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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5879-2023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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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5879-2023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1、 ICS 13.030 CCS Z 6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58792023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11-15 发布2024-01-01 实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 13/5879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益康及石家庄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静、田在锋、王宏亮、华冰群、郑冰冰、徐玉、李橙、王月锋、翟学正、赵磊、赵华宁、邓景山、苑莹莹。

    2、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自2024年01月01日实施。DB 13/58792023 1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池塘海水养殖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81

    3、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海水养殖 mariculture 指利用海水(盐度3)以各种方式进行水生经济动植物生产的活动。海水养殖尾水 mariculture tailwater 海水养殖过程中或生产结束后,直接或经尾水处理设施向外环境排放的水。池塘海水养殖 pond mariculture 利

    4、用池塘进行的海水养殖。工厂化海水养殖 industrial mariculture 通过控制养殖水体的温度、光照、溶解氧等条件进行的海水养殖。4 控制要求 养殖尾水排放分级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4.1.1 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 GB 3097 中规定的第一、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一级标准。DB 13/58792023 2 4.1.2 排入或经地表水体排入执行 GB 3097 中规定的第三、四类水质标准的海域,执行二级标准。排放控制要求 4.2.1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按照表1 规定执行。4.2.2 自

    5、2024 年 9 月 1 日起,现有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按照表 1 规定执行。表1 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悬浮物,mg/L 40 100 2 pH 6.59.0 6.59.0 3 化学需氧量(COD),mg/L 10 20 4 总氮(以 N 计),mg/L 5 8 5 总磷(以 P 计),mg/L 0.5 1.0 5 监测要求 水质取样在海水养殖单位(户)尾水总排放口或尾水处理设施出口处(如有多处排放口,应分别取样),并按照 GB 15562.1 等标准规范设置排放口标志。采样时间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过程时段。水质样品采集、贮

    6、存、运输按 GB 17378.3、HJ 442.3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件各控制项目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除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外,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他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控制项目的监测。表 2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分析方法 标准编号 1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7378.4 2 pH pH 计法 GB 17378.4 3 化学需氧量(COD)碱性高锰酸钾法 GB 17378.4 4 总氮(以 N 计)过硫酸钾氧化法 GB 17378.4 5 总磷(以 P 计)过硫酸钾氧化法 GB 17378.4 6 结果判定 本文件采用单项判定法,监测项目任一单项指标超过排放限值,判定为不达标。监测值与排放限值比较采用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单个排放口多次采样的,监测结果都不超过排放限值,判定为达标;多个排放口采样的,监测结果都不超过排放限值,判定为达标。DB 13/58792023 3 7 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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