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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T 2958—2023 儿童福利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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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T 2958—2023 儿童福利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pdf

    1、 ICS 03.080.99 CCS C 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582023 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2023-12-27 发布2024-03-28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4/T 2958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人员要求.2 6 日常照护.2 7 患病儿童照护.7 8 环境卫生.7 9 日常管理.7 10 服务评价与改进.8 DB14/T 2958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2、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城市社会福利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翠松、陈雁芳、韩建勇、邵慧敏、王建强、鱼哲贤。DB14/T 29582023 1 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生活照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日常照护、患病儿童照护、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生活照料的规范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WS/T 313-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儿童福利机构 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生活照料 指对儿童清洁卫生、饮食、睡眠、排泄、日间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孤残儿童护理员 从事孤

    4、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儿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来源: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新生儿 自出生后脐带结扎起至生后 28 天的婴儿。婴儿 出生满28天至1周岁的儿童。幼儿 DB14/T 29582023 2 1至3岁的儿童。4 基本要求 应按 MZ 010-2013 的规定设置满足服务的起居室、活动室、隔离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并配备符合儿童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无障碍设施。应建立健全儿童生活照料服务的制度。应根据儿童生活照料服务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 6 周岁以上儿童,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

    5、女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5 人员要求 应配备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经过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6 日常照护 清洁卫生 6.1.1 晨间照料 6.1.1.1 备齐用物,酌情关闭门窗,适当遮挡。6.1.1.2 督促自理儿童、协助部分自理儿童穿衣、叠被、大小便、洗手、刷牙、洗脸、梳头;为不能自理儿童换尿布、穿衣、叠被、洗手、洗脸、口腔护理、梳头、更换衣裤等。6.1.1.3 协助卧床儿童翻身,仔细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及有无臀红发生,擦洗背部后,用 50%酒精按摩骨隆突处。有臀红发生者,清洗臀部后,涂抹防治

    6、臀红的药膏。6.1.1.4 整理床单位,需要时更换床单及被套、枕套等。操作时应注意儿童安全。6.1.1.5 整理居室,注意保暖,酌情开窗通风。6.1.2 晚间照料 6.1.2.1 备齐用物,酌情关闭门窗,适当遮挡。6.1.2.2 督促自理儿童、协助部分自理儿童、为不能自理儿童口腔护理、洗脸、洗手、擦洗背部、洗脚、排便、清洗会阴部和臀部。6.1.2.3 为卧床儿童进行预防压疮的护理,整理床单位,需要时更换床单、被套及衣裤,必要时为儿童增加毛毯或盖被。6.1.2.4 拉好床栏,为特殊身体功能障碍儿童整理辅具。6.1.2.5 室内通风换气后,可酌情关闭门窗,放下窗帘,调节室温和光线。6.1.2.6

    7、整理居室,用物归位,做好记录。6.1.3 沐浴 6.1.3.1 频次。新生儿应每日 1 次;冬季宜每周 12 次,春秋季宜每周 23 次,夏季宜每日 1 次;如有污物应及时清洗。DB14/T 29582023 3 沐浴前准备 应确保沐浴环境安全。工作人员应洗手、修剪指甲。应关好门窗,防止空气对流,室温调至2628,水温3841。备齐沐浴床(盆)、洗发液、浴液(或香皂)、毛巾、浴巾、干净的衣物、尿布及拖鞋等物品,操作台上铺柔软浴巾。新生儿、婴儿应在喂奶前或喂奶后1h沐浴,其他儿童宜饭后30min沐浴。检查全身皮肤情况,了解有无皮肤破溃损伤、糜烂、红肿等异常情况。洗澡时,应铺防滑垫。沐浴中 婴儿沐

    8、浴 a)新生儿及婴儿应盆浴,注意保暖。b)洗澡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水温 3841,可用肘部或手臂内侧测试水温,以热而不烫为宜。c)清洗顺序:首先头面部,其次躯干四肢,最后会阴部。d)清洗过程中应保护眼睛、鼻腔、耳朵。自理儿童沐浴 a)调试好水温,告知儿童清洗过程中防烫、防滑、保暖等事项。b)指导儿童脱衣服、穿拖鞋披浴巾,注意保护隐私,进入浴室 c)指导洗脸、洗头、清洗躯干、四肢和会阴部,浴后擦干、更衣。部分自理及不能自理儿童沐浴 a)协助部分自理儿童脱衣,帮助不能自理儿童脱衣。应先脱近侧、后脱远侧,先脱健侧、后脱患侧,将儿童移至浴室。b)运动障碍儿童应进行盆浴或坐位淋浴,智力障碍儿童可进行淋浴

    9、或盆浴,注意沐浴时的安全保护。c)参照本文件 6.1.3.3.1.3 婴儿沐浴的清洗顺序和方法进行清洗。d)沐浴过程中密切观察,如出现烦躁、寒战、面色苍白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及时处理。沐浴后 沐浴完成后,应用浴巾擦干头面部、躯干、四肢,并涂抹护肤品。为婴儿换上干净尿布,使用尿布时,应将内衣下摆置于尿布之外,将衣服整理平整。为肢体功能障碍的儿童穿衣时,应先穿患侧后穿健侧,动作应迅速、轻柔。必要时修剪指甲。将换下的衣物送洗,清扫浴室,消毒沐浴用具。6.1.4 更衣 6.1.4.1 协助婴幼儿更衣,鼓励自理儿童自行更衣。6.1.4.2 对肢体功能障碍的儿童,应先穿患侧,再穿健侧。6.1.4.3

    10、脑瘫儿童宜采用侧卧位的姿势,尽量避免在仰卧姿势下穿衣服,以免加重痉挛。6.1.4.4 对肢体功能障碍的儿童,应先脱健侧,再脱患侧。6.1.4.5 脱裤子时,儿童平卧,将裤子向下脱到臀部下,从裤脚处向下拉,并注意保护患肢,将裤子完全脱出。6.1.4.6 儿童衣服不宜混穿。衣服应舒适、整洁、合体、无破损、扣带齐全。6.1.5 口腔清洁 DB14/T 29582023 4 6.1.5.1 频次。应每日早晚各清洁 1 次;婴儿每次喂奶后清洁 1 次。清洁 婴儿口腔清洁时,用指套式牙刷或干净的纱布、棉签蘸上温开水,以轻柔、简短的来回动作清洁婴儿牙齿、牙龈。幼儿口腔清洁宜选用小号、软毛的儿童牙刷、牙膏,应

    11、采用竖刷法。为不能自理的儿童做口腔护理时,取半卧位,注意不要让头后仰,颌下垫毛巾,用棉签沾儿童漱口液,清洁口腔及牙齿。清洁牙齿时间宜为3 min左右,清水漱口。如发现口腔黏膜上出现白色附着物、水泡或糜烂,应及时报告医生,遵医嘱处理。牙具应1人1杯1牙刷,牙刷应每3个月更换1次。6.1.6 指(趾)甲修剪 6.1.6.1 应每周修剪 1 次,自理儿童监督修剪,部分自理和不能自理儿童协助修剪。6.1.6.2 智力障碍儿童和婴儿宜在熟睡或洗澡后修剪指甲,修剪后光滑平整圆润。6.1.6.3 指甲刀用后应消毒。6.1.7 理发 6.1.7.1 根据儿童病情、活动量、性别等情况为儿童理发,发型平整美观,女

    12、孩宜留长发,帮助其建立性别意识。6.1.7.2 宜选用专业的理发工具,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饮食照料 6.2.1 婴儿进食 6.2.1.1 准备 为婴儿应更换尿布,护理员清洁双手。奶具应先消毒,1 人 1 瓶 1 巾,根据配方奶粉的配置比例调配奶液,根据婴儿需求备奶。应在配餐间调配奶粉,奶粉应在保质期内密封保存,选择适宜的奶嘴。6.2.1.2 喂奶照料 喂奶前,应将婴儿抱起,斜卧于怀中,将小毛巾垫于颈部,奶温应与体温接近,喂奶前先将奶液滴在手腕腹面测试温度,奶瓶于斜位使奶嘴充满奶液。喂奶时,应让婴儿的嘴裹住整个奶嘴,不留空隙。观察婴儿进食情况,发现呛奶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止进食。按需喂奶,喂奶后应给

    13、婴儿喂食少量温开水清洁口腔;竖抱轻拍婴儿后背,待其将吞咽的空气排出后取右侧卧位放置在床上。喂奶后及时清洗消毒奶具,配餐室应每日消毒。不应将喝剩的奶留下次食用。6.2.1.3 添加辅食 应根据婴儿营养需求、消化能力及出牙情况(建议 46 个月开始),循序渐进添加辅食。应在婴儿适应一种辅食后再增加另一种辅食,从少到多,从稀到稠,从细到粗,逐步过渡到固体食物。应注意观察大便和有无腹胀,发现异常暂停喂食并处理,待胃肠功能恢复正常后再行喂食。天气炎热或患病期间,应减少辅食量或暂停添加辅食,以免造成消化不良。DB14/T 29582023 5 应为 6 个月左右处于萌牙期的婴儿提供练习咀嚼磨牙的食物。食具

    14、由奶瓶改为匙、碗,锻炼儿童进食的自理能力。添加食品应单独制作,不应以成人食物代替辅食。6.2.2 自理和部分自理儿童集中进食 6.2.2.1 餐前准备 就餐前应将就餐环境进行整理,应整洁、明亮。用消毒水擦拭餐桌和桌椅,保持桌面清洁卫生。根据儿童年龄的大小准备不同类型、不同大小的餐具。餐具不应混用。组织儿童洗手戴围兜,安排就座。6.2.2.2 进餐照料 配餐前护理人员应清洁双手,将饭菜搭配好分发给儿童。教导儿童正确使用餐具,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部分自理儿童应训练自主进食。吃带骨、带刺的食物时,应帮助剔骨、剔刺,防止发生骨、刺卡在喉咙,发生意外事故。加强巡视观察,儿童之间不应打闹嬉戏,防止异物吸入

    15、气管。不应在用餐时责骂或训斥儿童,护理员不应大声喧哗,不宜在吃饭时给儿童讲故事。注意观察儿童在进餐中的异常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2.2.3 餐后照料 协助儿童漱口和洗手,餐后半小时内不应做剧烈运动。整理收集餐具、毛巾,清洗消毒。6.2.3 完全不能自理儿童进食 6.2.3.1 餐前准备 应视具体情况安排进餐体位,半卧位或使用喂食椅等辅助支具进食。将毛巾围于颌下,搭配好饭菜,根据需要增减饭菜。6.2.3.2 进餐照料 将食物放在儿童的舌头中间,用匙轻轻压舌头,防止舌头把食物推出。对咀嚼吞咽功能差的儿童,应选择细碎、易吞咽的食物。观察儿童进食状况,当出现咬颌反射时,不应强行拔勺;哭闹时应停止

    16、喂食。进餐完毕,应帮助清洁口腔,擦拭颜面。6.2.3.3 餐后照料 整理床单位,取舒适体位将儿童置于床上。整理收集餐具、毛巾,清洗消毒。睡眠照料 6.3.1 睡前准备 6.3.1.1 保持卧室空气新鲜,安静无噪声,拉上窗帘,调暗灯光。6.3.1.2 被褥、床单、枕套应干净、舒适,与季节相符。6.3.1.3 睡前 30min 应避免剧烈活动,不讲恐怖故事或看过于紧张的电视节目。6.3.1.4 晚饭要清淡,不宜吃得太饱,睡前少喂水或不喂水,协助排便。6.3.2 睡眠照料 DB14/T 29582023 6 6.3.2.1 完成卫生清洁后,换上宽松、柔软的衣服。6.3.2.2 应专人陪护,保持居室安

    17、静。入睡时不拍、不摇、不哄、不抱。6.3.2.3 应定时巡视,观察儿童身体、睡眠状况,及时调整不良睡姿,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处理。6.3.2.4 应定时叫醒儿童如厕,及时更换尿布。6.3.2.5 应协助长期卧床儿童至少每 2h 翻身 1 次,预防压疮发生。6.3.2.6 脑瘫儿童尽量采取侧卧位,把双手放在胸前,可在两腿间放毛巾卷,背部放置枕头。入睡后,护理员应帮助儿童翻身,左右交替。排泄照料 6.4.1 更换尿布 6.4.1.1 非自理儿童及婴儿应 23h 更换一次尿布,大小便后及时更换。6.4.1.2 准备干净尿布或纸尿裤、尿布桶、温水、纸巾、毛巾、护臀油。6.4.1.3 掀开儿童盖被下端,暴露

    18、下半身,解开尿布,一只手握住婴儿两脚轻轻提起,另一只手拿纸巾擦净肛门周围大便或尿渍。6.4.1.4 清洗臀部后,涂上护臀油。6.4.1.5 处理污物,清洗双手。6.4.2 排尿、排便 6.4.2.1 应观察儿童大小便次数、量、气味、颜色、性质,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及时处理。6.4.2.2 正常儿童 22 岁半开始如厕训练,智障儿童适当延迟。6.4.2.3 应督促幼儿定时排便,小便坐盆时间不应超过 3min,大便坐盆时间不应超过 10min.6.4.2.4 督促儿童便后洗手。6.4.2.5 为不能自理儿童勤换尿布或纸尿裤,保持皮肤清洁干燥。6.4.2.6 应控制功能性遗尿儿童睡前饮水量,上床前排空尿

    19、液,定时叫醒儿童如厕或接尿。日间活动 6.5.1 新生儿活动(一对一交流、被动运动等)宜每次 510min,每日 12 次。6.5.2 儿童每日教育康复游戏及户外活动不少于 2h,婴儿一对一交流不少于 15min。6.5.3 活动前准备好儿童活动所需的服装、轮椅、推车、教玩具等设施,夏季做好防暑,冬季做好保暖措施。6.5.4 活动时确保儿童在自己视野内,避免儿童摔伤等意外发生。6.5.5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活动场地,做好儿童清洁卫生。6.5.6 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活动,加强安全防护。衣物被服的更换与清洁 6.6.1 更换 6.6.1.1 衣物按季节、温度及时更换清洗。夏季应每日更换一次,

    20、冬季外衣应每 2 日更换一次,内衣每日更换。6.6.1.2 床单、被套、枕套随脏随换,每周更换清洗一次。6.6.1.3 床上用品应根据季节更换,每 2 周消毒一次,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 60min,或在阳光下曝晒,时间宜 46h。DB14/T 29582023 7 6.6.2 清洁 6.6.2.1 按操作规程分类洗涤。6.6.2.2 传染病患儿的衣物分开放置清洗,应用消毒液浸泡后用清水漂洗。6.6.2.3 衣物清洗后分类放置于储物柜。心理支持 6.7.1 情感交流 6.7.1.1 在日常生活照料中要经常与儿童互动,为其营造安全温暖的生活环境。6.7.1.2 鼓励儿童自主表达,倾听儿童心声,建立

    21、有效的沟通机制,为儿童提供积极教育与引导。6.7.2 情绪调节 对儿童的情绪信号作出积极回应,对情绪表现异常的儿童及时进行疏通引导。6.7.3 心理健康辅导 通过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介入增进儿童心理健康。7 患病儿童照护 生活照护 按照6.16.7的要求执行。隔离、消毒 传染性疾病的患儿应分室居住、活动,居室及活动场所应每日通风、空气消毒,生活物品、玩具应每日消毒处理。服药 严格遵医嘱按时给药,观察药物反应并记录,异常情况及时报告。8 环境卫生 房间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每日应定时开门窗通风,温、湿度适宜,空气清新、无异味。冬季宜每日早、中、晚三次打开门窗,每次至少 30m

    22、in;夏季随时打开门窗。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符合 GB/T 18883-2022 的规定。每日使用空气消毒机对各个房间进行消毒,使用时应关闭门窗。每天应及时清扫,生活区域的台面、地面及可触摸物体表面,每天应用含有效氯 500mg/L 的消毒液擦拭作用 30min 后用清水擦拭一遍。儿童教玩具应每日用清水擦拭 1 遍,每周用含有效氯 500 mg/L 的消毒液进行浸泡或擦拭 30min 后用清水冲洗或擦拭干净。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 GB 15979-2002 的要求。9 日常管理 DB14/T 29582023 8 应掌握儿童的姓名、年龄、特点、残疾类型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照料工作。孤残儿童护理员实

    23、施生活照料前后,应按照 WS/T 313 2009 的要求清洁双手。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保证儿童衣服整洁、身无异味,卧床儿童无褥疮、腹泻病儿无臀红、婴幼儿无尿布湿疹。应严格按照作息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排好儿童一天的活动,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做到动静结合,使儿童保持良好的情绪。应根据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和心理特点,积极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智、体功能训练,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对患病儿童重点照料,密切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务人员。应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查体、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工作。应准确、规范书写各类记录表。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真实记录及时上报,严防事故发生。应每日检查各类设施设备性能,认真做好各种物品的保管和维护工作。10 服务评价与改进 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对儿童生活照料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孤残儿童护理员应对本人提供的儿童生活照料服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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