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00 CCS A 80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0712022 自然灾害应急期集中安置人员救助要求 Relief requirements for collective resettlement victims during response period of natural disaster 2022-12-27 发布 2023-04-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2071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集中安置点的选址.2 5 集中安置点的设立.2 6 集中安置人员的识别和
2、安置.3 7 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4 8 应急期救助终止.4 9 集中安置人员救助管理.4 附录 A(资料性)集中安置人员信息登记表.6 附录 B(资料性)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发放台账.7 附录 C(资料性)集中安置点救助卡信息表.8 DB11/T 2071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建军、肖会斌、赵炳宇、雷鹏、林靖愉、陈帅强。DB11/T 20712022 1 自然灾害应急期集中安
3、置人员救助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发生后,集中安置点的选址、集中安置点的设立、集中安置人员的识别和安置、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应急期救助终止和集中安置人员救助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期集中安置人员的救助工作,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受影响人员的集中安置救助工作可参考本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1324 灾
4、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MZ/T 040 应急期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自然灾害应急期 natural disaster response period 当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自然灾害发生时,为减少损失以及恢复社会秩序而开展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的阶段。3.2 集中安置点 collective resettlement site 可临时安置50人(含)以上并能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场所。注:包括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位于相对安全地带的学校操场,公园、花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地,以及具备一定防灾抗灾能力的室内公
5、共场所(如学校教室及宿舍、体育馆、村镇公共用房等)。来源:MZ/T 0402013,3.2 3.3 集中安置人员 collective resettlement victims DB11/T 20712022 2 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暂时性生活困顿,短期内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确需进行集中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4 集中安置点的选址 4.1 安全性 4.1.1 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应满足 MZ/T 040 中安全性要求,远离、避开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4.1.2 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特点,将集中安置点选址在避免受相应灾害威胁的相对安全地点。如洪涝灾害,需选址在地势或楼层较
6、高的地点;地震灾害,需选址在周边无高大建筑物的空旷地带等。4.1.3 对于室内公共场所类型的集中安置点,应确保建筑体及内部的安全性。4.1.4 应远离存在工业污染、水污染、核辐射及容易引发传染病的区域。4.2 便利性 4.2.1 宜选在供水、供电、通信、排水、交通等条件便利的区域。4.2.2 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选址,便于人员转移安置。4.3 环境保护 4.3.1 宜优先选择具备安全要求的未利用地,不宜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林地。4.3.2 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遗迹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人文环境等造成破坏。5 集中安置点的设立 5.1 基本要求 5.
7、1.1 集中安置点设立宜就近选择基本设施条件较好、更符合集中安置点安全性要求的学校、体育馆、宾馆、酒店等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其他相对安全的空旷地等室外公共场所。5.1.2 在室内公共场所的集中安置点,可对已有设施采取必要的维修、改造。5.1.3 在室外公共场所的集中安置点,应搭建必要的帐篷、板房等临时性设施。5.1.4 集中点的帐篷、板房间的距离应符合 GB 51143、GB 51324 的要求。5.1.5 集中安置点的每人生存居住空间宜不小于 3m2。5.1.6 集中安置点的规模宜符合以下要求:a)每个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员规模宜在 50 人以上;b)每个集中安置点安置人数不宜过多,
8、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 1000 人。5.2 基础设施 5.2.1 宜具备必要的道路交通条件。5.2.2 宜具有清洁充足的水源供应设施。5.2.3 宜具有稳定充足的电力供应设施。5.2.4 具有基本的排水设施。5.2.5 具备必要的通信和网络条件。5.2.6 可有用于直升机备降的点位。5.3 生活设施 DB11/T 20712022 3 5.3.1 应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5.3.2 宜设立适量的盥洗室,配备适量的洗浴设施。5.3.3 根据气候温度条件,宜配备必要的降温设施或采暖设施。5.3.4 宜建立集中安置点广播系统,及时向集中安置人员传递信息。5.3.5 宜配备干净卫生的公共厨具、灶具,根据需
9、要可建立临时公共食堂。5.3.6 具备临时仓储设施,供临时存放床铺、被褥、食品、饮用水、生活用具等基本物资。仓储设施的容量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需储备的物资种类和数量等进行估算。5.3.7 集中安置点及周边应设置安置点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点功能分区标志。根据各种服务内容,设立相应的服务标志,方便群众识别。5.3.8 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医疗废弃物应做特别处理,不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处理。5.3.9 根据集中安置人员数量配备适量的公用厕所,宜每 20 人设 1 个蹲位。5.3.10 应适当考虑伤病员、老人、孕妇、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生活设施需求。5.4 安全
10、设施 5.4.1 室内应配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等,其他消防安全宜符合 GB 51324 的要求。5.4.2 集中安置点公共区域可建立视频监控系统。5.4.3 集中安置点应规划、标识区域分布和紧急避险逃生路线。5.5 医疗卫生设施 5.5.1 应设立医疗室、配备必要的诊床等基本的医疗服务设施。5.5.2 应配备疫病临时隔离和环境消杀设施。6 集中安置人员的识别和安置 6.1 人员的识别 6.1.1 宜对受灾人员进行属地管理,从区、街道(乡)、村(居)委会进行分级、分类识别集中安置人员。6.1.2 复杂功能类型的社区,可按照灾前各类人群的组织方式分类识别,如学生按照学
11、校、年级分类识别,职员按照单位、部门分类识别。6.1.3 应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信息登记表可参见附录 A。6.1.4 应建立伤病员、老人、孕妇、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档案台账。6.1.5 不应以国别、户籍等因素将受灾人员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6.2 人员的安置 安置人员的居住安排应考虑年龄、性别、亲属关系及相对熟悉等因素:应优先按照家庭(户)安置,对未按家庭(户)安置的,男女分开安置;相对熟悉的家庭优先安置在一起;伤病员、老人、孕妇、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宜与家庭成员安置在一起;应考虑安置人员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DB11/T 20712022 4 7 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 7.1 基本
12、服务 7.1.1 应对新接纳的集中安置人员进行必要的引导。7.1.2 应及时分配(发)床位(铺)和被褥等。7.1.3 可向集中安置人员发放个人基本生活物资及用品。7.1.4 应为集中安置人员提供饮食服务,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食品和食材应卫生并在保质期内。7.1.5 为集中安置人员提供服务时,应考虑伤病员、老人、孕妇、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及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7.1.6 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7.2 其他服务 7.2.1 宜为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受灾惊吓者和心理受创严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抚慰和诊疗。7.2.2 应及时向集中安置人员公布灾情
13、、救灾工作进展、救助政策等信息。7.2.3 可建立临时学校,为学生提供临时上课的条件。7.2.4 可组织集中安置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8 应急期救助终止 8.1 集中安置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顿情况已经消除,不再需要救助时,应对其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后,安排其有序离开集中安置点。8.2 集中安置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顿情况仍未消除,但其原住所的道路、房屋、生活环境卫生等具备居住条件,或可投亲靠友的,可对其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后,安排其迁回原住所或转为分散安置等救助形式。8.3 自然灾害应急期结束,集中安置人员仍然存在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情况,应对其
14、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后,转入过渡期生活救助。9 集中安置人员救助管理 9.1 管理人员 9.1.1 应设立集中安置点救助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可设治安保卫组、消防安全组、医疗卫生组、宣传引导组、生活保障组、志愿服务组等,管理人员数量根据安置人员规模确定。9.1.2 宜从受灾人员中选取志愿者参与集中安置点服务管理。9.1.3 每间居室(或帐篷、板房等)宜确定 1 名负责人员,协助做好服务管理。9.1.4 根据集中安置点的就诊人员数量,宜安排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值守。9.1.5 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点宜分区服务管理。9.2 管理制度与措施 9.2.1 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5、、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物资发放、值班值守等。9.2.2 应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 24 小时轮班在岗,紧急情况及时报告。DB11/T 20712022 5 9.2.3 应做好集中安置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9.2.4 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开展蚊、蝇、鼠等病媒生物杀灭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9.2.5 应建立安置点物资发放台账(见附录 B),明确物资接收与配发程序,及时核查物资发放情况。9.2.6 集中安置点内管理人员宜佩戴统一的标识证卡,便于识别辨认。9.2.7 制作发放集中安置点救助卡(见附录 C),便于对集中安置人员身份的识别和救助服务。9.2.8 集中安置点宜封闭管理,集中安置人
16、员临时外出或来访人员应实名登记。9.2.9 应急期救助结束后,善后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处理。DB11/T 20712022 6 A 附录A (资料性)集中安置人员信息登记表 集中安置点受灾人员信息登记表见表 A.1。表 A.1 集中安置点受灾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民 族 籍 贯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龄 现居住地 所属单位 职 业 血 型 亲属信息受灾情况特殊需要备注DB11/T 7 附录B (资料性)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发放台账 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发放台账见表 B.1。表 B.1 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发放台账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领用人 领取日期 领用人签字 备注 1 2 3 4 DB11/T 20712022 8 附录C (资料性)集中安置点救助卡信息表 集中安置点救助卡信息表见表 C.1。表 C.1 集中安置点救助卡信息表 编号: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类 型 救助人数 救灾物资发放情况 救助时间 经 办 人