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5.160.20 CCS E 3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412023 车用甲醇燃料应用指南 2023-12-26 发布2024-03-25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4/T 2941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条件.2 4.1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2 4.2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单位.2 4.3 设施设备.2 4.4 人员配备.3 5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和经营项目.3 5.1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项目.3 5.2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项目.5 6 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控制管理.6 6.1 车用
2、甲醇燃料生产单位及供货单位资质条件审验.6 6.2 釆购合同签订管理.6 6.3 产品质量管理.6 7 车用甲醇燃料服务提供.6 7.1 产品推荐.6 7.2 客户接待.6 7.3 销售服务.7 7.4 售后服务.7 7.5 服务评价.7 DB14/T 2941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醇基燃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醇醚清洁燃料行业技术中心
3、(有限公司)、山西省汽车行业协会、山西佳新能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山西丰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新源煤化燃料有限公司、山西华顿开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永龙、雒晓玲、石磊、朱志红、李国钦、张发、韩德英、高震、白秀军、刘家才、杨杰、刘旭光。DB14/T 29412023 1 车用甲醇燃料应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车用甲醇燃料应用的基本条件、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和经营项目、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服务提供。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车用甲醇燃料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4、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38 工业用甲醇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3510 车用燃料甲醇 GB/T 23799 车用甲醇汽油(M85)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4548 车用甲醇汽油添加剂 GB/T 41884 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 GB/T 42416 M100车用甲醇燃料 GB/T 42436 M100
5、车用甲醇燃料添加剂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JT/T 61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DB14/T 747 车用甲醇燃料作业规程 DB14/T 1043 车用M85、M100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DB14/T 1066 甲醇燃料调配规范 DB14/T 1321 车用甲醇燃料储罐清洗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车用甲醇燃料 车用甲醇汽油和车用甲醇燃料(M100)。3.2 车用甲醇燃料应用 指车用甲醇燃料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售后涉及的相关活动,也包括项目建设及促进甲醇燃料应用所进行的有关活动。DB14/T 29412023 2 3.3 车用甲醇
6、燃料调配中心 生产(调配)车用甲醇燃料的作业场所。3.4 车用甲醇燃料储存库 储存车用甲醇燃料的作业场所。3.5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 为燃油车和甲醇燃料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加注车用甲醇燃料的作业场所。4 基本条件 4.1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 4.1.1 依法成立,具有营业执照。4.1.2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取得相应车用甲醇燃料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4.1.3 具有完善的生产车用甲醇燃料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査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4.1.4 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场所和人员。4.1.5 按照 GB/T 29639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车用甲醇燃料
7、生产活动有序开展。4.1.6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作业符合 GB/T 41884 和 DB14/T 747 相关要求。4.1.7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符合 DB14/T 1066。4.2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单位 4.2.1 依法成立,具有营业执照。4.2.2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相应车用甲醇燃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2.3 具有完善的销售车用甲醇燃料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査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4.2.4 具备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场所和人员。4.2.5 按照 GB/T 29639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车用甲醇燃料销售活动有序开展。4.2.6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符合 GB/T 4
8、1884 和 DB14/T 747 相关要求。4.3 设施设备 4.3.1 具备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与储存设施,且交通便利。4.3.2 生产和经营场所建设符合当地规划。4.3.3 车用甲醇燃料调配中心及储存库建设参照 GB 50074 的要求。4.3.4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符合 DB14/T 1043 的要求。4.3.5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机适应车用甲醇燃料,有关材料符合 GB/T 41884 的要求。4.3.6 储存车用甲醇燃料的储罐保证清洁无污,储罐清洗符合 DB14/T 1321 的要求。4.3.7 生产和经营场所满足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安全以及销售等业务要求,具备相对独立的功能空间,并有
9、明显的标识。4.3.8 有防盗、防火、防潮、防热、防中毒、防污染及监控等安全措施,且安全有效。4.3.9 配备检定(或校准)合格的与车用甲醇燃料销售相关的计量器具。4.3.10 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检査、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DB14/T 29412023 3 4.3.11 车用甲醇燃料运输车辆符合 JT 617 的有关规定。4.4 人员配备 4.4.1 根据生产和经营规模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安全、应急、生产及服务等人员。4.4.2 生产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4.3 生产和经营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
10、车用甲醇燃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合格。4.4.4 生产和经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4.5 定期对生产和经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4.4.6 具备处理工作岗位过程中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5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和经营项目 5.1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项目 5.1.1 原则 新建或改建甲醇燃料生产(调配中心)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1.2 新建甲醇燃料生产(调配中心)项目 5.1.2.1 建设单位提出
11、项目建议,申请立项: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同时向所在地政府的土地、建设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得到各部门的许可意向或同意选址;向当地供电、供水、通信、市政等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取得各部门意向许可。5.1.2.2 立项申报:建设单位取得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按照批复的规模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和甲醇燃料调配中心的设计方案向土地、规划应急等部门提请立项:向土地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土地部门在审核同意后,下发用地规划许可或批复同意招拍挂形式使用该土地的批文,取得土地使用权;向建设规划管理部
12、门提出建设规划申请,取得规划设计图,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甲醇燃料生产(调配中心)项目的选址安全评价,按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进行项目选址的环境预评价;建议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政府签订优惠和支持协议,得到政府的支持;如需要建设铁路专用线,需向当地铁路管理部门提出专用线建设和接轨的申请,按照铁路要求委托铁路设计单位进行接轨方案的设计、评价,在此基础上,铁路部门出具对专用线的许可意向。5.1.2.3 项目设计:DB14/T 29412023 4 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报告批复,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
13、查,同时到当地水文气象部门索取车用甲醇燃生产(调配中心)所在地的水文、气象资料;将地质勘查报告和气象资料提供给设计单位,请设计单位编制车用甲醇燃料生产(调配中心)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设计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应急部门审查;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依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准意见,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详细施工图设计。5.1.2.4 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将车用甲醇燃料生产(调配中心)项目的施工图报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车用甲醇燃料生产(调配中心)项目的施工图报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请消防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车用甲醇燃料生产
14、(调配中心)项目的施工图报当地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请政府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复核规划图,办理规划许可证;根据初步设计和审批的施工图,进行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技术服务、监理等内容的确定或招标工作;建设单位协助中标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当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协助中标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当地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协助中标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当地政府环保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清运许可、办理建设工程环保许可证;建设单位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通水、通电等事宜;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由监理单位负责出施工图
15、技术交底会议纪要;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5.1.2.5 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竣工图,施工单位准备其他竣工相关资料,与监理单位共 5.1.3 同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建设进行竣工初步验收;在初步验收基础上,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部门提请消防验收,出具工程建设消防验收意见书;在初步验收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初步验收基础上,建设单位向当地铁路管理部门提请专用线验收,由铁路专业部门出具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意见书,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许可证。改建甲醇燃料生产项目 5.1.3.1 具备油库经营条件的单位,向
16、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甲醇燃料生产项目。5.1.3.2 应急管理部门对油库申请增加甲醇燃料生产项目的单位进行条件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生产单位颁发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1.3.3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增加相应的营业范围。5.1.3.4 建立适用甲醇燃料生产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DB14/T 29412023 5 5.1.3.5 调配中心新增甲醇燃料生产项目应对相应储罐进行清灌,清罐应符合 DB14/T 1321 的要求。5.2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项目 5.2.1 原则 新建或改建甲醇燃料加注站和储存库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1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2.2 新建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项目 5.2.2.1 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立项。5.2.2.2 取得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按照批复的规模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设 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5.2.2.3 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和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方案向土地、规划、应急等部门申请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安全和环 境预评价。5.2.2.4 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报告批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车用甲醇燃料调加注站的初步 设计并出具施工图设计,同时出具安全设施设
18、计专篇,报应急部门审查。5.2.2.5 建设单位将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项目的施工图报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施 工图审查。5.2.2.6 建设单位将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项目的施工图报当地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请政府建设规划主 管部门进行审查,复核规划图,办理规划许可证。5.2.2.7 招聘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协助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建设工程环保许可证等证件,协商通水、通电等事 宜,在当地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5.2.2.8 工程建设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准备竣工图和相关资料,与监理单位
19、共同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5.2.2.9 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建设进行竣工初步验收。5.2.2.10 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部门提请消防验收,出具工程建设消防验收 意见书。5.2.2.11 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2.2.12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5.2.3 加油站新增甲醇燃料项目 5.2.3.1 具备加注站经营条件的单位,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经营甲醇燃料项目。5.2.3.2 应急管理部门对加油站申请增加甲醇燃料项目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营企 业颁发相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0、。5.2.3.3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5.2.3.4 加注站新增甲醇燃料项目应对储罐进行清灌,清罐应符合 DB14/T 1321 的要求。5.2.4 车用甲醇燃料储存库项目 5.2.4.1 车用甲醇燃料储存库建设项目参照 5.1 实施。5.2.4.2 建成验收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DB14/T 29412023 6 6 车用甲醇燃料产品质量控制管理 6.1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及供货单位资质条件审验 6.1.1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单位应对车用甲醇燃料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信息或个人身份证明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21、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1.2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车用甲醇燃料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提供符合要求资质的供应单位,应停止其产品供应。6.2 釆购合同签订管理 6.2.1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单位应与通过资质审核的产品供货单位依法签订产品采购合同。6.2.2 合同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违反合同时按合同法要求进行处理。6.3 产品质量管理 6.3.1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和经营单位按照 GB/T 19000 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出厂、运输、入库、储存、入站等全流程管理制度。6.3.2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采购的原料甲醇应符合 GB/T 23510 或 GB/T 338 规
22、定的一级品及以上,车用甲醇燃料添加剂应符合 GB/T 34548 或 GB/T 42436,供货单位应提供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6.3.3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生产的车用甲醇汽油(M85)产品应符合 GB/T 23799 的要求,M100 车用甲醇燃料产品应符合 GB/T 42416 的要求。6.3.4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应提供产品检验结果。结果类型包括: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6.3.5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和经营单位应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对在售车用甲醇燃料产品及原料开展定期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合同约定处理。6.3.6 车用甲醇燃料经营单位应对政府监督抽査不合格的产
23、品进行返厂处理。6.3.7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建立车用甲醇燃料产品及原料进销台账及经营记录。7 车用甲醇燃料服务提供 7.1 产品推荐 7.1.1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应设置统一的产品标识。7.1.2 产品宣传应真实准确、无误导,不应使用夸大、失实和违法的宣传语,充分宣传产品安全特性及职业卫生。7.1.3 产品促销广告及销售方式,说明应标注醒目,真实有效。7.1.4 根据需要,展示产品的特性、适用范围、有效成分及含量、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安全风险提示等扩展消息。7.1.5 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广产品,便于客户查询。7.2 客户接待 7.2.1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应根据客户的购买需求及生产
24、需求,提供专业的服务。7.2.2 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单位销售部门应向客户提供与销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的产品,并提供DB14/T 29412023 7 与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7.2.3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加注员应主动热情、客观宣传、正确引导,提供不同品类产品介绍。根据车辆使用要求,科学合理推荐相关产品。7.3 销售服务 7.3.1 车用甲醇燃料批发:达成销售意向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或合同;收货时应检査产品品类、品名、规格、数量等;产品应专车专用运输车用甲醇燃料;收货后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方开具正规发票。7.3.2 车用甲醇燃料零售:加注员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加注车用甲醇燃料;
25、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可供选择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第三方 平台支付等;应主动开具正规发票,票据应清晰、准确及有效;交接班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准确清点票据、收入,填制交接记录。7.4 售后服务 7.4.1 鼓励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车用甲醇燃料产品使用效果追踪调査,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7.4.2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约定进行处理。7.4.3 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记录和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7.4.4 应公布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电话,并定期收集客户意见,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7.4.5 对客户的投诉应及时、妥当处理,投诉处理应按照 GB/T 17242 的要求。7.5 服务评价 7.5.1 车用甲醇燃料服务评价采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方式开展。7.5.2 内部评价由服务提供方实施,包括效率、成本、技术水平、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商业生态 建设评价等。7.5.3 外部评价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组织实施,包括客户满意度、服务水平、货物安全和环境影响 评价等。7.5.4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服务改进目标、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7.5.5 根据技术发展实现技术迭代,支持服务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