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4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2352023 专利预审申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atent pre-examination application 2023-11-30 发布2023-12-30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5/T 323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申请主体备案.1 备案条件.1 备案提交材料.2 备案方式.2 备案审核.2 备案公布.2 取消备案资格.2 5 代理机构注册.2 注册条件.2 注册材料.2 注册方式.2
2、 注册审核.3 取消注册资格.3 6 预审业务流程.3 提交受理阶段.3 受理阶段.3 预审审查阶段.4 正式申请阶段.4 附录 A(规范性)专利预审申请承诺书.5 附录 B(资料性)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6 附录 C(资料性)专利预审申请通知书.11 参考文献.17 DB15/T 3235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娜、王宁飞、陈凯、张村雪、武士美、朱启明、李宁、石晓梅、丁子
3、辰。DB15/T 32352023 1 专利预审申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利预审申请业务,主要包括申请主体备案、代理机构注册及审核、预审业务流程。本文件适用于专利预审申请业务开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4833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83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专利申请预审机构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4、agency 依法成立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承担特定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专利申请预审机构”简称为“预审机构”。申请主体 applicant 自愿在预审机构(3.1)办理专利预审申请业务的企事业单位。预审员 pre-examination staff 在预审机构(3.1)中从事专利预审申请审查工作的人员。4 申请主体备案 备案条件 4.1.1 登记注册地为预审机构服务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1.2 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涉及预审机构所服务的产业领域,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4.1.3 1 年内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
5、良记录。4.1.4 满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备案条件。DB15/T 32352023 2 备案提交材料 4.2.1 加盖申请主体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2.2 加盖申请主体单位公章的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及备案承诺书原件。4.2.3 预审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备案方式 4.3.1 申请主体根据预审机构要求,提交纸质备案材料或者通过预审业务系统提交电子备案材料。4.3.2 申请主体的住所地存在多个预审机构的,应分别向拟提交案件的预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4.3.3 备案审核及公布。备案审核 预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
6、的名单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核。备案公布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核合格的申请主体,由预审机构进行公布。取消备案资格 4.6.1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并由预审机构通知申请主体:a)提交虚假材料;b)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 411 号)有关规定的;c)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半年内此类预审案件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 70%以上的;d)备案主体无实体生产、研发、经营行为,仅作为专利申请载体;e)被暂停专利预审服务两次,仍违反专利
7、预审服务规范事项;f)将预审合格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快速审查程序授权的专利进行转让,未在承诺书规定期限内向预审机构提交专利权转让报备表或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1 年内此类情况发生 5次以上。4.6.2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申请主体自取消之日起满 1 年后,可重新申请专利预审备案。5 代理机构注册 注册条件 5.1.1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5.1.2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的机构状态显示为“正常”。注册材料 5.2.1 加盖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注册申请表及注册承诺书原件。5.2.2 加盖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注
8、册方式 DB15/T 32352023 3 5.3.1 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主体办理专利预审业务前,应根据预审机构要求,提交纸质注册材料或者通过预审业务系统提交电子注册材料。5.3.2 代理机构的住所地存在多个预审机构的,应分别向拟提交案件的预审机构提交注册材料。注册审核 预审机构应10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可代理申请主体办理专利预审申请业务。取消注册资格 5.5.1 专利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注册资格:a)提交虚假材料或协助备案主体伪造虚假材料,经发现并核实的;b)暂停专利预审服务两次,仍违反专利预审服务规范事项;c)出现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报
9、的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专利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d)1 年内出现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报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5.5.2 被取消注册资格的代理机构自取消之日起满 1 年后,可重新申请专利预审注册。6 预审业务流程 提交受理阶段 6.1.1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主体(共同申请情形下指第一申请主体)为在该预审机构完成备案的企事业单位;b)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案件属于该预审机构服务的技术领域(以分类号为准);c)案件符合预审机构其他相关规定。6.1.2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以下内容:a)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b)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
10、际申请;c)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d)分案申请;e)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6.1.3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如下:a)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申请应提交的申请文件;b)签订专利预审申请承诺书(按照附录 A 执行);c)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参见附录 B)或外观设计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参见附录B)。受理阶段 DB15/T 32352023 4 预审机构收到专利预审案件后,符合专利预审申请提交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C),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受理通知书(参
11、见附录C)。预审审查阶段 6.3.1 预审过程 预审机构审查案件过程至少包括以下步骤:a)技术领域核查;b)非正常申请核查;c)形式问题审查;d)实质性缺陷审查;e)出具预审意见。6.3.2 修改规则 6.3.2.1 预审员对于需要返回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参见附录 C)。6.3.2.2 申请主体应积极配合预审员,在指定时间内针对预审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答复意见。6.3.3 预审结论 预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查结论,对预审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参见附录C)。对于超过规定修改次数、期限仍不合格的案件,预审
12、员应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参见附录C)。对于超过规定的修改期限仍未提交答复意见的案件,视为撤回。正式申请阶段 6.4.1 提交专利申请 申请主体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与预审合格文件一致的专利申请文件,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向预审机构反馈申请号。6.4.2 一致性确认 预审员在收到申请主体反馈的案件申请号后应对申请主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与预审合格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确认。一致性确认通过且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通知书(参见附录C),否则预审员应发出一致性审查不通过通知书(参见附录C)。DB15/T 3235
13、2023 5 A A 附录A (规范性)专利预审申请承诺书 专利预审申请承诺书见图A.1。图A.1 专利预审申请承诺书 DB15/T 32352023 6 B B 附录B (资料性)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 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外观设计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分别见表B.1、表B.2。表B.1 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 申请文件基本信息 专利名称 关键词 技术产业领域 概括核心发明点(一句话)分类号(小类)对比文件公开号(2 篇及以上)对比专利文件主分类号 自检内容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结果 文本的 完整性 1.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书(仅限发明)、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说
14、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发明可视情况)、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承诺书(申请人、代理机构均盖章)、其他必须的文件 2.申请文件中不应有错别字、误用字、标点符号错误、语句不通顺、语句重复等问题 3.申请文件中,公式、图片、表格等出现的字符(尤其是上下角标)、附图线条均需清晰可辨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1.发明名称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包括角标格式)一致 2.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填写准确(多个发明人依序正确填写、不存在重复填写重名需提供证明材料;发明人为外国人的,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3.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准确 4.专利代理委托书已附加或总委编
15、号填写准确 5.申请人的地址、邮政编码填写规范、准确 6.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及相关信息,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填写专利代理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正确、完整填写代理机构及代理人信息,代理人电话需填写区号 7.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正确有效、清晰无误 8.申请不属于分案申请 DB15/T 32352023 7 表B.1 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续)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结果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9.申请不属于同日申请 10.申请不属于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 11.申请不属于需要按专利法第四条进
16、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12.要求优先权及相关文件应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3.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证明文件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14.已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仅限发明专利)15.发明专利,若有附图,必须指定摘要附图,且摘要附图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实用新型,必须指定摘要附图,且摘要附图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16.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的页数填写正确,权利要求的项数填写正确 17.请求书中不得缺少代理人电话号码(包含区号)18.代理机构代码与代理人执业证号相对应 19.若有生物材料样品保藏,需正确填
17、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若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需填写准确,并提交相应的序列表 实质审查请求书 1.发明名称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包括角标格式)一致;正确填写申请人 2.已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3.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正确有效、清晰无误 权利 要求书 1.主题名称清楚正确 2.主题属于可以授权的客体 3.无敏感词或敏感内容 4.未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5.含有公式的,公式中的相关符号都有明确的释义、书写清晰 6.新颖性、明显创造性、实用性自查 7.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8.权利要求应符合专利法实施
18、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9.权利要求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DB15/T 32352023 8 表B.1 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续)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结果 权利 要求书 10.权利要求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1.权利要求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不能存在明显单一性问题 说明书 1.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 25 个字,化学领域可以允许最多 40 个字)应与请求书中的一致 2.说明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如有附图)、具体实施方式,且上述标题前不应有段号 3.说明书中的附图说明与说明书附图对应(不存在缺图、
19、缺附图说明、多余附图、相同附图)4.说明书文字部分与说明书附图应当一一对应 5.说明书的技术术语在本领域具有公知含义,且前后一致、无错别字;说明书中不存在与技术内容无关的词句(例如涉及政治、社会敏感话题的内容、贬低或者诽谤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或商业性宣传用语 6.说明书中不含有插图 7.说明书不存在不清楚之处(缺字、缺段、缺公式、公式/表格不清晰、重复内容、有乱码/异常符号、引用图(表)错误、缺表、图片文字残缺或重叠、文字错误、有修改标记等)8.说明书中采用的英文简写有本领域公知的明确含义 9.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0.发
20、明内容部分和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不得简单照抄权利要求 11.发明申请的说明书中不能出现“本实用新型”字样 12.说明书附图、表格、图片格式中的文字不存在下划线、波浪线等标注 13.说明书正确记载保藏信息,序列表信息正确完整 说明书摘要及附图 1.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不得简单照抄权利要求 2.摘要的字数符合要求(字符数 300 字以内)3.摘要附图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且最能说明主要技术特征,而不应当是对现有技术进行说明的附图 说明书 附图 1.有多幅附图的,用阿拉伯数字正确编号 DB15/T 32352023 9 表B.1 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续)类型 自检项目
21、 自检结果 说明书 附图 2.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3.说明书中的附图说明与说明书附图一一对应。不得存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说明书中不得存在多余的附图编号 4.附图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5.图号后没有多余的文字注释 6.说明书中的截图、说明书附图不能带有彩色 委托书 1.委托书中信息与请求书中一致 2.委托书填写规范 分类号 1.技术领域在保护中心受理领域范围内 2.主分类号属于保护中心受理范围 表B.2 外观设计预审申请自检表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结果 文本的完整
22、性 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如有)、总委编号(如有)、承诺书(申请人、代理机构盖章)专利 请求书 1.产品名称与简要说明中产品名称是否一致 2.设计人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填写准确 3.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未按自左向右顺序填写,设计人姓名之间是否用分号隔开 4.申请人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准确 5.专利代理委托书已附加或总委编号填写准确 6.申请人的地址填写规范、准确 7.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及相关信息,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填写专利代理人)8.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正确填写代理机构及代理人信息,代
23、理人电话需填写区号 9.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正确有效、清晰无误 10.申请不属于分案申请 11.申请不属于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 12.申请不属于需要按专利法第四条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DB15/T 32352023 10 表B.2 外观设计预审申请自检表(续)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结果 专利 请求书 13.要求优先权及相关文件应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4.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证明文件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15.若提交了相似设计,必须勾选该项,并且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基本设计 16.外观设计专利请
24、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的页数填写正确,图片或照片的数量填写正确 17.代理机构代码与代理人执业证号相对应 简要 说明 1.产品名称与请求书中产品名称是否一致 2.话末尾是否加句号 3.设计要点是否恰当 4.是否因无设计要点而省略视图 5.产品用途是否包含宣传用语 6.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是否恰当 7.存在对产品性能和内部构造的描述 图片或者照片 1.视图比例是否一致 2.投影关系是否对应 3.是否按照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的顺序排列各视图 4.是否缺少部分视图 5.各视图的视图名称未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6.图片或照片是否清晰 7.视图名称
25、标记错误 8.产品若为浅色,其背景色与产品有一定的区分度 委托书 1.委托书中信息与请求书中的信息一致 2.电子形式委托书填写的委托信息应与扫描文件一致,并勾选一致性声明 3.有多个委托人时,委托书填写规范且正确有效 分类号 1.产品设计领域在预审机构受理领域范围内 2.主分类号属于预审机构受理范围 DB15/T 32352023 11 C C 附录C (资料性)专利预审申请通知书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一致性审查不通过通知书见表C.1、C.2、C.3、C.4、C.5、
26、C.6。表C.1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主体名称:联系人/账号管理员:联系人/管理员手机号:联系人/管理员E-mail:发文日:预审案件号: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应申请人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主体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预审申请条件,予以受理。经核实,确认收到预审申请文件如下:XXX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XXX 预审审查员:审查部门:联系电话:DB15/T 32352023 12 表C.2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受理通知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主体名称:联系人/账号管理员:联系人/管
27、理员手机号:联系人/管理员E-mail:发文日:预审案件号: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受理通知书 应申请人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主体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预审申请条件,不予受理,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具体审查意见如下:XXX X 预审审查员:审查部门:联系电话:DB15/T 32352023 13 表C.3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主体名称:联系人/账号管理员:联系人/管理员手机号:联系人/管理员E-mail:发文日:发文日: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 应申请
28、人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主体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资格审查,存在缺陷,请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缺陷。具体审查意见如下:XXX 预审审查员:审查部门:联系电话:DB15/T 32352023 14 表C.4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主体名称:联系人/账号管理员:联系人/管理员手机号:联系人/管理员E-mail:发文日:预审案件号: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通过通知书 应申请人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主体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预审机构审查,符合
29、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要求,予以通过。具体审查意见如下:XXX 预审审查员:审查部门:联系电话:DB15/T 32352023 15 表C.5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主体名称:联系人/账号管理员:联系人/管理员手机号:联系人/管理员E-mail:发文日:预审案件号: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通过通知书 应申请人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主体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预审审查,不符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要求,不予通过。具体审查意见如下:XXX 预审不通过不代表本申请最终不能授权,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资料,经初
30、步审查等普通流程后,由审查员确定本申请能否授权。预审审查员:审查部门:联系电话:DB15/T 32352023 16 表C.6 一致性审查不通过通知书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申请主体名称:联系人/账号管理员:联系人/管理员手机号:联系人/管理员E-mail:发文日:预审案件号:一致性审查不通过通知书 应申请人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主体于 年 月 日提交的预审申请文件与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经预审机构一致性审查,文件存在不一致,不予通过,将进入普通通道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XXX 预审审查员:审查部门:联系电话:DB15/T 32352023 17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2020 年3 月.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2021 年 3 月 11 日.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