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30 CCS Z 6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58812023 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11-15 发布2024-01-01 实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 13/5881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月锋、霍然、王宏亮、蔡木林、康媛媛、张卓、朱静、杨郁、徐玉、雷坤、田在锋、杨云升、孙文超、
2、李橙。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日批准。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自2024年01月01日实施。DB 13/58812023 1 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潮白河流域,以及北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3、设施的排放管理执行DB13/217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4、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13/217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DB 13/58812
6、023 2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来源:DB13/2795-2018,3.2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来源:DB13/2795-2018,3.3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来源:GB 18918-2002,3.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 4.1.1 排入潮河干流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中 A 类限值,排入白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汤河、天河、黑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
7、及廊坊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中B 类限值,其他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中 C 类限值。GB 3838 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4.1.2 新(改、扩)建项目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4.1.3 当排污单位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口作为排放监控点位,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本文件表 1 规定:a)排污单位排放口出水通过管道或排污沟渠全部进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b)排污单位与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单位相同,或以法律文书的形
8、式明确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超标时的责任主体为排污单位;c)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口及相关监测设施设备,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相关规范的规定;d)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 HJ 2005 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表1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其他要求 4.2.1 国家排放标准或相关地方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4.2.2 流域范围详见附录 A。4.2.3 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可提出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5 监测要求 水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并按照 GB 15562.1 规定设置排放口标志。序号 控制项
9、目名称 A 类限值 B 类限值 C 类限值 1 化学需氧量(COD)20 30 50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 6 10 3 氨氮(NH3-N)1.0(1.5)a 1.5(2.5)a 5(8)a 4 总氮(TN,以 N 计)10 15 15 5 总磷(TP,以 P 计)0.2 0.3 0.5 a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限值,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限值。DB 13/58812023 3 满足 4.1.3 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口参照排放单位污水总排放口监测要求开展监测。水污染物的监测应按 HJ 91.1 有关规定执行。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HJ 819
10、、HJ 1083 等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监测结果。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水污染物的分析测定应按照表 2 所列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测定方法。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表2 水污染物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化学需氧量(COD)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水质 化学
11、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32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3 氨氮(NH3-N)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
12、光光度法 HJ 666 4 总磷(TP,以 P 计)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5 总氮(TN,以 N 计)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6 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DB 13/
13、58812023 4 A A 附录A (规范性)流域范围划分 表A.1 流域范围划分 所属流域 区域划分 潮白河流域张家口市:赤城县、沽源县(小厂镇、小河子乡、丰源店乡、莲花滩乡)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路街道、黄旗镇、小坝子乡、窟窿山乡、土城镇、五道营乡、大阁镇、将军营镇、胡麻营镇、黑山咀镇、石人沟乡、天桥镇、汤河乡、杨木栅子乡),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虎什哈镇、邓厂满族乡、安纯门镇、平坊满族乡、付家店满族乡、马营子满族乡、火斗山镇、两间房镇、巴克什营镇)、兴隆县(上石洞乡、六道河镇)廊坊市:三河市(行宫东街道、迎宾北路街道、燕顺路街道、康城街道、燕郊镇),香河县(蒋辛屯镇、刘宋镇、钱旺镇、渠口镇、安头屯镇、新华社区事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一局、社会事务管理二局)蓟运河流域廊坊市:三河市(鼎盛东街道、泃阳西街道、高楼镇、齐心庄镇、黄土庄镇、段甲岭镇、泃阳镇、杨庄镇、新集镇、皇庄镇、李旗庄镇),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运河流域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五百户镇、钳屯镇、淑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