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10 CCS X 24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0852023 “兴安盟沙果”果汁加工技术规范“Xingan League Shaguo”juicy process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23-07-25 发布2023-08-25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5/T 3085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8)归口。本文
2、件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金口味食品有限公司、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阿拉善盟农畜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恒佳果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进民、王欣亮、李东杰、李丽、郭振迎、孔阳琦、刘鹏斌。DB15/T 30852023 1 “兴安盟沙果”果汁加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兴安盟沙果”果汁加工的基本要求、加工技术要求、质量管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兴安盟沙果”为原料沙果果汁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3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4、品营养标签通则 DB15/T 3081 “兴安盟沙果”产地环境要求 DB15/T 3083 “兴安盟沙果”栽培技术规范 DB15/T 3084 “兴安盟沙果”采收与分级 DB15/T 3089 “兴安盟沙果”鲜食果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兴安盟沙果”果汁饮料 “Xingan League Shaguo”juice 以兴安盟生产的新鲜沙果为原料,经压榨、均质等工艺制成的沙果果汁饮料。4 基本要求 原辅料要求 DB15/T 30852023 2 4.1.1 原料兴安盟沙果 4.1.1.1 原料“兴安盟沙果”产地环境应符合 DB15/T 3081。4.1.1.2 原料
5、“兴安盟沙果”栽培应符合 DB15/T 3083 4.1.1.3 原料“兴安盟沙果”采收应符合 DB15/T 3084。4.1.1.4 原料“兴安盟沙果”质量应符合 DB15/T 3089。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卫生要求 4.2.1 加工环境要求 应符合GB/T 27305的规定和GB 14881的规定。4.2.2 加工设备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2.3 人员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产品中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
6、的要求。包装、标签要求 应符合GB 7718和GB/T 191的要求。5 加工技术要求 沙果果汁饮料加工技术流程 沙果分拣清洗果汁制备灌装灭菌包装出产检查运输贮存。操作要点 5.2.1 分拣 应对沙果进行挑选,剔除腐烂、霉变的果实及其他杂质。5.2.2 清洗 DB15/T 30852023 3 可用普通自来水浸洗,必要时可加入适量的表面活性剂或消毒剂。5.2.3 压榨 压榨设备可采用螺旋榨汁机等。5.2.4 过滤 粗滤可采用可连续排渣的三元振动筛分过滤机等对破碎沙果进行渣、汁分离。5.2.5 均质 对分离后的沙果汁进行均质,采用高压均质机均质,均质压力20 MPa。5.2.6 脱气 对均质后的
7、沙果汁进行脱气,宜采用真空脱气罐脱气,脱气过程中,真空度应维持在0.06 MPa以上,脱气时间在20 s以上。5.2.7 灭菌 对脱气后的沙果汁进行灭菌,可在125 136 条件下,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机灭菌,灭菌时间为5 s。灭菌后沙果汁的出口温度不应超过45。5.2.8 灌装 对灭菌后的沙果汁进行灌装,可采用无菌灌装机灌装,灌装时灌装阀的温度应控制在95 98。5.2.9 灭菌 采用巴氏灭菌法对果汁进行灭菌。6 质量管理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
8、立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6.1.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微生物限量、标志、标签。判定规则 6.2.1 检验结果有不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2.2 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标签 按GB 28050和GB 7718的规定执行。DB15/T 30852023 4 包装 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GB 7718和GB/T 191的要求。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者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贮存 7.4.1 应保持库房阴凉干燥,具有防虫、防鼠、防雀的功能。7.4.2 成品库房周围环境应洁净卫生,远离污染源。7.4.3 成品库房及其周围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贮藏设备及使用工具在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