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99 CCS B 1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6152022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 2022-12-08 发布2023-03-08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14/T 2615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森林资源管护.1 5.1 管护责任主体.1 5.2 管护对象.1 5.3 责任区划定.1 5.4 管护人员.2 5.5 管护内容.2 5.6 管护方式.2 6 管护设施建设.3 6.1 管护站建设.3 6.2 管护标志建设.3 6.3 围栏.3 6.4
2、防火瞭望台.3 6.5 道路建设.4 7 野生动植物保护.4 8 森林防火.4 9 有害生物防治.4 10 服务功能监测.4 11 验收.4 12 档案建设.4 12.1 建档要求.4 12.2 主要档案材料.5 DB 14/T 2615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有林场和种苗工作总站、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3、王晓庭、赵文千、胡秀芹、成丽、吴楠、姚峰、冯飞、郭小兵、卢居峰、李茜、宋琪、魏诚、王雨冬。DB 14/T 26152022 1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基本原则、森林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功能监测、管理成效验收及档案建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377 森林
4、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 2581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 4.1 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严格保护。4.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4.3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保障民生。5 森林资源管护 5.1 管护责任主体 国有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实行统一保护管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与林权权利人或村集体签订管护协议,约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5.2 管护对象 辖区范围内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5.3 责任区划定
5、 5.3.1 国有林以林场或经营单位为单位、集体林以县或委托单位为单位,以林班界为基础,综合山系、沟道、流域和林权、行政区域等因素,结合管护难易程度,划分管护责任区。5.3.2 与国有林插花及毗邻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宜委托就近国有林单位保护管理,统一划分责任区。DB 14/T 26152022 2 5.3.3 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管护面积 33.33 hm2333.33 hm2设置。省直林区通过运用无人机、卡口探头、视频监控等先进的监测巡护系统,实现林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动态管控的,可将责任区按照人均管护面积 333.33 hm2666.67 hm2设置。5.4 管护人员
6、5.4.1 管护人员聘用遵循原则:a)县级实施单位建立护林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国有林管护优先安排国有职工;b)集体林管护一般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也可由其委托县(局)级实施单位统一管护,优先在当地村民中聘用有能力的管护人员参加管护;c)管护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智力正常,身体健康,能承担管护任务。5.4.2 管护人员职责包括:a)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完成巡山记录;b)宣传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c)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等查处管护范围内发生的案件;d)接受有关
7、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完成管护范围内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5.5 管护内容 5.5.1 进行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巡查。5.5.2 进行森林火灾隐患的巡查和有害生物的监测。5.5.3 进行辖区内林业生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5.5.4 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a)商业采伐、盗伐、滥伐、私挖乱采和偷拉盗运林木等破坏林木的行为;b)在林地内开垦、采土、采石、采砂、新建公共墓地、露天采矿等破坏林地的行为;c)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损毁林木和森林的行为;d)林地内发生牲畜践踏、损毁幼苗、幼树等行为;e)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动物栖息地,移植珍稀植物的行为;f)破坏或者擅自移动
8、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设施和界桩、标牌的行为;g)其他破坏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5.6 管护方式 5.6.1 人工巡护 根据管护面积、交通条件、地形地貌、管护难易程度、人为活动因素及牲畜危害程度,划分林地管护等级,制定巡护计划,巡护路线。巡护路线应当覆盖责任区全境。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5.6.2 建站管护 本着以人为本、贴近林区、方便工作、实用效能的原则设立森林管护站。5.6.3 智能化管护 综合利用视频监控设备,车辆和人员电子卡口,护林员移动手持终端和无人机巡护等高科技产品,实行空、天、地一体化的立体监测。DB 14/T 26152022 3 6 管护设施建设 6.1 管护站建设 6.1.
9、1 根据管护站所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条件以及管护任务等不同,建设规模分为两个类型:a)中型站:管护面积在 2000 hm2 以上、或者管护难度大、配备管护人员较多的管护站,主体建筑面积为 320 m2,围墙 200 m,地面硬化 400 m2,大门 1 座;b)小型站:管护面积在 2000 hm2 以下、或者管护难度相对较低、配备管护人员数量较少的管护站,主体建筑面积为 160 m2,围墙 100 m,地面硬化 200 m2,大门 1 座。6.1.2 功能区划包括灭火器材库、厨房(餐厅)、卫生间(浴室)、办公室、管护人员宿舍等。6.2 管护标志建设 6.2.1 林长制公示牌 统一设立在主要交通
10、路口、人流量较大、公众易辨识的显著位置,以图文方式清楚地标明分级林长姓名、联系电话、责任部门、林长职责、资源分布和监督举报电话,根据实际分布情况按需设置。6.2.2 公示牌 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交通沿线设立,每个管理单位至少设置1块。规格高度为260 cm,宽度为400 cm,地面总高度为520 cm。6.2.3 管护责任牌 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边缘设立,每个责任区设置1块。6.2.4 界桩 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区边缘设立,根据实际分布情况按需设置。规格18 cm18 cm180 cm,地面以上为120 cm。6.2.5 宣传牌 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集中分布、人员流动、区位重要的位置按需设置
11、。6.3 围栏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采用刺丝、石料垒墙、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必要时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a)采用机械围栏:用长宽为 15 cm 高 1.5 m 的水泥桩,间隔 5 m 栽立,两桩之间用横三斜二的办法,把铁丝网固定好;b)生物围栏:采用栽植有刺的灌木,在山顶或非主要沟口栽植;c)喷塑铁网围栏:围栏高度 1.8 m,其中 1.5 m 直立,上端 0.3 m 外翻,防止攀爬;立柱铁质喷塑为 1.8 mm 圆管,2.1 m 高。6.4 防火瞭望台 按照监测半径5 km15 km设置一个瞭望台,配置必要的观测、通信
12、和记录设备,建设标准参照LY/T 2581执行。DB 14/T 26152022 4 6.5 道路建设 林区道路建设选址需综合考虑对森林的破坏和自然环境的改变,保护珍稀树种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环境,使用环境友好型材料。生态公益林林道密度需达到7 m/hm2。7 野生动植物保护 7.1 严格保护动物栖息地,进行疫源疫病监测。禁止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内狩猎和进行野生珍稀植物、经济植物的移植、采集。7.2 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及时上报当地县林草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接收到具备收容救护条件的场所,进行隔离检查、检疫、治疗、康复和处置活动。7.3 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内保护、发展和
13、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8 森林防火 8.1 成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8.2 建立专、兼职防火队伍。8.3 配备和充实防扑火物资装备。8.4 综合管护区界线结合行政区划界线开设防火线,栽植防火林带,修建防火通道并与天然沟壑、河流等自然阻隔带形成完整的防火阻隔网络。8.5 修建防火瞭望塔、视频监控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卡口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9 有害生物防治 9.1 做好有害生物发生监测,及时作出预警。9.2 针对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采取相应的无公害防治措施。9.3 加强有害生
14、物检验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10 服务功能监测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服务功能监测参照GB/T 35377执行。11 验收 11.1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各项制度建设、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完成、设施设备建设、资源动态变化情况、资金使用、档案建设进行检查验收。11.2 分县级验收、市级验收、省级验收三个层级进行。12 档案建设 12.1 建档要求 12.1.1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应做到材料完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按年度进行归档。县级实DB 14/T 26152022 5 施单位应设有固定的档案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实行单独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归档,乡镇(林场)
15、应设有档案专柜,林业站(管护站)应有档案盒。12.1.2 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及保存年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类型予以保存。其中永久性保存为 50 年以上,长期保存为 15 年至 50 年,短期保存为 3 年至 15 年。12.1.3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档案由经营单位和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局)各执一份,以备查用。12.2 主要档案材料 12.2.1 技术档案 主要技术档案包括:a)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规划、设计等技术资料及全部属性数据、图形数据等资料;b)森林资源的更新材料;c)森林资源的监测材料;d)历年来季报表、年报表、统计台帐;e)管护合同、责任协议书、责任状、验收资料、管护记录等在保护管理中形成的文字、图标、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等。12.2.2 管理档案 主要管理档案包括:a)经济投入与支出、补偿与收益记录;b)法规与规章、规定与制度、监督与评价记录;c)产权与各类合同契约、林权台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