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40 CCS B 0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832023 代替DB15/T 2832007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etting apart hills including sand area for tree growing 2023-07-25 发布2023-08-25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5/T 283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封育对象.1 6 封育目标确定.2 7 封育方式确定.3
2、 8 封育年限.3 9 封育措施.3 10 作业设计.5 11 封育成效评价.6 12 档案管理.8 附录 A(规范性)封山(沙)育林区小班现状调查记载表.9 附录 B(规范性)封山(沙)育林区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10 附录 C(规范性)封山(沙)育林面积统计汇总表.11 附录 D(规范性)封山(沙)育林成效评价统计表.14 DB15/T 28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5/T 2832007内蒙古自治区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与DB15/T 283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3、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07 年版的第 1 章);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7 年版的第 2 章);c)删除了“术语和定义”(2007 年版的第 3 章);d)更改了“总则”(见第 4 章,2007 年版的第 4 章);e)删除了封育对象宜林地,修改了封育条件和封育类型(见第 5 章、第 6 章,2007 年版的第 5章、第 6 章);f)增加了封育分区,修改了封育年限(见第 8 章,2007 年版的第 8 章);g)更改了封育作业(见第 9 章,2007 年版的第 10 章);h)删除了封山(沙)育林规划(见 2007 年版的 9.
4、1);i)删除了封山(沙)育林核查(见 2007 年版的 11.1);j)修改了封育成效标准(见第 11 章,2007 年版的 11.2);k)更改了附录中表的部分内容和格式。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治沙造林处、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建明、张惠良、由海忠、郭卫东、姚绍刚、闫玲、高鹏、徐翔宇、刘梅、高岗、张根喜、段广军、乔宏龙、冯海叶。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2年首次发布为DB15/T 20-92,1998年第一次修订为DB15
5、/T 2831998,2007年第二次修订为DB15/T 2832007;本次为第三次修订。DB15/T 2832023 1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封山(沙)育林的封育对象、封育类型、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措施、作业设计、封育成效评价、档案管理等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封山(沙)育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
6、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812 林地分类 LY/T 1821 林业地图图式 DB15/T 389 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则 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应充分保护封育区内已有的天然林木、幼苗幼树、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以封为主,人为促进为辅。在完全依靠自然力难以恢复森林植被时,可进行适当的人为干预,实行封(育)、
7、管(护)、补(植)并举,乔灌草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封育区内的地形、土壤、植被等立地条件,制定相应的封育措施。同时,分区域评价封育成效。区域划分按照 GB/T 15776 附录 A、附录 B 的规定执行。恢复森林和提高质量兼顾。应充分发挥封山(沙)育林恢复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的作用。优先采取封山(沙)育林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对于郁闭度 0.4 以下的乔木林,应优先采取封山(沙)育林措施提高森林质量。郁闭度测定方法按照 GB/T 26424 的规定执行。5 封育对象 DB15/T 2832023 2 5.1 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 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的标准按照LY/T 181
8、2的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施封育:a)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公顷 30 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 6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每公顷内针叶母树除以 30 加上阔叶母树除以 60 之和,如大于或等于 1 则符合条件;b)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公顷 60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 45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树幼苗和阔叶树幼苗,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 a);c)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公顷 45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 300 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树幼树和阔叶树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同 a);d)封育区
9、内同时分布有针叶树的母树、幼苗、幼树和阔叶树的母树、幼苗、幼树,则分别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式和判断标准同 a);e)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公顷 450 个以上;f)干旱区、极干旱区,针叶母树每公顷 15 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 30 株以上,或针叶树幼苗每公顷 30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 225 株以上,或针叶树幼树每公顷 30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 150 株以上,或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公顷 225 个以上;g)其他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5.2 乔木林地 郁闭度0.40。5.3 灌木林地 盖度50%。6 封育目标确定 6.1 乔木
10、型 6.1.1 符合 5.1 中 a)、b)、c)、d)、e)规定封育条件的,应优先封育为乔木林。6.1.2 符合 5.2 封育条件的,应优先封育为乔木林。6.1.3 符合 5.1 中 f)、g)规定封育条件的,母树下种良好的,或幼苗幼树生长发育良好的,应优先封育为乔木林。6.2 乔灌型 6.2.1 符合 5.1 中 a)、b)、c)、d)、e)规定封育条件的,但母树下种不良、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良的,可封育为乔灌林。6.2.2 符合 5.1 中 f)、g)规定封育条件的,封育时具有乔、灌树种的,可封育为乔灌林。6.3 灌木型 达到封育条件,难以封育成乔木林、乔灌林的,可封育为灌木林。6.4 灌
11、草型 干旱区、极干旱区,由灌木树种组成达到封育条件,难以封育成为乔木林、乔灌林、灌木林的,可封育为灌草。DB15/T 2832023 3 7 封育方式确定 7.1 全封 偏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干旱区或极干旱区的封育区,以及人畜活动频繁地段、其他生态脆弱而植被恢复困难地段的封育区,宜实行全封。7.2 半封 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人畜活动对封育成效影响较小的封育区,可采用半封。7.3 轮封 需要在封育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且对封育成效影响较小的封育区,可采用轮封。8 封育年限 8.1 封育年限根据封育区所在的封育区域、封育类型确定。8.
12、2 封育区域按照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见附录 A、附录 B。8.3 生态公益林的封育年限按 GB/T 18337.12001 中 11.1 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封育年限按表1 的规定执行。表1 不同封育类型和封育区域的封育年限表 单位为年 封育对象 封育类型 封育区域 寒温带区、中温带区 半干旱区 干旱区、极干旱区 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 乔木型 89 910 10 乔灌型 67 78 8 灌木型 5 56 6 灌草型 45 56 6 乔木林地、灌木林地 乔木型 45 56 67 灌木型 9 封育措施 9.1 封禁设施设置 9.1.1 围栏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
13、可设置围栏、围壕(沟),或栽植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9.1.2 哨卡 对于管护困难的封育区可在山口、沟口等人员活动频繁处设哨卡,加强封育区管护。9.1.3 标志牌 DB15/T 2832023 4 封育单位应明文规定封育制度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公示。同时,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树立坚固的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封育区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封育面积100 hm2以上至少应设立1块固定标牌,人烟稀少的区域可相对减少。9.1.4 界桩 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可设置界桩以示界线。9.2 保护措施 开展管护。安排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14、,开展对封育区的巡护,防止人畜随意进入封育区,危害幼苗幼树。预防火灾。将封育区纳入森林防火对象,在做好预防火灾的同时,也做好火灾应急扑救预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将封育区纳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范围,积极防控,一旦发生危害,及时采取有效的无公害除治措施,防止成灾。9.3 育林措施 9.3.1 原则 有萌蘖能力的乔、灌木幼树、母树,可根据需要进行平茬或断根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根据当地条件,对符合封育目标或价值较高的树种,特别是珍贵树种,可重点采取除草松土、除蘖、间苗、抗旱等培育措施。位于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的封育区,有条件的地段可进行浇水,促进母树和幼苗、幼树生长。在沙地封育区,特别在风沙活动
15、强烈的流动沙地(丘)可采取沙障固沙等措施促进封育。9.3.2 乔木型 有较强天然下种能力的乔木,但因灌草覆盖度较大或枯落物层较厚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可进行带状或块状割灌、除草、破土整地,实行人工促进更新。乔木母树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匀的地块,可按成效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补植或补播,补植或补播技术措施按 DB15/T 389 的规定执行,形成混交林。对树种组成单一、结构层次简单、林下幼苗幼树多的乔木林地封育小班,可采取点状、团状疏伐的方法透光,促进林下幼苗、幼树生长,逐渐形成异龄复层结构的林分。乔木林地封育区乔木株数少、郁闭度低、分布不均匀的地块,可采取林冠下、林中空地补植补播的
16、人工促进方式,补植或补播技术措施按 DB15/T 389 的规定执行。9.3.3 乔灌型 有较强天然下种能力的乔、灌木,但因草本覆盖度较大或枯落物层较厚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可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破土整地,实行人工促进更新。乔木、灌木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灌分布不均匀的地块,可按成效评价标准的要求,优先选择灌木树种进行补植、补播,补植、补播技术措施按 DB15/T 389 的规定执行。可根据需要,对有萌芽能力的灌木进行平茬或断根复壮,增强其萌蘖能力。9.3.4 灌木型 DB15/T 2832023 5 有较强天然下种能力的灌木,但因草本覆盖度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可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
17、破土整地,实行人工促进更新。灌木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灌分布不均匀的地段,可按成效评价标准的要求,补植、补播灌木树种,补植、补播技术措施按 DB15/T 389 的规定执行。9.3.5 灌草型 在干旱区、极干旱区,经过封育难以达到灌木林标准的,可封育为灌草型,适当采取补植牧草提高植被盖度。10 作业设计 10.1 作业设计调查 10.1.1 基本情况收集 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封育区的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文等。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当地人口、交通、农业生产、收入、农村生产生活用材、能源和饲料供需等条件及今后当地发展前景等。植被状况:包括当地曾分布的自然植被类型,现有天然更新和萌蘖能力强的树种
18、分布情况,以及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等。10.1.2 封育区调查 10.1.2.1 封育小班划分 封育小班划分按GB/T 26424的规定执行。10.1.2.2 小班调查 10.1.2.2.1 小班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封育小班调查因子见附录 A。10.1.2.2.2 小班调查的抽样强度,根据小班面积确定,其中,最低抽取的调查面积不小于 400 m2,见表 2。表2 封育小班调查抽样强度表 小班面积 hm2 抽样强度%5 1.2 5 1 10 0.5 20 0.3 10.1.2.2.3 样地、样线应按以下方法设置:a)样地采用在小班内机械布设,形状宜为方形或圆形,调查对象为母树、根株时样地面积
19、 200 m2400 m2,调查对象为幼树、幼苗时样地面积 50 m2100 m2。样地数量按小班面积、抽样强度、样地面积确定;b)样线宽度为 10 m,长度根据小班面积、抽样强度和宽度确定,并穿过样地中心点附近。10.1.2.2.4 样地、样线调查项目:调查记载样地、样线内母树树种、株数;灌木树种、株(丛)数、DB15/T 2832023 6 盖度;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株数;幼苗和幼树的树种、株数;萌芽乔木树种、根株数等,详见附录 A 所示的内容。10.1.2.2.5 统计计算:调查小班的母树、幼树、幼苗、灌丛等因子,按式(1)计算。式中:封育小班平均每公顷株数,单位为株每公顷(株/hm2);
20、n样圆(方)数,单位为个。i 样地或样线内母树、幼树、幼苗、灌木丛数,单位为株或丛;i 样地或样线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10.2 技术设计 封山(沙)育林作业设计以小班为设计单元,以县级行政区域单位或封山育林项目为设计总体。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要求,其中封育设施设计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应包括:a)封育所在区域概况:明确封育所在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条件等;b)封育区范围:确定封育区四至边界、面积;c)封育小班:明确按行政区域分布的封育小班数量、各封育小班的小班调查因子;d)封育类型:根据封育小班调查因子确定小班各封育类型;e)封育方式:根据封育区生态重要程度、当地群众生
21、产、生活需要等封育条件确定封育方式;f)封育年限:根据当地封育条件、封育类型和人工促进手段,因地制宜地确定封育年限;g)封育组织和封育责任人;h)封育作业措施:包括以封育区为单位设计围栏、哨卡、标志等设施和巡护、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以小班为单位设计育林、培育管理等措施;i)投资概算:根据封山(沙)育林设施建设规模和管护、育林、培育管理工作量进行投资概算,并提出资金来源;j)封育效益:按封育目的,估测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k)附录中的表,格式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l)附录中的图,按照 LY/T 1821 或其他有关规定标明图式,主要包括封育范围、林班和小
22、班界线、封禁措施及育林措施等;附图比例尺应不小于 110000;在图面空白处列表注记小班因子主要内容;注记主要因子为小班号、小班面积、主要培育树种(乔、灌、草)、封育类型、方式、年限等。11 封育成效评价 11.1 评价时间 封育成效评价的时间为封育年限到期的次年。11.2 乔木型 11.2.1 评价指标 乔木型评价指标符合如下要求:a)郁闭度;DB15/T 2832023 7 b)郁闭度增加值;c)混交林。11.2.2 评价标准 11.2.2.1 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 符合极干旱区小班郁闭度0.10;干旱区、半干旱区小班郁闭度0.15;寒温带区、中温带区小班郁闭度0.2为有效封育小班:。
23、11.2.2.2 乔木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班为有效封育小班:a)郁闭度达到 0.5;b)郁闭度比封育前增加 0.2。11.3 乔灌型 11.3.1 评价指标 乔灌型评价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a)郁闭度;b)盖度。11.3.2 评价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班为有效封育小班:a)极干旱区乔木郁闭度0.05、乔木和灌木覆盖度20%;b)干旱区乔木郁闭度0.08、乔木和灌木的覆盖度20%;c)半干旱区乔木郁闭度0.08、乔木和灌木的覆盖度25%;d)寒温带区、中温带区乔木郁闭度0.10 且0.20、乔木和灌木覆盖度30%。11.4 灌木型 11.4.1 评价指标 盖度。11.4.2 评价标准 11.4
24、.2.1 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班为有效封育小班:a)极干旱区小班灌木盖度20%;b)干旱区小班灌木盖度25%;c)半干旱区、寒温带区、中温带区小班灌木盖度30%。11.4.2.2 灌木林 覆盖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11.5 灌草型 DB15/T 2832023 8 11.5.1 评价指标 盖度。11.5.2 评价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有效封育小班:a)灌木盖度达不到 11.4.2 标准、灌草盖度 40%以上;b)草本盖度增加 20 个百分点以上。11.6 成效评价方法 采用小班调查法调查封山(沙)育林成效,调查结果汇总按照附录D的规定执行,具体为盖度和郁闭度采用
25、小班目测法或样地调查法。样地宜为方形或圆形。样地数量依据小班面积和抽样强度确定。抽样强度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11.7 成效计算方法 封育成效指标用成效率表示,计算方法见式(2)。式中:P封育成效率;S1有效封育小班面积之和,单位为公顷(hm2);S封育小班面积之和,单位为公顷(hm2)。11.8 评价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成效评价调查时间、调查地点、组织工作情况、调查方法、样地数量、调查结果、结果分析与评价、存在问题与建议等。12 档案管理 12.1 以封育小班为单元建立档案资料。12.2 封山(沙)育林中涉及的文件均需归档,并分别用纸质和磁介质保存,由专人负责管理。12.3 封山(沙)育林档案
26、材料应包括:a)小班档案记录卡,格式见附录 A;b)各类审批文件;c)调查、设计文件,包括图、表(卡)等;d)封育实施的年度总结;e)成效评价成果;f)历年封育成林汇总图、表。12.4 在封育期间,森林资源发生变化的小班应在更新经营档案的同时,及时更新资源档案。DB15/T 2832023 9 A A 附 录 A(规范性)封山(沙)育林区小班现状调查记载表 封山(沙)育林区小班现状调查记载表见表A.1。表A.1 封山(沙)育林区小班现状调查记载表 封育单位 村、嘎查或林班号 小班号 小地名 图幅号 小班面积/hm2 地形 海拔/m 土壤 土壤名称(亚类)坡向 土层厚度/cm 坡位 母岩母质 坡
27、度 立地类型 现有幼苗、幼树/株 封育类型 封育年度 林木权属 封育方式 封育年限 期初地类 期初郁闭(盖)度 优势树种(组)期末地类 预期郁闭(盖)度 工程类别 调查年度 现有母树 现有幼苗、幼树 灌木 草本 灌草总盖度/%郁闭度 保护树种等级 树种 株数/hm2 平均年龄 平均高/m 平均胸径/cm 树种 株数/hm2 平均年龄 平均高/m 平均胸(地)径/cm 树种 株(丛)数/hm2 盖度/%草种 盖度/%封育措施 年度 措施:病、虫、鼠害状况 备注 调查员:调查时间:DB15/T 2832023 10 B B 附 录 B(规范性)封山(沙)育林区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 封山(沙)育林小班
28、作业设计一览表见表B.1。表B.1 封山(沙)育林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 封育单位(乡镇、苏木或林场)村、嘎查 或 林 班 号 小 班 号 小 班 面 积/hm2(封育对象)地 类 封 育 类 型 培育 树(草)种(乔灌+草)封 育 方 式 封 育 年 度 封 育 年 限 封禁设施 育林措施 备注 机械围栏/m 生物围栏/m 检查哨卡/个 其他 补植 补播 平茬复壮 人工促进整地面积/hm2 其他/hm2 树种 面积/hm2 定植模式 树种 面积/hm2 树种 面积/hm2 填表人:填表时间:DB15/T 2832023 11 C C 附 录 C(规范性)封山(沙)育林面积统计汇总表 封山(沙)育
29、林面积统计表分别见C.1C.4。表C.1 封山(沙)育林面积按封育年度、封育类型统计表 单位为公顷 封育单位 合计 盟市 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或林场 村(嘎查)或林班号 封育对象 乔木林地、灌木林地 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 封育类型 小计 乔木型 灌木型 小计 乔木型 乔灌型 灌木型 灌草型 合计 封育年度 年度 年度 填表人:填表时间:表C.2 封山(沙)育林面积按封育年度、封育措施统计汇总表 单位为公顷 封育单位 盟市 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或林场 村(嘎查)或林班号 封育分类 封育面积合计 封育方式 封禁设施 育林措施 全封/hm2 半封/hm2 轮封/hm2 机械围栏/m
30、生物围栏/m 检查哨卡/个 其他 补植/hm2 补播/hm2 平茬复壮/hm2 人促整地/hm2 其他/hm2 合计 封育面积 年度 年度 填表人:填表时间:DB15/T 2832023 12 表C.3 封山(沙)育林面积按封育类型、封育措施统计汇总表 单位为公顷 封育单位 盟市 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或林场 村(嘎查)或林班号 封育类型 封育对象 封育面积合计 封育方式 封禁设施 育林措施 全封/hm2 半封/hm2 轮封/hm2 机械围栏/m 生物围栏/m 检查哨卡/个 其他(标示牌、界桩)/个 补植/hm2 补播/hm2 平茬复壮/hm2 人促整地/hm2 其他/hm2 合计 小计
31、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 乔木型 乔灌型 灌木型 灌草型 小计 乔木林地、灌木林地 乔木型 灌木型 填表人:填表时间:DB15/T 2832023 13 表C.4 封山(沙)育林面积按封育年度、封育对象(地类)统计汇总表 单位为公顷 封育单位 盟市 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或林场 村(嘎查)或林班号 合计 合计 疏林地 迹地 造林失败地 灌木林地 乔木林地 备注 封育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填表人:填表时间:DB15/T 2832023 14 D D 附 录 D(规范性)封山(沙)育林成效评价统计表 封山(沙)育林成效评价统计表分别见表D.1表D.3。表D.1 封育小班成效评价调查记载
32、表 封育单位(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或林场)村、嘎查或林班号 小班号 封育年度 调查年度 图幅号 封育类型 封育方式 封育设计面积/hm2 封育林种 优势树种(组)封育实施面积/hm2 林地权属 林木权属 乔木单位面积株树 前地类 现地类 乔木平均胸径/cm 育林措施 育林面积/hm2 单位面积株(丛)数 总盖度 郁闭度 乔木树种 乔木起源 乔木年龄 乔木平均高/m 灌木树种 灌木盖度 草本种类 草被盖度 有效面积/hm2 失败面积/hm2 损失面积/hm2 病、虫、鼠害状况 备注 1.成效评价时,根据成效标准判定是否有效封育。2.对于封育失败和封育损失面积说明原因。填表人:填表时间:DB1
33、5/T 2832023 15 表D.2 封山(沙)育林成效调查汇总表 封育单位(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或林场)调查年度 封育设计面积/hm2 封育实施面积/hm2 封育实施率/%封育有效面积/hm2 封育面积有效率/%失败面积/hm2 失败率/%损失面积/hm2 损失率/%备注 注:失败面积为到达封育年限后达不到封育成效评价标准的封育区面积;损失面积指封育区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地的面积。填表人:填表时间:表D.3 封山(沙)育林成效面积按封育类型统计表 单位为公顷 封育单位 合计 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封育 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封育 小计 乔木型 乔灌型 灌木型 灌草型 小计 乔木型 灌木型 合计 旗县(市、区)1 旗县(市、区)2 填表人: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