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CCS B 16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6942023 猪塞内卡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 2023-05-06 发布2023-06-06 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13/T 5694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款、张晓利、王丽娟、袁万哲、雷白时、郭笑然、张武超、李丽敏、陈素芳、崔荣飞、韩庆安。DB 13/T 56942023 1 猪塞内卡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2、猪塞内卡病毒病的术语和定义、诊断以及防控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养猪场(户)对塞内卡病毒病的诊断和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790 塞内卡病毒感染诊断技术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GB/T 36195-201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13/T 991-2008 猪场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
3、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猪塞内卡病毒病 塞内卡病毒病是由小核糖核酸病毒科塞内卡病毒属的塞内卡病毒A(Seneca virus A,SVA)引起的一种主要感染猪的病毒性传染病。该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可以引起猪的鼻吻、蹄部冠状带水泡病变,与口蹄疫、猪水泡病和水泡性口炎等疾病在临床上难以区分。4 诊断 参照NY/T 3790进行。5 预防 猪场防护设施 5.1.1 猪场建有实体围墙,防止外来人员和其他动物随意进入厂区。5.1.2 猪场周围设置防洪沟,利于雨水排出。5.1.3 猪场门口设立明显的“养殖区域,禁止入内”警示牌。5.1.4 猪场的仓库、猪舍等安装防蚊蝇窗纱、防鼠以及防鸟设施。5
4、.1.5 猪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可覆盖全车辆的消毒设施。5.1.6 场区入口处设置人员喷雾消毒通道、更衣室以及洗澡间。5.1.7 场外设置车辆消毒站。5.1.8 猪场应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 5.2.1 人员管理 DB 13/T 56942023 2 5.2.1.1 外部人员进入厂区要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洗浴、更衣程序。严格控制外部从事销售、加工、屠宰等相关人员的进入。5.2.1.2 内部人员进入生产区执行隔离、消毒、洗浴、更衣程序。5.2.1.3 不同猪舍的工作人员禁止串舍。5.2.1.4 生产区人员外出返场,首先通过隔离、消毒、洗浴、更衣进入生活区,然后在生活区隔离48h
5、以上,再次消毒、洗浴、更衣方可进入生产区。5.2.2 车辆管理 5.2.2.1 外部进入场区的车辆要在场外消毒站全面清洗消毒,并且禁止进入生产区。5.2.2.2 场内车辆出场再返场,要清洗消毒。5.2.2.3 生产区的运输工具不得驶出场外,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5.2.3 驱虫、灭鼠、灭蚊蝇、防鸟。5.2.3.1 猪舍、仓库、场区设置防鸟、防鼠设施。5.2.3.2 根据鼠害情况,定点投放灭鼠药,对鼠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5.2.3.3 夏季喷洒灭蚊蝇的药物消灭蚊蝇。饲养管理 5.3.1 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5.3.2 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包括人员登记记录、生产记录、
6、疫病监测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5.3.3 制定塞内卡病毒的监测计划,每 3 个月为一个周期对塞内卡病毒的病原进行检测。检测样品可以是血液或者唾液。5.3.4 安排兽医师定期对猪场进行巡逻,及时发现防疫漏洞以及发病猪只。5.3.5 对口蹄疫免疫后仍出现类似症状的可疑病例,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5.3.6 饲料要求按照 NY 5032 的规定执行。5.3.7 饮水要求按照 NY 5027 的规定执行。5.3.8 环境控制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引种管理 5.4.1 建立科学的引种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5.4.2 严禁从疫区或者高风险地区引进种猪或精液。5.4.3
7、引进种猪、精液等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4.4 引种过程中需要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塞内卡病毒 A 病原阴性的检测报告。5.4.5 对引进的种猪隔离饲养 30 天,隔离终末时对引进的种猪进行塞内卡病毒 A 病原检测,检测为阴性且临床无异常方可混群饲养。5.4.6 隔离结束后对隔离圈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消毒管理 猪场消毒按照DB13/T 991-2008 猪场消毒技术规范执行。无害化处理 5.6.1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5.6.1.1 动物尸体的贮存、运输车辆要密闭,防渗漏,不得用于他用。5.6.1.2 按照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动物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5.6.2 动物粪便无害化处理
8、按照GB/T 36195-201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5.6.3 其他废弃物及污染物的处理 DB 13/T 56942023 3 5.6.3.1 患病猪污染的饲料、垫料、器具等要进行严格清洗消毒。5.6.3.2 医疗废弃物、残留废弃饲料等集中收齐,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6 治疗 隔离和消毒 6.1.1 对确诊的发病猪群进行隔离,并且对同圈舍的猪进行病原检测,阳性者均要尽快隔离。6.1.2 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抗病毒治疗 6.2.1 使用黄芪多糖注射液联合使用猪用干扰素,进行混合肌肉注射,每天 1 次,连续使用 3 d;6.2.2 在猪饲料中添加一些微生物和营养物质来增加动物的抵抗力。对症治疗 6.3.1 肌肉注射头孢噻呋钠注射液,每天 1 次,5 mg/kg,连续使用 3 d。6.3.2 对病猪鼻部、蹄部和口唇部位出现的溃疡,使用一定量 0.05%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之后涂抹碘甘油,每天处理一次即可,直至症状消失。6.3.3 用 2氢氧化钠溶液、10石灰乳或 20草木灰溶液彻底消毒用具和猪舍。7 档案管理 记录生产及防控情况,并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