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30 CCS C 50 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683202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hygiene for medical wastein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2022-12-30 发布2023-01-30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683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分类收集要求.2 6 交接转运要求.4 7 暂时贮存要求.5 8 处置要求
2、.5 9 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6 10 清洁消毒要求.7 DB21/T 36832022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德增、王照华、胡亚军、郭军巧、杨宇红、王偲茜、吴晓熙、刘显辉、夏丽波、高操、谢盛强。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
3、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段2号),联系电话:024-23396955。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0号),联系电话:024-81006118。DB21/T 36832022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总体要求、分类收集、交接转运、暂时贮存、处置、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清洁消毒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卫生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
4、成本文件。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3.2 分类收集 classified collection
5、 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对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分别收集的过程。3.3 分类收集点 classified collection point DB21/T 368320222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部门)临时集中存放产生的医疗废物的专用场所,该场所配备相应的储存设施、设备。3.4 集中处置 centralized disposal 将集中收运的医疗废物交由具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过程。4 总体要求 4.1 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
6、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2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管理或责任部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考核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后勤部门、各临床和医技科室等部门分工负责。4.3 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其医务人员、相关后勤人员对本岗位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4.4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4.5 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应与物业公司签订
7、协议,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4.6 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使用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工具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管理。4.7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5 分类收集要求 5.1 医疗废物的分类 5.1.1 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科学分类、科学处置。5.1.2 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5.1.3 不应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发生其他废物与医疗废物混装的,应按医疗废物处理。5.1.4 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
8、球、输液贴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5.1.5 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DB21/T 36832022 35.2 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5.2.1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应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收集并置于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利器盒内;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5.2.2 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和导丝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但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5.2.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
9、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5.2.4 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根据不同传染病种类进行医疗废物表面的喷洒消毒。5.2.5 病理性医疗废物应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单独收集;化学性废物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5.2.6 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5.2.7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利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5.2.8 盛装的医
10、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 3/4 时,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打鹅颈结、扎带封口),使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封口紧实、严密。5.2.9 放入包装袋和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应取出。治疗车上应配备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直接按类别放入相应的容器中,不应二次分拣。5.2.10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袋、利器盒上应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如使用非利器盒收集的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导丝应注明:密封药瓶、安瓿瓶、导丝)。5.2.11 院外及临时医疗服务点、
11、家庭病床、献血屋、救护车、流动采血车、核酸采集等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带回处置。5.3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容器 5.3.1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应符合 HJ 421 要求。5.3.2 医疗卫生机构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等,并索取相应的检验报告;购置的产品大小适中,数量充足。5.3.3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属一次性使用物品,不应重复使用。5.3.4 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桶)应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配合使用,固定放置的应为非手触式的封闭DB21/T 368320224硬质容器。5.4 医疗废物分
12、类收集点 5.4.1 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科室,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应设置分类收集点,可以单独设置或者同层楼合并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门诊和病房、发热门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理科等应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5.4.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应符合如下要求:a)相对独立,便于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不应设置于厕所、楼道等公共区域,避免无关人员接触;b)应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放置于符合 HJ 421 要求的容器(箱、桶)内。6 交接转运要求 6.1 医疗废物交接 6.1.1 医疗废物交接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a)科室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每
13、个包装袋、利器盒上系中文标签,由科室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移送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b)科室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交接给本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c)负责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每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运送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与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的人员进行交接;d)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的人员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完成医疗废物外部交接,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联单应保存 5 年以上。6.1.2 各环节交接时,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
14、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保存 3 年以上;交接流程中涉及不同科室(部门)但为同一工作人员负责的,不需要交接登记。6.2 医疗废物转运 6.2.1 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医疗废物内部运送车辆作为运送工具;产生量较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硬质密闭容器作为运送工具。6.2.2 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清洁消毒;封闭式箱体,完整无裂损,大小适中、满足工作需要。6.2.3 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医疗废物的时间和路线应相对固定;运送路线应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较偏DB21/T 36832022 5僻为原则;运送时间应避开诊疗
15、高峰时段。6.2.4 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运送工具保持密闭,运送人员不应远离运送工具。6.2.5 运送交接时应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包装袋、利器盒;检查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上中文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盒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后方可运送。7 暂时贮存要求 7.1 设施要求 7.1.1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应设置暂时贮存库房,暂时贮存库房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1 库房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a)墙面、地面平整,不应存在洞穴或缝隙;b)配有足够的医疗废物周转箱(桶);c)
16、暂时贮存库房大小应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收集周期的贮存需要,并留有运送操作空间。7.1.2 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置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2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要求,同时还应配有盛放医疗废物的周转箱(桶)。7.2 管理要求 7.2.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应露天存放医疗废物。7.2.2 不应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应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存放无关物品、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7.2.3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内装有
17、医疗废物的周转箱应加盖贮存,不应超容量堆积,周转箱应完好无损。7.2.4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应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7.2.5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宜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8 处置要求 8.1 集中处置 8.1.1 医疗废物应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协议)。DB21/T 3683202268.1.2 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
18、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8.2 自行处置 8.2.1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消毒并作毁形处理;b)能够焚烧的,应及时焚烧;c)不能焚烧的,应消毒后集中填埋。8.2.2 每次处置工作应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处置人员、处置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处置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处置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处置记录保存 3 年以上。8.3 其他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转让、买卖、丢弃
19、医疗废物。9 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9.1 培训 9.1.1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9.1.2 培训应达到如下要求:a)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b)掌握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c)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运送、暂存、处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处置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指标、注意事项;d)掌握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等;e)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报告规定;f)掌握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卫生防护用品方法和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
20、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9.2 职业卫生防护 9.2.1 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手套、工作帽、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工作服、防水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戴护目镜、穿防水围裙;每次操作结束后应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防护用品破DB21/T 36832022 7损、受污染的应及时进行更换。9.2.2 应建立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不少于 1 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点确定体检项目,如血常规、胸片和可能暴露的病原体(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螺旋体等)。发生职业暴露时应按照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10 清洁消毒要求 10.1 医
21、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周转箱(桶)等环境、物体表面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10.2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标准化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消毒的工作流程、作业时间和频率,使用的清洁剂与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以及更换频率等。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及浓度测试试纸。10.3 有明确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表面,应根据病原体抗力选择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参考WS/T367。10.4 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对医疗废物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10.5 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清洁消毒所需消毒剂、配制容器和量具、浓度测试试纸及其他工具用品。10.6 每天转运医疗废物工作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及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当厢体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周转箱每次使用完毕,应进行消毒。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暂时贮存库房和设备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产生的污水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10.7 应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消毒剂名称和浓度、消毒人员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