;(2)支架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抗风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3)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4.3.2 太阳能集热器的施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1)集热器阵列安装的朝向、倾角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2)集热器连接
24、完毕,应按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漏试验;(3)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的材质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3.3 贮热水箱的施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1)贮热水箱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钢板焊接的贮热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能承受所贮存工质的最高温度;(3)现场制作的贮热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贮热水箱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路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 的规定。4.3.4 管道的施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1)太阳能供暖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25、B50242 的规定;(2)水泵与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规定;(3)安装在室外的水泵与风机,应采取防雨和防冻保护措施;(4)承压管路与设备应进行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5)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路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 的规定;(6)太阳能空气供暖的风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规定。4.3.5 辅助加热设备的施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1)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
26、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规定;(2)热泵、燃气采暖热水炉等辅助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对应章节规定要求。4.3.6 电气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7(1)电气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应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以及集热器进出口温度、贮水箱温度、贮水箱的水位、水泵和电磁阀的开关状态、辅助加热装置开关状态等参数的正常观测和调整;(2)辅助热源系统中直接加热的电加热管及其他电气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规定;(3)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做接地处理。各种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并做屏蔽处理。4.4调试及验收4.4.1 系统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前,宜在设计
27、工况下对系统进行联合调试,联合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进行使各种控制仪器工作参数满足设计要求的温度、温差、水位、时间、流量等控制仪器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调整;(2)调试辅助加热系统,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启动和停止,是否满足加热温升设计要求;是否优先使用太阳能热量。4.4.2 联合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连续 3 天的试运行,并按附录 A 进行检查、验收。4.4.3 系统应在土建工程验收前完成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具体验收内容包括:(1)安装基础螺栓和预埋件;(2)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3)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及防水;(4)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与建筑物避雷系统的防雷
28、连接节点或系统自身的接地装置安装。4.5运行维护4.5.1 集中太阳能供暖系统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太阳能供暖系统运行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运行管理。4.5.2 安装在阳台、墙面等易坠落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进行防护设施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因集热器损坏对人体造成伤害。4.5.3 进入冬季前,应对系统防冻设施进行检查。4.5.4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检查防雷设施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4.5.5 太阳能集热器应按年度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清除集热器表面存在的污垢等杂质。4.5.6 仅作太阳能供暖的系统,非供暖期应对系统进行遮盖保护,防止系统过热。85生物质能供暖5.1一般规定5.1.1 生物质能供暖适用于生
29、物质资源丰富且生物质燃料收、储、运便利的区域,生物质能供暖可采用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户用生物质燃料采暖炉供暖。5.1.2 农村住宅供暖所用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散料等清洁燃料。5.2系统设计5.2.1 生物质锅炉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 的有关规定,满足安全、节能等方面有关规定。5.2.2 生物质锅炉房设计应采取通风、除尘、水处理、噪声防治等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5.2.3 生物质锅炉宜采用常压热水锅炉,应具有禁止掺烧煤炭措施,且应根据生物质燃料的物性
30、、热负荷大小、布置的特点等因素确定。生物质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应满足:Q7MW,不低于 80%;Q7MW,不低于 86%。5.2.4 生物质燃料运输、燃料贮存点和灰渣场的布置应符合节约输送能耗和减少灰渣环境影响的特点。5.2.5 当采用集中供暖时,锅炉检测仪表、控制仪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NBT 10941 中的有关规定,并预留布置热工和环保监测与检测的测点。5.2.6 对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工况、采样方法、频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546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9GB/T16157 的有关规定执行。5
31、.3施工安装5.3.1 生物质锅炉安装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审查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技术资料,检查锅炉基础位置和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图样或安装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5.3.2 生物质锅炉锅炉应按设计图样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并应符合水管锅炉GB/T 16507、锅壳锅炉GB/T 16508、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73、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972 等的规定。5.3.3 户用生物质燃料采暖炉的安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水暖炉供暖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NY/T1703 的有关规定执行。5.4调试及验收5.4.1 当采用集中供暖时,生物质锅炉的调试内容和试验方法应符
32、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的有关规定。5.4.2 当采用集中供暖时,生物质锅炉宜按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NB/T47035的有关规定对锅炉进行热工性能和能效测试。5.4.3 当采用集中供暖时,生物质锅炉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73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现行有关环境监测验收的规定。5.4.4 户用生物质燃料采暖炉供暖系统的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水暖炉供暖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NY/T1703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附录 B 进行
33、检查、验收。5.5运行维护5.5.1 生物质燃料供应应稳定,应设置单独存放生物质燃料的贮存场地,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潮。5.5.2 生物质燃料锅炉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半年进行一次锅炉水垢清洗作业,宜选用除垢剂去除;(2)每半年对炉膛、烟道和烟管清灰;(3)冬季停炉时,应放净炉水,防止冻坏锅炉;(4)夏季锅炉停用时,宜选用适宜的保养措施;(5)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热水锅炉性能、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杜绝违章操作。5.5.3 户用生物质燃料采暖炉安装完成后须对用户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105.5.4 户用生物质燃料采暖炉非运行期供热系统应充水保养,应定期检查系统充水压力。116空
34、气源热泵供暖6.1一般规定6.1.1 空气源热泵供暖宜用于辽宁省寒冷地区,在严寒地区使用空气源热泵供暖时,应进行经济性分析。6.1.2 空气源热泵供暖有热水和热风两种供暖方式。连续供暖时宜选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间歇供暖时宜选用空气源热泵热风供暖。6.2系统设计6.2.1 空气源热泵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的性能参数不应小于表 6.2.1 规定的数值。表 6.2.1 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机组类型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冷热风机组1.82.2冷热水机组2.02.46.2.2 空气源热泵供暖设计负荷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方案设计阶段可使用冷热负荷指标进行必要估算;施工图阶段应对
35、空调区的冬季冷负荷、夏季热负荷进行计算。(2)空调区的夏季得热量、夏季冷负荷、各项得热量的确定方法应满足设计规定。6.2.3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的末端散热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末端散热装置宜优先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其供水温度、供回水温差、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构造、工作压力、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加热管的敷设间距需满足设计规定;(2)风机盘管的选择应根据房间热负荷、设计供回水温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规定、同时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当风机盘管仅用于供暖时,宜选用供暖型风机盘管。(3)采用散热器供暖末端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供水温度、供回水温差
36、、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的制式、散热器的组装片数、散热器的安装形式需满足设计规定;6.2.4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应有防冻措施。6.2.5 空气源热泵空调主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台机组应保证进风与排风通畅;多台空调主机集中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短路;(2)应采取措施控制污浊气流的影响,避免热泵机组的排风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12成危害;(3)应采取控制系统运行噪声的措施;(4)空调主机布置应便于日常检修与维护;(5)应对空调主机采取防积雪措施;(6)应对空调主机化霜水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6.2.6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
37、期的20%。6.2.7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3施工安装6.3.1 空气源热泵系统内各部件的制作与施工安装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还应满足设备安装说明书等产品技术的各项要求。6.3.2 机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机组设备以及各部件的选取、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2)机组绝热施工前应满足的条件、施工后需要进行标识和保护措施、机组设备及部件的防腐及完成后的质量检查、绝热材料的选取应满足设计规范。6.3.3 除辐射供暖地面分集水器之后的输配管和加热管外,埋设在墙体和地面之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6.3
38、.4 热泵机组进口和出口宜安装压力传感器监测压力,循环水泵的进口和出口应安装压力表。6.3.5热水系统管网(不包括地面下敷设的供暖输配管和加热管)、制冷剂管道,如在室外或非供暖房间设置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膨胀水箱等热设备应设置于供暖房间,如在室外或非供暖房间设置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6.3.6 室内机组挂墙安装时,墙体和连接件应能够承受设备运行重量,连接应牢固可靠。6.3.7 室内机组应保证气流组织合理、通畅,防止送回风短路和温度分层。6.3.8 当空调主机安装在房顶时,应校核设备运行重量对屋面结构荷载和墙体承重能力的影响。6.3.9 空调主机、配电箱(柜)、水泵等机电设备应设置室外防护
39、措施。6.4调试及验收6.4.1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安装完成之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2011 对阀门、散热器、风机盘管、换热设备和分集水器等进行强13度和严密性试验。6.4.2 风系统应在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和风管严密性试验完成后进行风系统风量调试。6.4.3 水系统管路应进行冲洗试验,冲洗之后应保证管路及设备中的水及冲洗液排尽。6.4.4 充水及防冻溶液应在系统冲洗和试压完毕后注入,防冻溶液浓度应满足防冻要求。6.4.5 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在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试验、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完成且合格之后进行。6.4.6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联合试
40、运行与调试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负荷不宜小于实际运行最大负荷的 60%,运行机组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负荷的80%;(2)联合试运行和系统性能检测时间不应少于 8 小时。6.4.7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工程的验收应从施工现场、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按照附录C 进行检查、验收。6.4.8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试运行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安装检查工作完成后,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其运行时间不应少于 l 小时;(2)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运行稳定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检查使用功能,可检测设备送、回风温度和运行电流及制冷系统压力,以确保正常运行。6.4.9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41、供暖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验收;(2)验收时,应检查验收资料,并应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1)产品合格证明;2)设备安装检查及试运行记录;3)设备安装凭证单。(3)建设单位在审查安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后,应在验收文件上签字验收。此后,安装单位应将所安装的设备以及全部验收资料交建设单位,供建设单位投入使用。6.5运行维护6.5.1 主要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下列内容的维护保养:(1)检查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整体运行情况,检查制冷系统压力、制冷剂外部管路接头和阀门处是否有油污,确保机组制冷剂无泄漏;(2)检查水泵、水路阀门是否工作正常,水管接头是否渗漏,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空气
42、源热泵机组空气侧换热器是否被杂物堵塞进风通道,闭式水系统压力是否正常,开式水系统补水容器内液位是否正常;(3)根据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故障情况,需要时清洗水路过滤器及系统补水;14(4)供暖期开始前,根据需要清洗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侧换热器;(5)供暖期开始前,检查机组的电源和电气系统的接线是否牢固,电气元件是否动作异常,如有应及时维修和更换;(6)应定期检查防冻液,进行其浓度是否在设计许可范围内的判定。6.5.2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冬季不用时,应采用下列措施:(1)短期不用时,可设置热泵机组的防冻模式运行;(2)长期不用时,应将管路和机组内的水排放干净或在水系统中充注防冻溶液,同时将机组断电。
43、6.5.3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运行使用、清洗保养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6.5.4 空气源热泵机组应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的 20%。157地热能供暖7.1一般规定7.1.1 本规程地热能供暖形式仅为地源热泵系统。7.1.2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查。7.1.3 对已具备水文地质资料或附近有水井的地区,应通过调查获取水文地质资料。7.1.4 工程勘察应由具有勘察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编写工程勘察报告,并对资源可利用情况提出建议,评估实施的可行性及经济性。7.1.5 地源热泵地质勘察的范
44、围宜大于拟定换热区。7.1.6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对工程场区内岩土体地质条件进行勘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根据地源热泵系统对水量、水温和水质的要求,对工程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勘察。7.2系统设计7.2.1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宜为 1 年。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宜与其总吸热量相平衡,不平衡率不宜大于 10%,当两者相差较大时,可采用辅助热源或冷却源与地埋管换热器并用的调峰形式。7.2.2 地埋管换热器设计计算宜根据现场实测岩土体及回填料热物性参数,采用专用软件进行。换热器管路坡度、间距、埋管深度等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
45、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有关规定。7.2.3 地埋管换热系统应设自动充液及泄漏报警系统并应设防冻保护措施。7.2.4 地埋管管材及传热介质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相关规定,保证地埋管换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7.2.5 地埋管换热系统应根据地质特征确定回填材料,回填料的导热系数不应低于钻孔外或沟槽外岩土体的导热系数。7.2.6 地埋管换热系统宜设置反冲洗系统,冲洗流量宜为工作流量的 2 倍。7.2.7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时若建筑物内系统压力超过地埋管换热器的承压能力时,应设中间换热器将地埋管换热器与建筑物内系统分开。7.2.8 地下水换热系统设计
46、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有关规定,抽水井设计应保证持续出水量需求,地下水换热系统应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7.2.9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确定采用直接地下水换热系统或间接地下水换热16系统。地下水供水管道宜保温。7.2.10 热源井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的相关规定,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井抽水量和回灌量、水温和水质;(2)井数量、井间距及取水层位;(3)抽水井、回灌井的深度及直径;(4)井身材料及要求;(5)井管配置要求及管材选用、抽
47、灌设备选择;(6)填砾位置、滤料规格及止水材料;(7)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要求及措施;(8)井口装置及附属设施。7.2.11 热源井设计时应考虑采取封闭措施,减少空气侵入。7.2.12 抽水井与回灌井宜能相互转换,其间应设排气装置。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均应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7.2.13 热源井的设置应避开有污染的地面或地层。热源井井口应严格封闭,井内装置应使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材料。7.2.14 热源井井口处应设检查井,检查井内宜设置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等用以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及计量。7.3施工安装7.3.1 地埋管换热系统施工前应了解埋管场地内已有地下管线、其他地下构筑物的功能及其准确位置,并
48、应进行场地清理,达到施工要求。7.3.2 地埋管换热器安装前后均应对管道进行试压和冲洗。7.3.3 地埋管换热器的铺设和回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有关规定。7.3.4 地埋管室外换热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换热区域或管线位置做出标识。7.3.5 地下水热源井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有关规定。7.4调试及验收7.4.1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交付使用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有关规定进行整体试运转、调试,并按附录 D、E 进行检查、验收。7.4.2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
49、验收前,宜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17能作出评价。7.5运行维护7.5.1 地热能供暖系统运行期间应进行系统运行状态参数监测和控制。系统的监测与系统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的有关规定。7.5.2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时记录系统以下运行数据:(1)地源侧供回水温度、流量、压力降值;(2)用户侧供回水温度、流量、压力降值;(3)热泵机组和水泵功率。7.5.3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温监测深度宜与换热孔深度一致,埋管区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监测孔,监测孔数量可根据换热孔数量、布置方式确定。7
50、.5.4 地下水地源热泵的回灌井应设置水质取样口,宜监测回灌水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回灌要求。7.5.5 地下水地源热泵的抽水井和回灌井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当抽水井水位低于限定值时,应停止取水;当回灌井水位高于限定值时,宜及时进行洗井。7.5.6 抽水井井泵应每年检修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抽水井井泵应立即停止运行:(1)井泵的电压为额定值而电流超过电机额定电流值;。(2)出水量不正常,水中含砂量显著增加;(3)机组有明显噪声和异常振动。7.5.7 运行管理中宜对机组、水泵、末端装置等的能耗及其他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优化运行策略。188燃气供暖8.1一般规定8.1.1本规程燃气供暖指的是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