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50 CCS C 01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7312023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规范 2023-05-06 发布2023-06-06 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13/T 5731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宏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河北油诚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世纪消防器材有限
2、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甘春国、张少谦、李 明、刘杏粉、李国瑞、许 津、许立成、蒙学成、张立彬、张宏亮、刘 顺、刘 虎、李林芳。DB 13/T 57312023 1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HFC227ea(七氟丙烷)、IG55(氮气、氩气)、IG541(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常用气体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气体灭火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灭火剂充装、气瓶搬运和装卸、报废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常用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修、保养(以下简称“检修保养”)等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
3、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13004 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3075 钢制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T 27550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4525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
4、:总则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XF 1203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DB13/T 50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和GB 2597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维修、保养、报废工作同时应符合 GB 25201 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检修保养工作负责,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符合要求的检修保养人员,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管理制度,制定检修保养作业方案,定期对系统进行检修保养。气体灭火系统制造商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检
5、查、维修、保养说明资料,根据系统的使用环境提出系统安全管理、检查、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制造商应提供有关气体灭火系统检查、维修、保养的视频培训资料,并采用现场或远程培训等方式,帮助使用单位掌握系统的使用、检查、维修、保养作业方法。使用单位应按照气体灭火系统的出厂资料、维修保养说明,对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气体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不应擅自停运或带故障运行。气体灭火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的,还应报当地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DB 13/T 57312023 2 气体
6、灭火系统及其组件在现场维修保养期间可能导致失效时,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系统的检修保养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5 安全管理 制度化管理 5.1.1 建立气体灭火系统专项检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故障报告消除的登记制度。5.1.2 编制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记录表,建立检修保养台账、档案,对检修保养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5.1.3 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技术档案,并宜有电子备份,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a)气体灭火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
7、说明书;b)气体灭火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c)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文件;d)值班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检修保养记录等运行情况资料。5.1.4 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的各项检查、维修、保养均应做好记录,填写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表和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式样参见附录 A),完成后应出具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报告(式样参见附录 B)。维修保养资料的存档时间应不少于年。5.1.5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修订。人员管理 5.2.1 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气体灭火系统、部件及其管网、管线等组件的安全管理和检修保养工作。5.2.2 检修保养人员应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
8、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2.3 对检修保养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b)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c)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操作规程;d)检修保养作业安全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e)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检查、维护方法;f)检维保养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工具设备管理 5.3.1 检修保养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工具、仪器和设备。5.3.2 制定检修保养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5.3.3 检修保养作业使用的测量工具和仪器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作业安全
9、管理 5.4.1 按照 GB 39800.1 的要求,为检修保养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4.2 检修保养作业中应指定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5.4.3 在进行检修保养作业的场所和邻近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工作区域,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5.4.4 检修保养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4.5 检修保养中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的,应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5.4.6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保养作业时,应符合 DB13/T 5023 的要求。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压应不大于 24 V,在积水、结露等潮湿环境的有限空间中作业,照明灯具
10、电压应不大于 12 V。DB 13/T 57312023 3 5.4.7 检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应拆除作业中采取的临时设施,并清理作业现场。应急管理 5.5.1 按照 GB/T 29639 的规定,编制气体灭火系统检修保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明确事故类型、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5.5.2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5.5.3 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应放置在作业现场附近。5.5.4 检修保养作业过程中,如出现作业人员身体不适、场所环境氧气含量不足等不适宜继续作业的情形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撤离作
11、业现场,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5.5.5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依据现场处置方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救援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盲目施救。5.5.6 受伤人员被救出后,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必要时送医院救治。6 检查 检查内容 6.1.1 使用前检查 6.1.1.1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 GB 50263 的规定,对系统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1.1.2 气体灭火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调试报告及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及检修保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检查维护记录表。6
12、.1.2 系统组件检查 6.1.2.1 系统组件(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安装现场应无变形、裂纹、老化及其他机械性损伤。6.1.2.2 系统组件表面无明显锈蚀,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6.1.2.3 系统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应有防护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6.1.2.4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并应便于观察。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好。6.1.2.5 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
13、2.0m 范围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6.1.2.6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6.1.2.7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安装位置正确。6.1.2.8 安全阀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安全释放阀铅封应完好。6.1.2.9 操作装置对应的防护区标识应准确、完好、清晰。6.1.2.10 系统铭牌和警示标志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内容应符合 GB 50263 的规定。6.1.3 防护区检查 6.1.3.1 防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窗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应能从防护区门内打开。6.1.3.2 防护区应有保证作业人员在 30s 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
14、口。6.1.3.3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的位置、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6.1.3.4 防护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的位置、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6.1.3.5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的位置、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6.1.4 贮存容器检查 6.1.4.1 灭火剂储存容器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应固定牢固,无松动。DB 13/T 57312023 4 6.1.4.2 具有压力显示功能的储罐或瓶组,压力表正面应朝向操作面且其压力显示应正常,压力值应在绿色区域内,且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
15、设计压力的 90%。6.1.4.3 带有称重装置的储罐,其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高压二氧化碳储罐在灭火剂的失重量达到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 90%。6.1.4.4 低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可参照表 1 的规定。表 1 低压二氧化碳运行参数表 6.1.4.5 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运行正常,液位符合要求,灭火剂损失不应大于 10%。6.1.4.6 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6.1.4.7 灭火剂贮存容器上注明灭火剂的名称,驱动气体贮存容器上注明充装的气体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6.1.4.8
16、灭火剂的输送管道如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进行密封性试验和吹扫。6.1.5 制冷机组检查 6.1.5.1 制冷机组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6.1.5.2 压力传感器及液位传感器定期进行校验,误差应不超过1.0%。6.1.5.3 安全阀的开启和回座动作压力和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按照表 1 确定。6.1.6 管网和喷嘴 6.1.6.1 管网和喷嘴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6.1.6.2 喷嘴的喷口方向
17、应正确,无堵塞现象。6.1.6.3 喷嘴情况与被保护对象之间不得存在遮挡物。6.1.6.4 管网、管件、喷嘴固定牢固,不应有螺栓松动、缺失现象。6.1.7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各种控制信号应灵敏,并满足以下要求:a)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b)能显示系统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c)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d)能够自动和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能显示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和停止信号,显示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6.1.8 模拟启动试验 6.1.8.1 对每个防护区应按照 GB 50263 的相关规定,以自动启动方
18、式对气体灭火系统定期进行模拟自动启动试验。6.1.8.2 对每个防护区应按照 GB 50263 的相关规定,以自动启动方式对气体灭火系统定期进行模拟喷气试验。6.1.8.3 对每个防护区应按照 GB 50263 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紧急按钮启动或机械应急启动试验。检查要求 液位或温度 液位值90%或温度值-18 压力 1.8MPa 1.9MPa 2.1MPa 2.2 MPa 2.380.12MPa 系统响应 低压声光报警 制冷机停止 制冷机启动 安全阀关闭 高压声光报警 安全阀开启 DB 13/T 57312023 5 6.2.1.1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除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按照制造
19、商提供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说明资料,结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并转化到本单位的检修保养作业指导文件中。6.2.1.2 气体灭火系统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应根据故障具体情况调整补充必要的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应与故障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相适应。6.2.1.3 气体灭火系统停用后再次启用前,应根据系统的特点确定检查项目。6.2.1.4 针对气体灭火系统使用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可与制造商进行反馈和沟通,经双方协商对检查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检查类别和项目 6.3.1 检查类别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类别分为:使用前检查、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6.3.2 检查项目 气体灭火系统
20、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检查项目和周期 7 维修 贮存容器 7.1.1 维修前应根据设计资料仔细核对防护区、灭火剂瓶组、启动气体瓶、控制装置、触发装置和启动按钮、模块等组件的标识与逻辑位置的对应关系,防止误操作。7.1.2 维修工作可能造成误动作时,应采取插保险销、止动销或者断开控制线等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后应将设备复原,确保系统进入准工作状态。7.1.3 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维修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7.1.4 每次灭火后应由具备资质的充装单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同时更换同规格的密封膜片及全部型圈,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7.1.5 维修后系统中相
21、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重装压力应一致。7.1.6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修前,应充分考虑温升导致的系统超压问题,并制定应急措施。制冷机组 7.2.1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观察低压二氧化碳制冷机组的制冷能力,如制冷效率下降或压缩机在运转时出现敲击等异常音响时,应通知厂家维修。7.2.2 压缩机组运行时间至少在达到使用说明书大修年限前一个月,宜由厂家进行 1 次全面检修,检查类别 检查周期 检查项目 使用前检查 使用前一次 6.1.1 日 检 每天一次 6.1.4.4 周 检 每周一次 6.1.2、6.1.4.1、6.1.6.1、6.1.7
22、 月 检 每月一次 6.1.3、6.1.4.2、6.1.4.3、6.1.4.5、6.1.5.1 季 检 每季度一次 6.1.4.6、6.1.4.7、6.1.6.2、6.1.6.3、6.1.8.1 年 检 每年一次 6.1.4.8、6.1.5.2、6.1.5.3、6.1.6.4、6.1.8.2、6.1.8.3 DB 13/T 57312023 6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更换易损部件。系统组件 7.3.1 容器阀、阀驱动装置、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喷头等系统组件如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更换同规格组件。7.3.2 阀驱动装置的启动管路出现缩径变形时,应更换该段管路。7
23、.3.3 失重报警或压力值不在设计范围内,宜按下列方法处理:a)如压力表上游有表阀,应首先缓慢开启表阀,仍显示欠压时可更换同规格压力表,当压力未恢复到设计范围内或压力表上游无表阀时,应替换备用瓶或委托法定充装机构充装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增压气体,并在 48h 内恢复正常运行;b)失重报警在减重超过 10%后仍无报警信号发出,可调整失重报警装置的微动开关等调节装置,仍无效时应更换同规格组件;c)失重报警确定后应更换备用贮存容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充装单位充装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灭火剂,并在 48h 内恢复正常运行;d)容器阀、阀驱动装置、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功能失效时应更换相同规格组件。管网和
24、喷嘴 7.4.1 喷嘴方向改变时,应恢复至设计位置。7.4.2 喷嘴出现明显的机械损伤时,应更换同规格喷嘴。7.4.3 管道及固定支(框)架出现变形、开裂等明显的机械损伤、严重锈蚀现象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更换。7.4.4 连接软管出现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时,应及时更换。7.4.5 联动试验时瓶组、管网、喷嘴明显晃动,应排查并加固相应支(框)架固定措施。7.4.6 联动试验时灭火剂或试验气体明显未能从每个喷嘴均匀喷出,应排除该喷嘴及管路的堵塞物,如管道变形应更换该管段。8 保养 贮存容器 8.1.1 保养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等资料,仔细核对防护区、瓶组、启动瓶、控制装置、触发装置和启动按钮、模块等组
25、件的标识与逻辑位置的对应关系,防止误操作。8.1.2 保养工作可能会造成系统误动作时,应采取插保险销、止动销或者断开控制线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保养后应将设备复原,确保系统进入准工作状态。8.1.3 盛装灭火剂气体的钢制无缝气瓶,自灭火剂充装之日起,应按照 GB/T 13004、TSG 23 的相关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8.1.4 盛装灭火剂气体的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或气瓶,自充装之日起,应按照 GB/T 13075、TSG 23的相关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8.1.5 盛装驱动气体的气瓶自充
26、装之日起,应按照 GB/T 13004、GB 25972 的相关规定,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进行检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由具备灭火剂充装资质的机构充装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驱动气体。制冷机组 8.2.1 每月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扫冷凝器散热片以保持清洁。8.2.2 每半年应补充 1 次制冷剂和冷冻油。8.2.3 安全阀的开启和回座动作压力、状态不正常时,应调整或更换安全阀。8.2.4 按产品手册要求的周期和方法补充或更换机油、制冷剂、冷冻油等易耗品,并更换干燥过滤器、气液分离器、视液镜等部件。系统组件 DB 13/T 57312023 7 8.3.1 清洁系统组件,轻微锈蚀、保护
27、涂层缺失先磨光再施涂面漆,更换或恢复缺损的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8.3.2 紧固松脱的阀驱动装置启动管路接口。8.3.3 恢复缺损的手动操作装置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8.3.4 清理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周围的障碍物。8.3.5 安全释放阀铅封拆掉或动过,应通知厂家调整或校准后恢复,清理并保持安全释放阀出口畅通。8.3.6 恢复缺损的操作装置对应的防护区标识。管网和喷嘴 8.4.1 紧固松动的管道及固定支(框)架。8.4.2 紧固松脱的启动管路接口。8.4.3 管道表面防腐涂层、镀层脱落,先打磨光亮,再施涂面漆。8.4.4 管网、管件、法兰、喷嘴固定支(框)架、防晃架等
28、固定螺栓有松动、缺失的应紧固、补齐,处于潮湿或露天场所的应在可见螺纹处施涂润滑脂。8.4.5 每两年应对室内管网和喷嘴进行 1 次吹扫,每年应对室外管网和喷嘴进行 1 次吹扫,保持管网畅通,吹扫应从喷嘴向干管方向进行,气流流速不应小于 20m/s。9 灭火剂充装 不得在使用现场进行灭火剂的充装。气体灭火剂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七氟丙烷灭火剂的充装宜由专业气体生产单位进行。充装记录至少应保存到下次充装时。充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灭火剂充装作业。充装气体灭火剂的场地条件、充装设备、监测和计量仪表、安全防护器具等应符合 XF 1203 和GB/T 27550 的
29、规定。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10 气瓶搬运和装卸 气瓶的搬运和装卸应符合 GB/T 34525 的相关要求。近距离搬运气瓶,凹形底气瓶及带圆型底座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搬运。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平时,应使用特制机械、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不应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在搬运途中发现气瓶漏气、燃烧等险情时,应针对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不应用抛、滚、滑、摔、碰等方式装卸气瓶。装卸气瓶时应配备好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
30、不应多个气瓶连续溜放。装卸作业时,不应将阀门对准人身,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气瓶放置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11 报废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 20 年的钢质气瓶,满 15 年的其他气瓶;c)水压试验不合格的;d)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DB 13/T 57312023 8 e)气瓶应逐只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制造厂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修理的瓶阀,均应予以报废;f)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
31、和瓶阀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否则,应当予以报废;g)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阀门和爆破片装置(如有泄漏、损坏或者气瓶下次检验日期超出瓶阀设计使用年限的阀门或者爆破片装置等),应进行更换,不得维修。h)其他经检验不符合 GB/T 13004、GB/T 13075、TSG 23 相关规定的。制冷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制冷功能失效且无法修复时,应报废。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DB 13/T 57312023 9 A A 附录A (资料性)气体灭火系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A.1 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见表
32、A.1。表A.1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 序号 系统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项目地址 1 保养项目 保养区域 保养比例 数量 周期/频率 位置 保养完成情况 应关注情况 1.1 1.2 2 故障情况 故障维修情况 故障排除确认 故障部位 故障情况描述 发现时间 是否停用 系统 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 安全保护 措施 维修时间 维修情况 2.1 3 备注(含问题遗留及后续的方案周期)4 填表说明:1.保养相关内容由保养人员(机构)如实填写。2.“故障情况”由维修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如实填写。3.“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 24 小时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护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修人员(单位)如实填写;4.“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5.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参考制作。填表人(签字)维修保养人(签字)监督人(签字)DB 13/T 57312023 10 A.2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表见表 A.2。表A.2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表 使用单位 防护区/保护对象 检查类别(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字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