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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 T 3236.3—202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3部分:调解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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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 T 3236.3—202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3部分:调解程序.pdf

    1、 ICS 03.14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236.3202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 3 部分:调解程序 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part 3:mediation proces 2023-11-30 发布2023-12-30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5/T 3236.3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5/T 32

    2、36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的第3部分。DB15/T 32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人民调解机构;第 2 部分:人民调解员;第 3 部分:调解程序。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宁、卢娜、朱启明、赵奕涵、赵骁蒙、丁子辰、杜丹东、陈志伟。DB15/T 3236.32023 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 3 部分:调解程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案件受理、调解前的准备、调解实施、调解终结、案件回访、卷宗归档等调解流程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 规

    3、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5/T 3236.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人民调解机构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3236.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调解流程 调解流程的示意图见图1。DB15/T 3236.32023 2 图1 调解流程图 5 案件受理 受理方式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案件受理方式包括依申请受理和委托受理:a)依申请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调解机构申请

    4、调解,申请人填写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参见附录 A.1);b)委托受理:人民调解机构可以受理有关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分为以下两种:a)依申请受理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的,需具有调解合意;b)委托受理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DB15/T 3236.32023 3 调解案件材料的接收与审查 根据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受移送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机构应接收案件材料,审查是否符合本调解机构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a)若符合,予以立案。人民调解机构出具接收案件材料回执(参见附录 A.2)与知

    5、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 A.3);b)若不符合,不予立案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或委托移送方,并填写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 A.4)。调解台账登记 调解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登记调解案件基本信息,制作调解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6 调解前的准备 安排人民调解员 调解机构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查核实 人民调解员收到调解通知后,应及时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再进一步了解调解的具体要求和理由,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人民调解员应该对调

    6、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咨询专家意见 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时,对于疑难、技术类的案件,可根据需要请求调解机构邀请相应行业领域专家出具咨询意见,专家咨询意见可以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邀请协作调解 对于复杂、疑难类案件,调解机构与当事人协商后,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是承办受委托调解案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人民调解员协作调解。拟定调解方案 人民调解员应在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确定调解重点,拟定调解方案。发出调解通知 人民调解员在调查核实并拟定调解方案后,应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包括调解时间、调解地点、人民调解员姓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告知当

    7、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等事项。7 实施调解 调解原则 DB15/T 3236.32023 4 开展调解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a)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b)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c)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应因调解而阻碍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 权利。调解程序 7.2.1 简易调解 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已经初步达成一致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调解简易程序,由人民调解员简化调解流程,尽快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7.2.2 普通调解 对于案件事实复杂,双方的争议需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询问

    8、等方式来进行调解的案件,适用调解普通程序,由人民调解员按照本标准中规定的调解要求进行调解。说服疏导 人民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并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分别谈话、共同协商、专家意见咨询协作调解等方式,开展说服疏导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进行记录,形成人民调解记录(参见附录A.5)。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员应根据纠纷的情况,讲解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当事人辨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应在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公道、合理和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 人民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发现纠纷可能激化的,应采取控制调解节奏、避免当

    9、事人接触、疏导当事人情绪等方法,适时改变调解方式与策略,防止当事人采取过激行为;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终止调解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程序终止:a)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b)人民调解员认为调解已无成功的可能;c)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员提出终止调解程序的口头或书面申请;d)调解期限届满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延期的;e)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调解过程中书面同意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f)人民调解员认为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事由。调解期限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调解案件疑难复杂,经调解机构负责人批准或经委 托调解方同意,可适当

    10、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四十五日。司法确认 DB15/T 3236.32023 5 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司法确认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8 调解终结 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8.1.1 调解协议的形式 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如下:a)经调解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参见附录 A.6),内容应符合8.1.2 要求;b)调解协议有给付内容且非即时履行的,一般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参见附录 A.6),内容应符合 8.1.2 要求;c)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采取口头协议形式,由人民调解员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参见

    11、附录 A.7)。8.1.2 调解协议的内容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的事项;c)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8.1.3 调解协议的生效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构、委托调解方各留存一份。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共同申请公证机构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8.1.4 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的效力分为以下情况:a)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的,调解协议有效: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

    12、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 有效。DB15/T 3236.32023 6 8.1.5 调解协议的履行 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全面、及时履行调 解协议。8.1.6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处理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调解机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

    13、行协议或履行不适当的,应督促其履行;b)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机构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c)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或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d)调解协议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未成功终结调解 调解出现除7.8第一项规定的终止调解事由的,终结调解程序,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如有调解需求,可再次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结案反馈 案件调解终结后,人民调解员应及时向调解机构反馈案件材料及调

    14、解结果,调解机构将相关案件材料反馈给调解申请人或调解委托方。9 案件回访 调解机构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参见附录A.8)。10 卷宗归档 调解卷宗形式 调解卷宗档案一案一卷,以纸质卷宗或者电子卷宗形式存在。调解卷宗内容 调解卷宗档案内容包括:a)卷宗封面;b)卷内目录;c)人民调解申请书或案件受理登记表;d)证据材料;e)调解记录;f)人民调解协议书;g)回访记录;h)司法确认有关材料;i)其他相关材料等。DB15/T 3236.32023 7 卷宗保管期限 调解卷宗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11 调解机构

    15、评价 评价形式 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所设立的调解机构在案件结案率、成功率等指标进行 综合性评价,包括定期检查、指导、监督、调查等评定形式。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工作不合格的调解机构,予以撤销。评价内容 参见附录 B 调解机构评价标准。评价应用 评价结果作为调解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DB15/T 3236.32023 8 A A 附录A (资料性)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A.1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调解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

    16、证号码:地址:单位:联系方式: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调解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格:年龄:身份证号码: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纠纷基本情况陈述及申请事项: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 纠纷,自愿申请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申请人:年 月 日 DB15/T 3236.32023 9 A.2 接收案件材料回执 接收案件材料回执 :年 月 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收到贵院/局/申请人移交/提交的下列材料:编 号 材料名称(注明原件或复印件)数 量 备 注 1 2 3 4 5 6 7 联系人:联系方式:xx知识产权

    17、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盖章)年 月 日 DB15/T 3236.32023 10 A.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 :你申请/委派/委托调解 一案的申请书/调解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调解机构决定于 年 月 日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调解过程中的秩序,履行调解中的义务。二、如需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应向本调解机构递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请携带相关材料在 年 月 日到本调解机构接受调解。xx知

    18、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盖章)年 月 日 DB15/T 3236.32023 11 A.4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你申请/委派/委托调解 一案的申请书/案件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因 ,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二第 规定,不属于我机构受理范围,故本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xx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盖章)年 月 日 DB15/T 3236.32023 12 A.5 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地 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记录:调解结果:1、调

    19、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年 月 日 DB15/T 3236.32023 13 A.6 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址等)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调解被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址等)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事实及争议事项:经知识产权纠纷人民

    20、调解机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履行方式、时限 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当事人如无异议,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及人民调解员签字、人民调解机构盖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委托方各留存一份。调解申请人签名:人民调解员签字:调解被申请人签名:XX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盖章)年 月 日 DB15/T 3236.32023 14 A.7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调解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址等)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

    21、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调解被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址等)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事实及争议事项:经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履行方式、时限:人民调解员签名:XX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盖章)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调解机构填写。DB15/T 3236.32023 15 A.8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 事 人 调解协议编号 回访事由 回访时间 回访情况:回访人(签名)xx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盖章)年 月 日 DB15/T

    22、 3236.32023 16 B B 附录B (资料性)调解机构评价标准 标准机构评价标准见表B.1。表B.1 标准机构评价标准 评价模块 评价内容 分值 调解 机构 队伍 建设 调解机构名称是否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办法规定 5 调解机构委员是否由 3-9 人组成,设主任一名 5 调解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推或聘任,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齐全 5 以各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5 制度 建设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落实到位 5 建立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台帐 5 建立重大纠纷请示报告制度 5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5 建立统计报送制度 5 建立其他工作制度 5 规范化 建设 调解机构有统一标牌 5 调解机构有印章 5 调解机构有统一调解标识 5 调解机构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调解室和档案室 5 调 解 业 务 水 平 认真开展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科学计划、周密安排、落实到位 5 调解协议书按照司法统一格式制作 5 依法调解、程序规范、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起诉率低于0.1%5 工作记录清晰完整,工作资料、文件、总结和其他文件材料齐全,装订规范 5 调解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纠纷可多案一卷),材料齐全,装订规范 5 全年报送调解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件 3 条(件)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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