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020 CCS C 6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844.12022 边境口岸病媒生物跨境联合监测及检测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ross border joint monitoring and detection of vectors in ground crossing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22-12-08 发布2023-01-08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5/T 2844.1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2、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5/T 2844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DB15/T 284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鼠;第 3 部分:蜱。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包头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木子、韩丹、张小玲、郭燕。DB15/T 2844.12022 1 边境口岸病媒生物跨境联合监测及检测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边境口岸病媒生物跨境联合监测及检测技术的总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边境
3、口岸病媒生物跨境联合监测及检测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病媒生物监测 vector biological monitoring 以科学的方法,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鼠类、蚊类、蝇类等病媒生物,对其种类、数量、分布和季节变化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和反馈,供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实施、评价和调整病媒生物控制的策略和措施。4 总体要求 目标 通过对口岸及其相邻边境线上,全面、规范地开展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和监测专项工作,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全国口岸和边境线具有重要传病意义的医学媒介生物的本底情况:掌
4、握口岸区域医学媒介生物密度变化情况;为防控虫媒传染病在口岸地区的暴发流行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为建立医学媒介生物地理分布和信息预警系统奠定基础;确定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提高口岸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 4.2.1 监测应使用科学的方法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病媒生物,从而获取种类、数量、分布和季节消长等资料,遵循定人员、定时间、定生境和定方法的原则:定人员:监测周期内,监测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应随意更换;定时间:监测周期、频次和器具布放时间,一经确定不应更改,如遇特殊天气可顺延;DB15/T 2844.12022 2 定生境:根据国境口岸范围和地貌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生态
5、环境为监测点。在监测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改生境;定方法:采用本方案制定的方法。如果边境地区因野外条件限制,可选用适宜该口岸的方法,执行前应将工作方案上报直属关,一经确定,不得更改。4.2.2 根据不同监测范围和对象准备必要的监测器械、标本收集用品、数码相机、记录表格和防护用品等,并提前做好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范围 内蒙古边境口岸区域病媒生物监测范围为国境口岸及周边400 m环境,包括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可根据各口岸实际适当扩大监测范围。监测人员要求 4.4.1 中方人员要求 具有野外病媒生物监测经验,熟悉监测流程,具有因公出国护照。4.4.2 外方人员要求 具有
6、野外病媒生物监测经验,熟悉监测流程,具有因公出国护照。4.4.3 联合监测队伍组成要求 联合监测由中方与外方各自的监测队组成,中方与外方的监测队需各自配备翻译1人,监测人员2人检测人员2人。4.4.4 培训要求 必须保证监测、检测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熟悉监测流程;保证在岗专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该领域两次以上相关领域的专业学习、培训或演练。4.4.5 备案要求 从事联合监测,检测的人员应在卫生检疫主管部门和口岸监管主管部门备案。4.4.6 技术能力 监测人员应了解掌握监测对象结构及输入性病媒生物生态习性、栖息孳生分布特征、监测与控制技术和安全防护的相关技能和要求,提前检查所需工具器械及防护用品数量及
7、性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标本资料要求 4.5.1 对发现的病媒生物进行拍照取证。4.5.2 采集并保存病媒生物;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及货物等,在药物残留检测达到安全阈值后及时采集病媒生物。4.5.3 采集的病媒生物的保存、运输及实验检测应符合生物安全相关要求。4.5.4 监测人员存在接触染疫病媒生物风险时,在监测结束后根据需要对监测人员体表及所用器械物品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杀虫等处理。4.5.5 监测结束后,填写监测记录表,由监测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必要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DB15/T 2844.12022 3 监测防护要求 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种类及要求;掌握生物安全一、二、三级防护水平分级;掌握防护装备的穿脱程序;具体要求参照卫生检疫标准作业指引(卫生函201938号)第二十一节 进出境人员卫生检疫个人防护作业指引。检测要求 边境口岸病媒生物跨境联合检测工作按照各个病媒检测部分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