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080CCS A 20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4942022集中供养精神残疾特困人员日常康复训练要求2022-08-09 发布2022-11-08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14/T 2494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基本要求.35人员要求.46日常训练.4服药训练.4预防复发训练.4躯体管理训练.4生活技能训练.5社交能力训练.5职业康复训练.5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5社交辅助训练.5参考文献.6DB 14/T 2494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2、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0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太谷区夕阳红疗养院、晋中市太谷区北城区西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太谷县夕阳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农业大学果树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俊凯、张竹林、武海峰、席朝慧、詹亚娜、席海源、张曼、史高川。DB 14/T 249420223集中供养精神残疾特困人员日常康复训练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集中供养精神残疾特困人员日常康复训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及日常训练。本文件适用于集中供养
3、精神残疾特困人员的日常康复训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37516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 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DB14/T 1895养老机构康复治疗服务规范DB14/T 2148养老机构康复设备配置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指国家对无劳动能
4、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精神残疾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4基本要求应取得开展集中供养服务的资质。应具备必要的精神残疾康复条件,其场所应符合 GB/T 37516 的要求。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T 10001.9 和 GB 50763 的要求。应选择符合患者病情、康复治疗目的和护理需求的训练方式。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安全满足 GB 38600 的要求。应制定患者走失、互相伤害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DB 14/T 249420224应配备康复训练的设施设
5、备,并符合 DB14/T 2148 的要求。应配备精神科康复医师、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生活护理员,宜招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日常康复训练培训。5人员要求康复医师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国家康复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遵守国家有关执业注册与从业行为规范的规定;b)具有康复医疗相关工作经验;c)掌握康复相关专业知识;d)能指导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生活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开展日常训练工作。康复治疗师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国家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遵守从业行为规范的规定;b)具有康复治疗相关工作经验;c)应在康复医师的指导下开展日常训练工作。康复护士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国家康复执业
6、护士资格证书,遵守国家有关执业注册与从业行为规范的规定;b)具有康复相关工作经验;c)应在康复医师的指导下开展日常训练工作。生活护理员应具备以下要求:a)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遵守从业行为规范的规定;b)掌握精神残疾日常训练知识和技能;c)在康复医师的指导下、工作职责许可范围内开展训练工作。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宜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特定的技巧,遵循专业伦理规范。6日常训练服药训练6.1.1应帮助、教育患者正确认识疾病,了解药物治疗相关知识,学会药物自我管理,养成独立服药的习惯。6.1.2服务人员管理药物时,应根据精神残疾不同等级进行服药训练。6.1.3患者管理药物时,服务人员应根据精神残
7、疾不同等级帮助管理、摆放药物,进行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6.2.1应帮助精神残疾人和生活护理员掌握复发先兆表现,并指导其掌握及时应对和寻求帮助的训练方法。6.2.2应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学习认识精神疾病、常见精神症状;掌握复发的先兆表现、预防和应对复发的措施等。躯体管理训练应采取慢跑、快走、打太极、乒乓球等针对性措施增强患者体质、缓解药物副作用,确保运动强度、运动时间适宜,培养患者养成自觉运动习惯。DB 14/T 249420225生活技能训练6.4.1个人生活能力个人生活能力包括个人卫生、规律作息、女性患者月经料理、家务劳动、乘坐交通工具、购物等,其训练方式应符合DB14/T 1895的要求
8、,帮助患者恢复原有的生活技能,适应生活环境,提高患者独立生活能力。6.4.2家庭生活技能6.4.2.1家庭生活技能训练主要围绕履行相应的家庭职责和义务开展。6.4.2.2开展健康讲座进行交流互动,提供与家人相处的经验技巧,提升患者家庭生活能力。6.4.2.3帮助精神残疾人掌握调整情绪、自我减压、处理困难的方法技巧,减轻家属的压力。社交能力训练6.5.1应定期开展社交技能训练课程,提高主动与人交往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主要训练会谈技能、矛盾处理技能及职业技能等基本技能。6.5.2社交技能训练课程可通过模拟社交活动、工作面试、与邻居同事产生矛盾等场景进行,由服务人员负责介绍训练背景,演示、引导、给
9、予肯定反馈。职业康复训练由服务人员带领,以小组形式学习、训练,提高患者学习和劳动能力,促使患者重返工作岗位或找到合适的职业,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6.7.1应建立平等协作关系,予以感情上的支持,帮助精神残疾人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保持积极的情绪状态,修复精神功能,适应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6.7.2训练方法宜采用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治疗、行为治疗等,贯穿与患者接触的每个环节。6.7.3应分析患者的心理需求,确定最佳干预手段。社交辅助训练6.8.1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的互助自助小组,让患者共同进行情感交流、信息分享、支持反馈、功能锻炼等,提高患者的康复信心,稳定病情,改善社交技能,提高服药依从性。6.8.2鼓励患者积极获取同伴支持,同伴支持者可自己推荐或经专业技术人员筛选推荐,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确定。6.8.3同伴支持者应经过精神疾病知识、组织沟通能力和服务要求等方面培训。6.8.4同伴支持者可自行组织活动,包括情感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自我管理、社交和生活技能交流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有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和护士等专业人员进行督导和强化培训。DB 14/T 249420226参考文献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3GB/T 26341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