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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2098-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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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2098-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规范.pdf

    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 11/T 2098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0230404 发布 202307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 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rail t

    2、ransit engineering 编号:DB11/T 2098-2023 主编部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3 年 07 月 01 日 2023 北京 前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119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全检查;5 安全评价;6 安全检查控制要点;7 监理控制要点。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3、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公益西桥西650 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 A 座 318 室,邮政编码:100068)。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轨道交

    4、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童 松 王连友 何庆奎 刘天正 郭建斌 刘魁刚 王 霆 曹伍富 汪心明 白孝杰 路 垚 安光辉 尚秀峰 于大庆 张世民 王志刚 张波博 朱利华 吴国庆 吴精义 张成满 张 瑜 朱厚喜 李元凯 黄齐武 林 麟 李建军 周 丹 李倩倩 田行宇 许景昭 李汉青 任雪峰 穆成鹏 毕 鹏 陈 川 王鑫平 朱占魁 王 萌 高 蕊 张晨光 刘 学 郝兰涛 廖秋林 崔红军 车 凯 邹 俊 王先佳 韦华江 徐中圣 王亚坤 安旭辉 李 敏 杨爱超 朱胜利 杨兴军 宋文波 易 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广

    5、武 金 淮 杨和平 鲁 屹 陈 建 王利民 张永军 I目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安全检查.4 4.1 一般规定.4 4.2 检查频次.4 4.3 检查范围.4 4.4 检查程序.5 4.5 检查结果判定.5 5 安全评价.7 5.1 一般规定.7 5.2 评价周期.7 5.3 评价方法.7 5.4 评价程序.7 5.5 评价分级.8 6 安全检查控制要点.10 6.1 安全管理.10 6.2 明(盖)挖法施工.12 6.3 矿山法施工.14 6.4 盾构法施工.16 6.5 高架施工.18 6.6 路基施工.20 6.7 爆破法施工.22 6.8 冻结法施工.

    6、23 6.9 地下水控制.25 6.10 监控量测.25 6.11 脚手架及支撑体系.26 6.12 操作平台.28 6.13 模板工程.30 6.14 安全防护.32 6.15 临时用电.33 II6.16 消防安全.35 6.17 机械设备.37 6.18 绿色施工.39 6.19 渣土运输.41 6.20 卫生防疫.41 6.21 垃圾分类管理.42 6.22 轨行区安全.42 6.23 汛期施工.43 6.24 冬期施工.43 7 监理控制要点.46 附录 A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汇总表.49 附录 B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表.50 附录 C 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表.84 本规范用词说明.87 引

    7、用标准名录.88 条文说明.89 III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gulations.3 4 Safety check.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4 4.2 Frequency of checks.4 4.3 Requirement for check.4 4.4 Procedure of inspection.5 4.5 Inspection and judgment results.5 5 Construction safety evaluation of urban rail tra

    8、nsit project.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7 5.2 Evaluation cycle.7 5.3 Evaluation method.7 5.4 Evaluation procedure.7 5.5 Evaluation classification.8 6 Key points of safety inspection control.10 6.1 Security management.10 6.2 Covered excavation.12 6.3 Mining method construction.15 6.4 Shield tunneling

    9、 method.17 6.5 Elevated construction.18 6.6 Subgrade construction.20 6.7 Blasting construction.22 6.8 Freezing method construction.23 6.9 Groundwater control.25 6.10 Monitoring measurement.26 6.11 Scaffold and support system.27 6.12 Operating platform.29 6.13 Formwork works.30 6.14 Safety protection

    10、.32 6.15 Temporary electricity.33 6.16 Fire safety.35 6.17 Mechanical equipment.37 6.18 Green construction.40 IV6.19 Muck transportation.41 6.20 Health and epidemic prevention.42 6.21 Refuse classification.42 6.22 Rail area safety.42 6.23 Construction in flood season.44 6.24 Winter construction.44 7

    11、 Supervisor Control points.46 Appendix A Summary of safety inspection for construction units.49 Appendix B Safety checklist for construction unit.50 Appendix C Safety checklist for supervision unit.8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9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9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

    12、isions.92 1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的制度化和标准化,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评价。1.0.3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对象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1.0.4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 2.0.1 综合检查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

    13、产状况实施的全面检查。2.0.2 专项检查 special inspection 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特定内容或特定事项的检查。2.0.3 随机检查 random inspection 不定时间、不定对象、不定检查内容的安全检查。2.0.4 自查 self inspection 施工合同段、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进行自我检查。2.0.5 外部检查 external inspection 除施工合同段、项目监理机构外的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2.0.6 监理效果 supervision effect 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后,在工程安全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14、。2.0.7 主控项目 main items 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项目。2.0.8 否决项 veto item 作为判定检查和评价不合格依据的事项。2.0.9 安全评价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进行检查、评定。2.0.10 自评价 self assessment 施工合同段、项目监理机构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进行自我评价。2.0.11 专项安全评价 special safety assessment 根据专项检查结

    15、果对在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的评价。3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应根据安全检查与评价目的制定计划,确定范围、形式、内容、数量和方法。3.0.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以合同段为基本单元。3.0.3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应自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3.0.4 勘察、设计单位及专业机构等给出的专业结论和意见可作为安全检查与评价依据。3.0.5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以评价周期内综合检查结果为基础,结合评价周期内专项检查、随机检查结果及否决项,进

    16、行汇总和定级,并应作出安全评价结论。3.0.6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44 安全检查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人、机、物、法、环等管理。4.1.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按检查组织主体可分为施工合同段、项目监理机构自查和外部检查;按检查频率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按检查内容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4.1.3 安全检查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检查频次、范围、内容和方法。4.1.4 检查过程中应留存文字及影像资料。4.1.5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

    17、检查人员应提出暂停施工、撤出人员等建议。4.1.6 安全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4.1.7 安全检查应有复查单位签署的复查意见。4.2 检查频次 4.2.1 施工单位每月应对所属合同段进行不少于 1 次综合检查;施工合同段每周应进行不少于 1 次自查。4.2.2 监理单位每月应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不少于 1 次综合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每周应对本合同段工作进行不少于 1 次自查。4.2.3 项目监理机构每周应对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进行不少于 1 次综合检查。4.2.4 建设单位每季度应对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合同段进行不少于 1 次综合检查。4.3 检查范围 4.3.1 施工单位对所

    18、属合同段的综合检查应覆盖所有涉及的检查项;施工合同段自查应覆盖所有施工部位和管理体系运行状态。4.3.2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综合检查应覆盖所有涉及的监理检查项;项目监理机构自查应覆盖所有监理工作。4.3.3 项目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的综合检查应覆盖所有施工部位和管理体系运行状态。4.3.4 外部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 覆盖工程涉及的所有检查项;2 应包含距离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较远的施工场地;3 选择工程自身风险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施工部位;4 同一检查条目对应多处检查部位时,抽查数量应不少于 3 处,数量不足 3 处时应全数检查;55 对施工合同段检查时应同时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

    19、。4.4 检查程序 4.4.1 检查组织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进展、施工工法等,确定安全检查形式,选取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4.4.2 安全检查应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综合分析、结果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落实和复查等程序实施。4.4.3 检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内容;2 准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3 确定检查人员并进行培训交底和必要的分工等;4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4.4.4 实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查阅资料。查阅设计文件、责任制、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检查各项安全技术

    20、、管理措施是否全面落实且符合相关规定;2 现场检查。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查看、检测等,检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4.4.5 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检查结论,提出检查建议。4.4.6 检查组织单位应将检查结论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受检单位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4.4.7 受检单位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4.4.8 受检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检查组织单位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必要时检查组织单位可对整改结果组织复查。4.5 检查结果

    21、判定 4.5.1 安全检查釆用检查表形式,检查表项目以符合或不符合进行判定,判定依据符合本规范附录 A附录 C 的规定,以符合率为判定结果。4.5.2 检查项目中存在检查条目不符合时,则判定该检查项目不符合。4.5.3 检查表中主控项目存在不符合项时,则判定该检查表不合格。4.5.4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直接判定施工合同段本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2 支护结构未按方案施工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且监测数据已超过监测项目控制值仍未采取措施;3 基坑周边堆载超出设计限值且监测数据已超过监测项目控制值仍未采取措施;

    22、64 马头门破除、变断面或多导洞施工等特殊部位施工时,施工顺序与方案不符、未作超前支护、拱部一次开挖多榀、同向或相向开挖隧道错开距离小于规范及设计规定时一端未停止开挖,且监测数据已超过监测项目控制值;5 临时支撑拆除超过设计规定长度,且监测数据已超过监测项目控制值;6 盾构始发、接收端头未按设计进行加固即开始始发、接收;7 进入承压水层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泵房施工程序与方案不符,监测数据已超过监测项目控制值;8 群塔作业时,起重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未设置防碰撞措施,且未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9 其他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4.5.5 当出现本规范第 4.5.4 条规定

    23、的任何一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监理机构负有监理责任的,判定项目监理机构本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4.5.6 不合格判定程序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项目和主控项目不合格由检查人员直接判定;2 单项检查表不合格由检查人员报组长确认;3 本次检查结果不合格由检查组共同判定,并报检查组织单位。4.5.7 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结果包含监理工作检查结果和监理效果,其中监理工作检查结果占比 80%,监理效果占比 20%。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两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时,监理工作检查结果取对应施工合同段监理检查结果的算术平均值。75 安全评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安全评价按评价组织单位分为自评价、履约评价、其他

    24、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专项安全评价、综合安全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对施工企业评价、对监理企业评价。5.1.2 对施工合同段的评价应以周期内综合安全检查汇总结果为基础,结合否决项给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报告。5.1.3 对监理、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应以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合同段的评价结果为基础判定。5.1.4 专项安全评价是对本规范第6章安全检查控制要点和第7章监理控制要点中某一项或几项进行评定。5.1.5 专项检查及随机检查发现符合本规范第 4.5.4 条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本次安全评价判定为不合格。专项检查及随机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计入周期性评价结果。5.1.6

    25、 被评价单位发生否决项规定的情况时,周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5.1.7 评价组织单位可将被评价单位项目机构评价周期内所受行政处罚、违约责任追究等计入周期评价结果,所占比例不超过 10%。5.2 评价周期 5.2.1 评价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合同段和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应进行不少于 1 次自评价;2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应对施工合同段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进行1 次综合评价;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季度应分别对所属施工合同段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进行不少于 1 次综合评价;建设单位每季度应分别对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合同段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态

    26、进行不少于 1 次综合评价。5.2.2 评价组织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进展等确定专项安全评价周期。5.3 评价方法 5.3.1 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状态进行评价。5.3.2 施工合同段定量评价是评价周期内各次检查评定的综合符合率的算术平均值;项目监理机构定量评价是评价周期内各次检查评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5.3.3 定性评价是根据评价周期内定量评价结果、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事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等对施工合同段、项目监理机构做出的评价。5.4 评价程序 5.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组织工作应由准备工作、实施评价和编制评价报告三部分组

    27、成。85.4.2 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 确定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2 准备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所需的相关法规、标准等相关资料;3 收集各类检查结果、突发事件、否决项、行政处罚、违约处罚等相关资料。5.4.3 实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安全检查结果汇总,并根据评价周期内突发事件、否决项、行政处罚、违约处罚等因素作出安全评价结论;2 评价组织机构应对优良单位及不合格单位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3 复核无异议后,在本条第 1 款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5.4.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简洁、准确

    28、,并应利于阅读和审查;2 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的评价依据、基本情况、评价范围、综合分析、安全评价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等。5.5 评价分级 5.5.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结果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5.5.2 单项检查表符合率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条目符合率低于 70%判定为不合格,取实际符合率;2 单项检查表中有主控项目不合格时,符合率取 69%;实际符合率低于 70%时,取实际符合率。5.5.3 单项检查表符合率应按下式计算:单项检查表符合率=符合项数实查项总数 100%(5.5.3)5.5.4 综合符合率应按下式计算:综合符合率=单项检查表符合率实查单项检查表数

    29、(5.5.4)5.5.5 综合评价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符合率80%且全部单项安全检查表符合率70%,可评价为优良;2 综合符合率70%,可评价为合格;3 综合符合率70%时应为不合格。5.5.6 周期性评价结果以周期内综合符合率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且满足本规范第 5.5.5 条规定的判定条件。95.5.7 周期评价否决项:1 安全生产事故导致 1 人及以上死亡;2 安全生产事故导致 3 人及以上重伤;3 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经济损失严重性等级为一般及以上的;4 由施工引发的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5 本规范 4.5.4 条所规定的内容。5.5.8 施工合同段在评价周期内发生本规范第 5.5.7 条

    30、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周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5.5.9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的施工合同段评价周期内发生本规范第 5.5.7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周期评价结果不得为优良;项目监理机构负有监理责任时,周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106 安全检查控制要点 6.1 安全管理 6.1.1 主控项目应包括:1 资质资格: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相关要求。检查内容:总、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资料。检查方法:查阅资料。2 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应当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检查内容:管理机构、人员数量及资质资格证书。检查方

    31、法:查阅资料。3 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项目部应编制、签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签订及相关管理制度资料。检查方法:查阅资料。4 双重预防机制: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检查内容:双重预防管理制度、风险源识别清单、风险公示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与通报情况资料。检查方法:查阅资料。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指导施工时,应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内容:现场

    32、施工状态、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核对资料。6 施工方案: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核、审批、论证;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等,修改后专项施工方案重新履行审核、审批、论证程序。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施工方案审批论证资料。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7 危大工程交底:危大工程实施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两级交底记录及签字、现场抽查对应交底签字。检查方法:现场抽查,查阅资料。8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检查内容:

    33、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章,并注明原件11存放处,抄件人姓名;对资格证书进行网上查询截图。检查方法:现场抽查,查阅资料。9 安全管理协议:施工项目部应按规定与分包单位或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检查方法:查阅资料。10 领导带班检查:施工企业和项目部领导应按规定带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带班记录资料。检查方法:查阅资料。11 现场管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安全巡视记录。检查方法:查阅资料。12 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

    34、满足存储规定;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检查内容:视频监控设备系统。检查方法:查阅资料。13 应急管理:施工项目部应按规定编制、评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按规定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检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审程序、核对应急物资清单。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查阅资料。6.1.2 一般项目应包括:1 日常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频率、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方法:查阅资料。2 工作记录: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应真实、全面。检查内容: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检查方法:查阅资料。3 教

    35、育培训:应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施工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并登记建档。检查内容:施工人员教育记录。检查方法:现场抽查、查阅资料。4 实名制: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12检查内容: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检查方法:抽查核对。5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检查方法:现场抽查,核对资料。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台账。检查内容:检查管理制度、使用计划和登记台账。检查方法:查阅资料。7 警示标志: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及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内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36、。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8 视频监控: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覆盖整个作业面和清晰可视等监控要求。检查内容:视频监控数量、清晰度。检查方法:现场抽查,核对资料。9 周边环境核查与标识:应对周边建(构)筑物、管线情况进行核查,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设置警示标志。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管线核查报告。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10 应急演练与物资:应按规定编制演练计划,并组织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齐全有效。检查内容:演练记录、物资台账。检查方法:查阅资料。6.2 明(盖)挖法施工 6.2.1 主控项目应包括:1 关键节点条件核查:基坑开挖、地连墙吊装采用 2 台(

    37、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前条件核查。检查内容:施工情况,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2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地下连续墙吊装方案中应进行整体起吊安全验算,吊点设置应符合方案要求。检查内容:施工情况、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吊装方案。检查方法:现场实测实量,核对资料。3 人工挖探:围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人工挖探;有管线区域钻孔、成槽等动土作业施工13前应进行条件核查。检查内容:现场施工情况、施工方案、条件核查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核对资料。4 基坑支护结构:采用土钉墙支护时,基坑土方分层开挖厚度与土钉竖向间距应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

    38、采用支撑支护形式时,支护结构施工中基坑阳角、明暗挖结合段等部位支撑架设及时,支撑拆除条件和顺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规定;检查内容:支护结构施工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测数据、拉拔记录等资料。检查方法:现场实测实量,查阅核对资料。5 围护结构缺陷处理: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按程序处理围护结构侵限及围护桩缩颈及断桩、地连墙渗漏等情况。检查内容:现场处置情况、处置方案。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核对资料。6 基坑周边堆载:基坑边堆载不应超出设计限值。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监控量测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7 周边环境保护: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9、,并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管线保护措施、专项保护方案及管线保护协议。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核对现场保护措施的落实。8 结构钢筋绑扎:结构钢筋绑扎时,按设计制作和布置马凳筋,禁止在上层钢筋作业面上堆放钢筋。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况、设计图纸、方案、交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与施工方案、交底核对。9 内支撑安全:内支撑体系上不应堆放物料或运行施工机械。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况。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6.2.2 一般项目应包括:1 土方工程:土方开挖方法、程序应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和均衡、对称开挖,不得超挖;采用盖挖法时

    40、,顶板混凝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回填土方或顶板下土方开挖;采用混凝土支撑时,应在混凝土支撑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况、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2 支撑架设:基坑开挖过程中钢支撑、格构柱连梁体系等应及时架设,并做好防坠落措14施;钢支撑应及时施加预应力;钢支撑预加应力损失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进行加力;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对变形和预应力等项目进行监测;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况、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应力施加记录、轴力监测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3 钢腰梁架设:钢腰梁与围护桩间应密贴;与斜撑相连的每节

    41、腰梁,应有抗剪措施;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4 预应力锚具: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应按规定对其性能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检查内容:质量证明文件、抽样检查报告。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5 张拉:张拉设备和压力表应配套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构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张拉设备检测报告、仪表标定报告、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核对检测报告、仪表标定报告。6 锚杆施工:锚杆施工时锚杆间距、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检查内容:现

    42、场施工状态,设计图纸、方案、交底记录等资料。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实测实量,查阅资料。7 围护结构作业安全:地下连续墙导向槽及成槽后应设置临边防护措施;围护桩成孔后,应设置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应配置和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人员防护措施、防护措施验收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8 起重机带载行走:起重机械吊装钢筋笼行走时,载荷应不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钢筋笼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9 底梁支撑架:明挖工程底梁钢

    43、筋绑扎施工,底梁钢筋支撑架应有计算书。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6.3 矿山法施工 6.3.1 主控项目应包括:1 周边环境保护: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5并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管线保护措施、专项保护方案及管线保护协议。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核对现场保护措施的落实。2 关键节点条件核查:关键节点施工前应完成条件核查。检查内容:施工情况,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查阅资料。3 洞口及通道口防护:竖井、横通道卸渣口等暗挖工程关键部位应按要求设置

    44、挡堰、防护栏杆、防倾覆钢索等防护措施。检查内容:洞口及通道口防护措施、防护措施验收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查阅资料。4 开挖施工:在未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形式、型号施做超前支护时不得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开挖应按设计逐榀施工,不得多榀同时开挖;隧道拱部开挖后应及时施做初期支护,掌子面不得长期暴露;同向或相向开挖隧道距离小于规范及设计规定,或监测数据超过监测项目控制值时,另一端应停止开挖。检查内容:施工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等。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核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5 险情处理:暗挖工程出现涌水、塌方、初支扭曲变形、或初支出现环向、纵向裂缝和因围护结构缺陷导致渗漏水等险情

    45、,应及时进行处置。检查内容:现场处置情况、处置方案。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核对方案中处置措施、处置程序。6 临时结构拆除:临时结构拆除、换撑施工时,拆撑、换撑范围不得超过设计或方案规定。检查内容:施工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检查方法:现场观察、实测实量,核对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7 结构施工:钢筋绑扎施工,支撑架不得擅自拆除。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况、设计图纸、方案、交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6.3.2 一般项目应包括:1 工序验收: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况、验收资料等。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核对验收资料。2

    46、 竖井防护:施工竖井应设防水挡墙和防护栏杆。检查内容:竖井口防护措施、防护措施验收记录。16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查阅资料。3 洞口及通道口防护:横通道防护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需打开防护门时应设置专人看护;卸渣口底部挡堰、拦车绳应固定牢固,并满足强度要求,挡堰高度不低于300mm。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防护措施及防护措施验收记录等。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资料。4 地下水治理:堵水、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及方案要求。检查内容:作业面渗水、积水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核对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5 隧道通风: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过程中进行气体监测;隧道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时

    47、应开启通风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施工要求。检查内容:作业面空气质量、通风设施设置及使用情况。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查阅资料。6 地质超前探测:应对暗挖掌子面进行超前地质探测,并形成记录。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地质超前探资料。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查阅资料。7 超前支护:超前支护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应符合规范、设计和方案要求;超前支护前掌子面应按要求封闭;超前支护注浆参数应根据现场状态及时进行调整。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实测实量,核对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8 开挖及初期支护:隧道开挖方式、台阶长度、核心土留置,减压槽设置等应符合设计及方案要求;格栅钢架间距不得

    48、超过误差允许值;每榀格栅钢架节点及相邻钢架纵向连接筋应连接牢固;格栅钢拱架就位后,应及时打设锁脚锚杆(管);应按设计及方案要求实施初支背后回填注浆。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实测实量,核对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9 侵限处理:支护结构侵限应编制专项方案,并按方案执行。检查内容:现场处置情况、处置方案。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核对方案中处置措施、处置程序。6.4 盾构法施工 6.4.1 主控项目应包括:1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编制、审批、论证应符合要求;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需重新审

    49、核、审查、论证。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方案审批论证资料。17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2 关键节点:关键节点施工前应完成条件核查。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验收程序资料。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3 始发、接收、掘进:反力架安装应符合设计、施工方案要求;防水帘布、折页压板、预埋钢环安装、管片纵向拉紧装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始发(接收)洞口段土体应采取加固措施,加固效果应达到设计要求;洞门破除顺序、操作平台、防护应符合要求;盾构机进入接收工作井后,应及时密封管片环与洞门之间等间隙;掘进过程中或暂停掘进时,排土量、注浆量、推力、土仓压力、转速、扭矩等主要参数应符合

    50、方案要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置。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核查验收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4 气体检测通风:当存在可燃性或有害气体时,应使用专用仪器进行检测,并应加强通风措施,气体浓度应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仪器配备情况及检测记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5 开仓施工:应对带压进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盾构机带压开仓作业前开挖仓内气压必须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盾构气压作业应配置备用电源和气源,保证不间断供气。检查内容:现场施工状态,运行记录,检查开仓施工前关键施工前条件核查记录表核查,检查物资清单。检查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查阅资料。6.4.2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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